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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至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自觉与自信

2020-03-02

理论探讨 2020年6期
关键词:人民至上特色价值

张 静

(齐齐哈尔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黑龙江 齐齐哈尔161006)

2019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能够持续推动拥有近十四亿人口大国进步和发展、确保拥有五千多年文明史的中华民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而实现伟大复兴的制度和治理体系。”[1]这一论断既表现出中国共产党人强大的制度自信,也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进入新时代,还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和原则。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在实践中始终坚持并不断强化“人民至上”的价值自觉和自信。唯有如此,才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不断走向成熟,进而实现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保障。

一、“人民至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根基

价值是主客体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一种意义关系,其实质是个人、群体或社会在实践活动中所需求的理想目标及这种理想目标对于人的活动的积极意义,它既来自现实又是对现实的超越,因而能够引领个人或社会的前进。一定政权组织形式或国家制度的价值就体现在其是否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意志并得到人民支持,或者说,判断一种社会制度是否具有存在的合理性,必然要看其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否有利于人类主体的生存和发展,是否满足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只有与人民的利益需求相一致的制度,才具有存在的合法性和基础,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并有效规范社会运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之所以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就在于其充分体现并保证了“人民至上”的价值立场和原则。

(一)“人民至上”是中国共产党人一切工作的价值立场和原则

“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品格”[2],中国共产党坚持马克思主义人民性,将“人民至上”作为一切工作和活动的原则和立场。“人民至上”归根结底就是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利益和幸福而努力奋斗。“人民至上”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始终把人民需求作为第一要务的价值追求。“人民至上”既是中国共产党人鲜亮的精神标识,也是中国共产党一切事业取得成功的制胜法宝。

纵观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的各个历史时期,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立场和原则犹如一条“红线”贯穿始终。毛泽东指出:“共产党就是要奋斗,就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要半心半意或者三分之二的心、三分之二的意为人民服务。”[3]改革开放后,邓小平以“一切以人民利益为最高准绳”,把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作为党的中心工作,把各项方针政策的价值目标统一到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根本问题上来。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后,江泽民坚持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各项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并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世纪,在向全面建成小康生活迈进过程中,胡锦涛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把人民作为最高的价值主体,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作为最高的价值追求,把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最高价值理想。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于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愿望要求,继续坚持将人民放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之上,努力践行“人民至上”的价值承诺,“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4],不断带领人民迈上新台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总结我国制度建设成就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新时代我国制度建设的目标是坚持和完善实现人民美好生活的制度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建设必须继续“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人民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人民推动国家发展”,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走共同富裕道路”[1]。这一切表明,毫不动摇地依靠人民、矢志不移地为了人民,永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推动国家善治和民族进步的价值追求和最持久动力。坚持“人民至上”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坚固的价值根基,也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最大底气,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不断取得胜利的动力源泉。

(二)“人民至上”贯穿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的制度探索和创造中

伟大制度根植于伟大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既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结果,也是社会历史主体在制度探索中进行价值选择的结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然以“人民至上”为价值根基。

主体不同,价值目标不同,制度选择就不同。近代以来,面对积贫积弱的国家及黑暗的社会制度,如何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成为摆在中国人民面前的历史性课题。面对同样的历史背景和革命任务,地主阶级和买办性的大资产阶级选择继续实行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制度的方案,民族资产阶级选择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方案,而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选择能够实现人民解放、民族独立的新民主主义革命道路和制度。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基于人民对于巩固建设好新生人民政权,真正实现当家作主的迫切希望,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探索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为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其他相应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坚实基础。1948年9月,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指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是以人民代表会议产生的政府来代表它的。”“我们采用民主集中制,而不采用资产阶级议会制。”[5]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代表大会组织法》等的颁布,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宪法体制上的正式确立,不仅为国家的政治民主化进程确定了一种新型政权组织形式和民主程序,而且更重要的是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这一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相适应的根本政治制度,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根本制度保证。

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把握“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顺应满足人民根本利益、实现共同富裕和美好生活的需要,不断深化经济社会改革,继续坚持、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初步定型,不仅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和进步奠定了根本制度基础,而且提出了制度建设的目标方向,那就是再用三十年,使各方面的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进入新时代,适应人民对制度体系建设和各方面体制机制完善的迫切要求,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使国家治理水平明显提高,为经济发展、政治稳定、文化繁荣、社会安宁、人民幸福、民族团结、国家统一提供了有力保障。党的十八大第一次系统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体系内涵,全面总结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探索所取得的成就,向世人宣示了我们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觉和自信。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更是深刻把握我国发展的新的历史方位,适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和民族复兴的内在要求,进一步深刻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科学内涵、本质特征,把制度和治理能力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提出“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二〇三五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1],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和完善进一步明确了目标方向。

可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领导人民长期进行社会主义制度选择和实践的结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每一次发展完善都把如何更好地保障人民根本权益、激发人民群众创造活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进步和更好地满足人民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至上”既是中国共产党矢志不渝的价值追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完善、巩固并充分发挥其强大的社会治理效能的动力之基。

(三)“人民至上”体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具体设计和安排中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具体的、规范的,是由党的领导制度、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关于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等方面重要制度和法律体系构成的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制度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每一项具体制度都毫无例外、一以贯之地体现着“人民至上”的价值原则,因而蕴含着实现有效社会治理的潜在效能。

根本制度是集中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国家性质并在制度体系中起顶层决定作用和全局指导作用的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性质的具体组织形式和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全国各族人民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举代表组成国家的权力机关,通过选举、协商、决策、监督实现对国家事务和经济社会文化事业的管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畅通利益要求表达,保证全体人民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集中体现并保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基本制度是根本制度的体现和表达,包括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是框定国家基本形态、规范国家政治关系和经济关系的制度。其中,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对于扩大爱国统一战线、满足人民参政议政和直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需要,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提供现实制度保证。基本经济制度包括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制度设计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积极性,有利于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是使经济发展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的重要保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制度是建立在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上的主体性制度,具体包括法律法治、行政管理、文化建设、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生态文明、“一国两制”、对外事务、党和国家监督等。重要制度服从于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与人民的生活最为密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制度建设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具有切实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显著优势。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不断健全和保障人民文化权益的制度。民生制度是践行党的“人民至上”价值目标最为重要的制度,具体涉及教育、就业、医疗、公共服务和健康安全等,旨在增进人民福祉,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生态文明制度是着眼于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和人民的生态环境需求而实行严格生态保护、修复和资源高效利用的制度。

可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为逐渐成熟稳定的制度体系,其每一项安排和设计都旨在保障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权益,实现最广大人民的福祉[6]。这样的制度设计不仅适合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发展要求,而且作为上层建筑必然能够有效服务于经济基础,成为推动社会前进和发展的进步力量。

二、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需要不断强化“人民至上”的价值自觉

如上所述,“人民至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根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的根本区别就在于价值根基不同,如果价值根基发生了变化,那么制度性质就会发生改变,更谈不上制度优势的发挥和为实现人民美好生活提供制度保障。因此,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必须始终贯彻并不断强化“人民至上”的价值自觉。

(一)需要自觉强化“人民至上”的制度立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为实现当代中国社会理想、奋斗目标、伟大梦想的重要保障,“人民至上”是其鲜明的制度立场。自觉强化“人民至上”的制度立场,就是在理论上要自觉认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为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必须以维护、保障和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这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也是社会主义制度逻辑与资本主义制度逻辑最本质的区别。自觉认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党制度、国家制度和各项社会制度,我们只有牢固树立在“人民至上”的价值立场上,才不会偏离正确目标、正确方向和正确路径,才能使各项制度得到合理制定、有效坚持和发展完善,从而凸显优势和治理效能。在实践上,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领导者,要始终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牢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让中国最大多数的人能掌握运用,并为他们保障和行使自己的权利服务,明确我们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制度,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项制度改革,就是为了将“人民至上”的理念制度化法治化,进而推动党和国家的各项制度不断完善,更有效地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更好地保证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需要自觉强化实现人民福祉的制度追求

治国有常,利民为本。作为有生命的个体存在,人民群众的需求层次在不断提高。当前,我国人民的需求已经由不断发展的物质文化需要转变为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顺应人民需求的这一变化,把实现人民福祉、不断满足人民的美好生活期盼作为目标追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7]新时代,人民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着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这就要始终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抓紧制定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急需的制度,切实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盼、我有所办。需要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深刻洞察民众诉求,围绕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多种需求来构建制度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需要用不断完善的制度体系在保证做大“蛋糕”的同时,合理分配“蛋糕”,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让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充分显现。需要自觉以人民群众最关切最现实的问题入手,完善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文化、社会、生态等民生制度体系建设,保障人民多方面的发展需求,使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三)需要自觉尊重人民群众制度建设的主体地位

人民群众是历史主体,是社会历史的创造者和社会历史发展的真正推动者。这是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的根本观点,这一观点运用到国家制度建设上就是承认和坚持人民群众是制度建设的主体和社会变革的推动者,坚持依靠人民群众推动制度建设。历史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是广大人民群众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现的,今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依然要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尊重人民群众制度建设的主体地位,不仅要扩大和完善民主制度,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而且要为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加制度建设创造条件、提供机会,保障人民在生活中参与社会建设、主导社会治理、共享发展成果;既要深刻洞察民众诉求,着力从解决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抓紧制定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急需的制度,也要注意总结人民经验,集中人民智慧,激发人民的创造力,创新制度体系和机制,还要把人民作为制度好坏的最高价值评价者。“群众满意是我们党做好一切工作的价值取向和根本标准,群众意见是一把最好的尺子”[8]。人民是制度的根基、血脉和力量源泉,只有将我国国家制度深深植根于人民中,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才能有效地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力,才能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不断巩固完善并成为保障社会沿正确方向阔步前进的路标基石。正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所提出的,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人民群众是制度建设主体,只有依靠人民,我们才能无往而不胜,才能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永葆生机活力。

三、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需要不断强化“人民至上”的价值自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和发展。在这一过程中,“人民至上”价值立场不断得到彰显强化并构成制度建设的力量之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人民至上”价值自信源于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成就的深厚情感体验,源于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立场的科学判断,也源于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理性认知。

(一)需要在制度实践取得的成就中坚定“人民至上”的价值自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好不好、完善不完善,不是由哪个人或哪些人的主观意愿评判的,而只能是由人民来评判,靠事实来证明。同样,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人民至上”的价值自信也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践取得的成就中不断确立的。新中国成立七十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国确立、巩固并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以人民对幸福生活的追求为动力,不断提升制度治理效能,从而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取得前所未有的成就,我国的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都得到前所未有的提升。从经济发展总量看,1978—2018年,我国GDP年平均实际增长率高达9.4%,成为同期世界上增长速度最快的国家。从人均GDP来看,1993年,我国由一个典型的低收入国家成功跻身中等偏下收入国家行列;2009年,我国跨入中等偏上收入国家行列。此外,我国在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社会保障、扶贫脱贫、生态环保事业及在一些科技领域都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这些都使我们有充足的底气相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最适合、最高效、最能够给中国人民带来福祉并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制度体系。同时,我们必须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高效运行的内在机理就在于“人民至上”性。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力量的源泉,是制度的实行者和评判人。只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以“人民至上”为价值取向,把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为目标追求,就必然得到广大人民的认同和支持,凝聚起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形成强大的统一意志和组织力量,就能够把一切经济政治社会资源都组织调动起来,让全国成为一盘棋,同心同德、同舟共济,上下贯通、统一行动、攻坚克难,形成治国理政的强大合力,创造一个又一个中国奇迹。正如毛泽东所讲:“只要我们依靠人民,坚决地相信人民群众的创造力是无穷无尽的,因而信任人民,和人民打成一片,那就任何困难也能克服,任何敌人也不能压倒我们,而只会被我们所压倒。”[9]

(二)需要在制度优势的理性认知中强化“人民至上”的价值自信

思所从来,知所将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自信不仅源于制度实践取得的巨大成就,而且源于制度优势的理性认知,同时,只有建立在理性认知基础上的自信,才更加持久稳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在于其文化的先进性、体系的严整性和方法的科学性,而这些优势归根结底无一不以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核心,同时又以人民的支持和拥护为力量根基和动力源泉。首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具有深厚文化底蕴进而能够促进全体人民在思想上精神上紧紧团结在一起的制度设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为固定的思想和行动范型以中华文化为支撑,强调民为邦本、中道和谐、选贤任能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强调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中创造的革命文化、强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集中表达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10]。这些文化基因提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最重要的价值支撑和精神引领,规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思想和精神层面的本质特征,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决定了我们的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必然是多元协调、协商民主、依法治理、公平公正的,决定了我们的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必然凝聚起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力量,更为广大人民所自觉遵从和坚持。其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既有集中又有民主的制度设计。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把真正关系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事情作为大事、要事来办,汇聚集中起人民的磅礴力量;另一方面,将民主和集中有机结合,充分吸收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科学谋划,因而具有无可比拟和无法超越的先进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善于统筹平衡各方面发展要求的制度设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仅集中力量办大事,还着力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不仅注重人民的经济权益,还保障人民的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益;不仅能够重点攻关解决难题,快速高效应对各种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的当前利益需求,还善于有机协调各方面力量和资源,以实现全面、平衡、长远的发展,保障人民的长远利益。正是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立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才表现出巨大的发展优势,正如习近平所讲:“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维护人民合法权益,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本质属性,也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有效运行、充满活力的根本所在。”[11]“人民至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密码所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就是要坚定“人民至上”的价值立场和原则。

(三)需要在制度优势的创造性转化中提升“人民至上”的价值自信

价值自信不是说出来的,而是“做出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人民至上”的价值自信只有在制度优势的效能转化中,才能得到充分展现和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最突出的一点就是集中力量办大事,而将这一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从根本上来说就是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人民既是制度效能转化的目的归宿,也是制度效能转化的力量源泉。只有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指引,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统筹协调,才能形成制度治理合力,为人民群众创造出更多的有益成果。同时,也只有在制度执行和制度效能发挥中为人民群众创造出更多的有益成果,才能使制度载体中人民的政治地位、历史作用、权利构成等真正展现,价值自信得以形成。以“人民至上”为价值导向进行制度建设和以制度效能的发挥升华理论、彰显价值自信是一体两面、相辅相成的关系。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就能使各方面提出的真知灼见有效地运用于治国理政,使制度执行力增强、创新力提升和监督功能得到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的转化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实践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改革实践证明,“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越是在制度实践中得到贯彻,制度的竞争力、凝聚力和生命力就越强。正是由于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师,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锐意改革、不断破除阻碍发展的一切思想和体制障碍,才创造性地发展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为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发展、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和人民生活质量提高提供了根本保证,使社会主义展现出蓬勃生机和活力。新时代谋划全面深化改革、创新社会治理依然要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坐标,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一方面继续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和治理智慧,努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及时总结、提炼技术经验和技术手段,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治理体系;另一方面,要始终坚持新发展理念,不断强化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对人民群众切实关心关注的问题精准施策,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只有以“人民至上”为价值指引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才能筑牢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制度根基。只有在制度治理效能的创造性转化中,才能实现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性飞跃,才能向世界展现中国之治的智慧和成就,也才能让人民切实感受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人民性。

今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建设新时代正在开启。我们坚信,以“人民至上”为价值根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一定会成为人类制度发展史上的伟大创造,以这一价值为指引,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一定能够为人类对更好社会制度的探索提供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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