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生态文明建设中城市环境治理措施的探讨
2020-02-28吴翔
◎吴翔
引言: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美丽中国”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导向下,城市环境治理进入新的阶段。现实表明,处在风险社会和危机事件频发的状态中,我们空前地感受到,人类是一个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未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进展。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得到生态环境的支持,需要在广泛的社会生活中,确立起一种生态理性,让生态理性贯穿于一切行动之中。从中国城市环境治理发展的历程来看,所呈现出来的是一个逐步完善和系统化的过程。公众的环境意识、国家的法律制度、政府的实施政策和行动机构及其力度等,都表现出了逐步增强的状况。
一、城市环境治理概述
城市环境治理是指为了协调好城市健康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可持续关系,由政府环保部门为主导,各种企业、社会组织及公众依据我国环境相关法规政策及标准,限制人们损害城市环境质量的行为。城市环境污染主要包括空气污染、噪声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等。人类活动系统和环境系统密不可分,相互影响。环境治理的本质与核心是对人类活动系统的管制与约束,人是各种社会活动的制造者,各种环境系统问题均是由人类社会活动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结果的体现。
城市环境治理是一项世界性课题。西方国家在工业化及城镇化发展的过程中,首先出现环境危机。城市环境的严重污染和破坏使西方国家逐渐认识到环境对人类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性。20 世纪80 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及市场经济的推进与深化,中国城镇化水平越来越高。经过三四十年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极大改善,城市建设越来越规模化、现代化,但同时,经济的快速增长带来的负面效应也非常明显,原本的“绿水青山”成了经济发展的牺牲品,人民的生活生存环境遭到了极大的破坏。城市的快速发展,必然以过度消耗、破坏现有资源为代价。西方国家近百年的工业发展带来的环境恶果,在中国短短30 年就凸现出来,环境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环境污染问题也使城市生态负载要比农村重得多。
二、当前城市环境治理的难点分析
1.执法权责不够明确。在城市环境治理工作中还存在有比较严重的问题,因为城市环境是一个系统环境,任何一个环境事件的影响都是广泛的,因此在多个部门共同参与到同一个环境执法工作之中,也就是说在面对一些比较复杂的城市环境问题时,还需要通过综合执法的方式来进行处理。但是在城市管理过程中还会出现一些突发性的环境问题,会涉及到职权交叉的情况,比如环保卫生以及城管部门均有权利对占据城市道路进行经营活动的烧烤摊进行处理,那么在进行同一环境时间的处理过程中,以哪个部门的意见为准也就成为了一个难点问题。目前,在我国城市环境问题的处理过程中有着处理权限过于分散,各部门之间的协作能力不足等诸多问题,执法权责不清,直接威胁到了城市环境的治理效果与治理质量。
2.治理力量过于薄弱。环境治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不足,在环境治理工作中,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在一定程度上还会影响到环保执法效果的客观性跟合理性,就客观角度进行分析,我国目前的政府考核机制中还存在有比较多的问题,很多城市还都是将经济发展水平作为重要的政绩考核目标。对于生态保护的重视力度不足,也就导致了城市政府部门没有加强对环境治理工作的力量投入力度,在具体治理过程中也就存在有力量过于薄弱的问题,难以达到预期的城市环境治理效果。
3.环境治理手段过于单一。在现有我国城市环境治理工作中,存在有环境治理手段过于单一这一问题,一方面我国城市的环保部门不断扩大自身的治理范围,对于违背了环保法的个人以及单位进行严格处理。另一方面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于执法部门的权利赋予程度不足,在现有的环境治理模式中也没有采用多样化的管理方法,导致了环境治理工作的职能无法得到充分发挥。
4.环境治理技术水平不足。我国城市政府单位目前对于环境治理工作的重视力度不足,目前存在有一定程度的资金投入不足、技术过于落后以及装备陈旧等诸多问题,使得环境治理过程中的证据收集过于困难,对于城市环境治理中存在的一些违法现象也无法及时进行处理,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环境问题的恶化。
三、新形势下城市环境治理的对策建议
在当前环保问题依然比较突出的新形势下,城市环境治理工作必须坚持源头防范、综合治理、从严督查。
1.完善机制、强化监督,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针对当前我国经济和生态文明建设状况,要持续完善城市环境治理风险机制和城市环境治理信息的公开机制,进一步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城市环境治理风险机制意味着不再局限于政府部门的单一主体,而是需要容纳除了政府部门的社会力量,也就打破了城市风险话语的权利垄断以及专家系统的知识垄断,在具体应用过程中也会产生一定的治理风险。针对这一问题,需要相关部门进行治理风险机制的不断完善与优化。
(1)坚持预防为主的城市环境治理原则,因为城市环境治理工作有着实施难度大的特点,因此在具体治理过程中需要坚持风险预防为主的治理模式,避免一些不可逆环境破坏问题的发生。
(2)污染者负担原则,在该治理原则中,需要将污染者作为治理的主体,国家跟其他治理主体不会为污染者自身的行为进行买单,这样能够对各个污染者的行为起到良好的规范效果,对于环境污染问题的治理也有积极的促进意义。
此外,为获得良好的城市环境治理效果,要求政府部门能够提供公开透明的环境治理资料,并完善现有的城市环境治理公开机制,这也是维护民众们知情权的重要措施。通过城市环境治理信息公开机制的应用,能够对政府以及企业行为起到良好的监督作用,强化社会监督的力度。目前我国的信息公开机制还比较薄弱,在具体运行过程中依旧存在有比较多的问题。因此城市部门还需要积极采用信息技术等先进科学技术,保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跟有效性。还需要进行信息采集机构的设置工作,进行城市治理信息数据系统的监理,做好城市环境治理情况的定期检测。
2.坚持多元共治,进行城市环境治理。多元共治模式起源于西方的中心治理理论,在该治理模式中需要通过分层次、分级别以及分阶段的多样化制度体系,来强化政府、市场以及社会力量的协调共治,促进城市环境治理效果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在该治理理论中主要通过社群组织自发形成的多中心治理结构,并且具备权利分散以及交叠管辖的特征。在多元共治模式中对于治理主体的特性要进行明确,保障治理方案的针对性、适应性以及综合性,有效避免各种城市环境治理问题的发生。
结束语:综上所述,通过对新形势下环境执法的重点问题进行分析,认识到环境治理工作开展中的难点,制定新形势背景下环境治理工作开展的有效措施:加大环境监察力度;树立新型环保理念;强化专业化技术的应用;加强专业化队伍的建设,使新形势下环境治理工作得以更好地开展,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的社会建设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