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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方的两个侦探
——福尔摩斯与霍桑的形象比较

2020-03-02宗靖华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报 2020年2期
关键词:断案霍桑柯南

宗靖华

侦探小说有这样一种魅力,小说中的侦探形象立体而鲜明,能给读者留下极为深刻的印象。福尔摩斯、波洛、明智小五郎等都是举世闻名的侦探形象。中国现代侦探小说家程小青在借鉴福尔摩斯形象的基础上,塑造了兼具中西风格的“混血”侦探霍桑,成为风靡一时的中国侦探形象。相较而言,二者同中有异。霍桑与福尔摩斯都富有科学精神、文艺气质且深谙现代侦探术,但霍桑并非西式侦探的简单翻版。与福尔摩斯相比,霍桑中庸谦和,深受中国传统文化影响,社会责任感更丰富,颇具人文关怀精神,这与福尔摩斯叛逆与无拘无束的性格明显不同。霍桑与福尔摩斯的异同,彰显了中西方文化的差异,折射出程小青对西方文学的吸收与对传统文学的坚守。中国一些学者曾关注到这一问题,如范伯群、李欧梵、汤哲声等。李欧梵(2004:8-15)比较了霍桑和福尔摩斯这两个人物形象,他认为霍桑故作爱国、矫枉过正,但同时霍桑又有洋化和西化的一面,因此在造型上有所混淆;霍桑和其助手包朗似乎“中国味”过于浓厚,霍桑探案故事现代性意味并不强烈。“造型混淆”与“现代意味并不强烈”的观点实则有所偏颇。霍桑与福尔摩斯形象的同中有异,恰恰鲜明地映射了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中国小说曲折、复杂的现代化进程。本文试图在已有研究基础上,以比较文学的视野与方法,论述霍桑与福尔摩斯形象的异同之处,从而揭示程小青为中国现代侦探小说的人物形象塑造所做的努力与尝试。

形象相异对比

作为中西侦探小说中的明星侦探形象,福尔摩斯与霍桑极具魅力,给读者留下了深刻印象。福尔摩斯身材瘦削颀长,头戴软布帽,嘴叼烟斗,手持放大镜,像切切实实生活在伦敦的普通人一样。他会乘坐马车或者火车,出没在伦敦大雾中;他时常住在众所周知的旅馆,阅读《每日电讯报》和其他流行的报纸,与社会各个阶层的人来往接触;他还喜欢抽烟喝酒……读者很容易就相信福尔摩斯是真实存在于现实社会中的人,也因此福尔摩斯这一形象会给读者留下深刻难忘的阅读体验(柯南·道尔,1979:4)。福尔摩斯不仅真实,而且独特,他的独特首先表现为他非常博学多才。福尔摩斯主攻化学专业,知悉偏于实用的地质学、解剖学与法律知识;他兴趣广泛,热爱惊险文学,擅长拉小提琴,善使棍棒,精于刀剑拳术(柯南·道尔,1978:14)。再者,福尔摩斯还掌握着科学的现代侦探术,他以高超的侦探技巧和缜密的逻辑推理,侦破一个又一个奇案。福尔摩斯真实独特的形象深深烙在读者的脑海中,成就了柯南·道尔侦探小说的成功(毛姆,2015:77)。

霍桑是中国版的福尔摩斯,他有坚强的毅力,丰富的责任心和相当的科学智识,还有健全的理智与敏锐的感觉(程小青,1938:4)。不过,霍桑并非福尔摩斯的简单复制。在中国传统文化与西方文化共同影响之下,霍桑既精通现代科学与西方文化又保有传统品格和文化精神,是名副其实的“混血”侦探。霍桑身上有一种“西洋”色彩与风格,比如霍桑的名字就充满西洋色彩(程小青,1923:6)。霍桑的科学智识和理性精神,也使他区别于中国传统断案者形象,显得“西洋化”。不过,霍桑也具有“中国式”古典特质,他深受中国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家文化浸染,格物致知、诚意正心,极具人文关怀精神。霍桑对国家教育和青年成长也极为关注,他心系国家、心系民族,力求为国家尽一己之力,希望凭借他的赤手空拳,藉以唤起广大青年的同情,能在未来的时代有一个光明社会(程小青,1938:4)。

霍桑“混血”的人物形象特征,展现了当时西方侦探小说对中国文学的影响痕迹。中国现代侦探小说是随着对西方侦探小说的译介而产生,西方侦探小说的输入与借鉴,促成中国式侦探小说大量创作,中国侦探小说家根据中国社会实际和读者审美习惯对西方侦探小说进行了改造,使小说中的生活内容与小说角色尽可能做到本土化,使案情处理中所涉及的道德、情感和法律关系等问题尽可能符合中国社会传统和中国读者欣赏需求(周晓明、王又平,2004:348)。当时创作侦探小说的作家绝大多数是“鸳鸯蝴蝶派”作家,读者趣味和小说销量是这些作家在创作时首先考虑的重要因素。西方侦探小说在中国风行,福尔摩斯的形象得到中国读者的喜爱与认可,也促使中国读者审美趣味发生转变。但是,在此之前中国文学中并无侦探形象,私家侦探是根植于西方社会的,移植于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仍是相当贫困的中国社会,容易水土不服,表现出脱离现实的虚假性(魏绍昌,2015:128)。霍桑的“混血”特征,既迎合读者喜爱私家侦探的阅读需求,又恰好可以将这种“虚假性”降到最低。

形象相同对比

“混血”的霍桑“不可避免”与福尔摩斯有某些相像,这些相像尤为体现在霍桑身上所具有的科学精神与文艺气质。科学精神、科学智识、理性思维是现代侦探所必备的专业素质;不过理性思维发达的侦探并非沉闷死板,他们也有感性与生活化的一面。福尔摩斯与霍桑既是科学达人,也是艺术挚爱者,他们理性严谨又不失生活情调,具有多样化的人物形象特征。

福尔摩斯极富科学精神,在断案时十分细致认真,会用放大镜仔细查看墙壁上的血字,总是全神贯注检查面前的尸体,还能从死者衣袋里发现一些细枝末节的证据(柯南·道尔,1978:30-31)。在案发现场,福尔摩斯不仅是侦探,更像是考古学者,去观察和发现任何与凶案相关的证据。福尔摩斯之所以具有超凡的侦探才能,与他丰富的学识与炽热的科学精神分不开。在丰富学识的基础上,福尔摩斯不断学习、实践,形成了自己独到的科学侦探方法。他利用一切机会,研究侦查科学与侦探探案经验,养成了善于思考的习惯,掌握了正确的思维方法。在日常生活中,福尔摩斯也时刻保持科学态度,运用科学方法观察事物,比如他通过观察华生外貌推测出华生重新开业行医。

如果一位先生走进我的屋子,身上带着碘的气味,他的右手食指上有硝酸银的黑色斑点,他的大礼帽右侧面鼓起一块,表明他曾藏过他的听诊器,我说他不是医药界的一位积极分子,那我就真够愚蠢的了。(柯南·道尔,1980:200)

无论在断案或生活中,福尔摩斯都怀有一颗崇尚科学之心,他细致入微、严谨理性,显得睿智与沉着。也正因为如此,福尔摩斯俘获了众多“骨灰级”铁粉,成为读者心中无可替代的神探。而福尔摩斯科学与理性的断案精神和生活态度,也彰显着西方科学技术与刑侦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第二次工业革命之后西方国家对科学精神和科学技术的推崇。

在西方侦探小说传入中国之前,中国早有断案类公案小说。古代公案小说中的断案者大多以清官形象出现,清官断案主要以审讯、拷问、微服私访等方式为主,有时还会有鬼神介入,使断案扑朔迷离,极具神秘化。清官断案方式与以科学精神主导断案过程的现代刑侦手段表现出明显不同。待西方侦探小说传入中国之后,科学现代的断案方式受到中国读者的赞叹。加之中国现代法治体系不断发展,略带迷信色彩的清官“大老爷”的断案方式与时代脱节,具有科学头脑和理性智慧的现代侦探成为读者心目中新的断案英雄。

霍桑一改古代清官“神秘化”的断案方式与风格,学习和借鉴福尔摩斯的现代侦探术。“欧化”的断案方式,更加严谨和科学。程小青“祛神秘化”地把霍桑塑造为像福尔摩斯一般拥有广博科学知识、缜密逻辑推理思维、高超现代侦探术与浓厚科学精神的侦探。小说中很多细节都展现了霍桑的科学精神、科学态度与科学方法,如霍桑凭借丰富的化学知识来判断是不是血渍,《血手印》中写道:

因为人类的血液里也和桔类等果汁一般,含着些儿酸的成分,酸和铁质接触了,都变成一种铁柠酸盐,干了以后的颜色是彼此相同的。若是单凭肉眼的能力,决不能分别出来。

有一种方法很简便,只须用一种淡亚马尼亚液,滴在斑渍上面,五分钟后便能明白。若是果汁所染,斑点上会泛出绿色,倘然是血渍,那是不会变色的。(程小青,1997:415)

霍桑认为死者的伤痕“真有研究的价值”(程小青,1997:136),他细验、端详,用放大镜来勘查现场和尸体,以求找到证据。放大镜也是福尔摩斯最喜欢的断案工具,用放大镜寻找案发地点的蛛丝马迹,是现代侦探科学重要的取证方式之一。霍桑还通过对行凶者在刀上裹棉花这一举动,分析行凶者想掩盖作案时间的心理,为断案提供一些线索和依据。

刀上裹棉花的用意,在于塞住血液,使人家骤然间不能因着血色的鲜明,紫殷,或凝结,而觉察真正发案的时间。(程小青,1997:157)

霍桑依靠现代理性精神和科学技术采集证据,由凶案现场细节作出逻辑推理和判断。他的助手包朗说:“霍桑对于任何事情,若没有充分的观察和研究,绝不肯轻易下断语。这是他的一惯态度。”(程小青,1997:212)包朗的评价从侧面展现了霍桑科学的断案态度与方法,彰显了霍桑所具有的理性与科学精神。虽然相较于福尔摩斯,霍桑在逻辑推理和科学取证等方面稍稍逊色,但比起古代公案小说中“人判”“神判”和“严刑逼供”等断案方式,其断案方式已经有很大突破与改变,变得科学、合理且具有现代特征。而霍桑身上的科学精神恰是当时中国社会所缺少的,也正与五四时期追求“民主”与“科学”的时代潮流一致。五四运动以后,中国面临着民族救亡重任,五四标举的科学精神未能在此后文学作品中得到充分体现。霍桑的科学精神,在客观上呼应、落实了五四时期的时代诉求,表现了程小青侦探小说的现代性特质。

福尔摩斯与霍桑不仅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与理性的科学精神,而且富有文艺气质。日常生活中,福尔摩斯性情独特,感性思维丰富,偶尔也会多愁善感。他痴迷与热爱古典音乐,爱好拉小提琴,每当忧郁感伤之时,常常会拉上几首乐曲以释心怀。在助手华生眼里,福尔摩斯“提琴拉得很出色,但也像他的其他本领一样,有些古怪出奇之处”(柯南·道尔,1978:15)。福尔摩斯琴技很高,他“能拉出一些曲子,而且还是一些很难拉的曲子” (柯南·道尔,1978:15)。在华生的请求之下,福尔摩斯曾经为他拉过几支门德尔松的短歌和一些他所喜爱的曲子。可是当福尔摩斯独自一人的时候,他就难得会拉出什么像样的乐曲或是大家所熟悉的调子了(柯南·道尔,1978:15)。“黄昏时,他靠在扶手椅上,闭上眼睛,信手弹弄着平放在膝上的提琴。有时琴声高亢而忧郁,有时又古怪而欢畅。”(柯南·道尔,1978:15)这样的福尔摩斯极富艺术气质,具有极强的人格魅力。

霍桑与福尔摩斯一样,常常“在遇到难题的时候,喜欢拉小提琴”(程小青,1997:445)。拉琴情节实则也是在暗示破案的艰难与复杂,为案情发展埋下伏笔。包朗对此已有很深的经验,他常能从霍桑的琴音中揣摩霍桑断案的成功或失败。小说中写道:“霍桑平日难得弄提琴的——在两种局势之下才弄提琴:一、每逢他探案得手,他心中得意的情绪往往借那琴弦发挥出来;二、或是他遇到疑难问题,昏乱了脑筋,也往往把提琴做一种镇定神经而爬梳思绪的工具。”(程小青,1997:97)第一种情况,提琴声代表案情真相将要揭晓,真相即将到来。如《八十四》中写道,当包朗“踏进霍桑的前门口时,忽听得有一缕凄幽的提琴声音,从他的办公室中送出。……这时候我听得那调子哀婉和谐,丝丝入扣,那分明是在充分表现他得意的情绪”(程小青,1997:97)。当霍桑逐渐梳理出案情始末,心情愉快,也会拉起提琴,“忽而有一阵幽咽的提琴声音从楼上透送上来。那声音忽疾忽徐,抑扬顿挫,颇合节拍。我(包朗)从琴声中测验,霍桑对于这案子已有了某种把握,否则他的思绪既不宁静,决不能拉出这种合拍的调子。”(程小青,1997:308)第二种情况,提琴声代表案情的阻滞,如《恐怖的活剧》中写道:“这时,我(包朗)忽听得楼下提琴悠悠扬扬地送入耳朵。……可见他对于这一件案子也正觉得棘手,一时没有把握哩。”(程小青,1997:184)提琴声的出现代表霍桑纷繁复杂的思绪和案件的扑朔迷离,叙事节奏也由此变缓。不止如此,霍桑拉琴情节在小说中有多重意义。其一,推动整篇故事的发展,成为小说情节的重要转折点。其二,小提琴作为一种舶来品成为霍桑的爱好,使霍桑形象具有了西洋色彩,突出了霍桑的现代精神与文艺气质,使其形象生动和饱满起来。其三,小提琴成为霍桑的身份标识之一,使他区别于中国古代公案小说的断案者形象,彰显了程小青侦探小说的现代性特征。

差别成因分析

福尔摩斯与霍桑有相同亦有不同,他们生长于不同国家与不同文化土壤,因此在性格上不尽相同。福尔摩斯极具个性,而霍桑则温润如玉,身上具有中国传统文化特质。加之霍桑处于战火纷飞、民不聊生的时代,他少了福尔摩斯的个性与叛逆,多了民族责任感与人文关怀情结。

福尔摩斯在学识和专业素质上近乎完美,不过性格却有些复杂。他极具个性,骄傲自负,认为自己是一个“顾问侦探”,还觉得阿兰·波笔下的侦探杜班微不足道,虽然有些分析问题的天才,但不是非凡人物;他甚至还说勒高克是个不中用的笨蛋,他能在二十四小时之内结了勒高克费六个月左右功夫解决的“难题” (柯南·道尔,1978:18-20)。这些细节描写丰富了福尔摩斯的人物形象,使他显得真实与可爱。除此之外,福尔摩斯爱憎分明,对于善恶的感知敏锐,有时甚至有些刻薄,比如福尔摩斯对官方警察的态度与评价。

福尔摩斯生活在维多利亚女王统治时期的英国,此时英国由半封建社会向工业资本主义社会过渡,国家经济、科技和工业不断发展,英国民众享受到工业时代的美好生活。不过,生产力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日复一日机械性、无聊的日常生活,使人对世界的认知模式有所改变;个人谋取私有财产和保持社会地位的欲望日趋强烈,权贵阶层的优越感也越来越膨胀。小说中的官方警察就常常自以为是、欺软怕硬,十分滑稽,成为福尔摩斯批判的对象。福尔摩斯对于官方警察的鄙视,亦是对当时英国权贵阶层的嘲讽,充分展现了福尔摩斯尖锐、犀利的性格特征,彰显了柯南·道尔侦探小说鲜明的批判色彩。

霍桑对官方警察的态度与福尔摩斯有别,他和而不同、不卑不亢。霍桑对于官方警察也有看不惯的地方,但他的厌恶表达得适中而收敛。总之,霍桑更加和蔼与亲切。霍桑对官方警察既有批判,也有合作与肯定,与官方警察是微妙、柔和的关系,这充分体现出中西文化差异对小说人物性格的重要影响。霍桑被中国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家思想浸润,多了几分中庸、柔和与宽容。中,是天下万事万物的根本,孔子说:“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时中。小人之反中庸也,小人而无忌惮也。”(子思,2016:18)孔子认为,君子的言行要符合不偏不倚的中庸标准。在儒家思想影响下,中国的文人志士大多都有刚柔相济的中庸特质,崇尚人的喜怒哀乐在表露之时要无所偏向、符合法度,既是所谓中和。小说中霍桑一身正气,做事不偏不倚,正直宽容,虽然张狂却不失内敛,虽然尚武却爱好和平,尽显中庸风度。

不仅如此,比起冷酷的福尔摩斯,霍桑更具人情味儿。他心系国家、关怀现实,具有较强的实用理性精神。在面对受害者或犯罪者时,霍桑有更多关怀、说教与指点迷津。他常常关心和教化青年男女,表现出济世情怀。霍桑批评青年宋梦江不务正业,为捧红舞女,故意虚造绑票案(程小青,1997:422)。霍桑指出爱情给青年男女带来的困扰和苦恼,他说:“爱河的风波是可怕的!世界上最没法解决和最易使人感受痛苦的事,就是这一个爱字。现在你们四个人的曲折离奇的问题都已有了归结,不过这里面含着不少酸辛的因素。”(程小青,1997:482)霍桑对两个女子被爱情冲昏头脑险些铸成大错而深感忧虑,他感叹道:“这两个女子各自冒着危险,给他们的恋人复仇,可见她们的热情和毅力超过了一般女子。不过经过了王镇华的供认后,又觉得这两个女人的胆量有余,但眼力不足,因为他们的恋爱对象,并不是值得以赤心相待的理想人物,这真是很可惜的!”(程小青,1997:379)霍桑的济世情怀,在“霍桑探案”系列每一篇小说中基本都会显现。福尔摩斯却很少如此,他只会在侦探术的优劣上与人争论,探讨如何科学断案。他推崇科学、理性、现代文明,较少在情感、道德、伦理等方面直接教化读者。

霍桑的实用理性精神与济世情怀使程小青侦探小说表现出浓厚的教化意味,而这也与中国文学传统与“鸳蝴派”小说风格相关。“中国古代文学一开始几乎就为文学确定了位置,即为社会和统治阶级充当教化的工具,为礼仁秩序的保持巩固扮演政治、伦理、道德的发言人。所以在古代中国,‘诗教’‘文以明道’‘文以载道’的观念根深蒂固,在历代文人的不懈努力下,建成了一以贯之的稳定的文学传统,而‘思无邪’‘止乎礼义’也就成为文学担当教化的根本原则和存在、评价的标准。”(何锡章,2001:13)程小青承袭中国文学传统,希望侦探小说成为“化妆的通俗科学教科书”(程小青,1946:5),因此小说教化意味浓厚,霍桑也就表现出与福尔摩斯不同的性格特质。再者,“五四”之后,“鸳蝴派”小说被新文学作家强烈批判与否定,创作几经停滞。经过一段时间反思和调整之后,“鸳蝴派”小说也逐渐呈出现代批判色彩与启蒙主题。“通俗文学作家和作品中,或自觉或不自觉地出现了与五四新文学的认同、互渗的倾向,其结果,一方面通俗文学的现代色彩越来越鲜明,另一方面,新文学和通俗文学形成了某种互补的关系。”(周晓明、王又平,2004:347)程小青侦探小说中具有科学与济世精神的霍桑形象塑造,即为程小青向新文学“靠拢”提供了最佳证明。

霍桑是特定时代的特定人物形象,他“混血”的人物形象特质展现了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西方文化对中国的影响与冲击以及中国现代作家在借鉴西方文学的基础上对于古典文化与本土创作的艰难坚守。程小青以中国传统美德和人情味作为刻画人物的内在尺度,力求在文化精神上完成艺术形象的“中国化” (周晓明、王又平,2004:352),表现出独有的艺术追求和美学风范。柯南·道尔侦探小说传入中国之后,福尔摩斯形象风靡一时,成为西方侦探形象的代名词;而中国文学之前没有侦探形象,这为中国作家创作本土侦探形象带来难度。时论所驱,程小青一方面借鉴福尔摩斯形象,赋予霍桑科学精神与文艺气质,另一方面又让霍桑心怀家国、心系民族,具有中国传统文人志士的品格与情操。霍桑的“混血”特质,使本诞生于西方的侦探小说有了本土色彩和中国意蕴。“相比起中国古典文学,中国现代文学不论在形式上,还是思想上,都大量借鉴西方文学,少了点独特的中国韵味”(夏志清,2017:3),而包括程小青在内的“鸳蝴派”作家作品,绝大多数却保留了中国文学的古典传统,小说虽然没有激进、强烈的现代思想,但在艺术造诣上也不逊色,亦可作为时代思想史、社会史文献(夏志清,2017: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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