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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本科院校本科生导师制有效实施的思路对策研究

2020-02-28张玉磊贾振芬

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 2020年2期
关键词:导师制本科生导师

张玉磊 贾振芬

(淮阴师范学院法律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淮安 223001)

一、历程与意义:地方本科院校实施本科生导师制的必要性

本科生导师制起源于14世纪英国的牛津大学,是由一位教师对学生的学习、品德、生活等多个方面进行个别指导的教育制度,它是美国的学分制与英国的导师制传统相结合的产物。19世纪中叶,牛津大学、剑桥大学、哈佛大学、普林斯顿大学、麻省理工学院等世界名校,开始将原用于研究生培养的导师制,推广到了本科生培养,从而形成了现代意义上的本科生导师制。1938年,时任浙江大学校长的竺可桢率先在浙江大学实施导师制,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建国以来,我国导师制主要是针对研究生设置的,本科生主要实行班主任制和辅导员制。2002年,北京大学部分学院开始实行本科生导师制,随后浙江大学、厦门大学等国内一批知名高校,纷纷出台关于本科生导师制的暂行规定或试行办法,由此中国高等教育领域掀起了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的热潮。

与研究生导师主要负责学生科学研究指导的科研导向不同,本科生导师的职责重点是指导学生明确学业发展目标、培养良好学习习惯、掌握科学研究方法、解答思想困惑甚至是开展心理指导等方面。因此,在当下中国实施大众化高等教育的情境下,本科生导师制演化成为与本科生辅导员制和班主任制相并列的一种学生管理模式,具体是指高校选聘那些具有较高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教师担任本科生导师,对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心理等全方面给予个别指导的教学管理制度。作为教学管理制度革新的一项重要举措,本科生导师制有利于弥补传统教学模式的短板,实现集体教学与个性化教学的有效结合,发挥教师在教书育人中的主体地位,培养创新型人才,构建立体化人才培养模式,从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1]。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本科生导师制如果能够有效实施,不仅是对教学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的完善,而是高校人才培养模式的重大改革。

本科生导师制并不是重点高校的“专利”,地方本科院校也相继引入本科生导师制,并成为中国高校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的主力军。其实,自1999年高校扩招以来,地方本科院校获得了迅速发展,其数量已约占中国本科院校数量90%以上,成为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主力军。在中国高等教育体系中,地方本科院校是具有相对一致的独特特点的高校类型,它一般由地方政府举办,功能定位以服务地方为主,承担着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本科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重要任务,这使得地方本科院校既不同于传统的学术型大学,也有别于职业技术院校,而是高等教育学术性与职业性的有机结合。因此,地方本科院校必须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坚持向应用型转型,而这种转型的本质就是改革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构建应用型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应用型人才。因此,地方本科院校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定位,契合了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的初衷,并对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成效与问题:地方本科院校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的调查分析

经过近年来的探索和实践,地方本科院校实施本科生导师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很多地方本科高校已经出台了关于实施本科生导师制的指导意见或实施办法,初步实现了本科生导师制的制度化、规范化。不仅如此,地方本科院校实施本科生导师制也在实践层面取得了实效,如它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本科生的综合素质,提高了教师的专业化水平,增强了师生之间的交流,有利于新型师生关系的形成,从而推动了地方本科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然而,通过对部分地方本科院校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的调研发现,本科生导师制并没有得到有效实施,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普遍对本科生导师制缺乏热情,本科生导师制度的功能并没有真正发挥出来,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流于形式、定位不准、成效甚微。具体来讲,地方本科院校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存在以下问题:

1.导师指导学生数量较多,指导频次较低。本科生导师制是精英高等教育下的产物,它“实质上是导师和一个或者少数几个学生之间的单独面授教育,因而是有高度的个人之间的接触和交流。由于这种形式的制度依靠学生对教师的低比率,因此它本质上是一种高成本的制度。”[2]因此,本科生导师制从本源上来看,是导师和本科生之间进行的定期小规模的一种学术指导与交流,它强调教师对学生个体的有针对性指导,其取得成功的重要条件就是雄厚的师资力量或者较低的师生比,这与当前中国大众化高等教育的办学条件是有矛盾的。当前,中国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正在迈入普及化阶段,高校的办学规模迅速扩张,地方本科院校更是如此。地方本科院办学规模的扩张带来的必然是教学资源的紧张,其最直接的体现就是学生数量多而教师数量少。根据调查,地方本科院校本科生导师指导学生数量较多,普遍在5人以上,甚至多达10人以上。由于导师指导学生人数较多,而导师的教学科研任务繁重,加之导师津贴较少,导致导师指导学生频次较低,指导内容不够深入,师生之间缺乏基本的沟通交流,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效果。

2.导师职责不明确,指导内容不够规范。从起源上来看,导师制是一种特殊的教学管理制度,但从国内实施情况来看,导师制在研究生阶段已经得了普及应用并被广泛认可,但针对本科生实施导师制,虽然很多地方本科院校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人才培养改革措施开始实施,但该制度的作用仍然遭到了很多人的质疑,不仅未得到国家制度层面的认可,也没有得到地方本科高校师生的普遍认可。因此,从全国范围来看,本科生导师制在地方本科高校实施过程中普遍缺乏规范性、强制性和约束性。很多地方本科院校本科生导师制的制度建设仍然比较滞后,特别是对本科生导师职责的规定非常笼统,导师与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的职责无法进行准确界定,相互之间存在职责重叠、责任不明的情况,导师指导学生的内容不够具体和规范,本科生导师“导什么,不导什么”仍然没有理清,大大影响了本科生导师制的执行效率。

3.考核评价体系不健全,实施流于形式。任何制度的执行,都必须有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的考核评价体系加以保障。当前,很多高校的本科生导师制尚未制定科学健全的考核、评价、反馈、激励和督导机制,以及相应的经费保障和奖惩体系[3]。虽然很多地方高校在关于本科生导师制的指导办法、工作细则中,也都制定了对导师工作的考核机制,如将“导师工作考核纳入学院工作量的年度考核,并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岗位聘任的条件,导师工作考核不合格的教师,视为当年度考核不合格”,但这些规定不够具体,且由于导师指导学生付出的时间、精力很难进行量化,考核并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另外,由于地方本科院校普遍办学经费比较紧张,对本科生导师制激励力度不够,导师津贴较少甚至没有,导师对学生的投入更多依靠的是一种源于工作热情和师德良心的软约束,导致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流于形式。

三、三位一体:法政学院本科生导师制有效实施的思路对策

地方本科院校要真正使本科生导师制发挥应有的效用而不是流于形式,既不能完全照搬国外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经验,也不能“依葫芦画瓢”完全挪用学术型大学的做法,而是必须要因地制宜地实施适合本区域人才培养需求且符合校情的本科生导师制[4]。针对法政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可以从思想、制度、执行三个层面提出推进其有效实施的对策建议。

1.思想层面:提高本科生导师制在教学管理中重要性的认识。本科生导师制作为一种独立于常规本科生培养体系的重大尝试,对其有效实施首先必须在思想层面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当前,本科生导师制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很多高校对本科生导师制的文化和价值认同依然不足。为此,高校领导要转变传统的人才培养理念,纠正将本科生导师制仅仅看作是一项普通的人才培养改革措施,甚至仅仅是为了完成学校要求的错误认识,切实认识到本科生导师制在教育教学中的重要性,将其作为一项提高本科生教育质量的根本性制度积极实施。同时,作为导师的教师要认识到导师工作就是教学工作,要舍得付出时间和精力去指导学生,而学生要认识到导师制学习不是“额外”的可有可无的,而是必须服从导师管理的教学任务。

2.制度层面:明确导师职责,加强激励约束。加强本科生导师制的制度建设,建立从选拔、管理、考核、激励、监督等一套完整的制度保障体系。特别是要在制度建设中明确导师职责,加强激励约束。明确导师职责既是加强导师管理的要求,也是考核导师的客观依据。首先要将导师与辅导员、班主任的职责进行区分,避免三者之间职责重叠,明确导师的主要职责是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不仅要激发学生的求知欲,还要训练学生的思维方式和思考能力。为此,明确要求导师要加强与学生沟通,充分了解学生的个体差异,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其职责在于思想教育、学业指导、生活指导、职业规划等。在明确导师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对导师的激励约束。一方面,建立本科生导师制激励机制,将导师指导学时数纳入教学工作量,减轻传统的教学工作量,并提高本科生导师制的津贴报酬,调动导师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建立本科生导师制考核机制,如实行导师目标责任制,形成导师投入时间、成果绩效的量化指标,对导师在任期内德能勤绩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教师年度考核、专业技术支撑、职务晋升、岗位聘任、津贴报酬等结合起来,对那些业绩突出的优秀导师予以表彰奖励,对没有认真履行导师职责、考核不合格的导师加强教育管理,甚至取消导师资格,建立本科生导师制的退出机制。

3.执行层面:加强组织,推进制度落实。首先,加强组织实施。要建立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的组织领导机制,建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其次,加强本科生导师队伍建设。学院要根据自身的师资结构充分挖掘学院内外导师资源,合力制定导师的任职资格和聘任方式,一方面选拔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的本院教师担任导师,另一方面可以聘请校外资深专家、政府人员、优秀校友等担任导师,通过“内聚外引”拓展导师资源。再次,加强本科生导师培训。学院应定期组织导师集中学习优秀导师案例,加强校内外的导师交流学习,提高导师指导学生的业务能力。最后,加强导师工作督导。为推进本科生导师制的有效实施,学院要通过座谈会、院长信箱、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对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管,特别是要实现考核主体的多元化,即考核主体应有学生、教师、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等多元主体组成,要注重学生对导师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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