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T 082-2019《粪污固液分离机》推广鉴定大纲解读
2020-02-28杜金陈立丹
杜金,陈立丹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北京 100122)
DG/T 082-2019《粪污固液分离机》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以下简称“大纲”)于2019年3月8日在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44号上发布,并于2019年4月1日起实施[1]。推广鉴定大纲是进行农机鉴定工作时的技术要求,是推广鉴定项目实施的最主要依据,具有很强的行业指引性和发展导向性,因此受到农机生产企业、用户和管理部门广泛关注。
粪污固液分离机是通过筛分、挤压或离心甩干等工作原理将畜禽粪便中的液体和固体进行干湿分离的机械设备。大纲是对DG/T 082—2016《畜禽粪便固液分离机》的修订,与DG/T 082—201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发生如下变化:一是将大纲名称“畜禽粪便固液分离机”修改为“粪污固液分离机”;二是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三是修改了适用性和可靠性评价内容;四是删除了有效期满续展的内容;五是修改了产品规格表的格式。笔者作为大纲的主要起草人,参与了大纲起草修订的全过程。为了更好地宣传贯彻推广鉴定大纲,便于农机生产企业、用户、管理部门和鉴定机构理解与使用,笔者对大纲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1 可以鉴定的产品型式
1.1 需是大纲规定结构型式的产品
大纲在范围里规定了适用范围,即适用于处理畜禽粪便的粪污固液分离机。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固液分离机都可以鉴定的,而是对畜禽粪便进行干湿分离的固液分离机械设备才可以鉴定,若是分离其他物料(如纺织、印染、造纸等废液)的机械设备则不在鉴定范围内。
大纲未对适用的机型结构、原理进行限制性说明,因此,大纲的适用范围是具有开放性的,无论是螺旋挤压式、辊轮压榨式、筛分式、离心式、脉动气压式,或是它们的组合形式,只要是对畜禽粪便进行固液分离的机械设备,都在鉴定范围内。为了使大纲名称与NY/T 1640-2015《农业机械分类》中的品目名称相对应,本版大纲将名称修改为粪污固液分离机。
1.2 需是符合型号编制规则的产品
粪污固液分离机尚未有国家标准,仅发布和实施了NY/T 3119-2017《畜禽粪便固液分离机 质量评价技术规范》。目前,各生产企业对产品型号的制定仍不规范,为了规范企业产品型号编制,方便鉴定工作开展,大纲沿用了NY/T 3119-2017的产品型号编制规则,并给出了型号编制的示例,如处理能力为100m3/h的固液分离机的型号表示为9GY-100。企业在申报推广鉴定时,需根据大纲规定的型号编制规则对产品命名。
1.3 需是符合一定条件和数量的产品
初次鉴定时,对于只有圆筒筛或单片斜筛、面积不大于0.8m2的固液分离机,大纲要求累计生产量和销售量要不少于20台;对于单片斜筛面积大于0.8m2的固液分离机要不少于10台。
由于需要对产品开展用户适用性调查和可靠性调查,因此,具有上述销售数量的产品,其使用时间要在120h以上。具备以上条件的产品才可以申报推广鉴定。
2 鉴定前的准备工作
2.1 提交补充材料
除了依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和《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规定提交的材料外,大纲中规定了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即产品规格表(格式见大纲附录A)、样机照片、用户名单(格式见大纲附录B)。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材料均需符合大纲4.1规定的要求,且加盖制造商公章。
2.2 样机和试验的准备
因为要对产品进行作业性能试验,所以大纲对样机进行了规定。样机由制造商无偿提供且应是12个月内生产的合格产品,由鉴定机构在制造商指定的使用现场获取样品,数量为1台,同时试验样机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调整和维护保养,并达到正常的工作状态;与样机配套的动力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试验时电压应具有稳定性,大纲规定,试验电压的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5%。
选择的试验场地应通风良好,且粪污水集料池必须是规则的几何形状体,这样方便试验时测量计算处理体积。
在物料准备上,在粪污水池中的粪污水量要不少于样机工作1h的处理量,且应能保证测试时粪污水池不继续进粪污水,经过固液分离后的污液不回流至粪污水池,且粪污水要搅拌均匀。选择的粪污水浓度以较高为宜,因为大纲对粪污水的含固率要求不低于2%。
3 如何鉴定
3.1 鉴定内容
产品初次开展推广鉴定,主要涉及以下四方面的鉴定内容,即一致性检查、安全性检查、适用性评价和可靠性评价。
对通过推广鉴定的产品,在证书有效期内其产品结构和特征参数发生变化,未列入大纲产品变更控制范围的,允许企业自主变更。因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提出的新要求或强制性标准新要求而造成产品结构和特征参数变化的,与大纲表5要求不一致的,应申报变更确认。
大纲规定产品的型号名称、结构型式、斜筛片数、筛筒直径、筛筒长度、辊轮级数、辊轮直径、辊轮长度等关键参数均不允许发生变化,斜筛面积、斜筛宽度、挤压电机总功率、振动电机总功率、离心电机总功率、辊压电机总功率、输送带电机总功率、清洗电机总功率、清洗水泵总功率、总功率、外形尺寸可以发生变化,但变化幅度要≤10%。挤压电机、振动电机、离心电机、辊压电机、输送带电机、清洗电机和清洗水泵的数量不可以发生变化。
3.2 一致性检查
一致性检查项目允许变化的限制范围及检查方法在大纲表2中作了明确规定。大纲规定产品规格表的设计值应与其提供的产品执行标准、产品使用说明书所描述的产品技术规格值相一致。鉴定时,鉴定机构会对照产品规格表的设计值对样机的相应项目进行一致性检查。
粪污固液分离机的型号名称、结构型式、斜筛片数、辊轮级数、挤压电机总功率、振动电机总功率、离心电机总功率、辊压电机总功率、输送带电机总功率、清洗电机总功率、清洗水泵总功率、总功率等技术参数检查方法为核对铭牌或样机实物。
粪污固液分离机的筛筒直径、斜筛宽度、筛筒长度、辊轮直径、辊轮长度,以及单片斜筛面积不大于0.8m2的固液分离机的斜筛面积、外形尺寸需要测量,一致性检查允许偏差为设定值的3%。
3.3 安全性评价
安全性评价分两部分内容,分别是安全防护和安全信息。
大纲在安全防护评价方面有两个要求,一是外露旋转、传动部件(链条、皮带等)应设置安全防护罩;二是动力电路导线和保护接地电路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0MΩ。
大纲在安全信息评价方面主要针对标志、标识。大纲规定在电机产生高温的部位应有防烫标志;接地端子处应有接地标识;电控操作系统应有防触电标志;所有标识应符合GB 10396的规定。
3.4 适用性评价
3.4.1 适用性评价的方法和内容
采用作业性能试验与用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处理能力、分离后干粪固形物含水率、粪污水固形物去除率及适用性用户意见。大纲在表4中给出了适用性评价的具体要求。
为了方便理解,本版大纲增加了分离前粪污水含固率、分离后粪污水含固率、处理能力、分离后干粪固形物含水率、粪污水固形物去除率的定义。
3.4.2 试验方法
3.4.2.1 分离前粪污水含固率的测定
分离前粪污水含固率是一个试验条件,反映了畜禽养殖场粪污水的原始状况、固形物浓度的高低。如果分离前粪污水含固率偏低,则无法较好地显示出固液分离机作业性能,得出的测试结果不具有参考价值,因此大纲要求分离前粪污水含固率不低于2%。
大纲规定分离前粪污水含固率的测定方法是:按GB/T 5262规定的五点法在污水池中抽取5份样品,每份样品不少于50g,将称取质量后的样品置于105℃±2℃恒温下干燥6h,称取固体质量,各样品固体质量与样品质量之比的平均值即为分离前粪污水含固率。
3.4.2.2 处理能力的测定
处理能力反映的是固液分离机作业效率,即单位时间内处理粪污水的能力。
大纲规定处理能力的测定方法是:试验开始前,测量粪污水池中粪污水的体积;启动固液分离机正常工作1h以上;记录固液分离机作业时间。试验结束后,测量粪污水池中剩余粪污水的体积。按式(1)计算处理能力。
式中:Ez为固液分离机单位时间内的处理能力(m3/h);V1为试验开始前,粪污水池中粪污水的体积,单位为立方米(m3);V2为试验结束后,粪污水池中粪污水的体积(m3);Tz为固液分离机的作业时间(h)。
3.4.2.3 分离后粪污水含固率的测定
分离后粪污水含固率反映了从粪污水中经过干湿分离出来的干物质含水量的高低。
大纲规定分离后粪污水含固率的测定方法为:在固液分离机正常工作的前期、中期、后期,每个时期从分离后排出的粪污水中取3份样品,每份不少于50g,称取质量后,将样品置于105℃±2℃恒温下干燥6h,称取固体质量,计算含固率,取平均值作为分离后粪污水含固率。
3.4.2.4 分离后干粪固形物含水率
分离后干粪固形物含水率反映了从粪污水中经过干湿分离出来的干物质含水量的高低。
大纲规定分离后干粪固形物含水率的测定方法为:在固液分离机正常工作的前期、中期、后期,每个时期从固液分离机的物料出口处取3份不少于50g的样品,称取质量后,将样品置于105℃±2℃恒温下干燥6h,称取固体质量,计算含水率,取平均值作为分离后干粪固形物含水率。
3.4.2.5 粪污水固形物去除率的测定
粪污水固形物去除率反映的是固液分离机对分离前粪污水中干物质的去除程度。
测定出分离前粪污水含固率、分离后粪污水含固率、分离后干粪固形物含水率,就可按式(2)计算粪污水固形物去除率。
式中:Q为粪污水固形物去除率;a1为分离前粪污水含固率;a2为分离后粪污水含固率;a3为分离后干粪固形物含水率。
3.4.3 用户适用性调查
大纲规定用户适用性调查可采取实地、电话、信函任何一种形式或组合的方式进行调查,且需从使用时间120h以上的用户名单中选取5户进行调查。同时,大纲规定对明示适用处理多种粪污水(如同时适用于处理牛粪水、猪粪水、鸡粪水等)的产品进行适用性用户调查时,选取的用户应尽量包含明示的适用的粪污水的用户。大纲在附录C中给出了调查内容和调查表格式。
3.5 可靠性评价
3.5.1 可靠性评价的方法和内容
可靠性评价采用生产查定与可靠性用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可靠性评价内容包括使用有效度和故障情况、用户使用的首次故障前平均工作时间和故障情况。大纲在表4中给出了可靠性评价的具体要求。
3.5.2 生产查定
大纲规定对样机进行累计作业时间为18h的生产查定。生产查定过程中记录作业时间、样机故障情况及修复时间,且不能发生大纲表3中所述的致命故障、严重故障。有效度按式(3)计算(累计故障修复时间大于1h时,按1h计算)。生产查定过程中,如果累计故障修复时间大于1h、或者发生大纲表3中所述的致命故障或严重故障时,则生产查定不再继续进行。
式中:K为使用有效度;Tz为样机作业时间(h);Tg为样机故障修复时间(h)。
3.5.3 用户可靠性调查
大纲规定可靠性用户调查与用户适用性调查同时进行,且从使用时间120h以上用户名单中选取5户进行调查。调查判定的截止时间为120h。大纲附录C给出了调查内容及调查表格式。适用性和可靠性用户调查共用了一张调查表格,涵盖了适用性调查和可靠性调查的所有内容。因此,在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员将对符合条件的用户同时进行可靠性和用户适用性调查。
4 鉴定的结论
4.1 单项结论
一致性检查的全部项目结果必须满足表2要求,一致性检查结论为符合大纲要求;否则,一致性检查结论为不符合大纲要求。
安全防护和安全信息达到要求时,安全性评价结论为符合大纲要求;否则,评价结论为不符合大纲要求。
适用性评价、可靠性评价结论均分为符合大纲要求和不符合大纲要求两种。满足大纲表4要求的,评价结论为符合大纲要求,否则为不符合大纲要求。
按照“放管服”改革和农机试验鉴定制度改革精神的要求,充分释放改革红利,减轻企业负担,大纲在适用性评价和可靠性评价依据方面做出了规定,即有资质的机构依据大纲规定的方法出具的性能(生产查定)检验报告可作为适用性(可靠性)评价的依据。
4.2 综合结论
大纲规定产品一致性检查、安全性评价、适用性评价、可靠性评价为一级指标,其包含的各检查项目为二级指标,并在大纲表4中给出了指标分级与要求。所有一级指标符合大纲要求时,推广鉴定结论为通过;否则,推广鉴定结论为不通过。
从大纲的要求来看,一旦鉴定工作开始实施,是没有整改机会的,结论只有通过或不通过。因此,企业在申请推广鉴定工作时,一定要对大纲的各项内容和要求仔细研究、认真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