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连山省级森林公园—大埠河流域片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分析
2020-02-28何卫忠黄礼祥曾浩华
何卫忠,黄礼祥,曾浩华
(1.广东省九连山林场,广东 连平 517100;2.连平县林业局,广东 连平 517100)
1 研究区现状
1.1 研究区概况
连平县属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位于东江上游流域,包含了新丰江万绿湖(华南地区最大的人工水库,总库容138.96亿m3)超过40%的集雨区。连平县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县域内主要保护对象为中亚热带森林生态系统、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栖息地、新丰江水源涵养林以及喀斯特地貌地质遗迹资源等自然资源。全县生态红线内面积为84861.82hm2,占全县国土面积37.30%。全县生态公益林面积为105285.93hm2,占全县国土面积比例为46.27%。全县生态公益林与生态红线数据相交区域面积为59681.86hm2,占国土面积的26.23%。九连山省级森林公园—大埠河流域片区(以下简称河头片区)是连平县自然保护地最集中的区域,由九连山省级森林公园、河头县级自然保护区、青年林场和金花洞县级森林公园北片区等组成。河头片区是粤北自然保护地的重要缩影,具有代表性。该片区总面积5785.32hm2,区内大埠河属连平县东江水系最重要的河流,是新丰江左岸支流。
1.2 区内保护地概况
九连山省级森林公园—大埠河流域片区现有自然保护地3个,从管理层级上分析,九连山省级森林公园由省林业局直接管理;河头县级自然保护区、金花洞县级森林公园由河头县管理。从组成上看,河头片区包含了以森林资源为主的陆域和大埠河为主体的水域范围。从自然保护地存在的现状问题上看,存在范围重叠、边界不清晰、保护与发展冲突严重、多头管理、责任权利不明晰、人为活动点多、环境敏感脆弱等问题。
1.3 存在问题
1.3.1 空间交叉重叠与多头管理问题
河头片区原自然保护地中,存在许多自然保护地共性问题,生态空间、生产空间和生活空间互相交叉重叠,存在一定矛盾。据统计,河头县级自然保护区有2处与片区内其他保护地交叉重叠的地块面积共计249.84hm2。其中河头县级自然保护区与九连山省级森林公园存在240.66hm2的交叉重叠区域,林地和林木权属为省九连山林场(广东省林业局直属事业单位)所有并实际管控。作为省级森林公园,涉及省级生态综合示范区建设项目、省级森林公园建设项目和其他林业建设项目。而该区域又属县级自然保护区,部分属核心区域,两者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冲突。导致部分项目建设一直不能按计划实施,不利于该区域发挥其生态服务功能。
1.3.2 保护与利用的矛盾
自然保护地边界与城镇开发界线、土地利用规划不一致,在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存在着不符合自然保护地主体功能的设施,如存在村庄、城镇建设用地等;分布有基本农田、连片的人工商品林、人工经济果木林、耕地等农业生产用地及墓地;区内分布有小水电或相关的引水管道及引水渠等水利设施。河头片区涉及元善镇大埠村、留潭村,田源镇新河村和广东省九连山林场。片区内原河头县级自然保护区涉及有永久基本农田4.18hm2、成片集体人工商品林67.31hm2;核心区村庄常住人口约20人,主要是河头县级自然保护区内的鱼潭自然村,涉及村庄面积4.27hm2;设施建筑上,河头县级自然保护区涉及河头一级电站和粗石坑电站;保护地内涉及其他用地的包括其他建设用地(河头自然保护区原核心区的自然村农村住宅用地)8.96hm2,经济林面积6.57hm2。原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面积之和比例高达75%以上,包含较多的基本农田等农用地,自然资源保护价值不是很高,人为活动频繁,不利保护管理,且产生保护生态与村民进行必要的生产生活活动的矛盾冲突问题。
1.3.3 应保未保问题
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必须保护优先,坚持生态完整。河头片区是连平县生态区位最重要的核心区域,应将生态价值高的地段保护起来。根据实际情况,以片区内原自然保护地外林相较好的生态红线与生态公益林相交区域为重点进行增补,保持自然保护地的完整性,避免自然保护地斑块被分隔和破碎化。据统计,片区内涉及的生态红线与生态公益林相交区域、红线外生态公益林区域,涉及元善镇留潭村、田源镇新河村,面积1111.41hm2。
1.3.4 边界不清
河头片区内自然保护地在建立之初,是应抢救性保护而建立的。受当时技术水平限制,自然保护地的范围边界一直没有落地,将一些土地利用现状与自然保护地主体功能不相符的区域也划入了自然保护地范围。片区内自然保护地还存在现有边界与行政界线不一致的情况,实际面积与批复面积不一致的问题,与地形地貌等参照不相符等情况。
1.3.5 其他问题
河头片区中的县级自然保护地未设立管理机构,水利设施、电力设施、养殖场、交通路网等存在于自然保护地中。此外,片区内河头县级自然保护区原功能区分布不合理,存在核心区外露等情况。
2 整合优化技术路径与方法
2.1 技术路径
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涉及政策和技术方面,是从传统的粗放式管理向精准化管理的转变。自然保护地应坚持生态优先、协调发展的原则。在技术上与时俱进,应用最新的技术手段,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
2.1.1 资料收集与分析
全面详细调查基础上,搜集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所需的基础数据与各行业规划及其他相关资料,理清各保护地的基本情况,为保护地的整合优化工作做准备。
2.1.2 数据预处理
基于ArcGIS平台,对搜集到的数据进行预处理与空间叠加分析,将获得自然保护地现状范围内存在的城镇建设用地、村镇建设用地、基本农田、工矿用地、人工商品林等历史遗留问题的面积与分布情况,结合最新遥感影像图,利用目视解译,对区内的资源空间分布、建设发展现状与规划及保护地内的历史遗留问题现状形成初步认识,并形成摸底调查图纸。
2.1.3 历史遗留问题调查
以保护地斑块(交叉重叠保护地的最大范围)为调查单位,对斑块内的村镇、矿山、基本农田、土地权属、桉树林、天然林等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摸底,对斑块周边可纳入保护地范围的区域进行生态本底调查。将问题情况建立台账并落到图上,确定问题区域和拟纳入区域面积,明确范围变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1. 4 “应保尽保”范围现地调查与资源价值评估论证
包括现有自然保护地调查、“应保尽保”现地调查、对“应保尽保”拟增补区域范围开展现地调查核实与评估论证工作。主要采取生态红线未覆盖区域分析法、保护空缺分析法和自然度分析法。
2.1.5 整合优化方案论证
整合交叉重叠保护地——归并重组相邻保护地——优化保护地范围——拟增补区域论证。
2.1.6 提高核查成果报告质量
科学编制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预案。
2.2 整合优化方法
1)在充分收集、分析河头片区自然保护地相关数据后开展自然保护地的补充调查工作,摸清该区域的历史遗留问题,开展与自然保护地不匹配资源价值的分析。结合遥感影像解译手段,对该片区生物多样性富集区域、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点、极小种群、特有种、重要自然遗迹、重要人文遗迹等的现有空间分布等进行科学评估和论证,同时评价现有自然保护地保护成效,做到应保尽保和空间布局合理。
2)结合前期论证分析数据,以保持生态系统完整性为目标,从空间布局、管理体制等方面统筹考虑,在各保护地之间、自然保护地各功能区之间统筹调控,确定保护地整合后的数量、级别、面积以及管理主体等,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要求编制形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
2.2.1 确定保护地类型与整合自然保护地重叠交叉区域
按照保护区的自然属性、生态价值和管理目标进行梳理调整和归类[1]。根据对河头片区的论证,确定片区内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两类保护地。整合优化前,河头县级自然保护区与九连山省级森林公园存在交叉重叠,采取整合重叠交叉区域的方法进行处理。因重叠区域权属为九连山林场,将重叠区域确认为九连山省级森林公园范围。整合后,河头县级自然保护区被分隔为南北两个斑块,为保持自然保护地的连续完整性,减少保护地斑块破碎化,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后原河头县级自然保护区的北部斑块整合归并至“应保未保”新建的青年县级自然森林公园范围,面积为219.37hm2。河头县级自然保护区在原范围剩余部分基础上,解决保护区边缘人工商品林、村庄和基本农田等问题,调出面积105.10hm2。
2.2.2 “应保尽保“评估与增补
经过多方论证及生态价值评估,将生态价值高的“应保未保”的部分调入自然保护地,调入河头县级自然保护区的面积共计1111.41hm2,涉及元善镇留潭村,田源镇新河村,主要为生态红线与公益林相交区域。此外,新建青年县级自然森林公园,面积为784.11hm2,主要是青年林场范围内林相较好的生态公益林,元善镇大埠村生态红线与公益林相交区域,原河头县级自然保护区北部斑块范围调入。调入部分林相好、生态保护价值高且周边森林资源保护情况良好,无明显人为活动,不存在基本农田、村庄人口或其他建设用地。
2.2.3 优化边界、功能分区调整与历史问题处理
1)针对原河头县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是外露的情况,整合优化后对功能分区进行优化,在原核心区、缓冲区外围增加了一般控制区,让功能区划更加科学、合理,以便管理。
2)原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面积之和比例高达71.19%以上,包含较多的基本农田等农用地,自然资源保护价值不是很高,人为活动频繁,不便管理。为此,在自然保护区与村庄之间增加一般控制区的空间,以利于自然保护区更科学、长远有效的保护与管理。
3 预案及讨论
3.1 整合优化预案
整合优化后,河头片区从原3个自然保护地增加为4个。其中河头县级自然保护区面积从1613.7hm2增加至1858.79hm2,新增加青年县级森林公园面积781.39hm2。九连山省级森林公园和金花洞县级森林公园(河头片区范围)按原范围基本不变。根据该片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前后对比分析,复核保护面积增加、保护强度加强、保护性质不改变。通过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片区内的自然保护地空间分布更均衡,保护自然生态系统更加具有完整性和连续性,将应该保护的保护起来,巩固广东省北部生态屏障,保障新丰江水源安全。整合优化后,基本解决现有自然保护地内的历史遗留问题,更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维护区域生态平衡,协调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与生态保护红线的三条控制线的关系,促进区域生态系统与经济发展的良性运转;保证水源不受污染,为新丰江流域、东江流域的水源安全和流域生态环境提供保障。
3.2 讨论与建议
1)对于“核心保护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镇村逐步有序退出”的要求,结合自然保护区原功能分区划分不科学不合理、群众上访问题突出等实际情况,存在难以实际落实相关规则和要求的情况。建议在整合优化过程中不能“一刀切”,应根据实地实际情况有序解决各项历史遗留问题,以有效协调解决社区发展与自然保护的矛盾冲突问题。
2)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要求一地一牌,限于当地财政困难,难以落地,建议由省财政统一落实。
3)自然保护地范围内人工商品林,建议整合优化后优先调整为生态公益林,并且提高自然保护地的生态补偿标准。
4)鉴于自然保护地内大部分为集体土地,建议采取政府购买或租赁的形式签订协议,巩固整合调整优化成果,加强自然保护地空间布局顶层设计,提升生态服务功能,保障当地生态安全和国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