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擅自使用网络图片赔三万
2020-03-05
文萃报·周五版 2020年9期
2019年7月,浙江舟山某生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突然收到法院传票,因为在微信公众号中擅自使用摄影作品为文章配图,被起诉了。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选择其中1张照片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涉案摄影作品、在其微信置顶位通过博文就侵权事实向原告公开致歉、赔偿原告侵权赔偿金及其他费用共计1万元。
在审理过程中,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进行了调解。最终,原告、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舟山某生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同意在2019年9月30日前向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其200余张侵权图片支付图片使用费3万元,原告不再向被告主张任何法律责任。
法官表示,新媒体运营者要树立合法使用图片意识,选择自行创作、从提供正規的免费图片资源网站下载或购买版权图片等方式,确保来源合法,不要使用权属不明的“免费”图片,更不要企图通过修改图片等小动作规避侵权。委托他人管理新媒体平台的,可要求受托人出具知识产权侵权后果自担的书面承诺,降低商业风险。
(摘自《法治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