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价值链演化下的中欧服务贸易合作特征与路径
2020-03-02谢慧
谢 慧
(贵州财经大学,贵州贵阳 550003)
伴随全球制造业服务水平及产品内工序细化程度的提升,全球价值链(Global Value Chain,GVC)运转呈现出亚、欧和北美区域生产网络间的总体合作、美国同其他区域主导大国(如中、德、法等)竞争加剧的复杂局面,一些国家产业价值链条遭遇关键环节突然断供的事件越来越多,GVC演化进程愈加明晰。中国、欧洲是全球制造和服务生产及贸易环节的重要参与者与贡献者,随着服务中间品在全球生产网络及价值链条上扮演的生产性角色日益凸显,中欧服务贸易合作不仅有利于推动知识、技术和资本密集型服务业的蓬勃发展,还有利于推动使用服务投入进行最终生产的制造业升级。
中国商务部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中欧货物贸易额为6821.6亿美元,其中,欧盟是中国最大货物贸易伙伴,中国是欧盟第二大货物贸易伙伴,从中国进出口的货物约占到欧盟货物进出口总量的20.0%和10.8%。与货物贸易相比,中欧服务贸易合作水平较低,仅相当于双边货物贸易规模的1/10。鉴于服务贸易未来合作潜力巨大,中欧从全球价值链中获得的国际分工及贸易利益远未达到应有的水平,这不仅不利于扩大中欧双边服务贸易及货物贸易规模,还不利于中、欧参与全球生产分割、分享国际贸易与投资利益,更不利于中欧引导全球价值链重构以及占据价值链高端生产环节。在GVC结构性演化趋势下,面对“一带一路”倡议深化、全球制造业服务化特征显现以及美国在全球掀起的贸易摩擦逐步升级等局面,加强中欧服务贸易合作迫在眉睫。
一、促进中欧服务贸易合作的全球价值链演化因素
(一)全球价值链重构需求倍增
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GVC重构需求俱增,必将推进其结构变迁。不同于21世纪前国际经贸的产业间、产业内贸易,GVC是以产品内贸易为主轴,以跨国公司主导下的生产与贸易体系为特征,一国参与国际分工与贸易的基础主要源于其是否在产品内某些环节或部分工序上具有专业化生产与交易优势。发达国家可以凭借服务经济及技术创新占据“微笑曲线”的上、下游高附加值环节,而发展中国家只能借助相对低廉的生产成本参与到全球加工、装配、制造及服务外包等环节,或依靠石油、矿产等相对丰裕的资源要素来赚取全球贸易收益。GVC为各国提供了融入复杂生产与贸易网络的机会,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对GVC重塑有着各自不同的诉求。发达国家除了占据上、下游高附加值服务环节外,还期望持续主导知识性和技术性高附加值制造工序,以期永享价值链上高端生产环节的绝对优势地位和垄断收益;发展中国家虽得以嵌入价值链少许环节,但通过增强价值链参与度来深度参与国际分工、提高自身在全球价值链地位的国家实属凤毛麟角,大多发展中国家则深陷低附加值生产与贸易的低端,一直在竭力尝试破解低端价值俘获的困局。
(二)全球制造业服务化进程跃升
服务中间品对全球价值链的贡献逐步增强,不仅促进了全球服务业及其贸易的发展,对GVC演变下的制造业与服务业交融也起到了关键助推作用。就贸易增加值而言,服务业的总体贡献远超传统服务贸易流量统计所显示的数值,大量服务中间品嵌进全球生产网络,制造业的价值增值很大程度上就是源于服务中间品的投入。尽管在国家和行业层面仍然存在制造业服务化水平的异质性,但在技术变革、知识密集型服务业迅猛发展的带动下,全球制造业服务化进程持续深入,这既体现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全球价值链工序环节,也体现在具体的制造业高、中、低端细分行业。制造业服务化作为GVC演化的催化剂之一,有利于各国对价值链条优势位置的获取,还有利于关联行业生产效率的改进及产业转型升级,更有利于各类企业更多获取国际分工机会。
(三)ICT技术创新及应用快速推进
新一代ICT技术 (信息技术与通信技术相融合而形成的一个新的概念和新的技术领域)及其应用为国际经贸发展提供了新动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全球价值链整体及各链条环节的效益。伴随ICT创新持续加快,ICT应用快速普及,全球价值链的知识含量及密集程度迅速推高,产品内分工及中间品贸易更为便捷与发达。数字经济与知识创新将成为未来服务业及其贸易的新动力,制造业服务化将聚焦数字化与知识化,ICT服务业、ICT制造业及其关联行业将获得更高的产业附加值和更多的全球价值链利益。对持续投资ICT创新相关研发、知识产权的美、欧发达国家以及依靠后发优势获得技术进步并加大ICT创新支持的中国等新兴发展大国而言,凭借各自拥有的高级技术、先进知识、高等技能劳动力等要素,在引领全球生产与贸易方式、产业结构及布局、产品形态和价值发生深刻变革之余,既能占领全球性和区域性生产与贸易复杂网络中的枢纽位置,又能增强对全球和区域价值链的控制能力,进而成为GVC再造和演化的重要力量。
(四)全球贸易政策不确定性趋强
当前,危害全球价值链配置效率的保护性贸易政策及措施大行其道,全球生产、贸易及投资活动频遭冲击。除亚洲地区的日韩贸易冲突外,近年来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及单边措施是造成全球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增强的重要影响因素。在国际贸易领域,美国是全球服务贸易第一大顺差国家,却以货物贸易逆差过大为借口,对多国实施贸易战;在贸易协定方面,美国不满足于已达成或已实施的相关协定,单方面退出TPP(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甚至威胁退出WTO,要求重谈双边和区域贸易协定,对现行国际贸易规则体系产生严重冲击;在关键及优势行业竞争层面,美国作为科技领域的领先者,肆意在高科技行业和知识产权领域制造争端,对中国高科技行业实施单边制裁,禁止美国进口部分中国高技术产品,并要求谷歌、微软、高通等对华为公司进行业务断供等,强行干扰全球高新技术行业中间品、最终品贸易活动;在国际直接投资领域,以加征关税威胁美国跨国企业回流,对中国投资活动进行严苛的差别审查,如对抖音TikTok进行“国家安全调查”等,造成全球资本投资错配。
二、中国与欧盟服务贸易合作的新特征
(一)构成全球价值链重塑的重要分工基石
中国和欧盟分属亚、欧区域性生产网络核心,所在区域价值链对中间服务投入品和最终服务消费品的需求跃增,其服务贸易合作将助推亚欧区域分工深化及GVC演变。从传统贸易流量统计看,欧盟是全球最大的服务贸易区域集团,中国是全球第二大服务贸易国家。据WTO国际贸易中心统计数据,2018年中欧服务进出口总额为959亿美元,相较2012年增长了65%。其中,欧盟对中国的服务进出口额分别为361亿美元和598亿美元,顺差为237亿美元;中国对欧盟的服务进出口额在2012年、2018年的年均增速分别为13%、7%左右,超过同期中国对欧盟的货物进出口增速;若涉及到服务中间品贸易,中欧双边服务贸易实际规模更大,这主要得益于中国与欧盟使用了更多中间服务投入进行最终产品生产的GVC模式。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中、德、法、英等国的服务出口增加值分别占到各国总出口增加值的34.8%、47.7%、60.7%和 68.5%。其中,德、法、英等国家通过向中国出口大量的货物中间品如关键材料及零部件等,已经成为中国相关行业尤其是制造业出口中外来服务投入的重要提供者。
(二)存在全球价值链贸易利益的共享空间
中欧服务贸易在总量结构、具体模式上存在的差异性,不仅为双方带来了潜在的共同贸易利益和更为广阔的市场,还为双方强化各自在全球价值链条上的服务贸易竞争力和价值链攀升能力提供了可能。首先,中欧具有服务贸易比较优势的总体差距,欧盟总体上优于中国,服务贸易规模互补性特征明显。在全球服务贸易排名前20位国家中,欧盟国家占了一半左右。2018年欧盟服务进出口额分别为8654亿美元和10890亿美元,贸易顺差为2236亿美元。中国对外国服务需求逐年攀升,2018年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额分别为5206亿美元和2651亿美元,贸易逆差为2555亿美元,是全球服务贸易最大逆差国。其次,商业存在是中欧双方提振实质贸易利益的最大载体。商业存在主要通过跨国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提供服务,是世贸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中最大类服务贸易模式,在全球服务贸易中贡献了约53%的规模,远超自然人移动(5%)、境外消费(15%)、跨境交付(27%)的贡献率。欧盟与中国的跨国公司颇具全球服务合作能力及机会,2016年欧盟外向型跨国公司销售额 (Outward FATS sales,OFATS)超过万亿美元,中国OFATS为3851亿美元。中、欧跨国公司不仅能互享对方巨大的服务市场,还能在战略性或关键性服务工序上满足各自抢占全球价值链高地的需求。
(三)具有全球价值链产业结构上的深度互补
中欧在参与对方价值链时形成的分工或地位差异造就了潜在互补基础,双方如果能在优势服务行业上进行更为紧密的合作,必将催生各自在产业价值链条上的服务贸易规模效应。从地理分布看,中欧的生产网络具有使用更多对方中间服务的空间。2018年中国居欧盟服务贸易伙伴排名、顺差来源第三位,而欧盟对中国的服务进出口额占欧盟进服务出口总额的1.7%和2.3%,远低于美国 (12.0%、11.1%)和瑞士(3.7%、5.5%);从行业结构看,中欧服务贸易具有明显的互补宽度与深度。2018年,其他商务服务占中国服务出口的比重最高,旅游服务占中国服务总进口的比值最大,中欧服务贸易逆差主要源于旅游(-2374亿美元)、运输(-660亿美元)和知识产权使用费(-300亿美元),顺差主要源于ICT服务(+233亿美元)、其他商务服务(+226亿美元)、建筑 (+180亿美元)及其与货物相关的服务(+172亿美元)。欧盟除知识产权外基本处于全面顺差态势,其中ICT服务、金融服务、运输和旅游的贡献最大,分别达到972亿美元、381亿美元、378亿美元和364亿美元,但欧盟成员国及其细分行业有所差异,德、法、英等国在知识产权使用费上均有顺差,爱尔兰ICT服务优势明显,德国在其他商务服务、金融、ICT服务上优势明显,英国的其他商务服务、金融具有优势。中欧双方应当在旅游、知识产权使用费、运输、建筑等方面努力拓展行业间合作宽度,在ICT服务、金融、其他商务服务方面拓展行业内合作深度。
(四)面临全球价值链演变中的历史性战略互动契机
在以ICT变革及应用为重要特征的新一轮工业革命背景下,获得国际分工高端地位与竞争优势成为推动中欧服务贸易合作的内在动力,更为中欧深化区域价值链枢纽地位和掌握全球价值链条制高点提供了保障。一方面,在智能化时代,制造业服务化、数字化和知识化成为未来各国占据竞争要地的必然支撑,有效催动了以ICT为代表的创新技术快速发展。中欧作为全球货物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ICT、知识产权、运输、商务、金融等方面的合作空间同样巨大;另一方面,面对“逆全球化”冲击,缓解国际经贸摩擦消极影响成为中欧服务贸易合作的外部动因,中欧价值链条的紧密合作将成为常态。当下,美国推行的贸易保护主义将重创各国参与国际生产与贸易分工的原则,美国罔顾在全球价值链中所获的分工优势和利益事实,频频与亚洲、欧洲和北美等区域经贸伙伴发生摩擦,严重损害了包括美国自身在内的各国的利益,必将促进全球价值链的“去美国化”,转而促进中欧价值链条的合作进程。
三、中国与欧盟服务贸易合作的现实障碍
(一)双边战略互信基础有待加强
中欧已经形成稳定的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进一步提升了双边战略互信,但双方仍然存在一些观念上的分歧。一方面,中国视欧盟为重要战略伙伴,希望加深双方经贸往来,创造更多共同利益,同时鼓励欧盟参与“一带一路”和亚洲基础设施建设,对中欧自由贸易协定、双边投资协定谈判持积极态度;另一方面,欧洲的摇摆态度充分体现了合作与战略竞争的复杂权衡,包括未如期履行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将“中国制造2025”视为“工业4.0”潜在竞争者等。欧盟各国对“一带一路”的认知存在两极差异,大多数国家认同“一带一路”倡议,视其为务实合作、互利共赢的商业合作平台,并积极参与到亚洲基础设施银行、港口和铁路运作、电子商务合作等建设中,但德国、法国、西班牙等国家对“一带一路”倡议的响应度不高。必须认清中欧关系合作优于竞争的本质,有效对接“一带一路”倡议与亚欧互联互通战略、欧洲投资计划,进一步夯实中欧服务贸易合作互信基础。
(二)上下游产业联动支持不够完善
当前中欧制造业服务化联动契机并未得到充分利用。其一,尽管中欧制造业服务化日趋兴盛,如开行了“中欧班列”、中欧陆海快线等,但中欧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的贸易和产业政策支撑远远不能满足现实需求。WTO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制造业出口中的总服务成分占比为29.7%,ICT的服务成分占比为32.3%,德、法、英制造业出口中的总服务成分占比分别为29.8%、36.7%和33.7%,欧盟汽车行业服务投入最为明显,法、英的汽车行业分别使用了近39.1%和39.7%的服务,批发零售、售后和管理咨询服务在欧盟汽车价值供应链中的地位最为重要。自2000年起,中国作为欧盟汽车出口的外国中间品供应者角色逐渐显现,供应不同种类的货物及服务中间品,如ICT组件和批发销售服务等。其二,欧洲企业对“一带一路”倡议下产业联动的理论认知和实践参与度较低。欧洲企业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时表现不一。其中金融行业企业参与融资、建设和保险较为积极,但大部分企业认为自身的商业模式与“一带一路”相关度不高。从产业关联视角分析,“一带一路”不仅能带动沿线国家货物贸易发展,还能通过基础设施建设、人文交流和资金融通等带动运输、ICT、商贸及跨境电商、旅游及文娱、教育与医疗、专业服务等行业发展。
(三)特定开放疑虑亟待消除
目前,中国对欧盟投资规模已超过千亿欧元,投资领域遍及运输、通讯及数据存储、医疗健康、生物技术、消费等领域。欧盟虽然对中国的直接投资有强烈现实需求,但对直接投资的审查力度却越来越严。2017年经德、法、意建议,欧盟决定设立外国直接投资审查框架,多国修改了投资审查制度,修改内容涉及信息技术、医疗及远程管理、金融和保险服务、交通与关键基础设施软件、通信与云计算等,2018年至少有7件中国投资交易因欧盟的监管与政治阻力而取消。与之相比,中国不断推进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开放进程。中国的量子通信、电子支付、高铁技术等已经在世界居于领先水平,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用成为中国创新经济发展战略的必要支撑。国家知识产权管理局发布的报告显示,2018年中国的发明专利申请量超过154万件,超过了美、日、韩、欧的专利申请总和;受理商标注册申请数量10余年来一直居世界首位;中国多地已设立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受理的侵权案件逐年增加,专利行政执法办案总数达到7.7万件;自2001年起知识产权使用费年均增长约17%,其中2018年支付额达到356亿美元,成为仅次于旅游、运输的服务贸易逆差第三大来源。
(四)域外政治性干扰因素长期存在
尽管美欧之间分歧明显,但欧盟在现实层面的多数议题上倾向于跟随美国。在协议谈判方面,美欧除了意图依靠TTI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定)来积累服务贸易规则垄断权外,还在TISA(服务贸易协定)谈判中将中国排挤在框架外;在WTO争端解决方面,2018年3月美国针对中国向WTO提起了所谓的“歧视性技术许可要求”磋商请求,当年4月欧盟与日本随之跟进,并多次与美国协调立场;在贸易摩擦方面,美国在对欧盟征收钢铝关税和威胁加征汽车关税后,双方仍然发布了加强贸易合作的共同声明;在ICT产业合作方面,美国对欧洲使用华为技术及服务等进行多方阻挠,使德、英等国在是否使用华为5G技术上多次出现决策反复。不论美欧是否能在短期内通过贸易协定来解决市场开放分歧,也不论欧美是否有对中国市场开放、国有企业、知识产权等共同施压的意图,是否将中国科技产业视为其重大竞争威胁,中欧的服务贸易合作进程必然要考虑长久存在的美国影响。
四、中国与欧盟服务贸易合作的提升路径
(一)共同催化中欧服务贸易合作的产业融合
中欧应借助制造业与服务业互动交融趋势,催化中欧服务贸易深度合作。第一,依托中、欧业已形成的高、中端制造业优势,促进双方在高级器械与装备、新能源及材料、空天技术装备等方面实现产业合作,进一步助推制造业服务化变革。凭借先进制造业在生产前期、中期及后期对知识型生产服务的庞大需求,推动中欧服务贸易规模增扩和结构优化。第二,紧紧抓住制造业数字化、知识化发展契机,加强中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专业知识合作,拓展通信、网络、人工智能、基础软件等生产性服务业合作,借助各自成功的数字化经验,推进中欧价值链条中智能制造与创新服务的双轮驱动。第三,鉴于生产者服务业的上下游产业联动与高价值链延伸功能,借助中国在ICT与建筑、欧盟国家在金融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优势,增进中欧在信息通信、金融、物流、商贸与售后等服务型跨国公司的交流互助,为中欧制造业及货物贸易提供高品质、精细化的服务,为中欧服务贸易创造更高效、更便捷的新业态、新模式。
(二)加快构建中欧服务贸易合作的制度框架
首先,中欧直接投资和服务贸易合作潜力巨大,对稳定、透明的经贸合作制度提出了更高要求。除了中高端服务议题谈判外,双方应加快《中欧投资协定》谈判进程。其次,中欧单边服务自由化成果丰硕,为解决双方特定疑虑提供了政策依据。就中国而言,对欧盟颇为关注的知识产权、市场开放等问题已有实质改进,知识产权保护设立了更高的保护标准和违法成本,同时在“自贸试验区”内实行更高水平的开放模式,公布了新的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且逐年削减清单数目;就欧盟而言,服务市场的对内、对外开放形成了颇多实践原则及经验,除了与中国深化知识产权合作及推进服务自由化之外,还应放开对华高科技出口限制、推动科技创新协作和产业合作,尤其要为中国的商业存在提供客观、公正、透明的投资与竞争环境,客观对待中国跨国企业,绝不滥用“安全和公共秩序”标准;就中欧双方而言,在国家安全、行业管制、公平竞争等合理性政策需求外,双方在单边、区域和多边服务自由化与投资便利化上积累的诸多经验应该对《中欧投资协定》和中欧自贸区谈判有所帮助。
(三)深入拓展中欧服务贸易合作的多边努力
为应对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的不确定性,中欧应携手推进WTO改革,通过多边贸易体制更好地发挥贸易与投资便利化、实现公平贸易、维护自由贸易规则等功能。一是适度改进WTO谈判机制,构建包容性的诸边谈判框架及原则,提高WTO决策效率。二是按照市场开放的难易程度,推进服务贸易具体议题、细分行业等逐步放开。GATS虽涉及成员方的服务贸易自由化问题,但成效甚微且长年停滞,这与服务发展及开放的现实要求不相匹配,运输、电子商务、信息和数据等急需纳入多边框架。三是拓展贸易公平议题,关切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诉求分歧。除了货物贸易领域关税、非关税壁垒、补贴等的削减外,知识产权、公平投资、数字贸易、环境与气候等也应成为GATS关注的重要议题,发展中国家服务业相对脆弱、服务贸易处于相对劣势的困境也应得到相应照顾。四是提高贸易审议、争端解决机制的权威性,维护多边框架公平运转。由于对类似美国利用国内法 “301条款”“232条款”进行贸易报复的单边行为缺乏约束力,WTO改革方案应提倡公正审议贸易政策、公平协调贸易争端的一致原则,避免因国际贸易秩序被破坏而引发“逆全球化”连锁效应。
(四)重点推进中欧服务贸易合作的专门议题
“一带一路”倡议与欧亚互联互通战略存在愿景交叠、利益交织空间,是中、欧推进服务贸易专门议题的合作保障,更是双方参与GVC治理、构建包容性GVC增长模式的重要途径。2018年9月,欧盟发布了《连接欧洲和亚洲——对欧盟战略的设想》,欲与亚洲构建“基于规则”的互联互通关系网,中国则是欧盟的重点合作对象。“一带一路”倡议与欧盟战略计划具有互补广度和深度,但需依托具体服务领域的中欧互助。一是在运输服务领域,应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在欧洲重要地区的枢纽联结和关键节点铺陈,强化与欧洲各国政府、贸易及物流业界的合作,推进中欧班列“一次申报、一次查验”报通关模式的全面启动,提升中欧班列的进出口货源平衡、信息对接与共享、通关与运输时效等。二是在电子商务领域,中欧应积极响应WTO《电子商务联合声明》,加强企业合作,支持系统联结,在《中国—中东欧国家电子商务合作倡议》基础上完善中欧公平竞合的电商环境,促进中欧跨境电商合作。三是在数字经济方面,中国数字经济呈现出总量庞大、发展迅猛、实践丰富等特征,欧盟也极为重视数字经济发展并发布了数字化单一市场战略。中欧应充分利用数字经济创新契机,加强双方在数字经济发展与监管的交流互鉴,大力挖掘中欧庞大的数字经济市场潜力,尝试共同建立数字经济的国际经贸规则;四是在人文交流方面,应打造中欧人文各领域的常态化交流机制和互动平台,推进教育、医疗、文化、旅游、娱乐、体育等服务领域人际交流网的构建及深化,进而为中欧的政治互信和经贸合作奠定人文理解与包容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