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EPC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建设项目投资控制
2020-03-05郑智富
□ 郑智富
EPC即“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这种发承包模式大大减少了建设单位的协调组织工作量,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统一协调设计与施工的无缝对接,在一定限度上缩减了工程建设工期,且对工程质量、造价的控制方面也取得明显的成效。但在具体工程建设过程中,仍然存在规模确 定不合理、过度设计、现场管理不严谨等问题,导致建设项目投资的有效控制受到制约。本文以福建省宁德市漳湾大道(下塘至鸟屿段)工程(以下简称“案例工程”)为例,从建设单位管理人员的视角探讨分析EPC工程总承包过程中建设项目投资控制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对策。
1 项目概况
宁德市漳湾大道(下塘—鸟屿段)工程为规划漳湾大道的一部分,位于宁德市(漳湾)临港工业区冶金产业园区,是福州港三都澳港区漳湾码头作业区7-21#泊位后方重要疏港通道,同时兼具冶金产业园区I级堤防功能。本项目包括市政道路及桥梁工程、路堤围堰工程、鲈门港水闸工程3个子项目。道路全长2.43km,其中1.29km路段为新建海堤路段,堤防等级I级;道路路面宽度50m,设计时速50km/h,总投资5.26亿元,建设工期3年,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模式发包。
2 项目立项阶段的投资控制
2.1 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标准
建设规模和标准直接影响项目建设投资的控制。建设规模过大或标准过高,容易造成资源的浪费、投资的沉淀积压,直接降低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而建设规模过小或标准过低,无法满足现实的需求,无法实现预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案例工程的建设规模和标准上,建设单位广泛收集区域内的交通运输需求,并在充分尊重上位规划的基础上,通过多轮的专家论证,确定合理的建设规模和标准,为后续建设过程中的投资控制做铺垫。
2.2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
作为EPC工程总承包纲领性指导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建设项目完整实施和有效控制建设投资的标杆,其编制的深度及准确性对建设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不仅要论证工程建设的可行性,更重要的是对方案的优化和论证;投资估算必须尽可能做到准确,并且能满足控制概算和限额设计的要求[1]。案例工程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须充分论证软基处理方式、海堤路段结构形式、路面结构,结合项目工程性质、建设规模、建设工期、技术要求和自身的经济条件,充分考虑建设期材料价格的浮动因素,制定较为合理的技术方案和投资估算,确保建设项目投资在源头得到有效控制。
3 招投标阶段的投资控制
通过招标择优选择符合项目建设需要的EPC工程总承包单位,不仅是保障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工期等的必要条件,也是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投资的重要环节。
3.1 选择优质的招标代理机构
编制公平、公开、公正且符合建设项目实际技术特点要求的招标文件,是招标环节控制建设项目投资的前提。合理、公正的招标文件能充分发挥投标企业的主观能动性,激发投标企业的良性竞争,从而为招标人(建设单位)选择性价比更高的EPC工程总承包单位。反之,若招标代理机构丧失诚信,提前泄露标底,甚至与投标企业不法串通投标,导致招标文件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风险,给建设项目带来巨大的损失。
3.2 准确编制初步工程量清单
准确编制初步工程量清单(或模拟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企业展示竞争实力和建设单位有效控制投资的重要手段。初步工程量清单应尽量减少错项、漏项,不为后期带来调整工程量清单和投标报价的隐患,尽量避免建设项目投资失控;对于市场价格差异较大的设备、材料的功能、型号、技术要求、外观应尽量做到详尽描述,可通过提前市场询价确定多个参考品牌并确定最高限价,要求承包人在施工前必须在参考品牌中选用相关设备、材料,在建设单位确认后才能施工。
3.3 合同应介入法务手段
EPC工程总承包合同是招标文件的核心内容,在招标阶段应积极引入法务手段,通过律师的严格审核把关,在通过条款的基础上重视专用条款的编制内容,明确发承包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确保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全面、规范,减少合同经济纠纷事件的发生。对履约保证、工程量调整、工程价款调整、工程变更、工程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等应有明确的规定,避免因合同漏洞导致不必要的索赔和违约,造成投资增加[2]。
4 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
设计文件是将建设单位的愿景转化为工程实体的一个载体,是发承包双方最终结算工程价款的重要依据,由于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下,设计工作也交由EPC工程总承包单位统筹实施,事实上设计工作主动权已转化至总承包单位手中,因此建设单位应在设计阶段严格落实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建设方案和技术标准,避免造成因设计引起的投资浪费。
4.1 实行限额设计
建设项目设计的质量直接影响项目的投资、工期、质量、使用功能、社会效益等各个环节,建设单位应对建设项目的预期有全局性的把握,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做好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建设方案等优化论证的基础上,为设计单位创造条件,提供详尽的基础资料,并要求设计单位落实限额设计。
4.2 加强图纸审查或优化设计
当前建筑行业内部分设计人员为确保设计成果的安全性,往往不惜成本代价,过度保守设计,不仅造成建设项目投资浪费,也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建设单位应在设计阶段充分利用和发挥图纸审查的手段和优势,保证设计文件既满足规范要求,又不形成过度浪费。如案例工程中的水闸基坑支护工程,设计人员要求对水闸用地范围先采用“铺筑砂垫层—打设排水板—堆载预压—强夯”等工艺进行软基处理使深层软弱土体得以改善,但在基坑支护结构计算上又未利用改善后的土体特征,仍按照原状土的特性进行基坑支护结构设计。此做法显然让提前进行的软基处理失去意义,造成投资浪费。建设单位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开展图纸审查优化设计,在基坑支护结构安全稳定的前提下,取消软基处理工序,从而节省近300万元投资,约占基坑支护总体投资的15%。
5 工程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
工程施工阶段是建设资金集中投入的阶段,也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关键性环节,加强工程施工阶段的管理,也是对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履约行为的管理,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阶段应从以下方面控制建设项目投资。
5.1 做好现场管理
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使建设投资物有所值。现场管理人员应依据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指导现场管理工作,依据工程设计文件、概预算文件、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等有关文件建立工程台账。充分了解建设项目工况及设计意图,对拟建工程的技术特点和难点做到心中有数,通过分析和借鉴类似项目经验,总结出最容易出现超出概预算、最容易发生工程费用索赔事件的部位和原因,提前制定有效防控措施和应对方案[3]。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建设项目工期计划安排编制年度、季度、月份资金使用计划,严格工程计量和进度款审核与拨付,避免建设资金提前支出或超支。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对已完工工程进行必要的保护,避免人为破坏或不利条件对已完工工程的损坏,造成返工或重复投资浪费。
5.2 严格执行隐蔽工程旁站和验收管理
隐蔽工程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工序,是在实体工程竣工交付后无法直观体现的工程量,需由项目管理人员(及监理人员)本着廉洁奉公、实事求是的态度和职业操守严格把控,从源头控制工程计量、工程质量,才能最终反馈到整体工程的投资效益中。如案例工程中存在大量塑料排水板施工,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密切配合,建立起“材料到场验收—入库—领料出库—现场施工旁站—验收”全过程的层层把关机制,做到工程计量和质量的双控,使建设投资发挥应有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3 加强工程变更管理
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难免因地质、外部环境、政策等因素导致工程变更。在工程变更过程中,建设单位项目投资管理人员要做到事前把关、主动监控,应特别关注变更理由、变更程序、变更涉及的合同价款调整等,按照EPC工程总承包合同有关工程变更及索赔的约定,严格审核工程变更,计算各项变更对总投资的影响,做好工程变更管理及价款结算,减少不必要的工程费用支出,避免投资失控。
6 工程竣工结算阶段的投资控制
工程结算是建设项目投资的汇总阶段,也是对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验证环节。在项目立项、招投标、设计、实施阶段建设投资得以控制的同时,仍需在工程结算阶段对建设项目投资进行进一步梳理和控制。
要完整收集、整理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有关资料,如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图、设计变更资料、签证资料、原材料合格证明及检测资料等,为做好工程结算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支撑。
工程结算人员未参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应通过查阅资料、质询、现场查勘等手段充分了解建设项目信息和施工过程的真实情况,避免错算、漏算、重复计算等重大计算误差导致建设项目投资失控。
工程结算成果应及时与建设项目概预算进行对比,找出偏差并分析原因,综合评估本项目投资控制成效,并为今后同类项目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
7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中,想要科学控制建设项目投资,应高度关注项目控制要点,以此发挥EPC工程总承包模式的作用优势。在工程项目投资控制中,应当关注项目立项阶段、招投标阶段、设计阶段、实施阶段、工程结算阶段的全过程投资控制,以此确保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实现建设项目预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