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自由与隐私权保护
2020-03-03高胜男
高胜男
摘要:新闻自由和隐私权在都是我国工公民的基本人权,并且它们都是受到宪法的保障,但在近年来,由于科技发展的不断带动,使得大众媒体相关行业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在其中被新闻报道所侵害的隐私权却也不在少数,如何使新闻自由权与隐私权共同存在互不干扰,也成了现阶段许多研究学者所思考的问题,本文主要从这两个权益的定义以及新闻自由权侵犯隐私权的主要方式,来找到如何保持两者共同发展维持它们的平衡,这不仅对我国新闻媒体行业规范发展,还能保障人民最根本的人权。
关键词:新闻自由权;隐私自由权;平衡保护
1.新闻自由权与隐私权的定义
1.1.新闻自由
新闻自由一般是指相关媒体及个人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收集和发布相关信息的自由权利。这一定义最早是在一些西方国家被提出,而他产生的背景就是,当时西方国家统治阶级和资产阶级发生斗争,而在这些斗争中就有人提出了新闻自由的口号。随后在我国宪法中也体现了这一方面的权利保护,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了我国公民具有言论自由以及出版自由权,并将它定义为我国的基本人权,而新闻自由正是言论自由以及出版自由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为相关新闻工作者实施合法采访以及出版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時也是人们监督政府体制、政府行为的重要手段。新闻自由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信息流通的可靠性,除此之外,还促进了我国民主制度的建设与发展。
1.2.隐私权
隐私权的概念也是近些年才被引入,在法律体系发展较早的西方国家这一名词也才出现了一百多年。隐私权就是个人的私生活以及相关的私人信息在法律上是能够受到保护的,与此同时这些信息不能被他人收集、报道和利用,只有当事人允许才能将其报道或者传播,它是我国公民的一种最基本的人权。
2.新闻自由侵犯隐私权的主要方式
2.1.新闻报道中公布和宣传
新闻说传播的信息大部分都是社会事件,因此在报道过程中很容易就会涉及到个人隐私的问题,而在新闻报道中侵犯隐私权的主要方式有以下几种:
(1)未经当事人同意,就将其隐私问题发布出去,而这类信息主要是以负面为主;
(2)在相关社会事件报道过程中未对当事人进行相关的伪装通过体貌特种还是可以分辨出并且还无意间报道了相关私密信息;
(3)去深挖当事人的相关家属或朋友隐私,并将其报道,例如儿女身患重病,朋友身负巨额债款等不想被人知道的信息,但报道者的目的就是以此为爆点来吸引大众眼球。
2.2.信息收集中侵犯他人隐私空间
此处的隐私空间不仅局限出传统意义上的私人场所,同时还包括在公共场所下的私密环境例如厕所、更衣室等,具体侵犯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未经当事人同意就硬闯或者潜入当事人的住宅,进行相关信息的收集报道;
(2)采用安装相关监听、监控设备,实施的偷拍行为,如果这行为在没有相关法律允许或者相关司法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实施,就会触犯到相关法律法规;
(3)通过电脑病毒或者其他形式来窃取他人相关信息,;记录研究成果或者聊天记录等;
(4)隐性采访的形式来获取采访者的相关信息,他也是现阶段新闻曝光内新闻中常用到的手段,也就是所谓的暗访,通常在采访过程中被采访者是不知情的状况,因此在这一过程中就会收集到许多个人隐私,因此在相关采访者使用这一手段采访时,要合理使用并在事后与被采访者进行沟通对相关信息进行处理。
3.新闻自由与隐私权保护的平衡
新闻自由以及个人隐私都是我国现阶段公民最基本的人权,都有着相当重要的地位,那么如何使这两个权利互不侵犯,平衡发展也是现阶段相关司法工作者所考虑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着两者的关系进行平衡:
3.1.公共利益原则
由于新闻自由与个人隐私权在很大出程度上都是各自独立的,并且在法律上都是受到保护的,如果出现利益纠纷,使得无法在两者取舍时,应当以公共利益为主,例如在相关造假企业进行曝光过程中所拍摄的隐私问题。
3.2.新闻价值
要使报道的新闻有价值有营养,同时要符合社会新闻的相关素质需求,如果报道新闻事关许多人的利益,并且这种利益是公共利益那么这条新闻就是有价值的,它就受到新闻自由权的保护,但如果只是一味地博取他人眼球而暴露他人信息的行为就是不可取的。
3.3.征求意见并对信息进行处理
在隐私权的相关定义中可以看出,隐私权是具有自主选择特性的,如果所采访收集的是经过当事人同意的,那么在采访、报道后这些信息就不在属于隐私范围内,也就不再受隐私权的保护。除此之外,在许多的社会事件报道中都会采取,对当事人进行保护的行为,例如,在在采访打假过程中有知情人士透露了相关信息,但却不想暴露身份,就可以采取对当事人相关特征进行处理,如打买赛克、声音处理得分手段,这样既维护了新闻自由,有保障了个人隐私。
3.4.加强相关法律建设
我国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就起草过《新闻法 》的法律文案,但是由于种种原有该发的出台一直迟迟未公布,因此现阶段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就是加快制定与完善《新闻法》;其次就是加强我国民法对隐私权的保护力度,在相关法律真有明确规定住房信息、个人信息等私人问题的保护,但对于隐私权却没有一个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新闻自由以及隐私权的法律建设,这才是真正解决两者相互侵犯的根本方法。
4.结论
通过对隐私权以及新闻自由定义的分析,再结合现阶段新闻自由侵犯的隐私权的方式,可以看出避免这一想象的出现就是在发生矛盾时要以公共利益为主,还要征求当事人的医院,最重要的还是减轻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与完善,要同时兼顾两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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