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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共同体:《苗族古歌》 中的动物形象研究

2020-03-03李静静

贵州民族研究 2020年7期
关键词:古歌先民苗族

王 红 李静静

(广西大学 文学院,广西·南宁 530004)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伟大构想,成为当下学术界的研究热点。这对于反思当下工业的高度发展所造成的人与自然愈来愈紧张的关系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从学术界已有的成果来看,以苗族古歌为例所体现的“生命共同体”意识的研究还有所欠缺,而以苗族古歌的动物形象的视角可以重新省思人类中心主义和人与自然的激烈冲突,建构以生命共同体为核心的价值理性,弥补工具理性宰制下对自然的人文关怀维度的缺失。

一、《苗族古歌》中动物形象的建构

(一) 动物形象的自我建构

苗族古歌中动物形象的建构为自我建构,显示为古歌中对动物的直接描写,再现了动物的真实面貌,凸显出“动物性”的本质特征。动物具有复杂意识个体的生命主体地位,和人类一样拥有固有价值。“成为生命的主体涉及的不仅是具有生命,也不仅是具有意识……信念和欲望;感知、记忆以及未来感,包括对自己未来的感觉……某种意义的个体福利——个体体验着或好或坏的生活,这个体验在逻辑上独立于个体对他人所具有的效用,也无关乎他们自己成为任何他人利益的对象。”[1](P205)古歌中的动物形象是有意识的生命主体,有信念和欲望,伴随着快乐和痛苦等多种情绪,其情绪体现着动物生命活动的合目的性。“哺乳动物具有信念和欲望,往往也可以根据动物拥有那些信念和欲望来说明他们展现的行为。”[1](P29)动物,并非人类赋予他们不朽的思想或者灵魂,而是具有自身的行为方式,这些复杂的行为模式佐证了动物意识的存在。苗族古歌中的老虎、大象等动物有着独特的习性,具有饥饿、痛苦、欢愉等本能的生理反应和心理情感。动物行为变化的动力因是动物生活规律和动物行为的原始机能。苗族古歌中姜央和雷公原为兄弟,后因分家而产生矛盾,雷公怒而发起滔天洪水,兄妹俩种下葫芦,请水鼠、地鼠凿成葫芦屋。水鼠、地鼠在接到请求时,重视自身的劳动价值,强调通过劳动实践在自然身上展现自身的本质力量,彰显了福利利益的特征。进一步说,“有些东西符合动物的利益,有些是动物感兴趣的。”[1](P74)水鼠、地鼠为了生命的持存而交易,在获得奖赏之后才愿意付出劳动,从侧面显现其对自我价值的重视,进一步强调了动物个体独立于他人所具有的效用性。苗族古歌中的动物形象作为生命的主体,具有本体价值,显现出了“动物形体+动物的理性、行为及生存方式”。

(二) 动物形象自我与他者的关系建构

苗族古歌中动物形象的建构还显现为自我与他者的关系建构,而他者则包括植物、人类等。苗族古歌中的动物形象是苗族先民集体无意识外化的呈现,渗透着原始时期苗族与动物交感的心理体认。人类与动物共同生存于同一生态系统,“既然人被看作是通过不断变化和发展的进化过程而从动物来的,可以断定人和动物的一切方面,包括心理和身体方面,都有一种连续性”[2](P133)。人类与动物具有同源同质性,在共同面临错综复杂的自然环境中,逐渐形成了亲密与协作的关系。“人在自己的发展中得到了其它实体的支持,但是这些实体不是高级的实体,不是天使,而是低级的实体,是动物,由此产生了动物崇拜。”[3](P121)在苗族古歌《枫香树种》 《妹榜妹留》 《十二个蛋》等人类起源歌中,苗族先民在探索人类自身起源问题时把蝴蝶视为人类的始祖,体现了图腾信仰与动物崇拜的文化情结。“图腾作为原始部族感情认同与精神信仰的对象,不仅成为该部族心目中最神圣和最美好的象征,也成为维系部族成员的纽带。图腾具有认祖与标识的功能。”[4](P44-49)蝴蝶、水牛等诸多动物图腾是原始时期苗族人萌生的朦胧自我意识的物质化显现,是崇敬、恐惧、惊悚、无奈、祈求庇护等诸多错综复杂的情感标识。“原始人按照自己的形象创造了神”[5](P384),呈现出人与神的同形同性,苗族古歌中的动物形象本质上是苗族先民集体意识的产物,具有原始部落的情感认同。可以说,动物形象成为了苗族原始先民表达对自然顺应、崇敬的沟通纽带,这与大自然和谐共处的心理期待及情感暗示相对应。

苗族古歌中的动物形象是人类精神意识的外化显现,蕴含着人与动物交互感发的情感认知,也是自然意识的外在表达,浸透着动物与自然内在共融与情感互渗的成分。在人类童年时期,苗族原始先民在与动植物朝夕相处的过程中对动植物有了初步的认知,认为动植物具有生命及灵性。在苗族古歌中,植物等他者通过动物与植物等自然实践交往活动构建出了动物形象,实质上是自然意识外化的呈现。也是苗族原始先民对自然观察的实践性总结在古歌中的呈现,凝聚着苗族先民对动植物和合关系的初步认知。

动物形象是在民族史诗的文化历史传统中生成,融入特定民族情感和集体无意识的主客观合一的原型。苗族古歌中的动物形象是苗族先民由所处的生存环境与现实境遇所决定而集体创造的艺术成果。原始时期,人类以神秘的、原逻辑的思维方式进行思考,面对大自然诸多不解之谜及巨大的生存压力,基于渴望摆脱自然束缚、祈求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文化心理,苗族先民将崇敬、愤懑与依赖等多种情感投射向动物主体。苗族古歌中诸多动物形象是苗族集体意识的折射物,在苗族世代不断传唱与延续性书写中渐趋成为包孕民族普遍心理的原型。“每一个意象中都凝聚着一些人类心理和人类命运的因素,渗透着我们祖先历史中大致按照相同的方式无数次重复产生的欢乐与悲伤的残留物。”[6](P100)当作为艺术形象的动物出现在古歌中时,其蕴含着苗族原始先民与动物所建构的交互主体性的集体无意识,复现着苗族的民族原始心理情意结和民族发展积淀的命运共同体意识。

苗族古歌中动物形象的建构基于自我和他者两个基本维度:一是动物建构,显示为古歌中对动物的直接描写;二是自我与他者的关系性建构,而他者包括植物、人类等。在自我与他者的建构中,复现了动物形象的完整意义。动物形象是在复数生命生存和发展活动关系中建构与显现的,是民族生命意识与精神的表征与显现。苗族古歌中的动物形象既是一个物象性的客观实体,也是一种意象性的主观存在。动物形象的自我建构以具体存在的生命实体呈现,而他者建构则是作为人的自我意识与自然意识外化的展现。由他者所建构出来的动物形象,实质上是一种思维的隐喻与象征,是原始苗族人潜在想象、情感寄托与观念传达等思维外化的产物,包孕着人的象征与自然的象征两类最具典型性的原型基质。

二、《苗族古歌》中动物与自然的辩证关系

(一) 动物间互利共生

苗族古歌中的动物形象是有生命的个体,动物不是为了协助人类而存在,而是自为性与自在性存在的统一,动物的生命和人的生命一样,具有独立性。苗族古歌中蝴蝶、蚂蚁、蜜蜂、老鼠、鸭子、猴子和蛇等具有野性生命力的动物元素,蕴含着生命的多样性,其自在的生命活动操演着具有主体性的信念和欲望。基于共同的生存追求,苗族古歌中的动物形象相互协作,共创家园。宇宙形成之初,天地经常崩塌,蜜蜂、螃蟹和鸭子等动物齐心协力,各自发挥最能体现其本质力量的特长,经过寻金银、运金银、造金银柱,最终稳固了天地。由此可见,动物们为了共同的生存空间而各尽所能,实质上是生命本能应有的题中之意。这不仅是为人类生命生存而为之,也是为自然本身的存在而为之。在寻找金银这一叙事情节中,因砍树伤害了蚂蜂、老鹰等利益,二者成为了敌对的对象,但古歌中动物之间没有绝对善恶的二元对立,只是短时性的生存利益的冲突,“动物生命具有内在的灵性,生命之间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超越外在限制,彼此共感谐振,领受宇宙大生命对单个生命有限性的救渡。”[7](P134-135)动物具有超越非同一性的同一属性,基于共通的灵性吸引,实现类的认同与和谐。总的来说,苗族古歌中动物之间的关系趋于和谐,显现为种内互助和种间互助,彰显了互利共生的关系。

(二) 动物与植物依生共存

动物与植物同为生命,生命系统中的任何一分子都不能脱离其他生命而单独存在。苗族先民赋予山川、草木和动物等人格化的想象与神秘化的灵性,古歌中叙述了大量动物与植物互动的情节,显现为动物与植物依生共存的关系。苗族古歌中动物与植物的互动情节遵循了自然规律的生发,在自然规律的基础上进行了艺术性的创造,实现了科学性与审美性的统一。植物和动物共享生存经验,两者在一种命运共同体的关系中共荣。枫树是反复呈现在苗族古歌中讲述人类起源的一个意象,凝结着民族的精神遗存,是古歌文本中的原型之一。树种来源于天上,在游方的过程中掉落悬崖,先后得到了猴子、鸭子和水牛的相助,最终被神人榜香种在山坡上。树种落地与成长的古歌情节体现了动物的行为对植物的生长具有重要的影响,凸显了动植物之间依生共存的和合关系。树种长大成为枫香树,枫树被砍后,其各部分化生为泥鳅、猫头鹰、燕子和鹊鸽鸟等生物,彰显了作为自然演化一部分的动植物化生史记。此外,苗族古歌中的动物与植物构成了一种密切关联的互动关系,植物为动物提供栖息场所,动物行为对植物生长产生重要影响。

(三) 动物与人类协作共赢

“人与自然是艺术的一个永恒主题,因为人在自然中的生命展开是一个永恒的过程。”[8](P80)苗族古歌中动物与人类的互动十分密切,贯穿了天地形成、人类起源、洪水滔天和溯河迁徙等史诗内容。“动物是人的同伴物种,人也是动物的同伴物种,它们的相互需要和社会联结构成了同伴关系的基础。”[9](P29)“物种”必然要求人与动物存在着作为类的差异性区分,但同时也是同种生物具备同样的质的规定性的相似性关联。“同伴”要求人与动物能够进行超越物种的交互性给养。苗族古歌中的动物与人类居于同伴的关系显现为动物与人类共护生存空间、动物带领亡灵回归故土等,蕴藏着人与动物相互给予对方物质与精神给养的能量。动物与人类共建生存空间,面对洪水等自然灾害时,苗族先祖姜央联合龙、虎和蜈蚣等动物降伏雷公,表现了共同守护生存空间的决心。这是基于生命追求,人与动物在相互协作的过程中形成了超利益的情感纽带。动物还是先人与世人的沟通媒介,苗族古歌中的公鸡成为了亡灵的领路者,带领亡灵回归故土。西部方言苗族流传不同版本的《指路经》中均强调了指路鸡的重要性,“一方面,指路鸡可以保护亡灵……另一方面,指路鸡帮助亡灵辨别祖先……”[10](P41)。在麻山苗族的丧葬仪式中仍现存砍马仪式,亲人离世意味着灵魂将要在战马的带领下回归祖先的发源地。

随着人类生存空间和生产活动领域随之扩张,动物与人类的交互关系逐渐紧张起来。苗族古歌中动物与人类的矛盾现象时有发生,面对人类与动物之间的矛盾,多以规约的形式通约动物和人类各自的权利和利益,实现人类与动物之间的和解。规约实质上是人类约束自我欲望,建构生命共同体的律法性存在,苗族先民以规约的形式构建起宇宙生存秩序,企盼人和动物作为一种平等意义的生命。苗族古歌中动物与人类的关系基于共同的生存空间上与利益不断运动变化,这种关系是稳定性与变动性交互存在的。

苗族古歌将神、动物、植物人格化,三者寓于世界统一体之中。动物、植物、人类构成了一种和谐共生与冲突对立有机结合、合二为一的他我关系。这是一种包含着他我共存与冲突的辩证统一。共生是冲突的先决条件,冲突必然要建立在共生的基础之上;反过来,冲突是共生的分化状态,共生的一个集体经由冲突分裂为不同群体。具体而言,苗族古歌中动物与动物、动物与植物、动物与人类的关系并非恒定,而是处于一种整体性平衡、规律性平衡及动态性平衡的关系中。动物的生命活动与其他自然生命的活动关系并非严格地对立,他们之间不是征服与被征服、改造与被改造的对立关系,而是一种双向支持与认同的关系。苗族古歌中动物、植物与人类三者之间多以其自然的方式存在,以其自在的方式运动。即使因物质利益而存在力量上的博弈,也大多是生命本能的表征。但从生命的存在本身而言,只有每一个物种生命都与其他物种的生命紧密地联系起来,自我的生命才能更好地发展。进而言之,动物、植物与人类在冲突与共存共同作用下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自然世界和命运共同体。三者之间在活动交往中形成了一种融合的状态,进而发展出一种互惠关系,并在此基础上衍生出三者共生的内在关联,构成了一种共在关系的命运共同体。

三、《苗族古歌》中的生命共同体意识

(一) 生命主体同源性

苗族古歌中蝴蝶妈妈是苗族在同源共祖神话的“集体记忆”中彰显人与动植物同宗同源的重要表征。苗族原始先民将人类与动植物的起源归为同一母体,强调了自身的归属感与情感依附,显现为物我混一的生命共同体意识。

苗族古歌在《十二蛋》中讲述了生命的来源,神灵、人类及动物来源于同一个母体,表现为生命本质的同一性。枫树是古歌中反复呈现的重要原型,其中“树心生妹榜,树干生妹留”[11](P183)。“傍留”在苗语中为花蝴蝶,“妹”为妈妈,“妹榜妹留”即花蝴蝶妈妈。枫树生出蝴蝶,蝴蝶与水泡游方,怀下十二个蛋,分别孵化出苗族始祖姜央、神灵“雷公”及动物“龙”“象”“水牛”等。蝴蝶妈妈的情节叙述了生命的起源,展现了苗族先民对生命现象的独特认识。生命母体在自然演化中生成宇宙万物,动物、植物及人类具有同源性。枫树来源于天上,具有神圣和未知的意味,而蝴蝶由枫树化生而来,是具体存在的生命实体,故枫树与蝴蝶分别成为了具有神性意义和人性意义的人类始祖。蝴蝶在苗族的意识观念中被尊崇为万物之母,是人类、神灵和动物共同的母亲。黔东南苗族尊崇蝴蝶妈妈为具有血缘关系的图腾始祖,并将其当作祖宗来祭祀,“杀猪扫村寨,祭祖先老人,祭祖祭蝶妈”[12](P54)。蝴蝶成为了黔东南苗族图腾崇拜的对象,寄托着原始苗族先民祈求降福子孙,保护村寨的心理期待。

(二) 生命主体的同质性

苗族古歌中人与自然生命形式多样,感觉意识、活动能力等有不同程度的差别,但都是生态系统的组成因子,都有共同的法则,实际上本质同一。苗族古歌中的动物、植物和人类在表现形式上存在差异,但均显现趋利避害、繁衍、领地意识、宿营、依偎感与怀抱意识的统一。

苗族先祖在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中,认为宇宙万物源于一个共同的母体,天、地、人是一个系统的内在构成物。生命生存的可靠性以及由此获得的安全感,是生命本质性直接需求,这点各个物种都具有同一性,“在生命发展的每一水平上,生物都以移动换来了安全,或者想法,因不能移动而遭受危险。在许多动物物种中自然也存在着要求定居、休息的倾向,要求回归到安全而又能提供丰富食料的有利地点”[13](P3)。苗族古歌中不论动物、植物还是人类个体都显现出了繁衍、领地意识的统一,具体都表现了对同一生存空间的创建与守卫。苗族先民尚未科学地掌握宇宙的生成演化、自然现象的生发,认为动植物、巨人等形象都参与天地的创造,呈现了强烈的人类与动植物“家园主人”意识。立足于共同的生命生存,人与自然发生了互动与联系,但又因力量的弱小,人类在依凭自然条件的同时产生了浓烈的依偎感与怀抱意识,形成了“自然—母亲”的始祖性文化基因,并镌刻在人类身体、意识之余以类性繁衍和延续。

(三) 生命主体和谐性

人与自然界万物密切相连、相融共生,任何一方的生成都离不开其他各方的主体性在场。施韦泽指出:“每个生命都是一个秘密,我们与自然中的生命密切相关,人不仅仅为自己活着。我们意识到,任何生命都有价值,我们和它不可分割。”[14](P161)人类通过对自我生命价值的认识,珍视其他生命体存在的价值,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在营构生命共同体的同时更好地实现人类生命的自为。

苗族先民平等和谐的生命观蕴藏于苗族古歌万物起源的叙事情节中。“雷公蹬央醒,雷公拉央起,姜央蹬龙醒,姜央拉龙起,水龙蹬象醒,水龙拉龙起,象蹬水牛醒,象拉水牛起,水牛蹬虎醒,水牛拉虎起,虎蹬老蛇醒,虎拉老蛇起,蛇蹬娱蛤醒,蛇拉娱蛤起,个个都出来,齐齐坐窝里。”[11](P208-209)人类、神灵及动物处于同一时序中孵化出来,并未显现出人类主体的优势地位,体现了各种生命现象之间没有前后、主客及优劣之分。进而言之,由同一生命母体衍化而来的各种生命主体之间相互联系,共同处于平面化的空间位置中,平等共存于同一生态系统。也就是说,不同的生命虽形态各异,但在追求生存的主体价值及享受平等的道德关怀上具有共通性。“敬畏生命的伦理否认高级和低级的、富有价值和缺少价值的生命之间的区分。”[15](P111)苗族古歌包孕了苗族先民尊重自然的生命观,强调人与自然之间在平等对话的前提下追求二者的和谐共生性与持续性发展。这种和谐性还显现黔东南侗苗先民以人与自然、人与环境的和谐共生作为生存的主要方式。《黔记》中记载:“洞苗在天柱、锦屏二属,择平坦近水地居之”,“洞苗……杂鱼肉酒饭盘瓢,择居近水”[16](P24-25)。依山傍水居住的理念折射出了侗苗对自然的尊重和依赖,显现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朴素自然观。

(四) 生命主体新生性

苗族古歌唱述了宇宙的发生及万物的起源,囊括了动物、植物、人类等生命主体,蕴含着苗族先民“阴阳刚柔”“万物化生”的生命智慧和生存智慧。苗族古歌中,“云来诳呀诳,雾来抱呀抱,科啼和乐啼,同时生下了……科啼诳呀诳,乐啼抱呀抱,天上和地下,又生出来了”[17](P5)。在苗族先民看来,宇宙的起源于混沌之气,而混沌之气又内含阴阳二气,阴阳二气是化生的内在力量,阴阳相分交感之时,开启了化生万物的历程。阴阳二气的消长盈虚,相互交感,衍化出万物生生不已的宇宙世界。苗族古歌中的枫树化生为蝴蝶、猫头鹰和燕子等生物,蕴含着阴阳的生态转换与生命的生成节律。其中“化”是一种转化、变化、生成、化育之道,是一种生命能量的流动,也是一种自然的化化不息与生生不已运动的必然规律。每个生命都是一个实体,生命本身在阴阳转化中化生新的生命,在新的生命中又可化生出“新新生命”,以至无穷。

“和”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在“生生”的生命动态流转过程的静态显现。生生与死死,是充盈于宇宙过程中元气的一种表现形态,或是“生生”转换的一种形态,死亡包孕着新的生命形式。多样存在的生命主体在这种生生与死死的转换关系中,构成了相互联系、和谐统一的生命存在结构。生生与死死,不仅意味着生命主体的存在和消亡,也蕴含着生命个体之间以其取食的方式而存在。其中一方的死意味另一方的生,它生实质上是生命共同体永久性的生,也就是生命多元化永久性的存在和延续。苗族先民对万物化生的理解与苗族长期的迁徙密不可分。由于迁徙的历史因素,苗族在整体性的循环时间观的影响下,形成了一种整体型的精神生活方式。“正是这种神秘的时间意识使他产生了祖先崇拜和恪守传统的习俗,也使他产生了或普遍接受了对再生、复活或死亡之可逆转性的信仰”[18](P49-50)。苗族先民认为生命能量可以相互转化,自然的化育必然以生生死死的交互运动操演着“生生”的不息。阴阳二气的交感体现为两者的盈虚变幻,这种动态的交互运动使万物生生不已,由同一生命母体逐渐演化出宇宙的生态多样性。

综上所述,传统哲学总是以“人是万物的尺度”的人类中心主义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将人类悬置于宰制万物的第一性的地位,但人与自然的冲突都会反作用于人类本身。从原始时代的苗族古歌的动物视角反观人与自然的关系,可以从动物与动物种族共融、动物与植物依生共存、动物与人类协作共赢的辩证关系,以此反思人类为了短期利益损害自然与人类的长远利益的短视行为,以构建同源性、同质性、和谐性和新生性的生命共同体意识,对人类乃至地球任一族群的繁衍生息有着呵护生命本体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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