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消费的时代已经到来
——中国消费经济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副秘书长洪涛教授一席谈
2020-03-08
本刊记者 温 靖,郭 黎
“数字消费的时代已经到来”。近日,北京工商大学经济研究所所长、中国农展协会农产品电商工作委员会会长洪涛教授在中国消费经济学会学术委员会担任新职,《农业信息化》杂志记者就“数字消费风险治理”的问题对洪教授进行了访谈。洪教授说:“数字消费时代的到来,主要表现为六个方面的数字化特征,以及四个方面的消费风险治理的数字化。”
消费的主客体、渠道、工具、理念、环境构成数字化特征
关于“六个方面的数字化特征”,洪涛教授说:一是消费客体的数字化,这是指商品的数字化,传统的商品是实体商品,现在讲的是新商品,包括实物商品、服务商品、体验商品,在数字经济背景下采用了多种数字技术嵌入商品中,成为数字商品;二是消费主体的数字化,如中国手机持有者,都可以成为消费的主体,如成千上万的微信圈、钉钉群等;三是消费渠道的数字化,不仅仅是网上消费渠道,许多实体渠道也加快了数字化转型,还有各类平台也在进行数字化建设,消费者消费的渠道在数字化背景下更加多样化;四是消费工具的数字化,比如在农村,人们常说:“手机成为新农具、直播成为新农活、数字成为新农资”,如果在消费领域而言,“手机成为新消费工具、直播可以成为新消费的渠道、数字成为新消费的内容”;五是消费理念的数字化,如吃饭而言,70多年来,中国经历了“吃不饱”“吃得饱”“吃得安全”“吃得营养”“吃得健康”“吃得幸福”六个发展阶段,而“吃得幸福”是在数字背景下的体验高级形式;六是消费环境的数字化,如人们消费的餐馆、酒店、卖场、娱乐场、休闲场、观光活动等都正在采用数字化的方式,形式各异、多种多样。
农产品流通与电商消费风险有哪些?
洪涛教授说:新中国建立70多年来,中国农产品流通先后出现过一些问题:一是在道路选择曾出现两次“过急”三次“关市”,即在1958-1960年、1966-1976年两次过早地选择“公有制”模式;二是农产品安全问题尚未解决;三是农产品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农产品流通领域诚信仍然缺失。这些问题严重影响消费。
当前,中国农产品仍处于“供给大于需求”和“供给小于需求”两种风险同时并存的时期,许多农产品“供过于求”,同时许多优质、特色、品质的农产品仍然“供不应求”。数量的风险虽然依然存在,但是质量风险相对比较高,还具有价格风险、信用风险、以及农产品的“金融性风险”尚存。农产品的安全性也影响了中国的农产品销售,导致销量不够好,销售价格不够高。与传统农产品流通领域的诚信缺失问题层出不穷并存,农产品电商存在电商交易过程风险、食品安全电商风险、电商偷税漏税风险、电商模式同质化风险、网络刷屏和虚拟交易风险。随着数字农产品电商的出现,又会产生数字故障以及视频直播电商过程中的一些风险。视频直播电商是2020年的一个新的热点和亮点,也存在许多诚信缺失的风险。
四个方面消费(风险)治理的数字化
伴随着上述四个方面的消费风险,消费风险治理也在数字化。洪教授说具体表现为:消费治理主体的数字化,如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媒体、消费大众等,通过数字化工具参与治理过程;消费治理工具的数字化,如采用计算机、互联网、物联网、大数字、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算法等多种数字化工具,进行新的管理;消费治理对象的数字化,如通过监管对象的数字化,从而将治理对象的自我管理提挡升级,从而增强其治理的有效性;消费治理客体的数字化,如农产品的“产品码链”等工具对所有的商品进行数字化的嵌入,从而有利生产者的自我管理、行业管理、平台管理、政府管理,从而提高可追溯体系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