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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2020-02-28陈厚积

决策咨询 2020年3期
关键词:院所科技成果机构

◆曾 婷 陈厚积 张 婧

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创新活动全过程的“最后一公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打通科技与经济社会结合的通道,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四川省坚持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作为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的关键环节来抓,采取了一系列政策举措,部署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一、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现状

(一)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政策顶层设计

围绕打通科技与经济结合通道,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制机制改革。贯彻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已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允许科技人员以自行投资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等方式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允许从该项科技成果转让净收入或者许可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从该项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明确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出台了《四川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大力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十大行动”。同时,出台了《四川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扩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人事自主权十条政策》《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自主权的若干政策措施》等系列政策,进一步强化支持科技人员开展成果转移转化。

(二)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

着眼解决职务科技成果转化难、收益难等问题,2016年四川省在全国率先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出台了《四川省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关于支持高校院所职务发明知识产权权属归属和利益分享制度改革试点的十五条措施》《关于扩大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系列文件,探索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产生了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019年1月国务院将该项做法提炼为“以事前产权激励为核心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8个区域推广;2019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报,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获得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通报表扬。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9年底,45家试点单位已完成确权分割专利551件,作价入股创办企业近60余家,带动企业投资近30亿元。

(三)加快推进成德绵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

近年来,四川省持续打造以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为骨干,以区域性、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机构为支撑的技术专业服务体系。2018年成德绵成为西部第一个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截至2019年底,已布局建设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14个,打造环高校知识经济圈9个;新药创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移转化试点基地累计签约项目127个,协议总投资超过1200亿元,聚集生物医药企业500家。

(四)构建全覆盖技术转移体系

加快推进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建设。已有23家高端技术转移机构及科技服务机构入驻西南中心核心集聚区;与贵州、重庆、西藏、云南相关机构签署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省级区域中心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已批复绵阳、德阳、川南、泸州、资阳、广元等6个市州分中心及生物医药、轨道交通、电子信息等3个行业分中心(工作站),加快构建“1+4+N”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全省国家和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达到65家。同时,强化技术转移专业人才培养。支持成都市开展技术经纪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制定技术经纪人培养五年发展规划,初步形成技术经纪人初、中、高级梯度化培养模式,定期举行技术经纪人培训会活动,培训专业技术经理人1000余人。

(五)打造引导性科技金融平台

构建“股权投资+科技贷款+科技保险+无偿资助”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着力打通科技与金融结合通道。省政府设立的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两支基金”已超过100亿元规模。全省入驻各类创投机构700余家,管理基金规模突破2000亿元。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盈创动力”等科技金融模式,全省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市州达到14个,风险补偿基金超过50亿元,融资总额超过100亿元。2018年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融资补助资金,共支持四川省87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融资超过12亿元。

二、存在问题

(一)技术转移专业人才匮乏

科技成果能否转化成功,专业的成果转化人(即技术经理人)在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技术经理人作为高校院所与和企业之间的联系桥梁,必须具备与技术发明人、投资家、行业技术专家及市场分析家进行交流合作的能力,既要懂技术,又要有市场运营的经验,还要懂投融资、法律,具备谈判技巧,是真正的复合型人才。目前,由于行业的薪资水平所限,职称晋升等发展空间有限,缺乏技术经理人已成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最大障碍。

(二)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不健全

目前《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都明确要求高校院所在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大部分高校院所技术转移转化机构人员都是单位行政出身人员,导致这些转化机构流于形式、有名无实,无法实质性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三)市场化技术服务机构专业化不足

四川省技术市场虽然已有多年发展历史,但成果市场化、产业化和运营商业模式仍不成熟,科技成果与技术对接机制不完善,有关科研成果定价、评估办法,科技成果分配、入股等操作性依据尚未出台,科技成果评估难、作价难、交易难的问题依然存在。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规模偏小、数量少、功能单一,复合型高素质专业人才匮乏;中试及转化条件缺失,导致大量具有产业化前景的产品、技术仅停留在孵育阶段,难以转化。

(四)高校院所有效科技成果供给不足

2018年,全省高校、科研院所R&D经费支出为305.41亿元,占全省的41.43%;而高校、科研院所的专利申请量仅占全省的15.38%,专利授权量仅占全省的14.2%。高校院所在技术创新活动的申请、立项阶段,与企业合作较少,研发项目与市场需求结合不密切,科技成果的市场化、产业化和商业化模式不成熟,导致高校、科研单位的许多科研成果无法转化。

(五)科技金融对接机制亟待加强

目前,由于科技成果转化存在资金总量不足、资金投入配置结构不够合理、科技金融服务缺乏配套、资金管理多头等问题,难以形成对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的充分引导和有力支持。当前,银行贷款是企业融资的主渠道,由于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较大,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转移转化投入能力有限的情况下,难以从银行获得信贷支持。风险投资和融资制度不健全,金融机构支持成果转化的风险分担机制尚不完善,对成果转化的信贷投入积极性不高,多数地区科技型企业融资困难。

三、对策建议

(一)统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布局

聚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推进成德绵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全力打造西南地区乃至全国一流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地。加大现有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力度,建设一批各具特色、互有补充的示范区,新增布局一批省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积极探索跨区域示范区建设模式,推动区域协同创新,带动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围绕四川省重点优势产业,组织实施一批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培育一批重点创新产品。积极推动重大科技专项成果转移转化,实现成果产业化。培育一批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开展一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试点示范。

(二)推进技术转移体系建设

一是加快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大力引进和培育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和示范企业,鼓励社会力量建立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依托行业龙头企业和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建设行业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大力发展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和专业化人才队伍,制定建立规范完善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政策文件,常态化开展科技成果对接活动,健全技术转移体系。二是建设统一开放的技术市场。加快筹建设天府技术交易市场,依托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建设天府技术交易市场,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技术交易市场体系。创新技术市场服务模式,完善技术交易规则,优化技术转移服务流程,提升技术交易市场服务功能。三是打造技术转移平台。加快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建设,推动重庆、贵州、云南、西藏等省(市、区)分中心建设,在五大经济区再布局一批区域性技术转移中心,完善“1+4+N”技术转移体系,推动川渝、川贵、川黔、川藏技术市场一体化。四是加强技术转移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探索设立高校院所成果转化岗位,对科技成果转化人员的职称评定制订专用标准、设立专门通道,解决科技成果转化人员的职称晋升问题。制定和完善技术经理人激励政策,通过知识产权激励、股权激励、期权激励、分红激励等多种模式对技术转化服务机构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相关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加强对技术经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形成一支懂技术、法律、产业的复合型专业化服务队伍。

(三)加快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一是推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中试熟化。探索在高校院所建设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和承接基地,以高校院所为主体,采取市场化方式,共同开展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工作。对基地建设运营、专业条件配备、技术平台搭建等给予支持。吸引社会投资共同设立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基金,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投入中试熟化环节。探索建立市场化导向的地方政府与科技成果转化团队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二是支持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深化高校创新改革,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建设一批高校自主管理的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打造一批环高校知识经济圈,增强高校原始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深化科研院所改革,建设一批高水平的科研院所,发展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增强科研院所在行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的骨干引领作用。三是用好中央驻川单位科技创新资源。深化省校、省院、省企战略合作,共建常态化合作机制,支持中央驻川单位参照执行地方出台的发展规划、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激励中央在川单位科研人员在川兼职兼薪、离岗创业,推动中央在川单位的科技成果就地转化。

(四)深化科技成果权益管理

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措施,大力推广“先确权、后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经验,更大力度赋予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建立对科研人员创新研发和转化成果的长效激励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五)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模式

一是创新科技信贷风险政银分担机制。适当提高科技银行信用贷款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代偿比例和不良率上限、变事后补偿为提前代偿,激发银行放贷积极性;引入专利质押融资保证保险“中山模式”,通过“政府+保险+银行+评估公司”模式,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进行信用增级。二是构建多层次科技成果转化金融服务平台。着力构建科技金融对接服务模式,完善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股改上市服务平台,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机构在科技成果转化不同时期、不同产业领域对资本需求的特点,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结构,尤其在产品推广和技术创新过程中,引导不同性质的社会资金有序进入科技成果转化的不同阶段,化解在转化过程中的资金不足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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