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睛被塞纸片,校园霸凌岂是闹剧?
2020-03-02白楚下
白楚下
俗话说眼睛里揉不进半粒沙子,但是7岁女孩多多(化名)的眼睛里竟会时不时冒出一些小纸片。多多在河南省禹州市大涧小学读二年级,2019年9月,多多的妈妈发现女儿眼睛里会往外冒纸片,于是家人带着她多次前往医院就诊,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从她的眼睛里至少取出了几十张小纸片!多多哭着告诉妈妈,纸片是在午饭后的课外活动期间被三个男孩塞进去的:两人负责按住,另外一人负责往眼睛里塞纸片。涉事的禹州市磨街大涧学校王姓校长回应媒体时承认,确实有孩子往多多的眼睛里塞了纸,但他表示:“七八岁的小孩他们也没啥恶意,小孩们在一块就是玩了。”
10月25日,学校安排一名老师陪同多多的家长带孩子到北京同仁医院,经过一系列检查后得出结论:眼睛里已经没有纸片和症状,可以回家。在北京治疗期间所有费用由学校垫付。11月12日,在确定多多眼睛没有异常情况的条件下,经几方协商一致,学校按照应当承担的责任签订了赔偿协议。禹州市教育体育局对于该事件做出了如下处理意见:
一是针对此次事件,我们将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开展全市校园安全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学生对意外事故危险性的防范和认识,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发生。同时,对磨街镇教育总支书记进行约谈,责令该校校长和该班班主任写出深刻检查,并全市通报。
二是要求涉事学校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监管,堵塞漏洞。同时,加强对涉事同学的心理疏导,避免出现二次伤害,确保健康成长。
三是进一步强化家校溝通,学校及老师对受害方家长赔礼道歉,肇事学生家长对受害方家长当面赔礼道歉,并取得了受害方家长的谅解,学校对涉事家长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要求涉事家长加大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和监管力度,鉴于涉事学生比较年幼,以批评教育为主,不断提高各方的安全意识,形成安全监管合力。
虽然该校园欺凌事件得到了恰当的处理,相关责任人得到了应有的处罚,但是多多的视力已经严重下降,三个男孩的恶劣行为对多多视力的损害是不可逆转的。
深度解读
校园霸凌的事情尽管时有听闻,但作为身体的重要器官,同时也十分脆弱的眼睛也能遭到如此直接的伤害,刷新了人们对校园霸凌之可怕程度的认知下限,尤其是伤人者只是小学生,校园霸凌低龄化更应引起人们的重视。一位7岁的女孩,在遭受如此痛苦的霸凌后,一方面是视力受损,另一方面会留下严重的心理创伤,仅仅是赔礼道歉和相关责任人约谈检查就可以解决问题吗?据官方数据统计,从小学直到高中的整个基础教育阶段,已经有75.3%的学生遭受过校园霸凌。本文所述案例中的校长将霸凌当玩闹,不管是为了推卸责任还是由于素质教育意识过于薄弱,都可见校园霸凌的发生与学校职责缺失不无关系。为了防止校园霸凌愈演愈烈,必须从根源上扼杀校园霸凌的发生“机制”,需要家长、学校、政府多方合力,共同承担学生素质教育的责任。
首先,家庭应肩负教养子女的责任。根据中国教育追踪调查(CEPS)的相关数据,没有受到父母双方照料的学生遭受校园欺凌的几率更高,而良好的家庭亲子关系能有效地降低校园欺凌的发生率及严重程度。因此家长应加强对子女的关爱,增加与子女有效沟通的频率,建立良好的家庭亲子关系;家长对子女的教育应该立体式展开,不仅关注子女的学习成绩,更要关注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品德,从道德品质方面严格要求子女,言教和身教并行,培养子女诚实友爱、宽以待人、助人为乐等优秀品质。
其次,学校应加强品德教育和校园管理。一方面,老师要将思想品德教育贯穿于课堂教学中,以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为目标,开展道德实践活动,使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另一方面,建立科学的教学体系、校园管理制度是控制校园霸凌发生的有效手段,如打造精品校园文化、完善教学评估体系、加强校园视频监控系统、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等。
最后,政府要健全依法治理机制和价值观引导工作。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针对校园欺凌案件的法律法规,依法处理侵害学生权益和身心健康的相关违法犯罪嫌疑人,对依法应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要做好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加强对被欺凌学生及其家庭的帮扶救助,开展预防学生欺凌相关知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
编辑 朱庭萱
法律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中国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其主要特征是:(1)犯罪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故意伤害自己身体健康的,一般不构成犯罪。但自伤行为损害了社会利益而触犯了其他刑法条文的,则构成犯罪。(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主要指损害人体组织的完整或者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功能。伤害行为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但不论使用何种手段,伤害他人身体的,均属伤害行为。犯罪手段的不同,只是量刑的情节之一,不是本罪构成的要件。伤害的结果,可能是轻伤或重伤,也可能是致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