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城市水脉”
2020-03-08任达刘畅
文/任达 刘畅
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合肥市河道管理条例》,用法治力量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
9 月底,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合肥市河道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于2021 年1 月1 日起施行。“《合肥市河道管理条例》的出台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的体现,用法治力量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对于全市依托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重要契机,理顺河道管理和保护体制,实现河道科学治理、依法管理,更深层次推动巢湖流域生态系统治理具有重要意义。”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表示。
详细准备,确保条例真管用
水是生命的源泉,河道是水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防洪、调蓄、排涝、灌溉、供水、航运和景观等多种功能,对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加强河道管理和保护工作,年初,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将出台《合肥市河道管理条例》纳入今年立法工作计划。
8 月6 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赴庐江县开展《合肥市河道管理条例(草案)》立法调研工作。“治湖先治水,治水先治河。制定河道管理条例,对推动巢湖治理、保障防洪安全、加强河道环境整治具有重要意义。”“河道环境治理是一项长期、繁重、艰巨的工作,需要构建统一治理体系和综合执法管理机制。”“要处理好经济发展与河道保护的关系,加快健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体系,才能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
调研组一行边走边看,用脚步丈量河道治理成效,并针对立法意义、立法需要解决的问题等提出建议。此后,市人大常委会还赶赴肥东县、肥西县和庐阳区等地开展立法调研。
市人大常委会除了开展立法调研,还广泛听取各级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在系统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采纳、吸收基层经验做法,突出生态环境保护,统筹考虑河道防洪功能,发挥河道综合效益,确保所出台的条例有特色、可操作、真管用。
6月16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审议。“建议补充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的规划设立、综合治理、合理利用等相关内容。”“建议增加应急管理部门应明确分洪、蓄洪区域,制定预案,落实补偿措施。”“建议规范水草、淤泥处置,实行水草、淤泥的减量化……”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中纷纷就《合肥市河道管理条例(草案)》中涉及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条例草案修改过程中还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经统计共收集144条意见,经逐条认真研究,进行反复修改后,条例草案内容较为完备、权责明晰,充分体现“绿色”原则,突出地方特色。
补足短板,突出法规地方特色
合肥南淝河风光。(夏帮旗 摄)
8月28日,合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合肥市河道管理条例》。该条例补足具体工作中的短板,突出地方特色,共6章40 条,包括立法目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原则、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河道管理和保护职责权限、具体的禁止性行为和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
《合肥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四章从河长制的定义、全市各级河长的工作和监督职责、河长会议、办事机构、河长制公示、工作考核、人大监督等方面作出了全面具体的规定,将河长制工作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重要内容。这也成为该条例的最大亮点。
此外,条例吸纳了有关推进河道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保护方面的意见,增加了河道保护的相关内容,包括排污监管、雨污分流改造、河道水质监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内容。
关于防汛抗洪时的应急措施,条例在上位法的基础上增加规定:不得损毁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不得损毁防汛、水文监测和测量、河岸地质监测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同时,增加规定了在紧急防汛抢险期间,防汛指挥机构可以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依法决定采取开挖河堤、河坝分流洪水等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在防汛抢险结束后及时处置。
河道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上下游、左右岸,不同的行政区域和行业。保护好、利用好河道资源,事关生态建设,事关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福祉。
“当前,合肥市已将治水观念从河流扩展到流域,各项治水举措深入了一层。《合肥市河道管理条例》的出台将让河道管理和保护有了‘硬拳头’,能够更加积极地助推巢湖流域综合治理,为合肥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人大力量。”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