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及经济社会效益探讨
2020-02-27陈冬梅
■陈冬梅
(南宁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引 言
城市垃圾分类回收的推广可以开发出垃圾的多方面价值,并促进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国内的垃圾分类回收目前尚处在初步探索阶段,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两个方面出发,对垃圾分类回收的价值进行总结分析,是很多垃圾处理行业人员重点关注的问题。
1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1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经济效益
在当前的生活垃圾之中,存在着大量可回收利用资源,只要对其进行合理配置,其应用性价值将得到充分有效的开发。随着当前国民经济总体水平的提高,城市的垃圾总量和可利用价值正处在快速上涨的阶段,金属制品和塑料橡胶制品普遍具备再利用价值。因此,从提高资源利用率的角度出发,对城市生活垃圾实现开发利用价值的优化,可以为城市生活垃圾具备更高质量的应用价值提供完整的保障。
1.2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中的社会效益
生活垃圾的构成十分复杂,对生活垃圾进行有效的回收利用,可以使环保压力得到较大程度的削减。在开发利用生活垃圾的过程中,无害化垃圾处理手段将可以实现有效全面的普及,城市生活垃圾对自然环境的污染将得到成熟有效的控制。在生活垃圾的利用价值得到开发的情况下,城市现有的燃料需求及合成物需求将得到有利支持,传统能源的过高依赖将得到缓解,以此实现对城市公共能源行业的支持,为生活垃圾公益价值的开发提供支持。
2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及经济社会效益开发存在的不足
2.1 生活垃圾分类缺乏居民的有利支持
居民的支持是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得到有效推广的基础,但是,从现有的生活垃圾价值开发现状来看,全民垃圾分类参与意识的培养水平依然较差,自觉主动参与垃圾分类的总人数始终偏低,导致垃圾分类活动无法全面高效的获得社会各界人员的支持。存在垃圾分类管理群体缺乏对垃圾分类实效的考察,在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的过程中,没能对实践经验进行有效全面的应用,导致宣传工作无法赢得社会各界人士发自内心的认同,难以为居民参与意识的全面优化提供帮助。存在居民参与意识的培育人员对于党政机关的方针研究不够深入,缺乏对政策发挥重要价值的开发,导致政策的学习与贯彻工作无法实现有效的融合,形式主义倾向难以得到充分完整的规避,无法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积极性的有效控制提供完整的支持。
2.2 生活垃圾分类奖惩措施设计缺乏合理性
奖惩措施是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活动推广力度的关键。奖惩措施的设计工作需要与行政法规的建设价值相符合,尤其要对垃圾分类回收措施的探索情况进行研究,使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可以为垃圾分类措施经验的积累提供更加有利的支持。奖惩措施的制定需要加强对法律因素的重视和利用,尤其要对现有的简称措施是否充分保障了被惩戒人员的基本权益加以考察,使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实施可以在法律因素的帮助和引导之下,有效的适应生活垃圾的优化管控需要,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工作规范性的提高提供有利支持。
2.3 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设计存在不足
目前,一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尚未将所有的工作全部落实到制度层面,行政性手段依然是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主要方式。但是,现有的一些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建设人员缺乏对制度应用价值的深入研究,简单的将制度设计作为实践性工作的辅助性因素,导致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建设价值无法得到有效显现,难以在制度应用价值开发方面取得理想的成效。部分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设计缺乏足够的弹性,尤其对于制度的笼统特点分析不够充分,导致制度只能反映原则性理念要求,无法为垃圾的具体分类提供必要指导。部分制度的设计对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的特殊性缺乏必要的总结,尤其对于制度是否具备足够的弹性考察不够准确,导致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实际情况对应质量较差,难以为生活垃圾分类质量的全面提升提供必要保障。
2.4 生活垃圾分类配套措施尚不完善
生活垃圾配套方案的实施需要得到诸多客观因素的支持。但是,现有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简单的由行政机构加以主导,缺乏的客观因素作用的充分总结,导致配套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效果无法得到充分有效的显现,难以为生活垃圾经济社会价值的有效开发提供必要支持。一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对于技术交流活动的组织开展情况缺乏有效关注,没能从政策和资金等多方面实现对配套措施的有效供给,不利于生活垃圾分类质量的优化。
3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及经济社会效益优化提升策略
3.1 提升居民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支持水平
政府需要在垃圾分类放方面加强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并引导社会资金的投入,为垃圾分类提供高水平的经济基础。政府需要探索与第三方质检的合作,由非行政机构承担垃圾的粗分工作,避免企业对政府补贴产生过度依赖。要充分认识到单纯实施行政指令贯彻的弊端,使生活垃圾分类可以在居民作用得到充分认知的基础上得到优化处置。要将居民垃圾分类培育作为先行工作,充分认识到现有的大部分居民缺乏垃圾分类回收经验的现状,使垃圾分类回收活动在具体推进的过程中,可以将分类意识的培养作为主要工作加以对待,为垃圾分类价值的全面完整显现提供精准支持。要强化对现有的垃圾分类活动推进现状的关注,并对居民参与积极性加以分析,尤其要对居民消极应对现象的原因进行深入总结,使垃圾分类回收活动在具体推进的过程中,可以充分结合居民的实际需求实现对居民思想的引导,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活动的高质量组织设计提供理想的基础条件。
3.2 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奖惩措施的合理性
要强化对投入产出情况的重视,企业需要积极开拓获得收益的途径,既要通过回收、利用垃圾获得收益,也要政府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政府要在开展垃圾减量评估后,将垃圾处置费用按一定比例返还给企业。以此提升企业的积极性。奖惩措施的设计需要强化对垃圾源头治理体系建设情况的关注,尤其要对清洁生产以及循环经济原则加以分析,使原材料回收处理的成效可以得到有效明确,为企业采购及销售性质工作的改进提供完整的支持。生活垃圾的处理需要对现有的行政措施进行合理的梳理,尤其要对国家统一的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进行严格落实,使奖惩措施的推进力度可以得到优化。
3.3 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设计水平
制度设计需要对垃圾回收各方的利益情况予以研究,结合垃圾减量评估分析结果,对分类制度进行科学化调整,为垃圾处置费用的合理有效控制提供帮助。要强化对财政补贴作用的研究,提升分类制度应用价值。在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过程中,需要对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中可能面临的阻力加以研究,并对制度在公信力建设方面的突出价值具备足够的了解,保证制度建设工作的推进可以为垃圾分类回收工作规范性的优化提供完整的支持,以此实现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措施的完整创新构建。
3.4 提高生活垃圾分类配套措施完善程度
生活垃圾的分类配套措施在具体构建的过程中,务必加强对客观因素的重视,尤其要对垃圾分类方案所涉及到的各方面利益配置情况加以研究,使配套措施的组成情况可以得到充分明确,以此适应生活垃圾的高质量分类应用。
4 结 论
提升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质量,是确保城市生活垃圾的多方面价值得到有效开发的关键。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角度,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价值和现状加以总结,并制定相应的改进策略,对提升城市生活垃圾的综合性处理质量,实现对城市生活垃圾价值的全面开发,具有重要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