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千卜录部落习惯规则及其社会功能调查研究
2020-03-03吉措吉
摘要:在藏区,原本保留延续的传统习惯规则与国家法具有一定的关键,相互之间可以补充和缓解作用。部落传统的习惯规则都是“法”的表现形式之一,忽视部落习惯规则的作用和价值而全盘否定是不对的。如何将传统的习惯规则更好地运用,与国家法律相结合延续对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千卜录;部落;习惯规则
前言
藏区传统习惯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以佛教的道德观念作为立法思想基础,把道德和法紧紧地糅合在一起,使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统一起来,社会以法的强制力来确认和推行道德规范,并且以道是法德的精神力量来加强法律的权威性。随着佛教的发展和各大小部落的出现,即样有了“敬重活佛,尊崇僧人,侍奉领主、土司,实践的听命于部落头人”的行为规范。将这些内容以法律的形式公布出来,约束人们加以遵守,就由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了。
一、部落簡介
千卜录位于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是散落在青海湖周围的一个游牧民部落。该部落具有二十三个尼隆部落(nyin lung tsho ba),其中五大部落分别为千卜录(vkhym ru)、元者(gyon ru)、曲什科(vkhyg skor)、黑科(phg skor)、黄科(dpon skor)。在16世纪的早期至17世纪的20年代至,由于受到青海湖周边的蒙古族的侵略而到贵南、兴海等地过着流浪的生活,其千卜录的字面上具有“流浪的牡户”的意思。1840年左右,在千卜录活佛次真年扎和千户头人先巴年扎时期,就定居在现在的倒淌河地区。
二、部落的“求德合”
“求德合”(khyigs bdg)是管理,调节纠纷的人。传统的千卜录设有50(也有80的说法)个“求德合”和一个“求红”(khyigs dpon),由部落的每个村选举的一两个人来组成的。已选举的人应该是具有良好的信任、做事靠谱、为人友好、并具有领导和说服力的大多人尊敬的人物,一般的都是男生。他们的主要工作是:严惩处罚违背部落规则或制度的村民、调节杀人盗窃引起的纠纷、和解家庭矛盾等,处理不同村落之间的纠纷时将双方以一对一的家户来建立盟约关系。如“求德合”调节不了或调节不起作用时,将把案件交给“求红”及其头人来处理。
三、对偷盗纠纷和打架斗殴的处理
㈠ 诫告:屡次违背部落规则和知错不改,或者原告和被告中的任何一方对于“求德合”的调节不满时,部落头人会给予最后的诫告,要求安分守己。
㈡ 财产的罚款:按照双方所犯的错误程度,给双方合罚一定的钱或畜牲,并进行劝告和教育。
㈢ 褡裢(ta len vphen ba ):当双方具有相同程度的错误时,双方各罚一样的惩罚。惩罚内容既可以是财产方面的,也可以是劳力方面的。
㈣ “神判”(sher rm bsher):其他文献资料的记载中,审判具有多种形式的具体方法。我们采访的描述,跟从油锅中用手捞出铁斧和炼油锅既有相似也有不同:炼油锅和从油锅中用手捞出铁斧时,虽然也看手是否受伤,但没有提到具体的要求和抵押财产等。双方合拿同一数量和种类的畜牲来抵押,被指控偷盗者把手指(从手指头至4cm为内)插进沸腾的油锅后,住在指定的帐篷里一夜不准睡觉,并不能触碰手指及其断绝外交关系。第二天早上调节者看手指是否烧伤,如没有烧,就清白了自己没有盗窃,清白者将获得双方所抵押的一切财产,当做定罪的赔偿;反之抵押的财产给对方,并且会受到其他相应的惩罚。
㈤ 活佛教法(bla mvi chos gzu):如任何一方不遵守以上调节方法,则要接受这一项。邀请双方平时虔诚的活佛及其和尚并进行商量和劝告。若不听的话,则被视为违背佛规及不敬活佛,会受到人们的青睐。对于一个藏族人来说,信仰视为人生中最贵重的精神,也是一种必不可少的需求。
另外在部落内部反复的偷盗者(nng brkus vog lobs),印有表明小偷的印章之后,赶出部落,并告诫部落内部的任何人都不可以有联系。
四、禁忌
禁忌顾名思义,“禁”就是禁止、勿为,有外力或社会力量强制的含义,“忌”就是讳避自身心理上不愿发生或不愿做的一些事情的出现有自责和蒙冥罚的含义,当然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对神灵的敬畏,这样禁忌才有社会效力。禁忌不但约束着人们的言行,也影响、暗示着人们的思维观念、行为方式、审美情趣的变化与价值趋向。[]
㈠禁忌与生产:不能在规定时间的前后擅自搬迁牧场;不准流畜牲流放到其他牧民的草场;不能在佛教的节庆日里杀生、炸油馍时忌讳生人进入,怕耗油等,都是为了牧民生产、生活可以有序发展而指定一些禁忌。
㈡禁忌与环保:不能捕湖里的鱼;不能随便倒垃圾,要倒在深沟里;不能挖泉水,以免得罪龙王;不得在“神山”伐木打猎等。融入自然,与自然构成平等的生物链,尤其对于青海湖的环保起保护作用。对神山神水的敬仰,从宗教层面上,所凸显的似乎完全出于某种信仰,借大自然的美丽,对自然界那些神秘而不可抗拒力的恐怖,具有敬和畏的两重性。
五、部落习惯规则存活延续的原因
㈠ 具备一定的社会条件。一方面具备一定的环境条件,该部落在自然环境上与其他部落之间存在明确的分界线,可以分辨所属草场和土地等,从而成为相对独立的部落。另一方面具备一定的文化条件,与其他部落形成观念、生活习惯、信仰上的不同之处。
㈡ 历史的推动。藏族部落习惯法在藏区的使用已超多一千多年,它负载着千百年来民族习俗与地域性伦理道德准则,并拥有当地人所认可的生存土壤,因而有着巨大的历史惯性。
㈢ 习惯规则运行的内在力量。有组织的管理者来自牧民的信任和选举,部落的集体道德感源自当事人自身的休养而形成的内在压力和社会谬论[]。习惯规则的强制力来自人没在的精神、家庭、社会的舆论,不让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受到损失而形成内在的机制。
㈣民间权威的影响。一方面,可以借助调解,强化自己在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另一方面,在调解中习得和进一步领会地方性知识,地方性知识载体的地位得以进一步凸显。在调解过程中,民间权威与社会、当事人之间具有利益效果。
六、以具体案例来分析千卜录部落习惯规则的实践意义
在2001年,该部落和外迁进来的蒙古族之间争斗草场而发生了纠纷案件,相互捕捉畜牲和殴打而造成伤害。后由共和县的领导进行多次研究后调解纠纷,但蒙古族不接受县级领导决定的结果,因而邀请活佛切俊嘉措来调解该纠纷。活佛召集双方的村民聚在一起,惩罚一百头羊、一万元、每家念經、一对一结盟而调解成功,如今也和睦相处地生活。
㈠具有说服民众和认可的作用。部落和解者具有一定民众的信任度和领导能力,其决定的调节结果可以受到牧民的肯定。“神判”和“活佛教法”是威严的,并以自己所尊敬的人物来解决就是给自己留了足够的面子,也给了别人一次知错就改的机会。有时也具有强制力。
㈡具有长远时期的调解效用。虽然调解的是目前的事情,但调解方法不止限制于短期的时间,可以延续到很长的时间内,尤其结盟为兄的方式可以在祖祖辈辈的生活中时刻起着有效作用。
㈢具有团体责任原则。不同部落之间发生的纠纷问题上,部落集体承担后果,则可以巩固集体的团结意识,并可以加强部落内部的社会关键。
㈣“两少一宽”政策的提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1983年,国家制定了“两少一宽”的刑事政策,明确要求“对于少数民族中的犯罪分子要坚持少捕少杀,在处理上一般要从宽”。这项政策是根据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成为民族地区司法机关正确处理少数民族中犯罪案件的指导思想。因而该部落习惯法中的“赔命法”和打架斗殴等的处理方式属于这项政策。
结束语
存在即合理,部落习惯规则在历史的变迁过程中延续是其具有适合历史演变的适应性和生存的社会条件。对于部落习惯规则的实用,可以对复杂的社会进行微观调节和减少正式法律制度的负担等方面起了很好的作用。
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存在是客观的也是必然的,应该发挥的它的积极作用,那种选避和打击都是不利于法治国家的发展。部落习惯规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解决部落内部的纠纷,稳定部落社会伦理秩序,其行为就不可能超出社会常规和和社会伦常观念的范畴。从而可以促进社会安全和秩序。我们即不能全盘否定少数民族部落习惯法,也不能全盘肯定。在文化潜移默化的过程中,一要及时发现部落习惯规则的实践意义,而要及时与国家法相结合而成文保留。
参考文献:
[1]华热多杰.抓咱藏族村民事规则的法人类学考察(D).青海民族大学.
[2]杨士宏. 藏区习惯法的文化内涵.民族法制文化研究(J).(2016)
[3]穆赤·云登嘉措.藏区习惯法“回潮”问题研究.民族法制文化研究(J).(2016)
[4]后宏伟.藏族习惯法中的调解纠纷解决机制探析.民族法制文化研究(J).(2016)
[5]陈伟.青海藏族游牧民部落社会习惯法调查.民族法制文化研究.(J)(2016)
注释:
①杨士宏:《藏区习惯法的文化内涵》,载《民族法制文化研究》(第二辑),12页,北京,民族出版社,2016(5)
②千户头人先巴年扎是1800左右的人,他创建了50个求红的部落管理制度.华青叔叔,男 ,共和县倒淌河人,采访于2019年7月.
③张济民,《青海藏区部落习惯法资料集》,第59页,西宁,青海人民出版社,1993(12)
④同3.
⑤同3.
⑥杨士宏:《藏区习惯法的文化内涵》,载《民族法制文化研究》(第二辑),14页,北京,民族出版社,2016(5)
⑦华热多杰,《抓咱藏族村民事规则的法人类学考察》.青海民族大学.
⑧华青叔叔,男 ,共和县倒淌河人,采访于2019年7月.
作者简介:
吉措吉(1996) ,女,藏族,青海贵德,西南民族大学藏学学院大三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