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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中观天下——我国转基因是如何被“妖魔化”的(2020.2.3 国科农研院)

2020-03-09

三农资讯半月报 2020年2期
关键词:转基因产业化

专家简介

萧禾,国科农研院特约研究员

美国在上世纪70年代开始转基因农作物(GMO)研究。1983年首例GMO作物在美国问世。1994年,世界上第一种GMO食品—转基因晚熟西红柿正式投放美国市场,开创了GMO 作物商业应用的先河。至2018年,美国大豆、玉米和棉花等3种作物90%以上为转基因品种。巴西、阿根廷等国转基因产业化发展速度也很快。而我国转基因发展却是一波三折。

一、起始阶段(2000年之前)进展较为顺利

我国的农业基因工程研究于上世纪80 年代初期开始启动, 起步并不算太晚。在80 年代中期便开始将生物技术列入国家“863”高科技发展计划。1989年我国就进行了烟草、棉花、番茄等作物的转基因田间测试。1992年,我国更是种植了世界上第一批商用转基因烟草。

1996年,农业部正式公布实施《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同年,河北冀岱棉种技术有限公司成立,这是一家专门从事转基因棉花研究推广的中外合资种子公司。1997年,中国就开始进口转基因大豆,并陆续批准玉米、油菜的进口。1998年,岱字棉的第二家合资公司—安徽安岱棉种技术有限公司成立,我国开始规模化种植转基因棉花。

至2000年,我国已批准上市的国内自主开发的转基因植物有5种,开展研究的转基因植物种类达47 种, 涉及各类基因103 个。已有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番木瓜、烟草、马铃薯、杨树等10余种转基因植物获准进行田间实验。

二、条例出台至法制化发展(2001-2009年)

200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出台(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对转基因研究、生产与加工等环节进行规范化、法制化管理,但对产业化的实施缺乏能够落地的举措和条件。如《条例》第三章规定,从事转基因生物生产和加工应由省级农业行政部门批准,运输、贮存应当采取安全管理措施。这些措施与我国小农生产实际不相符合,同时“混种混收”的农业模式也难以符合转基因标识制度的要求。所以,《条例》的某些规定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我国转基因产业化的难度。

同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14条规定“转基因植物品种的选育、试验、审定和推广应当进行安全性评价,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控制措施。”这条规定不仅要求选育、试验、审定要有安全控制措施,还要求在推广时也有安全措施,实际上在中国小农生产环境下这些措施很难落地。

制度的起草有一个相当长的过程。出台这样的规定,可能的原因是,希望对进口GMO大豆等实施一些管控限制措施,也借此保护弱小的民族种子产业。值得一提的是,《种子法》出台时我国大部分种子公司还是国有的。之前的《种子管理条例》规定,民营种子公司只能搞常规作物和蔬菜。而当时的孟山都、先锋已经成为跨国巨头。在当时的环境下没有这些限制的“篱笆”,国内种业的确缺乏竞争优势。

在此期间,我国转基因产业化有三大进步一个亮点。三大进步:一是实现Bt基因专利自主化,转基因棉花接连实现杂交化、双价转基因和三系配套,岱字棉两家合资公司渐渐衰落。二是多种作物获得安全证书。转基因耐贮藏的番茄、抗病毒的甜椒和辣椒、抗病毒的番茄、抗病毒的番木瓜、改变花色的矮牵牛花等已获得生产应用安全证书。转基因杨树—“抗虫杨12号”、“转基因741杨”已由国家林业局批准商业化生产。三是主粮转基因产业化准备工作完成。抗虫的转基因水稻产业化前期准备工作完成,生物安全证书申请进行中。我国自主研制的抗虫玉米于2003年被批准进行生产性试验,产业化前期工作已基本就绪。一个亮点:“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于2008年启动实施,中央投入研发资金支持规模近百亿元,这也是当年农业领域唯一的重大专项。这标志着我国的转基因品种研发及产业化必须走自主创新之路,以不负国家的投入和决心。

在2009年水稻玉米获得转基因安全证书之前,对转基因安全性的议论基本仅限于科学层面和学术界的讨论,外界关注较少,业内对转基因产业化信心较强。通过“中国知网”搜索“转基因”和“产业化”两个关键词,2010年之前没有公开的反对文章。

三、2010年后舆论持续关注

2009年8月,农业部对玉米、水稻共3个品种发放转基因安全证书,开始时并未引起舆论多大反应。2009 年11 月,奥瑞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在美国纳斯达克的股价陡然上涨,路透社惊讶之余,才从奥瑞金公司获知以上审批信息。此消息传到国内,各大媒体普遍对转基因水稻乃至所有转基因作物的安全性发出质疑之声。

2010年3月19日,绿色和平组织发布的报告称,美国零售巨头沃尔玛在华非法销售转基因大米。2010年,湖南省常德市查出5 个无生产许可证、无审定编号、无经营许可证疑似转基因水稻品种。2012年,湖南一小学开展了转基因“黄金大米”非法试验。2014年,央视报道BT63 转基因水稻在湖北武汉的非法种植和销售。一连串的转基因相关的事件频发,加上“广西种植转基因玉米大学生吃得精子量大量减少、老母猪不下崽、山羊产崽少、老鼠失踪”等系列谣言,还有部分网站煽风点火,部分公知大V火上浇油,使得普通老百姓闻转基因色变,转基因很快被妖魔化了。

通过“中国知网”搜索“转基因”和“产业化”两个关键词,2010年当年就有3篇反对转基因的文章,此后此类文章快速增加。

四、讨论:是什么打开了妖魔化转基因的魔盒?

表面上看,三个主粮转基因品种发放安全证书,开启了社会关注模式。深层次的原因,可能是以下几个方面因素的交织造成了目前的转基因开放困境:

(1)信息化在2010年前后迅速发展,信息传播速度加快,网络虚拟社区“意见领袖”空前发展。

(2)公众参与社会事务的意识增强,对食品安全空前关注。

(3)国内种子公司迅速发展壮大,普遍存在对转基因产业化后生存空间被压缩的担忧。谣传迪卡007、先玉335是转基因品种,其实就很有针对性。

(4)政府部门在转基因作物的产业化决策中,对广大公众的强烈反应估计和应对措施不足,对利益相关者的综合考虑与统筹施策欠充分。

(5)转基因科普不充分,成效不明显,除了公众以外,部分政府部门干部也对转基因不理解、对产业化不赞成。

五、如何破解转基因困局?

时隔10年,2020年初,农业农村部再次给3个主粮品种发放转基因安全证书。这表明,转基因产业化是国家农业发展的坚定方针。如何破解转基因“妖魔化”困局?我认为,还是要依照习总书记的指示,自觉贯彻群众路线。除了技术自主、法律制度适合产业化发展外,还必须深入、有效、多维度、多种渠道、多类主体相互协同对政产学研用各方面都要做好科普,并且要通过多种途径充分做好公众沟通和意见征集。

2015年,全国人大修订《种子法》,在对转基因产业化的规定中,已经增加“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跟踪监管并及时公告有关转基因植物品种审定和推广的信息”的表述。这已充分表明,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相关部门在转基因产业化过程中保障公民知情权不够,转基因产业化并不仅仅是部门事权,决策层级似乎应该提高。

转基因产业化决策与我国公众健康、生态环境和社会发展等息息相关。因此,决策机构仅仅动用行政力量或者科学界專家力量是远远不够的。除了运用行政力量之外,还需要更多地发挥第三方机构的作用;除了调动科学界力量之外,还需要综合调动科学界、产业界,特别是种植者的力量,并要全面了解我国公众的顾虑、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在尊重公众知情权、选择权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他们的参与作用以及第三方机构的监督作用。这是我国转基因走向产业化的必经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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