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广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及对策探析

2020-03-01吴卓键李铭辉

西部交通科技 2020年5期
关键词:交通安全

吴卓键 李铭辉

摘要:文章从近期广西道路交通安全严峻形势出发,分析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现状,阐述了广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广西道路交通安全治理的意见与建议。

关键词:交通安全;驾驶员管理;机动车检测;电动自行车管理

0 引言

据统计分析,近期广西道路交通事故频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形势持续严峻。通过分析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现状,发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有待完善,应改进有关管理模式与治理措施。笔者从规范机动车检测行业秩序、完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与考试的衔接、加大驾驶员违法成本、完善电动自行车管理模式等方面提出了广西道路交通安全治理的建议与意见。

1 广西道路交通安全总体形势

据广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通报,2019年全区发生致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4038起,造成4314人死亡、1677人受伤。其中,发生涉及“两客一危一货”致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1323起,造成1452人死亡、609人受伤;涉及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60%。据统计,2016—2018年,广西共发生致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12211起,死亡13144人,其中,一半以上死亡人员为青壮年,26~45岁死亡人数占54.1%。这意味着近四年来,广西平均每年约发生死亡道路交通事故4062起,死亡4364人,平均每天约11起,死亡12人。从近年致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看,广西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形势严峻。

2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存在问题

目前,广西正处于交通大发展时期,机动车保有量、驾驶人数量持续上升,公路总里程不断刷新。截至2019年年底,广西公路总里程突破13万km,高速公路突破6000km,机动车保有量突破1300万辆,驾驶人数量接近1500万,机动车、驾驶人、交通流保持快速增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压力进一步增大。与之相对应,广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还存在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

2.1 机动车检测行业乱象多

2018-08-30,蒙永康驾驶桂ABB608货车行驶至南宁市桃源路时因车辆失控撞倒6辆电动自行车及多名行人,造成5人死亡、18人受伤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事故直接原因为蒙永康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在行驶过程中制动失效。后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南宁市杰锋汽车检测有限公司于2018-07-05对桂ABB608车辆检测时存在检测数据造假和出具虚假报告问题。据统计,2016—2018年,广西发生的致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中存在车辆安全设施不全、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问题的有1695起,造成1859人死亡,分别占致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总数的13.88%、死亡总人数的14.14%。

2019年6~8月,广西市场监管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方式,从全区机动车检测机构中按20%的比例,随机抽取了65家机构进行不预先通知的检查。检查发现22家机构存在一般性的管理和技术问题,占34%;29家机构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未按规定对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进行管理、保存及未公布自我声明等违规行为,占44%;9家机构存在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检测报告、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出具的检测数据结果失实等较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占14%;4家机构暂停营业,占6%;1家机构未按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存在漏检关键项目、擅自更改检测方法、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严重违法行为,占2%。机动车检测行业秩序混乱,极易为道路交通安全埋下重大隐患。

2.2 机动车驾驶员安全素质源头把关不严

根据2019年2月交通运输部安委会通报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报告》(2018年)统计分析,2018年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中,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素质不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分心驾驶等非法违规行为多发,驾驶员应急处置不当等成为主要原因。

根据国家管理体制分工,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驾驶员的培训环节,公安部門负责驾驶员的考试环节。根据要求,机动车驾驶培训有30个教学项目,98个教学内容(根据车型选择),如法规学习、车辆安全装置学习、跟车距离和跟车速度控制、安全会车与超车、各种恶劣气象和各类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紧急情况应急处置、夜间和高速公路安全驾驶、危险源辨识与防御性驾驶、安全文明驾驶等。对所学车型规定了总学时,如A3车型120个学时,B2车型118个学时。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规定:“落实培训内容和学时,确保培训信息真实有效。推进驾驶培训机构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驾驶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确保培训与考试有效衔接”。可见,学员完成培训内容和学时是参加考试的前提条件。

然而目前广西机动车驾驶培训与考试没有形成“有效衔接”,学员可以通过“应试教育”学了几个考试要点后,自行到公安部门自主预约并完成考试。学员培训内容和学时把关严重缺失,不良的驾驶习惯一旦形成,也许只有发生惨痛事故后才能改变。这样“速成”的驾驶员给道路交通安全埋下了极大安全隐患。

2.3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局限性

2.3.1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方面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局限性在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没有对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如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的强制处罚条款,只能间接督促运输企业对驾驶员进行处理。然而,运输企业对驾驶员交通违法的处罚轻重没有定量,处罚的真假难以辨别。

2.3.2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方面

2019-03-22,合浦宏鑫货运公司桂E19336重型半挂牵引车在合浦县境内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通过调取车辆动态监控系统数据发现该车发生事故时车速为39km/h,而广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采用此数据,而是采用了通过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该车发生事故时的推算测速(59km/h),导致直接影响了该起事故的定性、责任划分和结案。广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但不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信息作为执法依据,而且当发生事故后,还否认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数据信息。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现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作为执法依据,依法查处”。此条款为选择性执法条款,非强制性处罚条款。而且,广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作为执法依据,并依法进行查处的,还没有先例。可以说,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在公安部出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面前几乎没有参考价值。

2.4 电动自行车监管机制严重滞后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因其价格低廉、便捷、准入门槛低等特性,获得广大群众青睐。然而,电动自行车在方便群众出行的同时,也逐渐暴露出诸多不容忽视的安全问题。一些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道路上违规行走机动车道、闯红灯、违规载人、逆行、随意变道、行驶中使用手机、不佩戴安全头盔、违规改装或加装等现象屡见不鲜,不但严重扰乱正常的交通秩序,而且成为引发许多道路交通事故的源头。据上文叙述分析,2019年,广西涉及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60%。

同时,广西电动自行车监管机制严重滞后,以南宁市为例,南宁市电动自行车数量庞大,被称为“电驴之城”。截至2019年8月,南宁市市区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达到340万辆。从2013-08-15开始,南宁市全面启动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至2014-02-10期间,对于超出1999年电动自行车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给予发放临时号牌,临时号牌电动自行车使用年限为4年。2018-02-10,当时登记注册的100多万临时号牌超标电动自行车就已全部到期。《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已于2019-04-15起正式实施。目前,南宁市有将近200万辆领取正式号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符合旧国标但不符合新国标)。但是,目前南宁市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依然可以“合法地”行驶。大量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上路行驶导致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数量急剧攀升。可见,创新广西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3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对策建议

3.1 规范机动车检测市场秩序

机动车检测业务包括公安部门的安全技术检测(简称“安检”)、交通运输部门的综合性能检测(简称“综检”,营运车辆才需综检)和生态环境部门的排放检测(简称“环检”),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机动车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机动车检测行业存在多头管理现象,安检、综检、环检检测标准不一。建议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和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常态化联合监管机制,强化对机动车检测行业的监管,明确监管责任,划清监管部门管理界限,消除监管盲区,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严厉处置违规检测机构,消除机动车检测乱象。同时,各部门要加快推进机动车检测改革,促进安检、综检、环检“三检合一”,统一检测技术标准及检测流程,建立机动车检测联网监管系统,督促机动车检测机构要实时将检测数据上传联网系统,防止篡改检测数据,从源头杜绝车辆安全隐患。

3.2 推进驾驶培训与驾驶考试系统对接

为加强驾驶员安全素质源头管理,参照江西、河南、广东、内蒙古成功管理经验,建议广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有关要求推进广西驾驶培训监管平台与驾驶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驾驶培训信息与驾驶考试信息共享及比对,学员只有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要求培训完所有内容和学时后,才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驾驶考试预约。从制度上、源头上保证驾驶员的驾驶技能和安全素质,要“严字当头、实字当先”,强化责任落实,严把驾驶员准入关。

3.3 完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建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及时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作为执法依据,依法查处”修改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作为执法依据,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依法查处”。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强制处罚,严管重罚,以展现行业管理强大的震慑力,倒逼驾驶员安全文明行车,极大扭转广西道路交通安全持续严峻形势。

3.4 完善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体系建设

为加强道路运输驾驶员动态管理,交通运输部于2008年颁布了《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自2019-04-01起施行,但办法中关于道路运输驾駛员诚信考核计分分值标准没有将驾驶员超速行驶及疲劳驾驶等交通违章违法行为纳入考核范围。为引导道路运输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安全行驶,建议交通运输部及时修订《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纳入诚信考核范围。同时,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应建立驾驶员违法联合惩戒机制,将严重违法驾驶员列入征信系统,对当事人办理贷款、乘坐高铁或者其他业务进行限制。

3.5 规范电动自行车监管

2019-12-31,《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三审稿)》(以下简称《条例(三审稿)》)经南宁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三次审议通过,待报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条例(三审稿)》对领取了正式号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使用期规定为10年,时间从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同时明确号牌有效期届满后,由南宁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公共交通发展、城市道路等情况决定是否延续;对领取了临时号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为3年,自条例施行之日算起,3年后禁止上路。

超标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一般达到50~70km/h,而新国标限速要求为25km/h。研究表明,违规提高电动自行车的速度,会直接影响制动距离,极易造成交通事故[1]。建议《条例(三审稿)》有关内容修改为:“对领取了正式号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使用期规定为8年,同时明确号牌有效期届满后,不再延续;对领取了临时号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为1年,自条例施行之日算起,1年后禁止上路”。加快推进不合规电动自行车退出。广西其他地市应充分借鉴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经验,积极推进本地超标电动自行车淘汰。同时,参照机动车驾驶证管理模式,探索建立电动自行车驾驶证管理体系,完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考核与处罚机制,极大提高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违规成本。交警部门要加大现场交通执法力度,对违规行为一律强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学习,并给予罚款处罚。如果驾驶人有两次不按规定缴纳罚款,建议列入征信系统进行联合惩戒。

4 结语

当前已进入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时期,道路交通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也是人民群众追求和谐美好生活的迫切需要。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是一个综合性、系统性的课题,由于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政策、运行机制等方面仍存在问题,亟需各有关管理部门共同协商和解决。笔者希望通过对广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探析,为广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袁琳嫣.我国电动自行车安全质量分析[J].质量与标准化,2019(9):38-41.

猜你喜欢

交通安全
试论如何加强企业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对高速公路互通式立交安全的探讨
探析道路因素对城市交通安全的影响
乡镇道路交通安全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问题
基于交通安全的高速公路路线平纵组合设计
论机动车驾驶陋习对交通安全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