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女性社会组织的发展机遇、功能优势和能力提升
2020-03-02姜耀辉
姜耀辉
摘要:新时代妇联改革背景下的女性社会组织参与服务妇女工作具有现实必要性和操作可能性。随着新时代妇联改革工作的纵深推进,女性社会组织参与服务妇女工作的功能作用和独特优势日趋突显。新一轮妇联改革提出新要求,使得妇联改革亟需女性社会组织“她力量”的积极参与,同时叠加现行社会组织制度环境的不断优化,为女性社会组织发展提供了机遇。先天的性别比较优势,为女性社会组织更好地发挥自身的多元功能作用提供了更多可能,也对女性社会组织参与服务能力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即树立自主参与服务的理念,优化参与服务的制度环境,扩大参与服务的规模,加强完善组织的自身建设和拓展参与服务的内涵外延。
关键词:新时代;女性社会组织;妇联改革;服务能力
中图分类号:D4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3605(2020)01-0062-07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迈进了新时代,全国妇联改革发展也已迎来了新局面。毫不动摇地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理论指导,聚焦新时代妇联改革大背景,重视女性社会组织的功能拓展和能力提升,已成为不可忽视的理论实践热点和政策创新亮点。本文认为,须将女性社会组织参与服务问题嵌入到新时代妇联改革大背景中分析,深刻理解和科学把握新时代妇联改革背景下女性社会组织发展的独特境遇,为妇联改革研究提供女性社会组织参与服务这一新颖视角。积极寻找女性社会组织发展和妇联改革创新的连接点,女性社会组织将有可能以更为积极的形态参与服务,在妇联改革中发挥重要作用,从而推进更高水平的妇女工作政策创新。这是落实妇联改革创新和促进社会组织快速生长的双向契合,也是全面提高妇女服务水平和顺应妇女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共同需要。
一、新时代女性社会组织参与服务的发展机遇
进入新时代,面对新要求,迎接新挑战,妇联改革若要实现改革初衷,就必须要重新明确功能定位、组织架构和工作方向。其中,妇联改革过程中最不能回避的重要环节之一即是迫切需要培育、发展和壮大女性社会组织,这也为女性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一)妇联改革提出新要求
妇联组织是我国特有的妇女组织形式,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开展妇女工作最可靠最有力的助手。妇联组织以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为基本职能,是23个全国性群团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群众联系面非常广泛。妇联组织具有鲜明的政治优势、健全的组织优势和深厚的群众优势,这些共同构成了妇联组织服务广大妇女的工作优势。改革开放后,妇联组织先后于1988年、1993年、2000年、2008年和2015年进行了五次改革,对明确职能、理顺关系、改革机制、改进方法等进行了改革实践探索。但前四个阶段的改革因机关化和行政化顽固、改革出现“钟摆”等原因导致效果并不明显,妇联组织仍存在基层组织薄弱、有效覆盖不足、工作方式单一、进取创新不强、脱离妇女群众、工作作风不实等现象问题,降低了妇联组织对广大妇女群众的动员力、号召力和影响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尤其随着党的十九大的胜利召开,习近平总书记给予了妇女事业和妇联工作足够的重视,在多个场合多次强调“妇女事业始终是党和人民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了妇联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针对新形势下党的妇女群众工作的新特点、新问题、新趋势,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为党的妇女群众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指明了改革方向。2015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启动新一轮群团改革,具有强烈的问题导向和目标诉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联改革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强调要“确保妇联改革正确政治方向,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强调要“着力解决‘四化特别是机关化、行政化问题”;强调“能不能把广大妇女群众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是衡量妇联工作做得好不好的政治标准”。妇联组织站在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历史机遇期,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重大挑战,倘若要成为广大妇女群众可信赖可依靠可拥护的“妇女之家”,就必须要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更多的担当、更强的能力,全面推进妇联改革,以改革促创新,以改革促发展,最大程度地发挥妇联组织的优势,最大限度地激发妇联组织的活力,从而实现改革的初衷和目标。
(二)妇联改革亟需“她力量”
女性社会组织是一支不可估量的动员和融合妇女、家庭、社区、社会等各种资源的“她力量”。2016年《全国妇联改革方案》指出,要“做强基层,夯实基础”,就要“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的联系引导,培育扶持专业类、公益类、服务类女性社会组织,加强政治引领、示范带动和联系服务”。时隔两年之后,2018年中国妇女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指出,要“广泛联系女性社会组织,接长手臂、延伸链条、扩大影响”,要“加强对各类女性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示范带动、联系服务”,要“引导女性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借助妇女儿童公益慈善平台凝聚更多社会爱心力量”。前者强调的是妇联要“培育扶持专业类、公益类、服务类女性社会组织”,后者强调的则是“加强对各类女性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示范带动、联系服务”,二者最大的變化的是将“专业类、公益类、服务类女性社会组织”的表述变成了“各类女性社会组织”。由“三类”扩容为“各类”,可以发现,妇联对女性社会组织的重视程度和开放力度正在不断加大。这些顶层文件政策的相继出台,都释放和强调了一个重要的积极信号,即新一轮的妇联改革对女性社会组织给予了更多的关注和较高的期待,妇联需要加强对各类女性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示范带动、联系服务,需要培育、发展和壮大女性社会组织,需要不断激发女性社会组织服务妇女儿童的蓬勃活力。一言以蔽之,新时代的妇联改革亟待需要女性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
一方面,妇联组织的深刻改革,会向社会释放可观的职能让渡空间,这就需要通过培育、发展和壮大一批数量可观、质量优良的女性社会组织,来接长妇联组织的工作手臂、延伸链条、增加触手、壮大力量、巩固阵地,更好地参与提供妇女群众的相关服务。只有女性社会组织得到充分的发挥,拥有强大的活力,才能使“妇女之家”的建设向各个领域延伸,吸纳更多的基层优秀妇女,从而在实质意义上扩大妇联的组织覆盖面、工作覆盖面和服务覆盖面。另一方面,伴随着经济新常态和社会的强烈转型,广大妇女群众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较以往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利益诉求、就业方式、生活方式等也日趋多元化,引致妇女事业发展需求的多样性,这就需要妇联组织在平台型和枢纽型的组织形态建构上下功夫。妇联作为女性社会组织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枢纽和成长平台,在联系引导和培育扶持女性社会组织上具有独特的组织优势。妇联要充分利用自身的组织优势,以妇联组织“小枢纽”,撬动女性社会组织“大市场”,充分调动其他女性社会组织的参与积极性,激发参与活力,更广泛地开展多群体、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活动,以满足广大妇女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三)制度环境的不断优化
社会组织是独立的第三方部门,又称为“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民间组织”“公益组织”“免税组织”“志愿组织”等,具备“组织性、私有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等属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让“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可知,党和国家对社会组织的功能认知、改革力度和发展规划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并在2016年首次明确“社会组织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改革开放四十年以来,党和政府对社会组织工作规律性的认知,已由模糊尝试转化为深刻把握,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信心和自觉性也有了质的提升。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迈进了新时代,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社会组织制度建设目标也正在逐步实现,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框架业已基本形成。站到了新的历史起点上的社会组织,已然具备了在新时代更好发挥作用的实践基础和制度基础。这些都是促进女性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利好消息。
二、新时代女性社会组织参与服务的功能优势
女性社会组织是社会组织大家庭中的“她力量”。女性社会组织突出女性主义、社会性别和妇女发展意识,又称为“妇女非政府组织”“妇女非营利组织”“民间妇女组织”“草根妇女组织”“女性社团”等。为方便论述,本文统称为“女性社会组织”。女性社会组织在参与提供妇女儿童服务的过程中,具有鲜明的性别优势和多元的功能作用。
(一)女性社会组织性别优势明显
简言之,女性社会组织是以突出女性为参与主体,明确服务主体为妇女、儿童和家庭以及核心管理层为女性的社会组织,发挥着重要组织者、资源提供者、平台搭建者、政策倡导者的作用,旨在更好地促进妇女儿童的发展与权益的维护。女性社会组织的类型主要包括服务妇女、儿童和家庭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三大类别。常见的具体形式包括女企业家协会、女律师联谊会、妇女就业促进中心、儿童基金会、妇女学研究会、婚姻家庭研究会、农村女带头人联谊会、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妇女手工协会、巾帼社工团队等等。例如,2018年9月湖南省株洲市成立的全省首个女性社会组织联盟,精選8家女性社会组织入驻,包括株洲市常春艺术协会、女性手工艺品协会、母乳喂养促进会、童心飞扬文艺志愿服务中心、树德公益事业发展中心、花木兰防癌抗癌公益联合会、心理咨询师协会、巾帼家政服务中心,可以为妇女、儿童和家庭开展艺术教育、手工制作、育儿知识、亲子教育、集体抗癌、心理咨询、法律维权、家政服务等在内的多种公益服务。形式各样和功能各异的女性社会组织,日益凝聚着占有我国人口半数的广大妇女群众,在整合社会资源、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正在逐渐成为一支创新妇女工作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
(二)女性社会组织功能作用多元
在妇女服务领域中,“有限职能”的政府部门难以顾及的薄弱之处和“利益至上”的市场机制无法发挥作用的忽略之处,往往是女性社会组织作用发挥和功能生效的用武之地。培育、发展和壮大女性社会组织,有利于实现和满足妇女群众的差别化服务需求,服务方式灵活,贴近基层群众,非营利性,使命感强,成本低,效率高;有利于促使妇女儿童家庭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更加多元化,成为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有益补充;有利于创设提供更多的女性工作岗位,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有利于唤醒和培育广大妇女的参与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表达妇女群众利益,构筑女性社会网络,提升女性社会资本;有利于有效监督妇联组织以及相关政府部门,使妇女群众的外部监督权力在组织化的保证下有效行使;有利于促进妇联组织与女性社会组织的双方平等有效合作,推动妇联由“官本位”向“民本位”的回归等等。例如,作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第一家民间女性社会组织,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可谓是女性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多元功能的典范。该组织将妇女研究和妇女服务相结合,走心理咨询和社会工作的专业化道路,先后招募约450名志愿者,打造了“红枫中心妇女热线”“周末单身俱乐部”“单亲家庭温馨工程”“半边天家园(反家庭暴力)”“每日家教三个十分钟”“大篷车(预防女童性侵害)”和“失独家庭心理关爱”等众多公益品牌,服务对象也从弱势妇女人群扩大到妇女与儿童,再到社区中的妇女、儿童及家庭,再到有心理与社会需求的其他妇女儿童。此外,该组织先后向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以及有关部门提出过17个立法和政策方面的提议或议案,《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订,以及《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的立法,都有该组织的积极努力和发声。
三、新时代女性社会组织参与服务的能力提升
新时代妇联改革背景下的女性社会组织整体发展,呈现出组织形式多样、互益组织为主、组织制度向好的特点,但也存在女性参与意识不够、自主性不强、能力不足等障碍。学界建议通过枢纽组织指导、制度环境保障、孵化基地建设、资源重组整合、专业项目引领、品牌示范带动等措施来积极培育女性社会组织。在实践探索方面,以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江西省、内蒙古自治区等为代表的地方政府也积极创新,多措并举,竞相争艳,较好地推动了女性社会组织在质量和规模上的发展。本文认为提升女性社会组织参与服务能力的对策路径具体如下。
(一)树立自主参与服务的理念
第一,增强独立自治意识,减少外部依赖。自治原则是女性社会组织生存和发展的第一原则。具有独立的决策权利,明晰的治理结构和自主的运营管理,对女性社会组织来说至关重要。女性社会组织健全的自治能力,有利于大大推进组织自身的公共服务能力、政策倡导能力和监督调解能力的建设,而这些正是影响女性社会组织活力的第一营养线。第二,加强参与文化建设,培育公共理性。新时代妇联改革背景下的女性社会组织参与服务,不能脱离文化的制约。女性社会组织的产生是以具有公共价值理念的公民个体为根基的,其发展壮大要依靠于包括社会公益心、公信力、慈善和利他精神等公共理性在内的社会资源。
(二)优化参与服务的制度环境
要激发女性社会组织的活力,就必須要高度重视制度建设。第一,优化宏观制度环境,指宏观层面对女性社会组织参与提供公共服务的认知、判断和态度以及相关法律制度建设,主要通过国家的政策、规划以及法律完善程度来体现。第二,优化微观制度环境,指微观层面对女性社会组织参与提供公共服务的准入登记制度、管理监督制度和人才建设制度等方面的规定设计。第三,优化制度执行环境,指政府在制定和执行女性社会组织参与提供公共服务政策法规中的层级治理环境和部门协作环境,需要构建一套条块协作、职责清晰、衔接高效、操作性强、评估调适、有效问责的制度执行机制。
(三)扩大参与服务的规模
妇联改革的组织建设应走社会化的道路,妇联与女性社会组织的合作是妇联改革的转型策略之一,要主动与女性社会组织结成一个广覆盖的组织网络,因此培育、发展和壮大女性社会组织规模至关重要。妇联组织要积极转变传统工作理念,淡化行政色彩,克服“惯性”“缓行”“雇主”思维,实现资源众筹,寻求互促共赢,探索与女性社会组织“合作治理”的新型社会治理模式。妇联组织要主动搭建女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平台,重视推广项目化运作和政府购买服务,全面支持女性社会组织的发展,广泛动员各方面社会力量和市场资源参与到服务妇女工作之中,鼓励和支持女性社会组织多渠道参与。例如,成立于2010年7月的上海市女性社会组织发展中心,是上海市妇联支持成立的中国内地首个女性社会组织发展中心,是协助妇联管理和服务、引导和促进全市女性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枢纽型、支持型机构。截止2018年底,先后孕育市级女性社会组织28家,联系全市优秀女性社会组织超过1600家,联合社会组织实现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失独家庭关爱,家庭暴力干预等5大类项目全市联动和全城铺开。”
(四)加强完善组织的自身建设
第一,要完善女性社会组织自身的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建章立制,信息公开,规范运营,形成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增强女性社会组织的管理能力和社会公信力。第二,要加强女性社会组织的队伍建设,重点培育和建设专业人才,注重抓“领头雁”,强化实务培训,形成高素质的完备服务人员队伍。尤其重要的一点,要坚决落实女性社会组织及从业人员的各项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险政策,保障合法权益。第三,要拓宽资金筹集渠道,把筹资渠道的主要着力点放在政府资助上,同时要积极挖掘个人、企业、慈善团体等其他市场的潜力,适当开发联合劝募市场,为女性社会组织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五)拓展参与服务的内涵外延
第一,从最急需内容入手,女性社会组织参与提供公共服务应该从满足妇女群众最紧迫、最重要的服务需求入手。女性社会组织大多是因需求而生,因项目而兴,需求来自基层一线,之后逐步走向专业化和社会化。第二,女性社会组织要重视分类分层服务,扩宽服务空间,延伸服务网络,提供个性化的服务产品,满足妇女群体多样化的需求。第三,女性社会组织发展要结合自身实际,做好参与服务规划,逐步实现组织由点到面,规模由小到大,功能由单一到多元,影响由弱到强的发展目标。
责任编辑:李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