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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精准扶贫视角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性

2020-02-28李文波

经济视野 2020年12期
关键词:大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文| 李文波

自脱贫攻坚战打响以来,我国已经有六千多万人成功脱贫,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是,第一,不少已经脱困的人口又重新返贫,这表明,精准扶贫的成果必须进一步巩固。第二,让绝对贫困人口脱贫,显然不是最终目标。我们的最终目标是让全体人民一个不落的共同奔小康。也就是说,精准扶贫的成果必须进一步扩大。我们不仅需要消灭绝对贫困,还必须尽力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尽力控制、减缓相对贫困的幅度。要实现上述目标,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刻不容缓。1986年,在国家“七五计划”的建议中首次系统阐述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内容,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十六届四中全会将社会救济变为社会救助,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也正式确定,这在防止贫困、防止两极分化、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2009年,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等方式筹集资金,设立基础养老金和养老金个人账户。农村参保居民年满60周岁,每月可领取最低55元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中的养老金,对于在政策实施时已经年满60岁的老人,无需缴费可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201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提高了农村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和政府补贴标准,并建立了基础养老金动态调整机制。针对部分贫困人口缴费困难的现实问题,政策提出“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由地方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鼓励农村贫困人口缴纳养老保险,增加老年贫困群体收入。截至2017年,全国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51255万人,实际领取待遇人数15598万人2016年,80%农村地区常住劳动力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缓解了农村居民面临的养老风险,降低了农村贫困发生率。

农村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

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长期困扰着农村居民,严重制约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因为负担不起医疗费用,小病抗、大病拖,本来可以治好的病结果酿成不治之症,最后导致人亡家贫。根据国务院扶贫办2015年摸底调查显示,因病致贫农村贫困人口占当年全部贫困人口的42%。

为解决农村医疗卫生面临的突出矛盾,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提出逐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大病统筹为主,按照自愿原则,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2016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城乡居民享受公平的医疗保障待遇。不管是新农合还是基本医疗保险,都是通过收入再分配机制解决因病造成的支出型贫困的有效手段,农村居民一次参保,可以同时享受普通门诊、住院、大病保险等多种报销待遇。其中大病保险并不是针对某几种特定疾病的医疗保险,而是对高额医疗费用的二次报销,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可以给予50%以上的二次报销,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针对农村贫困人口,还采取了降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优惠措施。但是,对于部分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提供的待遇与其对医疗费用的承受能力仍不能完全匹配,甚至无力参保。作为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实现了对农村贫困群体托底救急的功能。对此,国家也出台相应政策,要求“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付费用部分仍有困难的患者,加大医疗救助和其他保障政策的帮扶力度”医疗救助主要包括参保救助、医疗服务和费用救助两部分。参保救助是政府为无力参加医疗保险的贫困户部分或全部减免参保费用;医疗服务与费用救助是直接提供医疗服务或对经医保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提供现金补偿。虽然各地标准不同,但大病救助补偿标准一般不低于医疗支出的70%。作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增加了农村因病致贫人口政策转移性收入。对部分地区的实证研究结果显示,农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每增加1%,农村贫困人口平均减少约1.49%,切实改善了农村贫困状况。

农村社会救助

农村社会救助制度是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手段,为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农村特困人员提供必要的资金和专项服务,是实现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任务的核心部分。

根据2014年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将城镇和农村社会救助形式进行了统一,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等八项救助措施。农村社会救助制度也由最初的五保户供养制度单一载体,逐步发展为保基本、兜风险、促发展的新型救助体系。

首先,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农村社会救助制度的基础。2007年7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标志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正式在全国建立。到2017年,全国农村低保对象4045.2万人,全国农村低保平均标准达到4300.7元/人年,远超当年国家贫困线3335元标准。其次,各专项救助政策在实现对贫困人口“三保障”的目标中发挥着各自作用,避免因教育、医疗、住房等问题陷入贫困境地。最后,临时救助制度是对遭遇突发灾害、意外伤害或因其他特殊原因陷入贫困境地的居民进行应急性和过渡性救助。

农村社会福利政策

当前我国农村社会福利制度主要是面向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提供福利补贴、专项服务,同时也包括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社会福利政策。例如,全国大部分地区设立了高龄补贴政策和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前者主要是向8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补贴,后者是根据残疾程度发放数额不等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同,发放标准也有所差异。

在教育方面,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免去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学杂费、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确保贫困家庭适龄学生不发生因贫失学、辍学问题。

在住房方面,中央出台政策,重点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政策,对农村C级D级危房通过修缮加固、置换或者重建的方式实现改造,其目的就是确保刚刚脱贫人员不至于因一些突发事件而再次致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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