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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矿山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初探

2020-03-01邓明荣

西部资源 2020年6期
关键词:矿山企业贵州省灾害

邓明荣

摘要:我国当前对于矿产资源的开发力度一直在不断增加,由于过去对矿产资源开发时,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开发现象,导致矿山地质灾害问题越来越严重。本文针对贵州矿山地质灾害现状进行分析,结合实际情况对贵州省矿山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进行了阐述,并且提出有针对性的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参考。

关键词:矿山地质;地质灾害;生态环境;环境保护

我国一直以来对于矿产资源的需求都比较大,但是过去对矿产资源进行开采时,过度开采以及不合理的开采方式,导致地质环境遭受了非常严重的破坏。地质环境主要是指自地表面下的坚硬壳层,即岩石圈。人类和其他生物依赖地质环境而生存和发展,同时人类和其他生物的活动又不断地改变着地质环境的化学成分和结构特征。在这整个变化过程中,很容易导致各种不同类型的突发情况,最终导致非常严重的自然灾害发生。现阶段,如果无法从源头出发对各种不同类型的地质环境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那么将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当前矿山地质灾害频发,防灾形势严峻,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护措施,积极行动起来,才能尽可能减少矿山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有效保护生态环境。

1.贵州省矿山地质灾害现状

贵州省目前的经济发展现状良好,其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就是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虽然矿业的大力发展,能够促使当地的经济实现有效增长,但是当地的生态环境也会因此遭受到严重的破坏。当前贵州省的矿山地质灾害相对比较严重。在对当地的矿山地质灾害进行分析时,发现该地区不仅地质灾害的分布范围相对比较广,而且灾害的种类多样,更重要的是,矿山地质灾害发生频率有了非常明显的上升趋势。如果不加以控制,那么势必会威胁到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甚至还有可能威胁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不完全统计的数据,截至2019年,贵州省已经发生的矿山地质灾害事故数量已经达到了1025起[1],灾害共导致447人死亡和失踪,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16亿元。从灾害种类来看,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都是贵州省比较常见的地质灾害类型,以上几种灾害类型占贵州省已发生矿山地质灾害总数的95.3%。从灾害规模来看,主要以小型为主,小型灾害占贵州省已发生矿山地质灾害总数的92.9%。从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来看,坍塌、滑坡以及矿井突水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灾害类型[2],以上几种灾害类型占贵州省已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的矿山地质灾害总数的80.24%。贵州省当前的矿山地质灾害情况的详细分析内容,如表1、表2、图1、图2所示。

2.贵州省矿山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分析

2.1崩塌

贵州省地处云贵高原东部,地形起伏相对较大,山高坡陡谷深,矿区岩体的切割破碎比较强烈,加上该地区构造发育,地质环境相对脆弱,很容易导致矿山崩塌的灾害事故发生。与此同时,由于采矿活动的不断影响,破坏了岩体原有的应力平衡,导致矿山发生崩塌的频率有了明显的提升[3]。对贵州省现阶段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发现受到采矿活动影响而造成的崩塌灾害事故数量比较多,已经达到了131处,这种类型事故在整个地质灾害事故中的占比达到了12.78%。

2.2滑坡

采矿对地质环境和地质结构的稳定性有较大影响,极易导致岩土体失稳,诱发滑坡。根据统计结果,滑坡也是贵州省矿山地质灾害中比较常见的一种,占贵州省已发生的矿山地质灾害总数的6.14%,同时滑坡也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重要灾害类型之一。

2.3地面塌陷

贵州省由于采矿活动导致的地面塌陷非常普遍,采矿活动大大降低了岩土体的应力平衡,加上地下存在大量的采空区,在强降雨的诱发下,极易产生不同规模的地面塌陷,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贵州省目前采煤诱发的地面塌陷尤为突出。根据数据统计分析结果,贵州省因采矿诱发的地面塌陷共452处,占已发生的矿山地质灾害总数的44.1%。

3.针对贵州矿山地质灾害事故提出的有效防治措施

矿山地质灾害的发生,不仅会导致经济损失、破坏生态环境,严重的还会威胁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所以加强对矿山地质灾害的有效防治势在必行。在当前社会经济不断快速发展的形势下,要想保证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可以真正有效的落实到实处,就必须要遵循“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要求,对当前矿山地质资源的具体分布情况进行深入了解[4]。同时还要與当地的经济状况、生态环境、地质背景等诸多因素进行有效结合,这样才能够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有效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1建立矿山地质灾害防治联席会议制度

在对矿山地质灾害问题进行管理和防治时,各级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加强督促指导,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按照“谁诱发、谁负责”的总体要求,矿山企业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加强对矿山地质灾害的监测监控和治理,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汇报相关主管部门,及时安排矿山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对能采取治理措施的灾害隐患有效实施治理。能源部门、应急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工商部门等主管部门之间要加强联动、密切协作、联合执法,构建和落实联席会议制度[5]。对于拒不履行或履行矿山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不到位的企业,要给予严厉的惩罚措施,同时还要保证各个主管部门相互之间的联合执法力度能够在实践中得到强化,这样才能够有力推进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3.2将矿山地质灾害纳入到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中

贵州省是全国经济发展中相对比较落后的省份之一,经济发展水平也相对较低,财政压力较大,加上近几年煤矿企业不景气,资金困难,很难实现对矿山地质灾害的有效治理,同时也无法保证移民搬迁工作有序开展。针对这一现状,需要构建和落实符合贵州省实际情况的群测群防体系,这样才能够实现对矿山地质灾害的有效防治。与此同时,还要在实践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以及各个省份提出的个性化要求,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能够有序开展[6]。要将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真正有效的融入对应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中,积极构建和完善覆盖“省、市、县、乡、村”的群测群防体系,努力营造全民防灾的良好氛围。

3.3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相关知识

很多矿山企业和群众在日常生产和生活中,并没有真正地认识到地质灾害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这样导致很多地质灾害的防治基础工作无法有序开展。针对这种现象,各级各部门必须要不断加强宣传力度,积极采用新闻、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众微信号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地质灾害相关知识,促使群众以及矿山企业都能够逐渐认识到地质灾害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提升群众和矿山企业的防灾避灾意识和能力。群众和矿山企业防灾意识和能力提升了,矿山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将会事半功倍。

3.4遵循以人为本的理念落实移民搬迁措施

分析贵州省现阶段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现状,要想对地质灾害进行有针对性的防治,最有效的措施之一就是移民搬迁。矿山企业要切实履行好防灾主体责任,积极筹措资金,对矿区范围内受威胁的群众实施搬迁;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先搬迁,后开采”的总体要求;同时,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对地质灾害受胁群众的移民搬迁工作给予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结合易地扶贫搬迁等政策,最大力度的落实受胁群众的移民搬迁,测底消除安全隐患。

3.5强化工程治理

工程治理包括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治理和生物工程治理。生物工程治理是最有效的措施之一,其中植物治理技术手段的科学合理应用,不仅能够对矿山以及周围居民居住环境起到良好的改善和优化作用,而且还能够从根本上实现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有效保护;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治理是最彻底的治理手段,矿山企业要积极筹措资金,积极谋划治理项目,对矿山地质灾害进行有效治理,彻底消除隐患。在矿产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当中,需要有效遵循“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工作原则,将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到对应单位的头上,将责任明确化,全面提高矿产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效果,最大程度上防止矿山开发工作对地质环境产生严重的影响。

3.6建立矿山地质灾害预警系统

矿山在开采作业时,势必会导致周围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影响,特别是周围的植被会被严重的破坏,导致水土流失现象也比较严重。久而久之,不仅会导致地面塌陷等各种事故的发生,而且很容易在强降雨时,形成严重的泥石流等灾害。这些地质灾害一旦发生,不仅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还会威胁到人民的人身安全。因此,矿山企业必须要加强与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应急等相关部门之间的合作,通过对信息化技术的合理应用,构建和落实符合实际要求的矿山地质灾害预警系统。利用该系统,实现全天候的监测和分析,保证矿山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的有效落实,这样不仅能够尽量减少由于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而且还能够避免人员伤亡等严重的事故发生。

4.结语

贵州省是我国矿产资源非常丰富的省份之一,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有效推动了当地的经济发展。但是过度以及不合理的开发,势必会引发严重的灾害事故,甚至还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因此,各级各部门、各矿山企业必须积极行动起来,加强联动,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措施,多措并举,对矿山地质灾害进行有效的管控和治理,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们要本着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的理念,严守生态、发展、安全三条底线,保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参考文献:

[1]臧贻州.大型矿山地质灾害现状及空间分布特征及治理研究[J].世界有色金属, 2019(14): 109+111.

[2]鄒银先,邹凤钗,党杰,杨元丽.六盘水市矿山环境现状及可持续发展对策[J].环保科技, 2019, 25(03): 61-64.

[3]刘军,王寿成,杨自安,徐国端,于长珠,邹林,宋亚新.河北张家口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生态修复治理对策[J].矿产勘查, 2019, 10(02): 370-377.

[4]牛磊,赵志芳,曾诗卉.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研究综述[J].科技资讯, 2018, 16(25): 31-35.

[5]张永双,孙璐,殷秀兰,孟晖.中国环境地质研究主要进展与展望[J].中国地质, 2017, 44(05): 901-912.

[6]王梅芳,胡明扬,周德全.基于地质地貌特征的贵州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研究[J].中国矿业, 2017, 26(07): 9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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