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无形资产评估方法评估植物新品种权价值的可行性研究
2020-03-08王树贵杨智博
王树贵 杨智博
【摘 要】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相继颁布,我国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植物新品种转让、入股的市场需求不断增加。但是,我国尚未形成一套科学、完整的植物新品种权转让价值评估体系。本文尝试从经济价值角度出发,分别讨论使用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评估植物新品种权价值的可行性。
【关键词】植物新品种权;无形资产评估;估值
1. 植物新品种权评估方法
1.1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找到培育植物新品种所耗费的成本,通过计算成本进而衡量植物新品种权的价值。植物新品种的培育是智力劳动成果,它的成本分为物化劳动成本和活劳动成本两部分。物化劳动成本,主要包括培育研究过程中的设备使用费用、调研学习费用、材料消耗费用、试验经费以及植物新品种登记、审定等费用,物化劳动成本是有形的成本。活劳动成本,主要是指科研人员在植物新品种培育过程中的智力投入,从计量角度考虑主要是核算指科研人员的薪资待遇等。通过两方面成本累加后折算,计量植物新品种权的价值。
1.2市场法
市场途径又称为市场法,也被称为现行市价法。市场法是根据资产评估中的“替代原则”,是指选择与评估对象具有相似性的参照对象,以参照对象的交易价格、市场资料为参照基础数据,比较二者之间的差异并将其量化,进而估算被评估对象价值的无形资产评估方法。
1.3收益法
收益途径又称收益法,是指按照“将利求本”的技术思路,将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折现,进而判断、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评估技术方法。“将利求本”的技术思路市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较为接受的思想,投资者在购置或者投资资产时,所愿意支付的价值不会高于该项资产在未来能带来的回报价值,即我们说的“预期收益额”。收益法则是利用投资额和投资回报之间存在的内在联系,以及将预期收益折现的技术方法,判断和确定被评估资产的价值。
2.植物新品种权评估方法可行性分析
2.1成本法可行性分析
用成本法估算植物新品种权价值,可以较为地准确计量植物新品种培育所耗费的成本。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认为商品的价值(单价)是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从理论上讲,商品的价值应不小于其成本;同时,在市场交易中,成本法也能够有效衡量植物新品种权交易底线价格。所以用成本法衡量其价值,具有指导意义。
2.2市场法可行性分析
市场法是无形资产评估中最为常用的方法之一,评估出的价值符合市场定价行情,容易被交易双方接受。从理论上层面上看,开放的市场中,同类商品价值应相接近,所以通过市场法评估植物新品种权的价值,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2.3收益法可行性分析
植物新品种权作为一种智力资产,其价值主要体现在其获利能力上,该方法将预期收益折现,并以此作为评估结果,容易被资产交易双方认同,所以应用收益法评估具有较强的合理性。同时,估算得到的价值对于指导买方能接受的最高转让价格有较强指导意义。目前,在无形资产交易,特别是在植物品种权交易的实际操作中,这种方法较为常见。
3.植物新品种权评估方法操作难点分析
3.1 成本法操作难点分析
(1)计量难度大。
一是成本计量不完整。在实际培育过程中,研发部门普遍同时培育多个植物新品种,缺少就某一品种的单独核算。二是科研人员的投入智力成本难以计量,仅用工资待遇衡量不符合客观实际。三是与现行会计制度计量范围不符。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技术产权只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申请,取得相应产权证书后,才能按照申请过程所支出的费用列入无形资产,即对于植物新品种权来说,其账面价值仅在于培育完成后的注册登记、专利申请的费用,而实际培育过程中的各项费用未计入账面价值。
(2) 成本与价值弱对应性。
一是成本法估算植物新品种权价值,认为植物新品种的价值取决于投入,而根据技术资产的价值原理,植物新品种权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其获利能力。二是成本法认为价值是由凝结在其中的社会必要劳動时间决定的,而植物新品种的培育是科研行为,具有较强的偶然性。
3.2市场法操作难点分析
(1) 市场不完善。
我国植物新品种权交易市场建设尚处初级阶段,发育不够完善、运作不够规范,交易案例不多,评估方式和交易价值等很多信息尚处于垄断状态,交易市场发展还远未达到可以让评估人员根据掌握的市场信息合理定价的程度。
(2)参照案例选取难。
大多植物新品种的问世都伴随着技术进步,其价值较难与其他品种相比较。同时,植物新品种权特异性强、偶然性大,不存在普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比较。
3.3收益法操作难点分析
(1) 预期收益确定难。
植物新品种权的预期收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产量和品质。产量又取决于其推广面积、单产、抗逆性等多方面,品质又很大程度上会受到植物生长环境等多方面的影响。同时,预期收益还会受到市场方面因素的影响,具有极强的不确定性。
(2)收益年限确定难。
植物新品种权收益年限取决于其寿命周期,具有唯一性,可参照对比不多。随着科学发展和技术迭代,植物新品种权更新速度必然进一步加快,这就给收益年限的确定带来更大难度。
(3)折现率确定难。
正如上面所述,植物新品种权的价值,具有很高的风险性,这其中既包括植物新品种自身因素、市场因素,还包括自然因素。在无形资产评估中,考虑自然环境因素情况较少,因此确定其风险利率的难度较大,折现率的确定也就很难。
4. 结论
用无形资产评估方法,估算植物新品种权价值具有一定合理性,同时也具有一些难点,因此需要综合考虑三种方法。建议可以通过成本法估算价值,衡量其底线价格范围;通过收益法估算价值,衡量其最高价格范围;同时根据市场法,对照其他植物新品种权交易价格,进而确定其合理价值。
参考文献
[1]陈会英,周衍平.植物品种权权能构成与特性分析[J].美中经济评论,2007(1).
[2]王立平,刘平,吕波,张新明,周建仁 . 我国农林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与展望[J].中国农业科技导报,2010(6):62-67.
作者简介:王树贵(1963.09-),男,汉族,吉林蛟河人,硕士研究生,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财务管理。
杨智博(1993.12-),男,汉族,黑龙江牡丹江人,长春工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在读,主要研究方向: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