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两晋纪年砖的“纪年”刍议
2020-03-08卓志云
卓志云
摘 要:文章探讨浙江湖州、杭州、绍兴出土的两晋时期纪年砖的“纪年”所指。首先梳理该地区纪年砖的材料、主要来源(砖文的著录、考古简报与实地走访),进一步分析现有的关于“纪年”的说法,并结合对目前材料的分析、文献的梳理,以及当时的社会思想、当地墓砖的烧造情况,探讨纪年砖的“纪年”问题。
关键词:墓砖;纪年砖:浙江
砖是从古至今运用最广的建筑材料之一,其历史可以上溯到夏代。①在战国后期,空心砖首先被制造,以后逐渐烧制实心砖。②纪年砖的使用肇始于东汉永平年间,黄巾之乱到三国中期极少制作。③此后,纪年砖制作复兴,到两晋达到顶峰,浙江两晋时期纪年砖已不见空心砖。魏晋时期墓葬内实心砖的形態比较复杂,目前学术界的称呼也并不统一,实心砖有刑徒砖、地券砖、墓志砖、画像砖、纪年砖、文字砖等各种称呼。本文所讨论的砖被称为纪年砖,即构筑墓葬、在砖侧以印铭的形式纪年的实心条形砖,与河南、山东、四川等地的砖室墓和砖石混筑墓不同,与南京地区的大型画像砖石墓也不同。
“浙江”是现代行政区划的称呼,也是一个比较广的地理范围。在东汉至晋代再到南朝,此地辖界多次易主易名,并未有一个长时间统一的称呼,故此处采用“浙江”这一称呼。另一方面,古砖界对浙江湖州、杭州、绍兴、宁波等地出土的砖俗称为“浙江砖”。
了解“纪年”与墓葬的关系,有助于解决墓葬具体的年代问题。烧砖时间,筑墓时间,墓主死亡时间对墓葬确定绝对年代的意义是不同的。探寻纪年砖使用的原因,有助于了解当时的丧葬观念和建墓制度。
1 砖的制作和性质
1.1 工艺
制砖并不复杂,工业革命前,烧制的方法未有太多改变。《天工开物》中对砖原料的置备有详细的记载:“凡埏泥造砖,亦掘地验辨土色,或蓝或白,或红或黄,闽产多红泥,蓝者名‘善泥,江浙居多皆以粘而不散,粉而不沙者为上。汲水滋土,人逐数牛错趾,踏成稠泥。”在生产力较为落后的晋代,古砖的烧造要经历选料、踩踏、淘洗、塑型、模印、烧制等步骤。一个小型单室墓的用砖量在3000~5000方,较大的墓室用砖在数万方,这显然不是一天或者几天可以完成的。
在制砖的诸多步骤中,与铭文产生联系的一个重要步骤是模印。模印是在土坯成型时用刻有文字的模子印出来的,技术简单,得以广泛地应用在素面砖的装饰当中。
1.2 制砖人
《太平御览》卷四十七记载:永兴县东五十里,有洛思山。汉太尉朱伟为光禄大夫时,遭母哀,欲卜墓此山,将洛下冢师归,登山相地,因谓冢师云:去乡既远,归思常深。忽极目千里,北望京洛,遂萦咽而死,葬山顶。故以为名。冢师这一职业在绍兴嵊县大塘岭东吴墓出土的一方类似于墓志砖中也有所体现,即“太平二年岁在丁丑七月六日建中校尉会稽剡番(潘)亿作此基图冢师未(朱)珖所处”。《南齐书·皇后传》卷二十《列传第一》也有相关记载:“门生王清与墓工始下锸。”可知,当时有专门修墓的人,被称为“冢工”“冢师”“墓工”。“晋元康八年岁在戊午七月十四日甲申刘氏冢工柯丑作”砖明确表示了这个职业。《晋书·吴逵传》也有相关的记载:吴逵家贫,遭逢变故,家中13口人去世,他和妻子砍树烧砖,一年后,建造了13座墓,安葬了家人。《宋书·王彭传》中记载:王彭父母双亡,乡邻帮助他烧砖建墓,苦于无水源,墓地离淮河有5里地,烧制非常耗费时间,王彭伤心哭喊,第二天在烧砖的窑址生出泉水。由此可见,雇佣冢工、冢师这一类职业人来为死者造墓的一定是具有相当的经济能力。大量的小型砖室墓烧砖建造的人可能就是死者的家人或近邻。
1.3 窑址
古砖窑址浙江地区乃至全国都发现很少,浙江绍兴漓渚经考古发掘发现8座窑址,分布在中古筑至中庄一带,都位于近水的山脚旁边,周围的黄色泥土细腻而且富有弹性,少含有机物,适合烧砖。①古时候交通不便,砖的烧造本身就需要搬运原材料、水和燃烧物烧制完成以后又要搬到筑墓的地方,这一工程量远超营造窑址本身所需要的工程量,结合《晋书》《宋书》的记载,推测大量中小型墓葬烧砖这一工序就是选择离墓地最近且能找到最适合的原材料、水源和燃烧物的地方。
2 纪年砖的内容
浙江地区两晋时期纪年砖的铭文比较复杂,大类可以分为“正的文字”和“反的文字”,纪年类的内容主要有:①时间信息;②人名;③动词;④表明用途;⑤附带吉语:子孙富贵等;⑥其他:地名、官职名等。
有关砖铭内容,日本的学者古丰信先生做了详细的整理、归纳和分析,此不赘述。②纪年砖的铭文内容无论是否反文并未发现统一的制式。因此关于纪年砖的“纪年”所指实际的情况比较复杂,纪年砖的人物组成也比较复杂,现行的说法亦较多,为将其纳入可讨论的范围内,笔者将其归纳为以下三种:一是工匠造砖日期和工匠姓名;二是墓主死亡或下葬日期和墓主姓名;三是墓室营造日期。
3 纪年的分析
3.1 工匠造砖的日期和工匠姓名
从实物材料来看,砖铭日期确实可能为造砖日期,砖文里有很多“作、造”的用词。但这一类的铭文只能说明造砖的日期和这个时间有关联,不能认为这个时间就是造砖的时间。能说明这个时间就是造砖时间的情况只有一种—写明了这就是造砖的时间,这个情况十分罕见。姓名的情况类似,只有写明了此人就是造砖人,才可以认定是工匠姓名,这个情况也不多。在整理纪年的过程中,笔者找出了两条规律:一是明确为造砖时间和明确为工匠姓名的纪年砖铭文并不多,二是有接近半数的铭文砖并未见姓名或者姓氏的内容。
春秋时期《礼记·月令》有“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工有不当,必行其罪,以究其情”的记载。战国末,秦相吕不韦提率先在秦本土实行“物勒工名”制,用来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测监督。③秦国的器物上普遍有铭文,内容多与物勒工名有关。汉承秦制,手工业生产管理的法律主要以秦律为基础制定。④物勒工名开始是强制的责任认定,随着社会生产力发展,商品经济逐渐繁荣,大规模的商行相继出现,制造和出售同一种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越来越多,产品的质量也有所不同。“在这样一种历史条件下,要把产地各异、匠师不同的器物向顾客加以说明或介绍,使自己的产品与他人的产品有区别,在产品上刻上自己的姓名制造日期或别的什么符号,便是顺理成章的事。”⑤因此,勒铭的传统体现了三个功能:法律作用、责任意识、商标作用。
秦汉的刻铭传统核心在于人名,日期为辅助,纪年砖的情况相反。砖上留下制造日期和制造者最极致的例子是明南京城墙砖,南京城墙砖数量庞大,需要物勒工名来保证砖的质量。而江浙一带的墓砖埋藏在地下,损坏的可能性极小,追责更无可能性。限于墓室的大小和运输能力,墓砖的来源简单,无须在烧制的过程多加一个步骤,记录每一块砖的烧制时间和制造者。
3.2 墓主死亡日期和墓主姓名
在丧葬中记录墓主人信息的形式主要有三种:①立碑,以记录墓主人信息的传统;②曹魏时期推行“禁碑令”之后,转化为一种在地下放置“墓志”的习俗;③东汉中后期出现了一种具有鲜明道教文化特征的随葬文字材料—买地券和镇墓文。上述这些遗存和墓砖的用途有本质的不同,墓砖最重要的功能是作为建筑材料。结合魏晋时期的生产水平、运输能力以及烧砖的情况,可以看出当时烧砖造墓所需要的时间远超今人想象。
筑墓和死亡的关系有三个:第一,死者死后构筑墓葬,以极短的时间完成营造事宜;第二,生前构筑墓室;第三,迁葬。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第一点的难度可想而知,第二点的可能性为零,因为生前构筑墓室无法预估墓主人死亡的时间。第三点,《晋书·吴逵传》和《宋书·王彭传》都指出,古人埋葬死者的日期和死者死亡的日期并不相同,甚至也不相近,可见迁葬在魏晋时期是很常见的埋葬礼仪。若是迁葬,死亡的时间则较有可能被运用在砖铭中。
3.3 构筑墓室的日期
关于纪年砖的“纪年”是构筑墓室的日期这一说法也广泛被大家接受。中国至少到秦代就有为生人构筑“寿陵”的传统,因此,无论是墓主人生前就构筑墓室还是死后直接建造墓室埋葬,又或者是墓主人死后建造墓室再迁葬,都有了一个明确可知的日期。在实物中,明确反映为构筑墓室日期的例子比起明确为造砖日期和明确为死亡日期的例子都多。
特别要说明的是,明确为建墓日期的,不是如这类写明“某某之墓”的铭文(这一类铭文只能说明砖铭中的人物是墓主人,而不能说明此为建墓的日期),也不是如“某某作”“某某造”的铭文,它的动词必须是“立”“起”“建”这一类明确归属于建造建筑的动词,或直接写明“立墓”“起墓”“作大冢”,才是构筑墓室的日期。
4 道教的影响
纪年本身并非固定的时间,这个日期是否另有所指呢?“纪年”在书法作品中广泛出现,两晋时期是书法艺术的高峰期。魏晋时期最重要的书法艺术作品《兰亭序》,开篇写道:“永和九年,岁在癸丑。”在砖文中,铭文为永和九年的砖也有数种,其中有一方永和九年砖的铭文是“永和九年太岁在癸丑十月”,这方砖的铭文纪年的部分和《兰亭序》开篇中的“永和九年岁在癸丑”仅有一字之差,即“太”字。“太岁”在纪年砖中是非常常见的词语。“太岁”源于对宇宙自然星宿的崇拜,是道教早期信仰的主要神明之一。太岁神以六十甲子的干支纪年法为运转周期,共六十位,每年有一位当值,在当年当值的太岁谓之“值年太岁”,掌管当年人间的吉凶祸福。
风水观念的兴起对东汉后的墓葬的变革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西汉时已有堪舆术,大概因为当时公共墓地与风水堪舆学说矛盾,堪舆术对墓葬影响不大。西晋以后的丧葬观念为堪舆术提供了良好的土壤。在东汉激烈的政治变革中,传统思想面临冲击,原有的丧葬观念动摇。①
魏晋六朝时期“堪舆”“望气”“相地”等风水之说甚为流行,葬地的选择取决于风水望气之术。《汉书·艺文志·形法家》写道:“始以宫宅地形与相人、相物之书并列,则其术自汉始萌,然尚未专言葬法也。”《后汉书·袁安传》记载:“载安父没,访求葬地,道逢三书生,指一处,当世为上公,安从之,故累世贵盛。是其术盛传于东汉以后。其特以是擅名者,则璞为最着。”②郭璞是西晋时期的道学大师,《葬经》(又名《葬书》)是他的重要作品。《葬经》不仅对风水及其重要性做了论述,还介绍相地的具体方法,是中国风水文化之宗。《葬书·杂篇》写道:“穴有三吉,葬有六凶。藏神合朔,神迎鬼避,一吉也。阴阳冲和,五土四备,二吉也。目力之巧,工力之具,趋全避缺,增高益下,三吉也。”还有“阴阳差错为一凶,岁时之乖为二凶”等论述。所谓“不得真龙得年月,也应富贵发人家”,古人及今人造葬都得选吉日良辰。
事死如生的观念在晋代仍然延续,结合道教的思想,和文献中记载的关于魏晋以来丧葬日期选择的方法及其重要性,以及砖铭中频繁出现以道教神祇“太岁”来记录日期的方式,可以推测纪年砖的纪年铭文和道教思想以及风水堪舆术之间的关系。
5 结论
魏晋时期,砖的纪年虽然并不能概括为某个固定的时间,正如砖铭所包含的人物角色一样,“纪年”并没有一个定式。因此,对“纪年”时间几乎不可能有一个单一的解释。以纪年砖来判断墓葬的绝对年代,只能根据砖文的内容、在墓葬中的相对位置以及墓葬具体的情况来判断。
纪年砖的“纪年”无论指的是烧砖的时间、建墓的时间,还是其他的时间,都是在看风水或者请人堪舆后得出的“良辰吉日”,遵从了迎吉避凶这一规定。把兴工动土的人事与天体运行相联系,产生“黄道”“太岁”“月建”等宜忌,地道(空间)的观察與天道(时间)的占测并行不悖,通过纪年砖铭文在墓葬中得以表现。墓砖的文字作为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具有纪年意义,也发挥着“良辰吉日”的作用。另一方面,纪年砖也很有可能具有符号意义,是“风水”“堪舆”的具体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