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媒体的政治伦理边界
2020-03-02张爱军孙玉寻
张爱军 孙玉寻
社交媒体作为推动网络政治发展的重要平台,对其政治影响进行分析已成为学术界研究的重要内容。截止到2020年5月,学术界对社交媒体的分析研究主要集中于社交媒体的舆论生成及其社会影响研究、社交媒体的政治监督功能研究、社交媒体的政治意识形态传播研究、社交媒体政治参与的分析研究、社交媒体“后真相”传播研究、社交媒体对社会心理与社会行为的影响研究等方面,但从伦理视角对社交媒体的传播生态及其政治风险研究相对较少。社交媒体兼具政治性和伦理性,社交政治空间的良好秩序需要价值伦理的意识引导和行为规范。社交媒体建构的政治空间和政治传播生态复杂多变致使社交空间存在政治伦理风险。社交媒体使得信息主体与信息分发多元化与社会化,其赋能与赋权加剧了社交空间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社交媒体信息传播的勾连态势与利益勾连趋势致使社交空间中任何具有破环性的行为都会产生涟漪效应与回声壁效应。社交媒体在推动政治发展的同时会产生政治伦理价值失衡、政治伦理规范失控与政治伦理行为异化等风险。鉴于社交媒体线上与线下、虚拟与现实的强关联性,厘清社交媒体政治伦理边界的必然性,了解其政治伦理风险的生成逻辑及表现样态,以社交媒体空间各主体的责任建构规范伦理边界,有助于维护网络政治空间和现实社会的政治秩序与稳定。
一、社交媒体政治伦理边界建构的必然性分析
社交媒体对政治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一方面,社交媒体强化了媒介与政治的紧密关系。社交媒体平台汇集各阶层公众成为重要的政治场域。社交媒体是媒介场域与政治场域互动的平台,两个场域之间的互动形塑了现实的政治秩序。另一方面,社交媒体空间中意见的自发性与极化性、表达的随意性与便捷性,加剧了各种思想意识的碰撞与冲突。非主流意识形态在社交媒体上的自由传播挤占了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空间,威胁其主导地位。意识形态的多元化增加了网络政治风险的突发性。对社交媒体空间政治传播进行技术治理在预防风险的同时也会造成网络政治传播的异化。政治隐喻、政治娱乐、政治戏谑以及政治冷漠等新政治言行的生成不仅解构了原有的政治话语体系,还稀释了原有的政治价值共识,导致政治沟通的断裂,甚至会危害现行的民主制度,扰乱政治秩序。
社交媒体空间秩序是现实社会秩序再现,社交媒体与现实政治的关联紧密性使社交媒体空间秩序对现实政治秩序具有反噬作用。建构社交媒体的政治伦理边界也就成为必然。社交媒体政治伦理边界建构的必然性分析基于社交媒体对政治发展的重要性基础上。这一重要性体现在媒体与生俱来的政治属性和媒体特有的政治效能两方面。前者表明媒体与政治命运的共生关系,后者说明媒体之于政治的价值所在。
(一)具有政治属性的社交媒介
社交媒体作为公众政治参与的重要平台,其信息传播特征不仅是技术逻辑使然,也是网络时代的政治发展与媒体公众社会互动方式变化影响所致。就社交媒体对于政治发展的重要意义而言,社交媒体社会传播与社会互动中的政治属性体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社交媒体与政治的交互关系。社交媒体是社交媒介的组织聚合,媒介的政治属性伴随政治文明而产生,因而社交媒体具有天然的政治属性。从政治文明产生以来,媒介便如影随形。伊尼斯在“媒介偏向论”中洞悉了媒介与文明之间的共生关系。“文明的发生伴随着新的传播与媒介形式的采用,文明的繁盛伴随着某些媒介形式之间的平衡,而文明的衰落是与帝国的形态密切相关的,帝国是传播及其媒介在一个文明中最终政治效果的表征。”[1]媒介结构偏向是政治文明生存与发展的决定因素。“媒介的偏向导致了文明传播的偏向,以及这种偏向导致西方文明危机。”[2]伊尼斯指出了媒介有影响权力的能力。承载知识的媒介与权力建立关联进而建立相应的政治统治形式。媒介偏向在塑造权力力量的同时,也因其特性以及对权力的影响受到统治者的制约与控制。媒介在保持独立性的同时,也嵌入社会系统中受到政治势力与经济势力的操控。因此,也就出现媒介形塑政治,政治控制媒介的交互关系。
第二,社交媒体影响政治认知和政治行为。麦克卢汉提出“媒介即信息”的著名论断,从技术本质出发,突出和强调了不同形态的媒介技术对人们的社会交往行为、交往方式与思维习惯的影响。波滋曼认为电视媒介是偏重视觉的媒介,电视媒介与政治联姻导致公众对政治的认知出现了从重视政治能力向关注政治形象的转变。从电视媒介开始,政治的表演性和宣传性凸显。视觉性消解了政治的严肃性和功能性。“媒介不仅是意识形态的工具,而且媒介本身就是意识形态。”[3]媒介作为一种国家机器,宣传和传播政治意识形态是政治社会化的重要实现方式。社交媒体时代也是“后真相”时代,情绪成为影响政治人思维的重要因素。因而,会出现迎合公众情绪和情感的政治行为。
第三,社交媒体赋予公众政治想象。“网络社会一度成为人类社会创造理想社会状态的想象载体。”[4]网络技术拓宽了政治参与的途径,随之而来的表达自由和沟通畅通,让技术乐观主义者们提出“电子乌托邦”式的美好政治设想,认为媒介技术必将把人类带入一个高度自由、平等和民主的理想国。与前互联网时代的媒体形态比较而言,社交媒体更具有政治参与优势,社交媒体空间中公民的权利主体性凸显,社交空间成为公民维护和捍卫自由与平等的技术平台。在自由、匿名和随意的网络空间,公众在无意识的权利行使与话语表达中建构虚拟空间的预想政治形态。
第四,社交媒体对政治的反噬能力增强。从报纸、广播、电视到互联网再到社交媒体,媒介对政治的依附逐渐减弱,对政治的反噬能力不断增强。政治与媒介在互动中完成政治化媒介到媒介化政治的过程。在媒介化社会环境下,媒介场域对其他场域的“他律”倾向日渐明显。“媒介的效力开始渗透到曾经与之相分离的领域,并且以自身的逻辑改变这一领域既有的系统规则,使之不得不适应‘媒介逻辑’。”[5]社交媒体时代,其传播逻辑对政治场域的“他律”能力比传统大众传媒时代更加显著。“政治人物的行为表现、政治生活的参与方式一边被社交媒体逻辑重塑着,一边又以自身独特的文化气息不断改造着社交媒体上政治呈现的样貌。”[6]
(二)社交媒体的政治效能
媒体的政治属性使其具有政治效能。莱文森认为任何新媒介的产生在功能上都是对前媒介功能的补充和超越。社交媒体具有传统大众媒体的一般政治功能,也具有超越传统大众媒体的优势价值。社交媒体的政治效能具有两面性,其负面效能的存在决定了社交媒体活动需要政治伦理的引导与规范。
第一,培养政治共识同时也撕裂价值认同。社交媒体通过宣传政治文化培养政治认知,以实现政治社会化的方式培养政治共识。宣传政治文化培养政治价值认同是政治社会化的重要途径。拥有巨大用户基础、社会关联广泛的社交媒体已经成为当下实现政治社会化的重要路径。政治主体利用社交媒体建造信息环境的能力,改造和趋同政治倾向,形成主流政治意识,凝聚和强化社会共识。但也因其强大的社会影响力,社交媒体成为多种势力、多元思想意识同台竞技的场域。非主流意识形态在社交媒体平台的驻足与传播形成多元价值选择,主流意识形态认同被削弱,价值共识被撕裂。
第二,促进参与民主同时也削弱民主潜力。参与民主体现了主权在民的核心思想,社交媒体实现了直接政治沟通。与传统大众媒体相比,社交媒体是直接媒介,政治客体与政治主体直接相对,它克服了原有政治制度、时空对政治沟通的限制。社交媒体促进参与民主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社交媒体“去中心化”打破了信息集中与控制,政治精英权威消解的同时社会公众主体地位凸显;二是社交媒体提高了公众参与,创造了新的政治决策模式,政治决策民主化程度提高。但是,社交媒体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民主潜力。数字鸿沟理论认为,新技术的出现不会带来技术劣势群体与技术优势群体的平等。“社交媒体技术并未瓦解信息的分层结构和垄断,其所带来的参与民主很容易陷入精英主义的现实窠臼。”[7]随政治传播生态变化而来的是政治精英的行为调适。这种调适表面上是为了满足公众诉求,实质上是引导甚至操控公众的另类表达。社交媒体公众的政治存在状态表现为“主动中的被动”,形式民主与实质民主价值差异显现。
第三,实现舆论监督同时也干扰政治秩序。“监督政府”“向导国民”是媒体的两大天职,媒体因其强大的政治监督力量被视为 “第四权力”。社交媒体的公众舆论能监督政治权力的运行,监督政治决策的执行,规范政治人物的行为。但是,社交媒体公众的媒介素养高低不一,理性与情绪“参半而行”。非理性与情绪更是在“后真相”时代成为媒体“向导国民”的动力机制,对抗式、戏谑式、冷漠式和反讽式的话语表达造成政治话语失序。
第四,促进协商民主同时也压制异见表达。协商民主是民主社会的一种治理形式,具有多元“对话”属性。社交媒体对协商民主的促进和推动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社交媒体空间的言论表达自由、公众广泛参与、身份多元平等彰显了协商的价值与意义;另一方面,社交媒体空间表达方式与形式不受限制,信源渠道多元,信息获取平等能有效实现多元“对话”,促进协商民主的进程。但是,社交媒体中的意见表达存在“沉默螺旋”机制。“沉默螺旋”机制在社交空间的扁平化极度缩短了公共交流与讨论的时间,压制相异意见的发表与交流,极端言论在强化共识的同时也阻断共识形成,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社交空间的协商性。
第五,公共空间与公共领域并存。公共空间与公共领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存在明显的差异。“公共空间更具有时空上的共享性特征,系公共领域产生的前提条件。公共领域则有显著的政治性,具有批判精神的理性公民是公共领域的重要标识。”[8]社交媒体空间中既有理性公众也有乌合之众。就理性公众而言,社交媒体是异质意见交流与沟通的“公开市场”,是形成共识的公共领域。就乌合之众而言,社交媒体是碎片化信息和片面化话语的公开流通空间,是群体极化与集合行为的闹市。
二、社交媒体政治伦理风险的生成逻辑及其风险样态
社交媒体的政治效能使其与政治伦理存在内在关联。社交媒体的正面政治效能促进政治发展,彰显政治伦理价值;社交媒体的负面政治效能阻碍政治进步,造成政治秩序失序,滋生政治伦理风险。社交媒体的政治伦理风险与其风险生成逻辑具有内在关联性,即技术自生逻辑导致政治伦理价值失衡风险,关联性逻辑导致政治伦理规范失控风险,现实性逻辑引发政治伦理行为异化风险。
(一)社交媒体政治伦理风险的生成基质
社交媒体政治伦理风险的生成基质由技术自生逻辑、关联逻辑与现实性逻辑共同构成。
1.技术自生逻辑。技术主体性与“网络政治人”主体性是社交媒体的政治伦理风险自生性的逻辑起点。技术主体性的确立实现了人在认识论意识中的自由解放,转变了人在政治中的存在状态,改变了人们认识和理解政治的思维方式。“网络政治人”主体性是人的政治性属性在网络空间的再现。“网络政治人”主体性体现为网络政治权利主体性的确立。技术主体性确立人的认识主体性,“网络政治人”权利主体性是认识主体性进一步发展的结果。“从认识主体性角度形成的政治概念,称为技术政治或技治主义。从权利主体性角度形成的政治概念,称为承认政治,其表现形式是民主,公民是承认政治中的权利主体。”[9]技术主体性与权利主体性在社交媒体空间的失衡,是社交媒体政治伦理风险生成的内在技术自生逻辑。
技术主体性突出技术在政治活动中的至关重要性,改变了政治主体与政治客体对政治的认知方式与政治存在状态。于政治主体而言,社交媒体消解了政治主体的权威,传统的政治模式已不适用于变化了的政治生态。如何利用技术强化主体地位,维护政治秩序与稳定成为政治主体在社交媒体时代重视的问题。于政治客体而言,社交媒体改变了传统政治模式下的被动地位,对政治权威不再盲目崇拜。社交媒体成为政治客体理性或非理性认识政治的中介。技术主体性下政治主体与政治客体在认知和行为上的内在张力使得技术治理成为政治治理的重要方式。“网络政治人”权利主体性的确立强调公民能够平等自由地参与公共生活。技术治理彰显的是技术理性亦是工具理性,权利主体性则侧重于价值理性。
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失衡滋生社交媒体政治伦理风险。工具理性注重事实合理性、规范性和功能性,价值理性注重行为的价值意义。技术治理实质是对权利的规制,价值理性是对权利的维护与保障。对社交平台进行技术治理限制了社交媒体公众言论表达自由的权利。在政治性属性的驱动下,社交媒体公众做出政治话语表达调适,以另类的话语方式自我展开和自我实现。管制与自由的失衡会引发政治话语对抗、形成后政治冷淡主义,造成价值冲突、网络空间秩序混乱等伦理问题。
2.关联性逻辑。社交媒体建构的虚拟空间是与现实社会高度融合,相互渗透,彼此映射,交互影响的新社会形态。社交媒体的政治伦理是现实政治伦理在虚拟社会形态中的延伸,同时社交媒体的政治伦理又有自身的内在结构,其伦理风险生成的关联性逻辑表现为社交空间政治伦理与现实政治伦理的依存关联、社交空间内部政治意识形态之间的互动关联。
虚拟与现实的依存关联。社交媒体政治伦理的依存关联是指社交媒体政治伦理的形成与发展是以现实政治伦理的形成与发展为基础的。现实政治伦理的存在状态影响社交媒体政治伦理的存在状态。现实政治制度、政治实践环境与公众的政治态度都对社交媒体政治伦理产生影响。建立在以保障和追求政治“善”为根本旨归的政治制度基础上的政治伦理是合理与和谐的,社交媒体政治伦理从基础上呈现出较为良好的状态,反之则会产生政治伦理问题。形成于自由、平等与正义的现实政治实践环境的政治伦理就是符合价值性的,社交媒体政治伦理就是彰显政治价值的,能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建立在不透明、不平等和不公正的现实政治实践环境基础上的政治伦理就有违政治发展趋势和政治“善”的目标追求,社交媒体的政治伦理也不能保障网络公众的自由、公平、正义的价值诉求。具有较强公民意识和较高政治责任感,能理性认识政治活动的社会公众,能形塑合理且有益的现实政治伦理,此时的网络社交空间的网民也具有相应的政治素养,社交媒体政治伦理互动是健康有序的。政治素养低、情绪主导政治认知形塑的政治伦理必然存在隐患。
现实社会问题与矛盾在社交空间的呈现与交织会激发和极化政治伦理风险。现实社会中的一些极易引发网民集体记忆的如贫富分化、分配不公、阶层固化等问题,在社交媒体的信息环境中极易发展为群体性政治事件。现实社会问题与矛盾的整体解决状况与网络社交空间的政治价值诉求呈现出失衡或脱节现象。高诉求与低解决之间的矛盾奠定了网络社交空间政治群体事件的集体行为逻辑,政治多米诺骨牌效应、涟漪效应、回声壁效应凸显,并具有交互重叠态势。
政治意识形态的交互关联。社交媒体平台政治意识形态是现实政治意识形态的延伸与异化。首先,相对于现实环境而言,网络社交空间信息传播环境更宽松,社会连结度更高,社会动员能力更强,致使主流与非主流意识形态驻足社交媒体。主流意识形态与非主流意识形态,非主流意识形态与非主流意识形态之间的价值取向冲突冲击着主流政治伦理。网络空间政治意识形态传播出现平面化。“政治意识形态平面化传播会使网络政治主流意识形态失去主导性、牵制力、影响力,使网络政治主流意识形态失去传播的权威性。”[10]维护主流意识形态的政治伦理引导力和约束力遭到削弱。不同的政治意识形态的利益分化与对立加剧网络社交空间政治意识形态的异化。处于不同意识形态阵营的群体基于所属群体的价值正义认同在政治意识形态的冲突与对立中失去价值共识,进入敌对状态,导致政治伦理认同缺失与社会撕裂。
3.现实性逻辑。社交媒体政治伦理生成的现实性逻辑是指公众对风险认知依赖于社交媒体的现实状况。从风险生成动力看来,风险分为客观风险与主观风险。“伦理风险作为风险的核心问题,也是客观实体性与主观认知性的结合。”[11]社交媒体的政治空间作为现实社会的“拟态社会”,其政治伦理风险是客观性与主观性的结合。社交媒体政治伦理的客观性风险是网络社交技术在政治领域引发的伦理风险。社交媒体政治伦理的主观性风险是政治主体在政治活动中由于风险认知心理、风险评估判断的主观因素导致的伦理风险。
主观因素是社交媒体政治伦理风险生成的重要基础。社交媒体的“拟态”属性使得网络社交空间中的公众认知与现实认知存在符号到真实的区隔。“拟态社会”不是对现实社会真实的镜子式的再现,而是一个充满选择、过滤和符号化的过程。海德格尔认为技术的本质在于解蔽,在于突出存在者的存在。但是任何技术都具有解蔽与遮蔽的两面。社交媒体降低了信息传播和社会交流的成本,但却遮蔽了人们的价值判断,造成责任归因困境。社交媒体空间主体对风险的认知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在社会互动中快速感知风险的存在,自身会成为风险的传播者;一种是在社交信息的洪流中与社交互动中风险认知窄化与放大。
社交媒体的政治伦理风险更多体现为风险认知窄化与放大。首先是风险认知窄化。前社交媒体时代的风险传播在扩散速度和影响面上不及社交媒体时代。社交媒体强大的社会影响力使得个体、组织、政府等各社会要素都利用这个平台建立联系,确立地位,实现权力勾连和资源分配。社交媒体是一个复合层次的媒体,物理终端、平台界面、信息化媒介共同建构了社交媒体的公共空间。风险传播涉及社会各方面,牵涉各利益群体,具有社会化特征。而社交媒体空间主体对风险的认知往往受到选择性机制的影响存在认知窄化。其次是风险认知放大化。社交媒体空间属于“陌生人”社会,充满了“不确定性”和“未知性”,造成个人风险感知意识的自我强化,在情绪渲染、群体机制等作用下扩大风险的波及面和传播力。
(二)社交媒体政治伦理的风险样态
社交媒体的政治伦理风险存在技术治理下的伦理价值失衡风险、自由与勾连传播带来的伦理规范失控风险以及社交媒介依存导致的伦理行为异化风险。
1.技术治理下的政治伦理价值失衡风险。社交媒体强化了技术的主体性,对社交媒体进行技术治理成为政治治理的重中之重。社交媒体的政治伦理风险由新媒介化风险演变而来,媒介化的结构性风险,诸如媒介技术风险、媒介内容风险、媒介传播风险等经过社交媒体的聚合与分裂终会演化为媒介政治风险,从而实现风险的政治化与社会化。各种智能治理技术的叠加运用使得社交媒体结构性风险与技术伦理风险联结。这一联结使社交媒体内部风险外化为技术伦理风险。社交媒体平台的技术治理体现了工具理性的逻辑,对社交媒体进行技术治理必然导致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两种理性之间的鸿沟,由此引发的政治伦理危机体现为两点。
破坏社会公平与正义。罗尔斯认为,“公平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12]技术治理对公平与正义的破坏体现为网络社交管制与言论自由的失衡。言论管制与自由的基础逻辑是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言论规范的差异。社交媒体是公共空间,也是公共领域。参与公共事务是人的政治性诉求。柏拉图认为正义是每个人符合自身天赋的自由发展。社交媒体技术治理带来了政治手段与政治目的的问题,“现代政治伦理的核心问题是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问题”。[13]技术治理作为政治治理手段追求规范性、正确性,衡量其成效的重要标准之一就是公众认可度。技术治理限制了公众政治表达的需要,权威与民主矛盾显现。公权力对权利的规制致使政治利益向权力倾斜,而正义的目的就在于对各方利益的平衡。
损害政治尊严与政治人格。“尊严是权利理论的起点,从人的尊严概念必然推出普遍的平等观,即人在人格和权利上的平等。”[14]任何人都享有平等的政治尊严。社交媒体的公共技术打破了政治平等,技术治理的工具本质忽视社交媒体的公众政治参与的本性需求,理性成为手段而非目的,于是理性的手段性取代了目的性。康德格言:人是目的,不是手段,表明了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把人看作是有尊严的人,在政治活动中就应该保证政治尊严与政治人格的平等。在罗尔斯两个正义原则中,第一个正义原则即平等原则具有优先性和基础性,也强调了权利自由的平等性。社交媒体的技术治理使得政治自由受到限制,出现利益倾斜与失衡,公众的政治尊严和政治人格遭到侵犯。
2.自由与勾连传播下的政治伦理规范失控风险。社交媒体的交往自由与匿名造成的政治伦理风险主要是责任意识淡薄。在社交媒体时代公众传播存在两个问题。首先是传播的专业性不强。社交媒体时代传播主体多元化与社会化无法保证传播主体能否公正地行使传播权,能否客观传播事实真相,能否在公共空间中有效有序地进行公共讨论。其次是公民意识不强。公民意识之于传播的价值在于能够围绕公共利益进行公开有序的交流、讨论和批评。公众传播出现“用独白代替对话,附和代替质疑,恭维代替疑问,情绪宣泄代替理性辩论,以势压人代替平等包容,断章取义制造谣言代替尊重对手公平竞争等日常生活中的交往现象”。[15]社交媒体公众传播存在的问题致使公众责任意识淡薄。网络暴力、侵犯隐私、造谣传谣、情绪传播致使群体极化等现象不断出现。匿名性给予公众在面对责任归因时“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增加了社交空间的伦理风险。
社交媒体平台之间的勾连传播是伦理风险放大与失控的传播机制。社交媒体多具有“开放端口,外向联结”的特点,微信、微博、信息咨询平台都能通过同一个链接共享信息,形成强大的信息资源平台,具有信息传播的勾连态势。勾连传播推动不同场域的对接,互动与共振使得社交空间内出现的伦理失范行为风险系数更高。平台勾连也加剧了风险控制的难度系数。
3.社交媒介依存下的政治伦理行为异化风险。媒介依存症是一种社会病理现象,具有四个特征:过度沉湎于媒介接触不能自拔;价值和行为选择一切必须从媒介中寻找依据;满足于与媒介中的虚拟社会互动而回避现实的社会互动;养成孤独、自闭、自私的社会性格。[16]以此为基础,社交媒介依存症导致政治伦理行为异化风险体现在四个方面:
现实政治参与热情与思考能力下降。社交媒体在提供政治参与的平台时也将人们淹没在碎片化的、浅层化的信息洪流中。人们在接触社交媒体上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降低参与现实社会政治实践的热情,失去了政治行动力,多处于“发声而不行动”的状态。碎片化和浅层化的政治信息让人失去系统深入思考的能力,导致信息甄别能力下降,人云亦云,跟风从众。
强化政治认知与行为偏见。社交媒体中社交圈层现象显著,圈层社交的本质在于价值观一致。过度依赖和接触社交媒体的人在信息获取与意义交流中“茧房”效应与“回声”效应共存,长期的结果是认知固化与偏见强化。政治认知与行为偏见的形成极易导致网络社交空间政治共识坍塌,思想意识各自为营。政治共识难以凝聚,必然影响政治秩序与社会稳定。
造成政治价值选择困境。社交媒体的信息爆炸,思想意识多元为依赖媒介做出价值选择和价值判断的公众制造困境。人的认知和接受能力是有限的,在繁杂的思想意识信息环境中,价值选择困难反映的问题是主流价值认同度不高,号召力不强。价值选择困境反过来会削弱主流价值的引导力和感召力,不利于网络社交空间的价值凝聚与政治团结。
滋生“他律性”欲望主义。社交媒体是个利益聚合场所,媒介接触的低门槛使各种诱惑轻易进入虚拟社交空间。过度依赖社交媒体容易受到来自媒体的他律性影响,自律性降低。在媒介接触中刺激欲望生长,价值观在潜移默化中异化,个人被欲望支配和奴役。隐秘势力利用媒体以刺激公众欲望心理的方式宣传不利于主流意识形态安全的信息,公众也会在欲望满足中成为风险发生与扩散的助力。
三、社交媒体政治伦理边界的主体责任建构
社交媒体道德主体的模糊性、道德评判标准的多元化与道德批判弱化致使传统伦理道德标准失宜,行为约束力降低。“责任伦理”为社交媒体中多元主体的政治行为提供了伦理规制。韦伯将伦理分为“信念伦理”与“责任伦理”,“信念伦理”的价值在于行为者的目的、动机和意图,人们通常依次评价自己的行为,拒绝对行为的后果承担责任;“责任伦理”则关注行为后果的价值和意义,强调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理性而审慎地行动。[17]
社交媒体的政治伦理边界是网络社交空间各主体政治活动的伦理边界,各主体遵守公共空间秩序是应尽之责也是建构公共空间政治伦理边界的必要路径。公共生活中不同的角色定位负有不同的责任与义务。“政府机构、社会团体、企业、公民在公共领域都必须恪守相应的道德标准和规范,才能保障公共生活的健康秩序。”[18]因此,从社交媒体空间构成主体即政府、媒体平台、公众出发,建构以行政伦理、平台伦理与公众伦理为内在维度的“责任伦理”,以调节引导与规范各主体在社交媒体空间的政治关系。
(一)行政伦理:指向政治治理的伦理规制
社交媒体作为公共领域对其政治治理需要伦理规制。“行政伦理是公共行政领域的伦理,行政伦理建设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公共利益意识、公共责任意识、公平公正意识。”[19]社交媒体治理的技术伦理应该是公共利益、公共责任与公平正义三者的同构。其中,公共利益是社交媒体政治治理的公共“善”的目的,公共责任是平衡公共权力与公众权利的价值基础,而公平正义则构成了应对政治伦理风险的制度伦理的核心。
第一,公共“善”是政治治理的目标。亚里士多德认为,建立国家的目标并不是为了某一个阶级的单独的突出的幸福,而是为了全体公民的最大幸福。[20]社交媒体政治治理的最终指向在于追求政治共同体的共同幸福。公共“善”是政治治理的目的“善”,是对社交媒体进行技术治理的价值追求和根本评价标准。公共行政中的公共利益意识是公共政策的基本价值取向,在政治发展中具有优先性,政治治理中的公共利益优先于个人利益。政治治理目的“善”的实现依赖于治理手段的“善”。但是治理手段的运用只是实现目的“善”的途径,并不是政治的最终追求。
第二,公共责任是政治治理的合法性基础。目的“善”在政治治理中具有优先性,但在政治治理的过程中需要平衡权力与权利之间的关系。政治的合法性来源于权利的让渡、公众的认可和同意。现代民主社会,权力是促进与现实政治发展的手段,维护与保障公民权利是政治发展的责任旨归,责任优于权力。公共责任要求政治治理行为要对公众负责。政治主体对社交媒体进行技术治理时应该认识到技术在“解蔽”的同时也具有“遮蔽”的特性,要尊重公民的主体性,给予公民适当的自由。不能因公共“善”的信念而忽视技术治理可能导致的伦理后果,避免出现治理意图悖论,一味追求公共“善”,可能会使公众走向政治疏离,抵抗治理的方向。“公共善”不足以保证“良政善治”,“良政善治”的实现需要责任伦理的支撑。[21]“责任伦理”强调行为者对行动后果负责的价值立场,在追求目的“善”的同时,也应该保障和维护公众的权利。
第三,公平正义是政治治理的制度伦理规范。政治伦理的存在与实现存在“制度依赖”。社交媒体各主体的内在责任“自律”依靠的是人的自觉与道德人格,而人的自觉意识是不稳定的,道德人格也并非完美。伦理自律固然能让伦理价值具有更深厚的社会化基础与实践力度,但是仅仅依靠个人伦理自律显然过于理想。只有加之以外在约束力的制度方式才能稳固政治伦理的基本价值立场,强化基本道德取向。制度之于政治伦理的重要性在罗尔斯的正义观中有所体现。罗尔斯将按两个正义原则建立起来的社会制度作为实现自由和平等这对当代最重要的政治价值的基本途径。[22]
制度伦理包括制度伦理化与伦理制度化两个方面。首先是制度伦理化。制度的伦理化要求在制度建设的过程中纳入伦理价值元素。制度的设定、评价与目标都应以道德为基础。制度的合道德化,制度的公平正义是政治治理与政治发展合乎人性与道义的表现。其次是伦理制度化。伦理的制度化是以法律这样的强制性方式辅助道德的非强制性,以使社会伦理既具有“自律”的功效也不失“他律”的外在维护。伦理制度也需要将公平正义作为制度建设的价值取向与精神建构,具备公平正义的制度伦理维护,彰显了政治人的政治尊严与政治人格。
(二)平台伦理:指向社交平台信息流通规制
社交媒体平台与平台之间的强关联性特征是政治风险产生社会化影响的重要助力,是政治伦理边界建构的重要一环。传统的道德伦理只用于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的行为规范,人是伦理的主体,技术被排除在外。社交媒体时代的政治伦理应该将媒体平台纳入规制的范畴。技术本身并无善恶,但是社交媒体的信息传播带有人的价值取向和价值评判,这些信息在不同社交平台自由流通时,平台伦理建设就应该引起关注。构建新型的社交媒体平台伦理是风险政治化与社会化过程中伦理规范的重中之重。社交媒体的平台伦理是媒体平台自身与平台之间行为的价值规范。建构社交平台伦理应该坚持公共利益取向,将平台伦理具体化为可实施、可操作、可监管的内容生产机制。
第一,媒介伦理是社交媒体平台伦理的基础。社交媒体平台伦理应该以媒介伦理为基础,平台伦理是媒体自身的伦理。社交媒体平台中假消息的传播与扩散,个人隐私泄露,社会信任危机等问题的出现都与媒体自身建设密不可分。社交媒体泛化了“把关”权力,但不意味着媒体在平台信息传播中就不必“把关”。媒体的职业伦理追求客观真实,公平公正。社交媒体平台的伦理建构应坚守职业精神,加强把关规范信息传播。此外,作为信息平台,不仅要为各信息主体提供平等对话与平等交流的场所,还应该是集保障传播权与维护道德共识为一体的互动平台,一个以程序正义为理念的平台。
第二,信息管理是社交媒体平台伦理的责任。社交媒体平台伦理责任在于对平台信息传播进行管理,建立完善的信息流动机制,包括信息准入机制、信息审核机制、信息发布机制与信息监管机制等。社交媒体平台伦理还应该加强平台与平台之间信息互动的责任机制,加强平台之间信息的交互验证与核查机制,对可能滋生政治风险、扰乱平台与空间秩序的信息进行截留,降低风险传播。
第三,算法规制是社交媒体平台伦理构建途径。社交媒体平台的算法规制针对其信息传播的政治敏感性、信息传播的认知偏见和多元行动者的政治博弈。从政治敏感性来看,治理主体借助人工智能的大数据搜集、分析、归类和屏蔽,能将社交媒体平台中威胁主流政治价值与主流政治意识形态传播的敏感信息进行智能化治理,降低威胁主流政治稳定的风险因素传播概率。从信息认知偏见来看,社交媒体平台通过算法推荐机制培养了公众的个性化信息接触。对媒介平台信息认知偏见的算法规制在于降低类型化和偏见化的信息传播,降低公众的认知固化,通过多样化的信息接触与选择培养公众的理性思考能力。从多元行动者的政治博弈来看,社交媒体建构的政治空间是多元政治主体的主体性展示的平台,极端民族主义、极端民粹主义、极左、极右等政治行动者在社交空间展开价值观与立场博弈。对社交媒体平台多元政治行动者的算法规制在于对其中的威胁政治稳定的信息行为进行治理以实现社交空间秩序稳定。
(三)公众伦理:指向社交公众的行为规制
社交媒体使得公众的自我意识空前膨胀,异质公众不再以传统团体或群体的道德伦理规范作为自己日常的行为与生活向导,自我意识与碎片化的信息感知决定了个人的公共行为。公众伦理是人们在公共生活和公共领域中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自由虚拟的社交空间缺失了现实社会伦理的行为约束,建构社交空间的公众伦理已是应对当下信息传播乱象横生的必然方式。它为公众的公共行为提供外在的约束力,关乎网络社交的公共秩序与稳定。
第一,公共利益是社交公众伦理的价值取向。公众伦理是调节公共生活、公众个人行为的基本原则。公共空间存在公共利益,对公共利益的维护直接影响着公共空间的道德取向与精神建构。公众伦理是一种以公共理性为基础的伦理,这要求社交媒体公众在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也能理性参与公共生活,维持共同体的秩序与稳定。公众在网络社交空间中实现言论自由的同时也应该坚持传播事实,理性评论与文明表达。公众对自己的内容生产与传播应该承担责任,信息行为应该符合现实社会的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信息内容符合主流价值观要求。
第二,“二元统合”是社交公众伦理的责任核心。社交媒体的公众伦理是二元统一的责任伦理。哈耶克将社会秩序分为自发秩序与建构秩序。社交媒体的公共伦理是自发秩序与建构秩序的统合。虚拟社交空间虽然有独立存在的结构,但是它依然与现实社会存在高关联性。公共空间的行为与私人空间行为影响不同。公共空间具有公共性和公开性,个人的行为易影响他人。因此,公众的社交媒体活动应该坚持传播与责任,言论自由与遵守规范的统一,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具备公共精神,尊重自身,尊重规则,尊重普遍的道德共识。
第三,媒介素养是社交公众伦理的建构指向。良好的媒介素养是网络公众进行理性化和客观化信息行为的基础。社交媒体公众媒介素养低是其信息风险社会化与政治化的影响因素之一。低媒介素养意味着公众的非理性信息传播行为,非理性的信息传播行为不仅导致社交媒体的“后真相”政治蔓延,还会导致极端政治情绪的网络扩散,加剧网络政治风险。社交媒体的公众伦理构建通过提高公众的媒介素养可以培养公众的客观认知水平和理性行为能力,有效降低信息传播的混乱。
人,天生是政治性动物,个体参与社交媒体的公共活动是人性使然。社交媒体是直接媒体,使得政治主体与政治客体能够直接相对,成为政治主体实现政治正当性、获取政治权威及发挥政治影响力的重要方式,同时也是政治客体实现参与政治、进行政治互动及表达政治诉求的重要渠道。社交媒体作为一个政治空间的缩影,每一个主体的言行都与政治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对政治产生或大或小的影响。政治伦理只有深度嵌入社会才能发挥最高效益。柏拉图认为一个城邦是有秩序的,秩序是需要人坚守的,恪尽职守的自然秩序以正义为基础同时又是实现最大正义的有效途径。社交媒体的政治伦理边界需要由媒体空间中各主体的责任伦理共同建构才能有效规范各方行为,实现伦理社会化与普适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