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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

2020-02-27

江淮法治 2020年3期
关键词:依法人大常委会总书记

通过《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

2月9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审议通过了《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沈素琍主持会议并讲话,副主任谢广祥、刘明波,秘书长朱读稳出席。

会议听取了关于《决定(草案)》的说明,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决定》。《决定》共11条,明确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政府职责、单位及个人的权利义务、相关法律责任等,就加强人大监督、强化司法保障、推进信息公开和相关宣教、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会议指出,这次常委会会议,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严峻的时候,也是在春节后人员流动性和集聚性增强、企业将分期分批复工复业的关键节点上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专门就疫情防控这一当前最重要的工作依法作出决定,这是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支持和促进政府及社会各方面依法防控疫情的实际行动,是一项防控急需、应势而为的紧急立法,对于运用法治力量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等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及省委部署要求上来,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全面落实依法防控各项要求,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要广泛深入宣传、不折不扣执行这次会议通过的《决定》,推动《决定》的各项要求落地见效。要凝心聚力担当尽责,加强团结协作,密切上下协同,强化统筹协调,切实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为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作出人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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