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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机制下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价值体现

2020-03-01王明丽

经济师 2020年12期
关键词:税制所得税税负

●王明丽

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在20 世纪90 年代,通过降低税负、吸引资本、吸引人才流入的个人所得税优势攻略广为沿用,攻略的政策规避与漏税弊端亦逐步显现①。2018 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发布与出台,本次修订首次提出了对所得综合征税的理论概念,标志着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改革正式迈入分类综合所得税制的进程,实现了分类所得税制迈向分类综合所得税制的改革与转变②。个人所得税变革呈现新特点:税制级次逐渐由复杂转至简化,课税模式亦由综合课征逐步向分类税制回归,确立了“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与目标方向,准确定位税制功能,在降低制度改革成本的同时兼顾公平与效率价值原则,推进了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完善与目标达成。

一、个人所得税分类综合税制改革的原则体现

合理的个人所得税制应用模式搭建应符合税收公平基本原则,税制公平原则是构建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所必须遵循与关注的重要原则。纵观历史沿革,原所得税制模式已远远滞后于当今市场经济的需求与发展, 难以充分体现税收的横向与纵向公平。2018 年政府通过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以修正对税收在调节公平性职能上的改进,并同时提出完善与改进我国分类综合所得税制的征缴改革具体思路,为我国在个人所得税后续改革完善和法规制度的形成提供了引领与导向,为我国现行分类综合所得税制体系的构建搭建了初始框架与平台, 使税收公平性职能的体现向目标迈进了一大步。修订条例规范与完善了个人所得税收公平性原则,在纳税主体、税基、费用扣除制度、税率、税收征管及自主汇算清缴等惠民层面,均体现了分类综合所得税制下我国税制法规具体制度以及税制职能的逐步优化与价值体现的改进与完善③,分类综合所得税制的改革兼顾了税收效率,并较好地体现了税收公平,也契合了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政策导向与现行经济的需求。

二、分类综合所得税制改革的优化与改进

1.优化与调整了部分所得的税率级距,进而减轻了社会中低收入者与人群的综合税负承担水平。

2 增加了专项附加费用扣除的条例规定,符合与遵循了量能负担原则。

3.改进了税率设置极距,减少了税率级次,降低了边际税率(由现行45%降至30%~35%)。

4.改进规范了税收征管路径与模式,一致健全了纳税人识别“统一代码制度”的管理,规避了采用隐匿、分拆收入等方式少缴或漏缴的现象行为,保证了税收公平与集中。

5. 优化与改进了现行公平视角下我国在分类综合所得税制下的实践应用与事项对策应对。

综合所得税税制的改革与推进,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与优化了现有税收的公平性,从另一层面看要深入构建与完善国家合理并契合国情的税制法规制度,还需综合实践结果的再修正与政府的关注与引导。我国修正后的新个人所得税法界定明确:对部分所得依据项目需实施综合计缴征税,把(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收入视为综合所得征缴,适用统一(3%~45%)极距的超额累进税率以及60000 元/按.年(或5000 元/按.月) 基本减除抵扣的费用标准④,体现均衡了对相同性质收入所采取相同税收极距对待的政策法规主旨,综合与科学地衡量实有纳税人的现实收入实况与动态,更为精准地评估与调研其纳税人的实际税负能力。

分类综合税制的改革与完善,在对纳税人所取得的部分相同性质收入,不会再因综合所得税制征缴及统一税率、扣除标准、计税方法等因素,使纳税人综合税负水平而因所得收入来源与渠道及数量的不同,出现所得来源不同和计税次数不同而产生的差异,修正后的分类综合所得税制体系最大化体现与优化了税收公平原则。

三、公平视角下个税分类综合所得税制应对策略价值体现

修正后的国家新税制与法规,首次提出与界定个人所得税法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把家庭子女教育支出及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及自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支出和赡养双方老人支出等等均纳入到专项附加费用扣除的项目范围⑤,国家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的施行与提出,将纳税人重压承负的家庭必要开支(教育、医疗、住房、子女抚养、父母赡养)等必需支出,纳入到了国家调控与帮扶考虑范畴,并以此通过专项附加项的扣除与调节,来改善与降低家庭税负水平及生活负担,体现了法规与制度的人文主旨。

在政策运用及价值体现层面,专项附加扣除项的调节,能够深度实现依据税负能力调节税负承担的职能目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的引入,实现了纳税人税负能力与税负承担水平的匹配,符合量能负担机制原则对个人所得税的设计要求⑥。

从制度创新看,分类综合所得税制的细则条例吸纳了以往分类所得税制与现行综合所得税制的精髓及所有优点:(1)对纳税人所得收入实现了合并综合征税,科学体现了税法制度按支付能力承兑课税的基本原则与主旨。(2)助力提升了税收公平本质的实现,而对部分所得项目的许可及按特定办法与税率征税征缴,则又体现了国家在关注对不同性质收入的课税区别对待与制度人性化政策的进步。(3)客观科学地体现了较为理想的个税税制模式与体系。

任何制度的改革与发展都不是一蹴而就⑦,都应以循序渐进、不断修正、不断完善的方式进行与实践着。个税的修正是优化分类综合所得税制要迈出的第一步,也是提升全民纳税意识关注与税收征管机制完善和国情相适应度的契合与优化改进的政策需求,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及分类综合所得税制的优化与进一步完善奠定了坚实良好的基础。

结语

体制与市场的需求,带动新的适应机制来实现。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体现多渠道金融支持的收入模式,也须有科学的税政与税制策略来做平衡与支持。构建适宜我国现有国情的分类综合所得税制下的法规与具体制度框架,对未来进一步推动与优化,完善与改进个人所得税制的职能与价值效能体现,保障社会公平原则目标的实现,调节与均衡个人所得收入及社会财富,规范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总额在财政经济总额中的权重及经济主导作用,提高个税征管在我国税制体系中的经济主导作用和财政经济的调控功能,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具均有其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注释;

①胡怡建,等.个人所得税税制国际比较[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17

②刘佐.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发展的回顾与展望——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公布30 周年[J].税务研究,2010(9):3- 8

③廖筠,武秀芳,董若斌.考虑家庭结构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分析[J].财经问题研究,2017(2):73- 79

④国家税务总局.中国税务年鉴[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

⑤张奕.家庭征收模式个税改革中家庭结构的设计研究[J].商业会计,2017(6):102- 105

⑥顾兵,孙硕.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国外征管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J].税务与经济,2017(6):90- 94

⑦史正保,李涛,王治.公平视角下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之选择[J].甘肃社会科学,2011(4):80-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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