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少数民族语言生活调查研究
2020-03-03杨菁
杨 菁
(贵阳学院 文化传媒学院,贵州·贵阳 550005)
贵州是一个多民族省份,语言资源十分丰富,其中世居少数民族有17个,“土家族、回族、白族、蒙古族、羌族、满族6个少数民族已转用汉语,苗族、布依族、侗族、彝族、水族、仡佬族、瑶族、壮族、畲族、毛南族及仫佬族11个少数民族在使用自己的语言”。在11个仍使用自己语言的民族中,仡佬语和仫佬语的使用人数较少,仡佬语已濒危,其他9个民族的民族语言使用人数比例仍然比较高。从民族文字方面看,彝族和水族有自己传统的文字;苗族、布依族、侗族、壮族、瑶族使用的是新创拼音文字;仡佬族、畲族、毛南族、仫佬族没有自己的文字,而是借用汉字。
一、“语言生活”的概念梳理
关于“语言生活”这一概念,最早是1997年由李宇明先生两次提出,他曾提及:“凡学习、运用和研究语言文字的各种活动,以及对语言文字研究成果的各种应用,都属于语言生活的范畴。”[1]第二次提道:“运用和应用语言文字的各种社会活动和个人活动,可概称为‘语言生活’。”之后于2000年进一步指出:“语言生活包括语言学习、语言交际和利用语言进行各种各样的工作等内容,是人生的重要部分。”[2]后又于2005年提到“如果将与语言相关的各种活动称为‘语言生活’的话,语言的学习与教育、语言在各种场合各个领域的运用、语言研究及其成果的开发应用等,便都可归入语言生活的范畴。”[3]陈章太先生也使用过“语言生活”这一概念,给出相应的定义“是人们为了生存、交际和发展对语言文字的使用状况”。陈章太先生于2013年进一步认为“语言生活,是指人们对语言文字的学习、掌握和使用状况。语言生活的含义无比丰富……大到全球语言生活、洲际语言生活、区域语言生活、族群语言生活、领域语言生活等等,小到个人语言生活、家庭语言生活、场合语言生活等。另外,在网络时代,虚拟空间的语言生活越来越活跃,网络的语言使用也构成了语言生活的主要内容”[4]。
二、贵州少数民族语言生活
(一) 贵州少数民族宏观语言生活
1. 贵州民族语言文字政策法规
(1) 学习国家政策阶段(1950年—1980年),这一时期在国家的民族语言文字相关政策制定颁布之后,从中央到地方都积极响应,着手开展相应的民族语文实践工作。贵州省一方面配合专家对没有通用民族文字的苗族、布依族、侗族等本省的少数民族创制民族文字,另一方面在各领域、各层级都积极支持各民族自由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
(2) 贵州省政策初步创制阶段(1980年—2000 年),这一阶段贵州省民族语言文字政策初见端倪,包含在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之中,贵州省各级政府和民族事务管理机构已注意到本省民族语言文字政策仍然是空白,开始着手尝试创制民族语言文字政策的相关内容。
(3) 贵州省政策发展阶段(2000年—2010年),这一阶段工作重点一方面是反观之前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推行情况,发现其中的不足,结合地区实际,对自治条例中民族语言文字政策相关内容补充完善;另一方面根据贵州省民族语言文字发展需要,制定专门性的民族语言文字政策。例如2002年11月13日,贵州省民宗委和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2002年7月30日通过的《贵州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中提及民族语言文字使用,2007年7月1日贵州省开始执行的《贵州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中亦有对民族语言文字使用的表述,还有一些其他关于民族语言文字的政策。这些政策表述偏重于“双语教育”和“文化保护”两个方面。
(4) 贵州省政策逐步完善阶段(2010年以后),2010 年以后,贵州省民族语言文字政策逐渐趋于完善,相关部门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制定出更加细化、更有针对性、更有操作性的民族语言文字政策。2012年12月3日,《省民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管理与服务工作的意见》出台;2014年12月24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贵州省民宗委颁布实施《贵州省翻译系列民语翻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2015年9月,《贵州省世居少数民族语言水平测试管理规定(试行)》正式出台,随后《贵州省世居少数民族语言测试标准》和《贵州省世居少数民族语言测试实施方案》也随之印发执行。这一阶段的民族语言文字政策在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均更具针对性。《贵州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及《贵州省少数民族文化保护条例》目前处在调查研究阶段。
2. 贵州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与标准化建设
(1) 贵州民族语言文字一般规范标准的建设
语音的规范标准,民族语标准音的确立是贵州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开端。20世纪50年代全国分7个工作队开展了大规模语言调查,其中第一工作队调查了布依语、侗语、水语、壮语等,之后确定布依语以贵州省惠水县羊场话(现属龙里县) 作为标准音,后改成贵州省望谟县复兴镇话为标准音;确定侗语以贵州省榕江县车江乡章鲁语音为标准音;壮语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武鸣县语音为标准音。第二工作队调查了苗语、瑶语等,苗语因为语音差别比较大,最终确定了黔东方言(中部方言)、川黔滇方言(西部方言) 和湘西方言(东部方言) 三个方言。每个方言都确定了一个标准音,黔东方言以贵州省炉山县凯里区挂丁养蒿(现属凯里市三棵树镇) 话为标准音,川黔滇方言以贵州省毕节县先进乡(现为毕节市燕子口镇) 大南山苗话语音为标准音,湘西方言以湖南省花垣县吉卫乡话为标准音;20世纪80年代确定瑶语以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长垌乡镇中村的盘瑶勉话为标准音。民族语标准音的确定是民族语言文字各项规范化与信息化工作的前提,为后期民族文字方案的创制做好了准备。
文字的规范标准,20世纪50年代的大规模语言调查之后,除了确定各民族语言的标准音,还帮助没有文字的民族创制文字,帮助一些文字不够完备的民族逐步充实文字。20世纪50年代,语言文字专家们经过努力,为贵州有些少数民族创制了民族文字。其中第一工作队为布依族、侗族、壮族创制了拉丁字母为文字。因为苗文语音差异较大,因此第二工作队创制苗文时根据三种方言标准音制定了三种苗文方案,对滇东北老苗文进行了改革。第二工作队20世纪50年代创制了《瑶文方案》 (草案),但一直未讨论被搁置,20世纪80 年代专家又重新创制了一套《瑶文方案》 (草案),后经中、美、泰三国瑶族代表达成共识,同意在中国《瑶文方案》 (草案) 的基础上,增加一部分国外借词语音音位及相关符号。第四工作队走访记录了256个彝语调查点,之后将彝语北部方言作为基础,创制了拉丁字母文字,但不久后停用,目前使用的是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规范彝文方案》,彝文和水书的文字规范标准建设工作还包括字典编纂。
词汇的规范标准,词汇规范化包括词典编纂、少数民族人名地名的汉字音译转写规范。少数民族术语的规范,等等。截至目前,贵州少数民族语言词汇规范化工作一直以词典编纂为主要任务,其他的少数民族词汇规范化工作内容尚未展开。贵州苗族的黔东方言(中部方言) 和川黔滇方言(西部方言)、布依语、侗语、水语、瑶族的勉语、努语、拉珈语、彝语、壮语等均有相应的词典,有的语言根据时代的需要,词典不断更新完善。
语法的规范标准,贵州此类工作始于少数民族语言简志的编写,中国少数民族语言简志丛书作为国家民委民族问题五种丛书之一,从1979年正式开始编写,直至1986年完成,1987年出版,涉及到贵州少数民族语言的丛书包括《布依语简志》 (1980年)、《侗语简志》 (1980年)、《壮语简志》 (1980年)、 《水语简志》 (1980年)《毛难语简志》 (1980 年)、 《仫佬语简志》(1980年)、《瑶族语言简志》 (1982年)、《仡佬语简志》 (1983年)、 《苗语简志》 (1985年)、《彝语简志》 (1985年)、 《畲语简志》 (1986年);国家民委2005年开始启动民族问题五种丛书修订再版工作,中国少数民族语言简志丛书未做太大改动,内容上仅适当增补了一些新的资料。2010 年开始,中国社会科学院整合各方专家资源开展“中国民族语言语法标注文本”课题研究,2013 年结项后出版了“中国民族语言语法标注文本系列丛书”共12本,其中涉及到贵州少数民族语言的包括《水语语法标注文本》 《壮语语法标注文本》。
(2) 贵州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规范标准的建设
1) 新创拉丁字母文字信息处理规范标准的建设
贵州省内推行的几种新创拉丁字母文字因与计算机英文输入法兼容,在Windows状态下即可完成输入任务,且输入多以词为单位,因此贵州尚未开展对新创拉丁字母文字输入法规范和分词规范的建设工作;而贵州省民族语言文字基础资源库尚处在早期建设阶段,因此尚未开展词性、句法、语义标注等规范标准的建设工作。
2) 传统文字信息处理规范标准的建设
贵州省内有传统文字的民族是彝族和水族。彝文的信息处理用规范标准工作分为规范彝文和传统彝文两类,规范彝文的信息处理用规范标准建设工作主要由四川组织开展,传统彝文的信息处理用规范标准建设化工作主要由贵州组织开展。目前规范彝文的信息处理用规范标准主要由三项国家标准和一项国际标准组成,由四川省组织指导完成。三项国家标准包括1988—1989年研制,1991 年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颁布的《信息交换用彝文编码字符集》 (GB13134)、《信息交换用彝文15×16点阵字模集及数据集》 (GB13135);1995 年研制,1996年批准颁布的《信息交换用彝文字符24 ×24 点阵字模集及数据集》(GB/T16683)。一项国际标准为《信息交换用彝文编码字符集》。关于传统彝文的信息处理用规范标准的建设,2005年12月27日,原毕节学院(现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 陈英研究员主持的“古彝文整理及计算机输入软件”项目获教育部、国家语委批准立项,此后,项目组经过一系列准备,于2008 年4月向国际编码组织提交《传统彝文申报国际标准编码预览案》,专家就此提出了很多宝贵的建设性意见,这对今后提交正式提案提供了很好的帮助和参考。
水书的信息处理用规范标准建设由贵州省组织开展。水书信息处理用规范标准建设起步时间不长,2013年,由清华大学和荔波县共同制作了初步提案,并在国际编码标准化组织在斯里兰卡召开的会议上提交,因当时涉及水书文字仅200余字,数量较少,因此未被受理,但会议同意中国提出提案下次会议讨论,中国获得申报权;2014年三都自治县逐步参与到此项工作中,2015年7月23 日,“中国水书编码提案”申报研讨会由荔波县组织召开,之后成立了专门机构开展此项工作;2015 年10月22日,国际编码标准化组织第64次会议上《中国水书国际编码初步提案》被受理,其中涉及468个水书字符;2016年国际编码标准化组织第65次会议上专家组对《中国水书国际编码提案》报告讨论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2017年9月21 日在内蒙古大学召开水书编码研讨会,单独为水书编码提案进行讨论,主要讨论的内容是《中国水书国际编码提案》 及《中国水书基本字符集》;2017 年10月,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召开第66次国际编码标准化组织会议上,中国水书国际编码提案进入了申报工作的最后论证投票阶段;目前,我国代表团的学者还在针对国际标准化组织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等待投票结果。按照国际编码标准化组织的惯例,提案需经过提交受理——专家评审——论证投票三个阶段,正常期限需要5—8年。只有通过该组织专家编码的文字才能被全世界计算机准确处理。
规范彝文分词规范和词性标注规范等工作目前正陆续研究制定,而传统彝文和水书仍处在字符集编码和字型标准制定的工作阶段,其他规范标准建设工作尚未启动。
3. 贵州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
(1) 贵州民族语言文字资源库的建设
仡佬语数据库工程于2008年开始建设,是贵州省最早进行建设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资源库工程。贵州省随后启动了以“建设一个完整的贵州母语数据库”为目标的贵州省各民族语言文字数据库建设工作。贵州民族大学龙海燕教授主持的“贵州省少数民族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建设”于2014 年获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该项目涵盖贵州侗台语族语言、苗瑶语族语言、贵州彝语、莫话、锦话、草苗话、巴哼话等,采录工作完成后还将搭建语言数据库信息平台。2015年5月全面启动全国范围的语言资源保护工程,贵州省自2016 年起,每年完成10余个语言点调查,目前该工作仍在进行中。2015年7月19日,贵州省完成了水书档案资源数据库建设,该工作主要是扫描水书图像和水书善本,最终以图片的形式建库,事实上不能称之为水书信息化。
(2) 贵州民族语言文字网站的建设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网站建设是后期开发利用的一种形式,此项工作起步时间不长,从目前状况看,贵州民族语言文字网站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类,第一类是民族语言文字单语文网站,这类网站主要出现在跨省(自治区) 民族中,由外省(区) 官方主办,贵州省与外省少数民族群众共享,涉及的民族主要是彝族和壮族。第二类是民族语—汉语双语文网站,这类网站大多是在原有的汉语文网站中加入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元素,官方主办、民间学会主办、个人主办三类均有,官方主办的多是对已发布的汉语文信息内容所做的民族语文翻译,形式多为视频类,内容多为时政类,但信息稍有滞后;而由个人或民间学会主办的网站内容多是民族语文学作品翻译、民族文化知识介绍和民族语言文字教学等内容,形式多为文字类。
(3) 贵州民族语言文字软件的开发
语言文字基础资源完成后进行语言文字软件开发,此类软件可包括文字编码转换软件、输入法软件、识别软件、校对软件、排版软件,语音识别软件、语音合成软件,分词软件,句法分析软件、电子词典和在线翻译软件等。贵州省内推行的几种新创拉丁字母文字因与计算机英文输入法兼容,在Windows状态下即可完成输入编辑、排版、打印等任务,因此贵州省内对新创拉丁字母的文字软件开发工作尚未启动。
(4) 贵州民族语言文字资源库的挖掘应用
贵州民族语言文字资源库的建设工作仍在进行中,因此资源库的深度挖掘应用暂时未被考虑。信息化程度相对成熟的彝语文和壮语文资源库的深度挖掘工作尚处在规范和技术研究阶段,待基础资源库建好,才能将研究成果运用于实践中。
(二) 贵州少数民族中观语言生活
1. 贵州省少数民族媒体领域语言生活状况
贵州少数民族媒体领域以汉语媒体为主,民族语媒体为辅。贵州民族语言文字广泛出现在各种媒体形式之中,解决贵州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化问题之后,新媒体中也出现了民族语言文字的身影。虽然民族语言文字在媒体领域不占主要地位,但在所有媒体形式中都占有一定份额。贵州少数民族语文媒体因新创文字的特殊性,其媒体出现顺序具有个异性。民族语文媒体出现的顺序与其他民族的“报纸——广播——电影电视——网络——多媒体融合”顺序不一样,贵州民族语文媒体广播先于报纸出现,这是因为贵州很多民族文字为新创文字,需要创制时间和推行时间。贵州少数民族语文媒体形式和开办模式不断创新。新媒体形式出现后,贵州民族语言文字工作者不断推进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化工作,以符合新媒体形式的发展需要;同时开办主体不断创新开办模式,跨省民族融合多省力量共同创办,多地民族同胞共同使用。贵州少数民族媒体语言生活急需相应规范标准来规范。民族语言文字媒体形式越来越多元化,内容越来越自由,但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跟不上媒体的发展,长期不规范使用势必会对民族语言文字的传承和发展带来不良影响,因此需要相应的规范标准来规范使用,保证民族语言文字健康发展。
2. 贵州省少数民族教育领域语言生活状况
贵州少数民族教育领域语言主要是汉语,兼有民族语教学。在贵州大多数地区的大多数教育阶段,少数民族接受的是汉语教育;一般只在民族聚居区的基础教育阶段才开展民族语文教学;虽然在一些高等学校也有民族语文教学,但数量很少。现阶段贵州的民族语教学主要是双语教学,其功能主要有两个,一是保护传承本民族语言文化,二是辅助汉语教学,在基础教育阶段进行双语教育能更好地发挥这两个功能。贵州省各地区的双语教育程度不一,有的是真正意义上的“双语言双文字”教学,有的仅仅是“双语言”教学。贵州省各地区双语教育程度不一致是由省内复杂的民族语言文字情况决定的。对于只有语言没有文字的民族来说,双语教育只能是“双语言”教学;而对于有民族文字且文字信息化程度高的民族,能够刊印民族文字教材,双语教学更为规范,民族语文教育更为深入;有民族文字但文字信息化程度相对薄弱的民族,民族语文教育状况也较弱。贵州省双语教育的类型随时代和社会需求而变化。贵州省双语教育包括社会扫盲和保护传统文化型以及教育教学型两类。每个时期的双语教育类型随着时代和社会的需求而改变,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主要是社会扫盲和保护传统文化型;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社会扫盲和保护传统文化型继续推行,教育教学型开始发展;进入21世纪以后,教育教学型占主要地位。贵州省民族语教学的配套工作相对薄弱。贵州省民族语教学开展多年,但配套工作还在不断规范中,其中资金配备、课程建设、教材编译、师资储备等都还在不断完善中。
3. 贵州省少数民族行政和公共服务领域语言生活状况
行政领域,贵州省各民族聚居区的机关和事业单位使用民汉双语的牌匾;司法领域,各民族地区逐步推广民汉双语司法服务,对民族地区法官进行双语培训,编印法律知识双语读本;税收领域,在民族聚居区根据少数民族群众的特殊需要,推行民族语办税服务;医药卫生领域,一方面运用民族语言文字做好医药卫生服务宣传工作,一方面运用民族语言文字记录收集出版民族医药资料。贵州省在有条件的少数民族聚居区的行政和公共服务领域使用民族语言和文字,民族语言比民族文字的使用更加活跃。民族语言是日常使用语言,在民族聚居区普遍使用,如是同一民族,双方自然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交流,而文字的使用则要求办事人员和少数民族群众同样具备民族文字使用能力,所以相对受限。贵州省少数民族行政及公共服务领域的民族语使用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领域和公共服务领域存在大量的专业术语,与少数民族群众日常生活用语相差很大,因此该领域的民族语使用需符合各民族实际,并与专业领域相结合,进一步规范使用。
三、从贵州少数民族语言生活看民族语文生态环境
贵州作为一个多民族杂居的省份,语言资源丰富,从贵州省少数民族宏观和中观语言生活可以看出,民族语文生态环境情况较好。从宏观语言生活来说,贵州民族语言文字政策、语言文字规范化与标准化、语言文字信息化相较汉语虽然略微落后,但各项工作都已慢慢开展起来,这是有利于民族语言文字可持续健康发展的。从中观语言生活来说,双语教育的持续开展,少数民族群众民族语和汉语能力都得到了一定提高,他们可以在不同场合、根据不同对象自主选择语言满足交际的需要,两种语言在使用者方面实现了和谐共存,民族语言是通晓民族语的少数民族家庭中首选的交际工具,在对象和场合合适的情况下,都会选择民族语作为主要交际工具,而汉语占主导地位的媒体、教育、行政及公共服务领域,民族语也有一席之地,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在不同的领域各司其职,两者相得益彰,构建出贵州少数民族井然有序、丰富多彩的语言生态系统。贵州省的17 个世居少数民族中除土家、满、回等6个民族已转用汉语外,其余民族都有自己的语言,并且仍然在使用自己的民族语言,苗族、布依族、侗族、彝族、水族等还有自己本民族文字,有的少数民族群众仍在使用着自己的民族文字,承载着民族文化的语言文字在贵州的现状总体是理想的。
贵州少数民族语言生态环境也有不和谐因素存在。一方面,民族语使用者总体数量在减少,苗语、布依语、侗语、彝语使用人数都在减少,尤其靠近城镇的少数民族,部分民族地区已无民族语言使用者。另一方面,贵州依然有不少民族语单语人,主要是偏远地区的妇女儿童及老人,他们看不懂电视、无法与其他民族群众交流,生活在封闭的环境中。现阶段贵州双语教育主要在基础教育阶段和民语相关专业的高等教育阶段开展,而妇女和老人被排除在了受双语教育的群体之外,加上身处偏远地区,信息闭塞,导致他们的语言权利和获取知识的权利均受到影响。由于与外界交流的迫切需要,少数民族群众在心里上优先选择汉语学习使用,长时间不接触本民族语言,加之民族语语言资源的匮乏,民族语的生存出现危机,甚至消失。
四、贵州少数民族语言生活与民族语文保护
贵州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化工作中民族语言文字资源库建设实质上是对民族语言文字的静态保存。从2008年“仡佬语数据库工程”开始、贵州省民族语言文字静态保存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开展,后续“贵州省少数民族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建设”“语言资源保护工程”中贵州各调查点的摄录建库、“水书档案资源数据库建设”等工作成果都将成为贵州省民族语言文字静态保存的重要资源。贵州民族语文媒体的存在和建设也是民族语言文字静态保存中的一项重要资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媒体提供了不同场景、不同模态、不同语体、不同内容的丰富基础资源。有声资源经过整合、降噪、切分、标注等处理,文本资源经过整理、分析、标注等处理可将这些媒体资源转换为高质量的保存材料,并且是可以提取利用的优质资源,这些是有价值的静态保存。
民族语言文字保护除了静态保存之外,还包括活态保护。人是语言使用的核心,活态语言保护就是要让语言活着,让语言处在使用之中,语言的使用人是主体。少数民族群众对本民族语言的心理认同和自愿使用,才是真正的活态保护。语言活态保护的关键要素是人的语言观念。宏观层面民族语言文字政策的制定实施、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化和规范化建设工作,中观层面媒体、教育、行政与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能增强少数民族群众的母语认同感,唤起少数民族群众语言权利的意识。
五、结语
贵州少数民族语言生活丰富而复杂,在宏观层面,民族语言文字政策、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与标准化、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化等各项工作虽然启动相对滞后,但正稳步有序地推进;在中观层面,各领域语言使用以汉语为主,但在有条件的民族聚居区,民族语言文字在各领域也有一席之地,而且民族语言文字在公共领域的使用越来越受到重视。从贵州少数民族宏观和中观语言生活可以窥探贵州省民族语文生态环境总体良好,但也存在局部不和谐因素;同时也可以从静态保存和活态保护两方面反映出贵州省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科学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