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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门槛消除之后,“人的城市化”如何保障

2020-02-28陶韡烁

瞭望东方周刊 2020年4期
关键词:常住人口流动人口落户

陶韡烁

福建省晋江市务工人员四川籍居民李龙芳(右一)夫妇在晋江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流动人口迁移落户手续(张国俊/ 摄)

不久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意见明确,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精简积分项目。

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落户限制,意味着我国大多数城市的落户门槛消除了。此举标志着我国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可以预见,未来我国城乡间人口流动将进一步加快,全国城镇化速率将进一步提高。

要进一步推动我国城镇化向高水平迈进、实现高质量发展,就必须牢牢抓住“人的城镇化”这一核心。以人为本、为人民谋幸福是我国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根本落脚点,其核心目标是要在城镇化过程中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使全体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不可否认的是,“人的城市化”的推进曾经遇到体制障碍。随着此次《意见》明确放开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的落户限制,户籍制度将不再成为阻滞人口城镇化的主要障碍。

但是,户籍制度改革不能解决所有“城市病”。城门打开的同时,只有大力提升城市人口治理能力与公共服务水平,才能避免陷入 “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

城门打开的同时,只有大力提升城市人口治理能力与公共服务水平,才能避免陷入“ 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

大力提升城市人口治理与服务能力,首先必须把坚持人性化作为城市发展的根本遵循。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就要让人民参与到城市规划、建设和政策制定的过程中来。要把新规定下实现城市化的农村转移人口和流动人口作为城市发展的生力军,在城市治理中尊重其地位,主动积极维护其合法权益,逐步破除影响流动人口融入城市和身份认同的体制束缚。户籍限制放开后,城市要重视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有力有序有效深化细化农村人口在不受限城市落户的程序与规则。

城市的发展建设,必须确立以所有市民的福利和发展为根本诉求的价值导向,在城市建设运营过程中绝不能“见物不见人”只看各类发展指标,绝不能搞“大干快上”形式主义,再重要的城市建设目标也不能以牺牲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未来发展为代价。

大力提升城市人口治理与服务能力,关键在于把提升包容性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方向。

要超前谋划、留足发展余量,努力实现城市服务的全覆盖,大力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尤其是教育、医疗服务的均等化。要充分因势利导、顺势而为,大力引进发展新兴产业,增加就业岗位,确保流动人口和新增户籍人口有业可就。

要充分认识到人才是第一资源,大力破除阻碍人的发展和流动的制度障碍,让有用之才都能够在城市获得充分的成长条件和成功机会,增加公平、合理、合法向上流动的发展路径,激活城市发展的新资源、新动力。

要通过城市发展包容性的大力提升,推动新进城人口和流动人口尽快融入城市、热爱城市,在城市中实现美好生活梦想。

任何好的政策要真正落地生根,都必须打通管理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大力提升城市人口治理与服务能力,还必须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要加强统筹协调、抓好组织领导,像“绣花”一样有针对性地落实好每一个细节,真正把制度优势转变成治理效能。

各部门和各地各级政府要清理所有不合时宜及与新形势、新规定相抵触的法规政策和办事流程,避免管理举措自相矛盾,职权部门各行其是。

要做好对各类城市管理和治理机制细节的顶层设计和规划,增加公共产品的个性化供给,提升公共服务的人性化水平,鼓励多方力量发挥各自优势参与城市精细化治理,充分运用和发挥市场、产业、科技和社会力量,实现城镇化建設过程中资源的公平有效配置和有温度、有关怀的运用。

三类城市落户新政

来源:《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制图/ 刘章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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