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汾河灌区实施农业综合水价改革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2020-03-01王锋前
●王锋前
一、汾河灌区概况
汾河灌区是山西省最大的自流灌区,总土地面积205.55 万亩,设计灌溉面积149.55 万亩,占山西省总灌溉面积的10%。灌区位于山西省太原盆地,东经111°55′~112°37′,北纬37°07′~37°53′。北起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上兰村,南至晋中地区介休市洪相村,西起太原至汾阳公路和磁窑河,东至太原至三门峡公路和南同蒲铁路。南北长约140km,东西宽约20km。汾河灌区灌溉着太原市、晋中市、吕梁市3 市、11 个县(区)、58 个乡镇、488 个村的149.55 万亩土地,并担负着向太原钢铁公司和太原第一热电厂的工业供水任务。全灌区分为四个灌排渠系相对独立的灌区,即一坝灌区、二坝的汾东、汾西灌区和三坝灌区。一坝灌区灌溉面积30.87 万亩;二坝汾东灌区灌溉面积31.545 万亩;二坝汾西灌区灌溉面积52.2 万亩;三坝灌区灌溉面积34.935 万亩。
二、现行供水价格
2005 年7 月晋价商字〔2005〕186 号文件批复农业水价:粮食作物0.17 元/m3,经济作物0.21 元/m3;水价实行浮动水价:以现行水价为基础,枯水期上浮不超过10%,丰水期可下浮10%,枯水期为当年的9 月16 日至次年5 月31 日,丰水期为6 月1日至9 月15 日。农业水费实行计量水费和基本水费相结合,每年每亩收取基本水费1.5 元,基本水费的收取按实际灌溉面积计算,基本水费同灌溉用水水费一并计收。执行时间从2005 年7月15 日至今。
2014 年9 月晋价商函〔2014〕180 号批复工业水价:工业及公益事业水价为2.40 元/m3,执行时间从2014 年9 月至今。
三、目前农业执行水价存在的问题
(一)水价严重偏低,难以起到价格杠杆撬动市场的作用
2005 年以来,灌区一直执行的农业供水价格为2005 年省物价局的批复水价。供水价格明显偏低,不能有效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和供水成本,价格杠杆对促进节水的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不仅造成农业用水方式粗放,农民节约用水的意识不强,给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带来障碍,而且水费难以维持农田水利设施的正常运行维护,对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十分不利。
(二)水价大幅低于成本,灌区管理单位难以为继
汾河灌区目前执行自流农业终端水价标准粮食作物0.17 元/m3,经济作物0.21元/m3,占省物价监审运行成本0.5806 元/m3的29.28%和36.17%。由于农灌水价长期不到位,灌溉运行成本逐年递增,从2005年开始,汾河灌区财务运行出现亏损,截至目前已累计账面亏损近亿元,致使灌区管理单位一直亏本运行,基本生存都难以维持,陷入了社会效益巨大,自身效益低下的怪圈。
(三)田间工程维修养护缺乏资金保障,加重了群众浇地负担
由于水价达不到运行成本,斗、农渠渠道管护费用无法落实,造成原有渠系配套设施严重损毁,新修渠道平时无人维修养护,损毁速度较快,发挥不了工程投资效益。斗农渠下游淤积拥堵、杂草丛生,用水时紧急疏通,费用摊入水费之中,无形加重了群众浇地负担。
(四)末级渠系管水组织无专管人员,供水运行难以顺畅
近年来,虽然部分村委设有农民用水协会,但由于没有固定资金维持,供水终端运行不畅。末级渠系的专管人员均临时由不脱产的中老年农民担任,年龄老化、文化层次低、人员不固定、服务水平大幅下降,季季换人已成为村组管水组织的常态,导致部分村庄用水无人组织,只好弃灌,灌区渠灌面积严重萎缩。
四、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可行性
(一)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的实施为开展灌区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工作奠定了基础
从1999 年开始,汾河灌区开始实施国家启动的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通过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建设,灌区骨干系统输配水和供水能力大幅度提高,节水改造后干渠渠道水利用系数达到0.90,支渠渠道水利用系数0.95。干支渠利用率由1998 年55.99%达到目前的85.5%,干支渠工程完好率由1998 年的35%提高到目前的95%,灌溉水利用系数由1998 年的0.358 提高到目前的0.4898,灌区的供水综合效益进一步提升。
(二)灌区管理体制改革有效推进,为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做了有益尝试
从2009 年开始,省水利厅、省财政厅每年拨付一定的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基本保证了灌区骨干(干支渠)工程的正常运行,灌区管理水平和效能得到了一定提升。
(三)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支持进一步增强
2016 年1 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 号)颁布;随后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147号),文件指出:到2025 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全省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有效遏制超采地下水,建立起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之后,山西省物价局、省水利厅先后开展完成了大型灌区农业水价成本监审工作,并制定颁布了促进农业水价改革的相关配套政策文件,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
(四)灌区硬件设施保障进一步完善
山西省水利厅2018 年批复汾河灌区农业综合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建设,通过2019 年项目实施,灌区量水设施齐全,斗口有量水堰、农渠有量水标尺,工程设施配套较好,可以做到斗农渠双标尺,同计量,为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奠定了基础。
(五)管理单位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高度重视
山西省汾河灌区的专管单位——山西省汾河灌溉管理局专门成立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中的相关问题,从组织人员和工作环境方面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