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质量立法促高质量发展
2020-02-28范孝东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也是省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紧扣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深化全面依法治省实践,加强重要领域立法,为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提供了新的法规制度供给。
创新先行 紧密衔接改革
对于商会,人们并不陌生。长期以来,商会作为联系政府、民营企业及市场之间的桥梁纽带,对加强和改善行业管理与市场治理、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不过,商会如管理不当,也会生乱变质,干扰正常的市场秩序。因此,必须将其纳入法律法规的监管之下。
2019年7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全国首件关于商会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安徽省商会条例》,并于10月1日开始施行。
该条例填补了商会登记、运行、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立法的相关空白,在立法推动“放管服”改革上作出了有益探索。同时,为促进我省商会健康发展,营造诚信有序的营商环境,发挥商会在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提供了必要的法治保障。
勇于创新,敢于先行,是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工作的主线。除了制定商会条例开创了全国先河,制定的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系国家机构改革后全国首件价格监督检查领域地方性法规,制定的淠史杭灌区管理条例使灌区管理保护从此有法可依,这都是省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上的创新实践。
“现实领域的改革实践在迅速推进,法治领域的各项改革也要有序推进,让立法能够及时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确保重要改革于法有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表示。
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过去一年,省人大常委会修改了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从创业创新、融资促进、营商环境等多方面强化了制度支撑;制定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就统筹建设、应急保障、用户权益等作出规定。一项项立法,主动适应我省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引领着当前重要领域的改革实践,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
价值引领 助力社会善治
弘德劝善是立法的切入点之一,也是积极回应社会热点问题的履职担当。
今年1月1日,《安徽省志愿服务条例》正式施行。《条例》规定,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游览旅游景点、技能培训等方面按规定享受免费待遇,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
近年来,我省志愿服务工作扎实推进,志愿服务事业迅速发展。全省注册志愿者数量超1000万人,各类志愿服务队伍39480个。迅速发展的同时,志愿者队伍不固定、志愿者权益保障等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依然存在,不利于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条例》的出台,对于鼓励和规范我省志愿服务,调动全社会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推动志愿精神更加深入人心具有重大意义。”省民政厅副厅长耿学梅表示。
立良法,促善治,需要通过立法弘扬新风尚、凝聚正能量,为公序良俗提供制度化常态化保障。去年,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制建设的要求,在审议类立法项目中,涉及弘德立法共12件、占项目总数的66.7%。
与此同时,省人大常委会围绕推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解决,在文化建设和社会治理等领域加快立法步伐。审议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和中医药条例等法规草案;加快开展促进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发展条例等创制性立法的调研论证。立足于强化社会治理法治保障,修改了信访条例,引导网上信访,推进诉访分离,落实依法终结制度;牵头起草了《安徽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并于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这些立法工作,紧抓关键环节,破解现实难题,助力社会善治。
为民担当 护航绿色发展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特别是“两山”理念,围绕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制定、修改、审议了多件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法规。
去年江淮大地严重的秋旱,让人们更深刻地认识到水资源的重要性。水源地如果没有良好的生态涵养,人类最终会丧失水资源的滋养。而对水生态资源的保护,最为有力有效的武器当是法制。
2019年8月19日,《安徽省淠史杭灌区管理条例》施行。《条例》要求灌区内建立三级河湖长制和四级林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灌区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工作,分级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灌区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城乡造林绿化、森林质量效益提升、预防治理森林灾害、执法监管等工作,为滋养了一代又一代江淮儿女的“人造天河”构建起了生态保护机制。
日前,新修订的《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3月1日施行,为巢湖流域水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立起一道更为严密的法制屏障。“本次修订提高了监管标准、细化了监管措施、严格了监管责任,以期系统提升巢湖流域水生态治理与修复的工作水平。”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介绍。
过去的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加强生态领域立法,体现出维护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应有的担当。常委会扎实推进自然保护区立法,深入扬子鳄、升金湖等自然保护区开展调研,审议了节约能源条例、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等修订草案。
一件件生态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构建了更为完备的生态环境法规制度体系,为绿色江淮美好家园织密了法治保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