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要点
2020-03-07邓杰
邓 杰
(广西博环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广西 南宁 530007)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危险废物的产生量亦逐年增加,危险废物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危害性[1],如不经处置随意丢弃,会对生态环境及人群健康造成极大的危害,因此,危险废物安全处置问题已经引起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危险废物焚烧是焚化燃烧危险废物使之分解并无害化的过程[2],具有减量化、无害化、余热回收的特点,适用于处置有机成分多、热值高的危险废物,处置危险废物的形态可为固态、液态和气态[3]。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项目由于处置危险废物种类繁多,且涉及危险废物贮存、焚烧烟气处理、焚烧飞灰处置等重污染、高环境风险环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有别于一般建设项目。本文以广西某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为例,针对项目污染特点,对该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点进行分析。
1 项目基本概况
拟建设危险废物焚烧项目占地面积约76000平方米,项目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建设一条60吨/天焚烧线及配套设施,以及暂存库、研发中心、办公楼和污水处理站等公用设施,焚烧规模为2万吨/年;第二阶段增设一条60吨/天焚烧线及配套设施;建成后全厂总焚烧规模为4万吨/年。
项目主体工程包括焚烧系统、储料坑、卸料大厅、废物料坑、余热锅炉等;辅助工程包括综合楼、空压站、氧化风机房、尿素配置间、锅炉辅机间、冷却循环系统(工业水循环系统)等;储运工程包括危废暂存库A(丙类库)、危废暂存库B(乙类库)、危废暂存库C(丙类库)、废液罐区、碱液罐、柴油储罐区等;公用工程包括厂区给排水及消防系统、供电、辅助燃油系统、自动控制系统、通风空调及除臭系统、办公楼等;环保工程包括烟气净化系统、废水处理系统、固体废物处理系统、地下水防渗措施等。
2 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项目的选址, 是项目环境可行性的基础, 也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最关键的环节。目前我国有关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项目选址的主要法律法规、规范主要有《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环发〔2004〕58号)、《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及修改单等,主要包括与重要环境敏感区的位置、方位关系,厂址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的符合性等。环境影响报告书应与上述法律法规、规范中的选址要求进行逐一对照,充分论证选址合理性。
3 工程分析
工程分析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核心内容。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项目工程分析应包括建设期、营运期两个阶段,对项目的收集、运输、贮存、预处理、处置、综合利用进行全过程分析[4],分阶段给出工艺流程、产污节点和环境保护措施。
3.1 工程概况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项目建设内容要明确拟焚烧处置危险废物的种类及规模,应细化至危险废物名录小类代码。焚烧处置不得易爆和放射性危险废物[5],适宜处置HW02、HW03、HW04、HW05、HW06、HW08、HW09、HW10、HW11、HW12、HW13、HW14、HW17、HW37、HW38、HW39、HW40、HW41、HW42、HW43、HW44、HW45、HW49等23大类危险废物[3]。
工程概况要全面介绍项目组成,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配套项目和环保工程等。
主体工程主要为焚烧系统及配套余热回收系统。焚烧系统是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过程的中心环节,其主要设备为焚烧炉,目前常用的焚烧炉为回转窑。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中, 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征,重点分析焚烧炉的是否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要求焚烧炉温度大于1100 ℃、烟气停留时间大于2 s、燃烧效率大于99.9%、焚毁去除率大于99.99%、焚烧残渣的热灼减率小于5%等设计技术参数[5]。
储运工程主要为危险废物原料暂存库,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应重点论述暂存库是否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标准、规范要求。
环保工程包括烟气净化系统、废水处理系统、固体废物处理系统等,应重点分析拟采取环保措施的适用范围、处理效果, 并重点论证其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长期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的可靠性。
3.2 污染源分析
废气主要有危险废物焚烧产生的焚烧烟气、危险废物贮存过程中产生的贮存废气。焚烧烟气因焚烧废物种类、数量及焚烧条件不同,污染物产生情况具有波动性,主要有酸性组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氢、一氧化碳)、烟尘、挥发性重金属(汞、镉、铅、砷、铬)、二噁英类物质等。危险废物临时暂存库废气主要是废物暂存累积产生,其成分主要为硫化氢、氨气和烃类化合物等。
经分析,本项目建成后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烟尘排放量为9.2吨/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5.6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为60.93吨/年,一氧化碳排放量为21.12吨/年,氯化氢排放量为11.52吨/年,氟化氢排放量为1.26吨/年,汞排放量为0.0064吨/年,镉排放量为0.01472吨/年,铅排放量为0.184吨/年,砷+镍排放量为0.128吨/年,铬+锡+锑+铜+锰排放量为1.1968吨/年,二噁英排放量为33.488TEQ毫克/年,硫化氢排放量为0.01892吨/年,氨排放量为0.05256吨/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13.42955吨/年。
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危废焚烧系统脱酸废水、软水系统排污水、余热锅炉排水、暂存库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其他废水(车间地面冲洗水、化验室废水、厂区道路和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
经分析,本项目建成后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7.969吨/年、氨氮排放量为0.335吨/年、汞排放量为0.000832吨/年、砷排放量为0.000832吨/年、铅排放量为0.000832吨/年、铬排放量为0.00164吨/年、镍排放量为0.00240吨/年。
固体废物主要为焚烧炉渣、焚烧飞灰、废盐、污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废有机溶剂等。
4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是分析项目环境可行性的重要判据。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项目的预测和评价包括施工期、运营期的环境影响,其中重点是运营期的环境影响预测分析,主要预测内容包括:(1)焚烧烟气、危险废物贮存废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预测,预测因子应包括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微米)、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微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氟化物、汞、镉、铅、砷、铬、二噁英、硫化氢、氨、挥发性有机物,并通过环境影响分析设置合理的环境防护距离;(2)项目废水正常排放对受纳的地表水体产生的影响,主要预测因子化学需氧量、氨氮、铅、铬、镍等;(3)当防渗措施失效,防渗层出现破裂时,废水(废液)的非正常排放对地下水的影响;(4)危险废物暂存对土壤的影响分析,烟气中重金属及二噁英对,土壤的累积影响分析;(5)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时的环境影响,处置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二次危险废物的环境影响;(6)危险废物收运、暂存、进料、焚烧以及二次污染物处置全过程的环境风险分析评价。
5 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取的主要废气防治措施:每条焚烧线产生的焚烧烟气各自经一套SNCR脱硝+烟气急冷+消石灰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湿法脱酸+烟气再热组合工艺处理后,经50米烟囱排放;废暂存库A/B/C、料坑、卸料大厅、污泥间通过负压收集,废气分别经自动卷帘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洗涤废气处理后,经25米排气筒排放。主要废水防治措施:焚烧系统脱酸废水采用双效蒸发结晶系统处理,蒸发产生的冷凝水全部回用于生产;软水系统排污水、余热锅炉排水、暂存库废气处理系统废水、车间地面冲洗水、化验室废水、厂区道路和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等综合废水经收集后,采取“混凝沉淀+芬顿氧化处理+兼氧-好氧生化工艺”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污染防治措施分析应论证项目采取环保措施的技术经济合理性、稳定达标的可靠性,拟采取措施的有效性分析应以同类或相同措施的实际运行数据作为支撑,主要评价内容包括:(1)焚烧烟气净化工艺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危险废物暂存库废气治理措施《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技术经济论证;(2)废水处理方案、工艺流程的论证,运行达标可靠性分析;(3)项目拟采取的地下水分区防渗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分析;(4)焚烧处置产生的二次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措施、处置去向的可行性分析。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项目由于涉及污染物种类多、危害性大,环境敏感程度、社会关注度高,应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阶段重点对选址合理性、工艺可靠性、污染物达标稳定性、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性、环境影响可接受程度等方面充分论证建设的环境可行性,发挥环境影响评价早期介入、客观评价的特点,在项目建设前期优化选址、指导环保设计、严格环保要求,降低项目建设后的不良环境影响,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