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 中医药专业人才纳入应急救援队伍
2020-03-08高枝
江淮法治 2020年24期
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 《北京市中医药条例》, 将于2021 年5月1 日施行。
条例规定, 市、 区政府应当将中医药防治纳入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 加强中医药应急物资、 设备、 设施、 技术与人才资源储备,将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北京市应急救援队伍。
为扩大中医医疗服务供给, 满足百姓多层次、 多元化的医疗服务需求, 条例规定, 北京市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 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其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 重点专科建设、科研教学、 等级评审、 特定医疗技术准入、 医疗卫生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同等的权利。
条例规定, 广播、 电视、 报刊、 互联网等媒体开展中医药知识宣传, 应当聘请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以介绍疾病预防、 控制、 康复以及养生保健等科学知识为主要内容, 不得以介绍健康、 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中医医疗广告、 中药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