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提升湖南省野生动物保护监管水平
2020-03-10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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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今年以来,全国人大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严惩非法捕杀、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行为”,野生动物保护监管进入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新的历史阶段。各级林业部门要应变创新,转型图强,把握野生动物保护监管的新使命、新任务、新机制、新要求,不断提升野生动物保护监管水平,为维护生物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作出应有贡献。
一、野生动物保护监管取得的主要成绩
湖南是野生动植物资源大省,境内野生动物资源丰富,全省野生动物主要集中分布在武陵山脉、雪峰山脉、罗霄山脉、南岭山脉以及洞庭湖区。近年来,全省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基本原则,大力采取保护监管各项措施,有效维护了全省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备的保护监管体系。湖南历来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先后建立了《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等系列法规制度。省人民政府于2018 年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的通告》,要求5 年内在全省范围全面禁止禁猎野生动物。为加强物种保护,全省设立自然保护区180 处,占全省国土面积的6%,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有效保护率达90%以上。全省设立省级和县级野生动物救护机构7 个,年救护野生动物3740 余只。省野生动物救护繁殖中心成立28 年来,共收容救护并放归各类野生动物3000多批次230 种12 万余只,在珍稀雉类迁地保护、种源繁育研究和种群重建等领域全国领先。
开展了系列坚决有力的保护监管行动。为贯彻全国人大《决定》,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野生动物工作,省人大常委会修正了《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省政府颁布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并在全国率先下发了《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及动物处置方案》,明确将14 个物种纳入第一批补偿和处置范围,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形成了保护野生动物、革除滥食陋习的工作合力。为保护鸟类资源,率先颁布《关于禁止猎捕野生鸟类的通告》,通过禁猎,杜绝非法猎捕鸟类事件的发生,保护鸟类繁衍生息的生境安全,确保鸟类种群的扩繁。为保持对非法猎杀、经营利用野生动物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有效开展了“百日”“利剑”“猎狐”“春雷”等系列专项打击行动,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其中,2018 年侦破的“4·26特大濒危野生动物案”是全国抓获人员最多、查证非法交易的马来穿山甲数量最大的野生动物案件。2017 年底至2019 年底,共查处野生动物行政违法案件740起,侦破刑事案件1587 起,处罚违法当事人764 人,刑事拘留2237 人,没收野生动物31.14 万头(只、羽)。
取得了一批扎实有效的监管保护成果。通过近年来持续有力的监管保护,全省现有脊椎野生动物1007 种,占全国总种数25%以上,其中兽类111 种、鸟类505 种、爬行类98 种、两栖类73 种、鱼类220 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11 种,包括林麝、麋鹿等20 种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黑熊、中华穿山甲等91 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360 种。特别是先后开展实施麋鹿、华南虎、黄腹角雉、莽山烙铁头、中华穿山甲、黑熊、林麝、白颈长尾雉等珍稀濒危物种的专项保护行动,全省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不断加强,种群数量稳中有升。据科学调查,东洞庭湖的麋鹿从1998 年的10 头增长到198 头,成为全国最大自然野化的麋鹿种群;东洞庭湖越冬候鸟达24.7 万只,近3 年每年增长2 万余只,种类增加了4 种。2018 年4 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时对湖南省麋鹿和候鸟保护成效给予充分肯定。
二、野生动物保护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研发现,我省野生动物保护利用监管在法规政策、经济民生、监管执法、疫源监测等层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亟需认真研究解决。
一是保护意识不强。一些地方对野生动物保护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还没有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在社会公众中,受食用野生动物能够滋补身体以及猎奇炫耀、彰显身份地位等扭曲思想的影响,还普遍存在着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二是制度建设滞后。《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保护对象限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没有涵盖所有有保护价值的野生动物。《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把野生动物、野生植物保护放在一个地方性法规里进行立法,由于野生动物与野生植物的立法目的、保护对象、保护措施、管理手段、执法处罚等均有较大不同,因此该条例急需修改。在规范利用方面,原有的制度与相关法律规定和现实情况也已严重不相适应,亟须抓紧修改完善。
三是资源本底不清。受多种因素影响,全省野生动物资源调查监测工作长期滞后,尚未完成全国第二次野生动物资源调查。除野猪、林麝、云豹、穿山甲等重点物种外,全省没有开展过珍稀濒危物种的专项调查。对全省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区域分布、栖息地变化情况缺乏足够了解,没有建立起全省的野生动物资源数据库。
四是管理执法不严。一些地方对野生动物狩猎证、人工繁育许可证等行政许可事项,存在“重发证、轻监管”的问题。同时,林业部门与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在工作衔接上还存在着机制不畅、职责不清的问题,野生动物检验检疫工作尚未全面开展,没有建立起完善的野生动物执法体制机制。
五是保障力度不足。经费投入不足一直是制约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发展的重要弱项,各级财政每年安排的野生动物保护经费较少。全省各级林业部门、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机构的基础设施设备较为薄弱,物种保护和栖息地保护严重不足。野生动物致害引发的纠纷逐年增加,但各地在致害补偿方面非常有限。
三、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监管的对策措施
野生动物保护是维护生物安全、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要基础,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关键举措,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利用监管工作,要按照“六个转变”的工作思路,建立健全野生动物保护利用监管长效机制。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由边缘工作向中心工作转变。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把野生动物事业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全面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大《决定》及《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湖南省政府《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的规定,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完善领导工作机制,强化执法监管措施,不断提升野生动物保护监管工作能力。加大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野生动物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进林区、进社区、进校区、进景区”工作,积极发挥各类野生动物保护社会团体、公益组织和广大志愿者的桥梁纽带作用,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二是建立健全法律制度,由重点保护向全面保护转变。一方面积极建言献策,争取《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完善时能够扩大保护范围,把有公共卫生风险的野生动物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都纳入保护对象,全面保护野生动物,实现由重点保护向全面保护转变,为科学有效保护提供坚实法律保障。另一方面,积极推动省人大把制定《湖南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纳入2021 年的立法日程,做到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保护分别立法,全面加强我省野生动物保护监管措施。在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和野生动物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全面摸清我省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分布和濒危物种情况,定期向社会发布全省野生动物资源状况公报,调整《湖南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加快制定相关配套管理规定,出台狩猎、繁育、利用的专门管理办法,及《湖南省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管理办法》等制度,建立完善的野生动物保护监管制度体系。
三是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由利用为主向保护优先转变。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全面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省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家畜家禽和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不在禁食之列。要切实加强野生动物物种和栖息地保护,巩固强化野生动物安全,实施野生动物保护重点工程,加强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广泛深入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工作,科学解读滥食野生动物对生物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危害,倡导树立健康文明生活理念,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加强全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建设,实现全省重要区域疫源疫病监测全覆盖,加强监测人员能力培训,提升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水平。制定《湖南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管理办法》,建立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长效机制。
四是规范野生动物管理,由“三证管理”向“两证一批”转变。认真贯彻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全国人大《决定》的规定,全面实行严格保护下的有限利用政策。各级林业部门停止办理以食用为目的猎捕、繁育、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行政许可,推动野生动物管理由狩猎证、人工繁育许可证、经营利用许可证“三证管理”向狩猎证、人工繁育许可证、经营利用审批“两证一批”转变。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因科研、药用、医用、展示等非食用性合法用途继续养殖的,及时办理有关行政许可证件和文书变更、换发等工作。切实加强陆生野生动物非食用性猎捕、繁育、利用的监督和管理,严格审批条件和程序。同时,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按规定做好人工饲养和合法捕获陆生野生动物检疫工作。
五是健全执法体制机制,由独立执法向联合执法转变。森林公安转隶后,重新梳理林业部门的野生动物行政执法管理职责,完善市县林业部门林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设置,健全省市指导监督、以县级执法为主的林业部门行政执法体系,合理配备行政执法人员,保障必要行政执法经费,加强野生动物保护行政执法。建立林业、市场监管、公安、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海关、邮政等部门参与的野生动物保护执法部门协调机制,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部门合力,依法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
六是积极落实政策措施,由补偿为主向转产帮扶转变。全省要按照国家林草局和省人民政府的部署,切实抓好野生动物繁育主体的退出补偿和动物处置工作,在完成第一批补偿之后抓紧启动第二批,争取8月底之前完成全省补偿处置任务。同时,把工作重点由补偿处置向转产升级帮扶转变,指导支持养殖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各级政府要组织林业、农业农村、发展改革、扶贫、金融、卫生健康等部门采取多种方式支持陆生野生动物繁育主体转型发展,切实帮助解决发展中的各种实际问题。特别是对于贫困户,要按照贫困户和边缘户精准帮扶有关政策给予重点扶持,确保稳定脱贫不返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