正确书写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
2020-03-10郭永福金彩丽李雅丽
郭永福,金彩丽,张 莉,韩 芳,李雅丽
(定西市人民医院药学部,甘肃 定西 743000)
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1],具有法律性、技术性及经济性[2],是合理用药的重要环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特殊药品,医疗机构一定要坚强监管,而提高麻精药品处方书写质量是监管的有效手段之一。
1 处方权的获得
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包括普通处方权及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医师在取得处方权后,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
2 正确书写处方前记
处方前记中的所有项目都要填写清晰、完整、详细、真实(处方前记主要包括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住院)病历号、患者身份证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科别、代办人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住址应填写详细完整,应写为通讯地址,而不应写为××县、××乡(镇)、党校、幼儿园等。最常见的问题是把门诊(住院)号、科别、性别不写。解决这一问题最有效的方法就是要求广大医师把处方前记中的空格全部填满且填写正确。
3 正确书写处方正文
1)临床诊断。临床诊断一定要有,并且要与所开具的药品适应症相符。这里的主要问题就是临床诊断不写或临床诊断与药品说明书中的适应症不符。如阑尾炎患者要做手术,当天晚上睡不着觉,医师要开具地西泮片镇静催眠,这时候的临床诊断就不应写阑尾炎,因为地西泮片不治疗阑尾炎,如果临床诊断为阑尾炎,临床诊断就与药品说明书不符。这时临床诊断应写“失眠”或第一诊断写“阑尾炎”,第二诊断写“失眠”。又如要开具右左匹克隆片,药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该药治疗失眠,所以临床诊断就必须写“失眠”。有的医师临床诊断写为焦虑,焦虑有可能伴随失眠,所以焦虑症要用右左匹克隆片时,一定要写第二诊断“失眠”。同理,开具麻醉药品时,临床诊断不要写“××癌”,因为麻醉药品不治疗癌症,而治疗的是疼痛,所以在开具麻醉药品时,一定要有中度或重度“疼痛”的诊断。
2)正文的书写。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单位、用法、用量等,好多医师都书写不全。此外,药品的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与具体的用法用量应分开两行来写。
如某肺癌患疼痛的者,要开取盐酸吗啡缓释片,处方应书写为:
盐酸吗啡缓释片 30mg×30片;Sig(用法):30mg po q12h
⑴药品的名称,处方中的药品名称必须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也就是说,是药品说明书或药品包装上的名字,所以该药品名称不能写商品名“美菲康”。
药品名称包括剂型,如×××片、×××胶囊,×××丸、×××分散片,如果是注射剂型中的液体剂型,药品名称为×××注射液,如果是粉针剂,药品名称为注射用×××,所以上述药品名称只能写为“盐酸吗啡缓释片”,不能写“盐酸吗啡片”或“盐酸吗啡”,也不能写“吗啡缓释片”。
⑵规格,是指每个最小单位包装所含的药物剂量。上述30mg为规格,表示每片盐酸吗啡缓释片的剂量为30mg,30片中的30表示取药数量,“片”为单位,注意片剂的单位是片,胶囊剂的单位是粒,丸剂的单位为丸,注射剂型的单位为支或瓶等等。
⑶另起一行Sig或用法开头,表示用法(使用方法)。用法部分包括每次使用剂量、使用方法及频次,必要时要注明特殊用法,如空腹、饭前、饭中、饭后等等。如上述举例分析如下:
①30mg表示一次服用一片(30mg)。
②po表示用法为口服,注意,用法一定要写并要求写清楚,因为药品用法有多种,如皮下注射,静脉注射,静脉滴注,肌肉注射等等。
③q12h为用药频次,表示每12小时服用一次。注意,控、缓释剂型的用药频次只能用q12h或每12小时一次,不能用bid或一天两次表示。用药频次要写清楚,每天一次(qd),最好写为q24h;每天两次(bid),最好写为 q12h;每天三次(tid),最好写为q8h;每两天一次(q2d),每一周一次(qw)等等。
注意:处方中的用法用量应与药品说明书相一致,如果有个别病人因疾病需要,用法用量与说明书不一致时,处方医师必须双签字。
最后就是处方剂量的问题。住院患者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为1日常用量,但对于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如盐酸派替啶一张处方只能开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为门诊患者开具的处方分两种情况:有专用病历的和没有专用病历的。对有专用病历的患者,为其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没有专用病历的患者,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每张处方为1次常用量,且必须在医院内使用(所在科室护士签字,科室盖章),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如上述例子中该处方取药30片,一次一片,一天两次,30片是15天的量,如果该患者有专用病历,这张处方就是合适的,否则,就是超量开药。所以,遇到癌痛患者或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医师应建议患者办理专用病历。
4 处方后记
处方后记的主要问题是医师忘记签名或签名与留样不符。也就是说没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冒名开写处方,药师在调剂过程中一定要坚强监管。
5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常见的问题
1)诊断为失眠或睡眠障碍,药品的用法写为“一日3次”。诊断为焦虑,药品的用法却为“一日1次”,这些用药频次与疾病诊断不符。
2)有时患者为了多开药品,拿不同医师开具的多张处方取药,这是不对的。对长期需要服药的慢病患者,只要医师注明理由(医师在处方中注明“慢病患者,需长期用药等”),一张处方可以取一月的用量。否则,一张处方可以取7日量。
6 其他问题
(1)处方书写必须由同一个人、用同一颜色的笔来书写。张三写开头,李四写结尾或开头用钢笔,后面用圆珠笔书写,这样的处方肯定是不规范的。(2)修改处方时必须在涂改处重新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3)如果遇上其他特殊情况,药师认为医师开具的处方无法调剂而医师一定要超说明书用药时,医师必须双签字,以示其对本次开具的处方负责。
7 结语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容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3]。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4]。这两类药品都具有明显的两重性,一方面有很强的镇痛镇静等作用,是医疗上必不可少的药品,同时不规范地连续使用又易产生依赖性,若流入非法渠道则成为毒品,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因此,医疗机构一定要加强麻精药品管理,重视麻精药品处方书写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