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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产自用混凝土是否应该缴纳增值税的简析

2020-02-28龙加将

经济视野 2020年21期
关键词:暂行条例视同营业税

□ 文| 龙加将

在日常税务管理中,对自产自用混凝土(仅指自产并用于生产及经营设施建设的混凝土)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的问题在“营改增”后一直存在争议。部分审计师认为自产自用的混凝土仍旧需要纳税,部分地方税务局也要求企业将自产自用混凝土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虽然企业按照要求申报纳税,但是对此问题该怎样适用税收政策仍旧不明确。本文就对此进行重点探究。

“营改增”前自产自用混凝土需要按照相关法规缴纳增值税

(1)1993年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视同销售货物。此处的“非应税项目”包含应纳营业税的项目。由于建筑服务缴纳营业税,因此自产自用混凝土应属于该规定的范畴。(2)1993年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一条(四)规定:“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但对其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该条款是基于“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视同销售货物”而进一步作出的规定。在自设商混站的建筑企业,商混站销售给同一法人所属从事建筑施工的事业部的混凝土就属于以上情况,需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3)1997年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自产自用的产品视同销售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复函》指出:“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转账。但按税收规定,自产自用的产品视同对外销售,并据以计算交纳各种税费。”虽然该文件已于2011年宣布废止,但其进一步佐证自产自用产品需要缴纳税款。综上,“营改增”前,自产自用混凝土属于用于非应税项目而视同销售的货物,确实需要缴纳增值税。在实务中,无论是税务局还是企业,都严格适用此规定。

“营改增”后,自产自用混凝土无需继续缴纳增值税

(1)按照相关法规推定,自产自用混凝土无需缴纳增值税。“营改增”前,建筑服务业缴纳营业税,混凝土销售缴纳增值税,但“营改增”后两者都缴纳增值税。因此,“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视同销售货物”的内涵也发生了变化,自产自用混凝土将不再属于“用于非应税项目”。基于此,“营改增”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一条(四)的规定要求就自产自用混凝土需继续缴纳增值税的做法已无充分理由。(2)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关于视同销售条款的立法精神,自产自用混凝土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视同销售行为的规定,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偷漏税、避免税负不均、保证抵扣链条完整等。营改增后,企业投入的成本和实现的增值额都体现在销售额内,除用于职工福利等特殊目的的产品外,以销售额为计税依据的增值税额已包含自产自用混凝土所实现增值额的应纳税款,因此在这方面已无偷漏税的空间。自建用混凝土服务于生产经营,单独计提增值税,使相对应的增值税无法开具发票(企业不能自己给自己开发票)进行抵扣,必然是重复征税,不符合税法精神。(3)属于应税产品生产的中间环节,不需要缴纳增值税。自产自用行为实际上仅仅是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的中间环节,其价值也最终转移到企业对外销售的商品混凝土上。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自产自用混凝土所耗用的物资及其他材料的进项税不属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项目,如果重复计提缴纳税款,必然造成企业自己给自己开发票,并毫无实质意义地进行内部循环抵扣的现象。因此,“营改增”后,无论原营业税存续期间的一些政策是否明令废止,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无论是从法律条款的内涵推定还是从立法精神进行分析,基于自产自用行为的经济实质,自产自用混凝土都无需继续单独计提并缴纳增值税。

各地税务局政策适用情况

由于营改增后,部分基于营业税和增值税并存的前提颁布的法规,并未随“营改增”的全面推开而失效,新法规也未就相关问题进行明确,部分地方税务局及一些行业人员未对相关的税收管理工作进行调整,因而出现了各地税务局对“自产自用混凝土是否应该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的问题采取了不同的税收管理政策。因地方税务局无法给出统一意见,混凝土行业企业在处理相关问题时无法适从。因此,为避免重复征税,便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开展,建议国家尽快明确相关政策。

总结

由于经济环境不断变化,国家税收政策也会根据实际进行调整。财务人员必须树立终生学习的理念,不断更新知识才能在财务工作中游刃有余。依法纳税的工作原则,是财务人员能够充满信心与各方进行沟通的基础,也是税务部门能够对企业建立信任,重视企业诉求的的根本原因。因此,坚定不移地依法经营的形象是企业得到尊重和发展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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