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公共文化服务理念下的图书馆无障碍建设
2020-02-25牛伟
牛 伟
(郑州图书馆,河南 郑州 450000)
公共文化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文化产业的迅猛发展,全面建设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已经成为国家文化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围绕公共文化服务这一国际命题和国家责任,党和政府从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出发,提出了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大方略。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公共文化权益已成为党和政府在文化建设方面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
随着政府对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重视和公众对公共文化服务需求的不断增强,社会范围内的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和标准正在发生新的变化。特别是2013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了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代”两字,突出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时代性、创新性和开放性要求。2015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1],对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作了全面部署。公共图书馆作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机构,其公共文化服务理念、内容、形式等均需顺应形势,不断丰富完善。这其中,无障碍建设做为一个重要的课题,应当在广度与深度上给予新的拓展。
1 公共图书馆无障碍建设的相关法规
1.1 国际公约
2006年12月13日第六十一届联大通过的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Convention of the Rightsof Personswith Disabilities)[2],其宗旨是促进、保护和确保所有残疾人充分和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并促进对残疾人固有尊严的尊重。《公约》第三十条对保障残障人士参与文化生活、娱乐、休息和体育活动作出了明确要求:
第三十条 参与文化生活、娱乐、休闲和体育活动
一、缔约国确认残疾人有权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参与文化生活,并应当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残疾人:
(一)获得以无障碍模式提供的文化材料;
(二)获得以无障碍模式提供的电视节目、电影、戏剧和其他文化活动;
(三)进出文化表演或文化服务场所,例如剧院、图书馆、电影院、图书馆、旅游服务场所,并尽可能地可以进出在本国文化中具有重要意义的纪念物和纪念地。
1.2 国家法规及条例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3]于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08年4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该法第五章“文化生活”,对残疾人享有的文化生活权利作出明确规定。
第四十一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各种文化、体育、娱乐活动,积极创造条件,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第四十三条 政府和社会采取下列措施,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一)通过广播、电影、电视、报刊、图书、网络等形式,及时宣传报道残疾人的工作、生活等情况,为残疾人服务;
(二)组织和扶持盲文读物、盲人有声读物及其他残疾人读物的编写和出版,根据盲人的实际需要,在公共图书馆设立盲文读物、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
(三)开办电视手语节目,开办残疾人专题广播栏目,推进电视栏目、影视作品加配字幕、解说;
(四)组织和扶持残疾人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举办特殊艺术演出和残疾人体育运动会,参加国际性比赛和交流;
(五)文化、体育、娱乐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和照顾。有计划地兴办残疾人活动场所。
1.2.2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4]于2012年6月13日国务院第20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社会创造无障碍环境,保障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为便于残疾人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所进行的建设活动。
第二章 无障碍设施建设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推进下列机构、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改造:
(一)特殊教育、康复、社会福利等机构;
(二)国家机关的公共服务场所;
(三)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单位的公共服务场所;
(四)交通运输、金融、邮政、商业、旅游等公共服务场所。
第三章 无障碍信息交流
第二十二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开设视力残疾人阅览室,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其他图书馆应当逐步开设视力残疾人阅览室。
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5]于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于2017年3月1日起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公共文化服务法律保障取得历史性突破,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和基本文化需求实现了从行政性“维护”到法律“保障”的跨越,公共文化服务将实现从可多可少、可急可缓的随机状态到标准化、均等化、专业化发展的跨越。该法在无障碍建设服务方面作出了相应规定。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流动人口等群体的特点与需求,提供相应的公共文化服务。
第十七条 公共文化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实用、安全、科学、美观、环保、节约的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标准,并配置无障碍设施设备。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6]于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公共图书馆法》是中国第一部图书馆专门法,确定了公共图书馆的基本原则和目标方向,构筑了公共图书馆的制度体系,为促进图书馆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该法在无障碍建设服务方面也作出了相应规定。
第三十三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按照平等、开放、共享的要求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
第三十四条 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考虑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特点,积极创造条件,提供适合其需要的文献信息、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服务等。
1.3 国家规范及标准
1.3.1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标108-2008)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标108-2008)[7]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于2008年8月28日批准发布,并于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明确规定了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的规模分级、项目构成、建筑面积控制指标、建设选址、总体布局等要素,是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投资水平的全国性统一标准。其中关于公共图书馆无障碍建设方面的规定有:
第二十七条 公共图书馆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的规定。
因2012年9月1日起《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正式实施后,原《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已同时被废止,因此目前《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是公共图书馆无障碍建设的主要依据。
1.3.2 《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GB/T 28220-2011)
《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GB/T 28220-2011)[8]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12月30日发布,于201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规范对图书馆服务资源、服务效能、服务宣传、服务监督与反馈等做出了指导性规定。其中关于无障碍服务的规定有:
5.1.1 馆舍建筑指标
为了保证读者阅览空间和图书馆为读者服务能力,总建筑面积、阅览室用房使用面积的比例、总阅览座位数应按建标108-2008《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执行。并为残障读者的无障碍服务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
7.1.3 无障碍标识
公共图书馆应设置无障碍设施的专用标识。
1.3.3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9]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2年3月30日批准发布,并于2012年9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对全国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居住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及历史文物保护建筑等无障碍设计建设进行了强制性规范和要求。其中公共建筑中,对图书馆无障碍设施设计建设作了专门规定:
8.7.3 文化馆、少儿活动中心、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纪念塔、纪念碑、宗教建筑、图书馆、展览馆、科技馆、艺术馆、美术馆、会展中心等建筑物的无障碍设施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图书馆、文化馆等安有探测仪的出入口应便于乘轮椅者 进入。
2)图书馆、文化馆等应设置低位目录检索台。
3)报告厅、视听室、陈列室、展览厅等设有读者席位时府至少设1个轮椅席位。
4)县、市级及以上图书馆应设盲人专用图书室(角).在无障碍入口、服务台、楼梯间和电梯间入口、盲人图书室前应设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
5)宜提供语音导览机、助听器等信息服务。
1.3.4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38-2015)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38-2015)[10]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5年8月28日批准发布,并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原1999年10月实施的《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38-99)同时废止。作为图书馆建设设计的行业标准,该规范对图书馆无障碍建设也作出了相应规定。
1)图书馆的四层及四层以上设有阅览室时,应设置为读者服务的电梯,并应至少设一台无障碍电梯。
2)图书馆建筑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规定。
3)视障阅览室应方便视障读者使用,并应与盲文书库相连通。4)当阅览室(区)设置老年人及残障读者的专用座席时,应邻近管理台布置。
2 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理念下的图书馆无障碍建设服务的对象
我们通常理解的无障碍服务主要对象是残障人士,无障碍阅览室也主要以盲人等视障人群为服务对象,无障碍阅览室图书及相关阅览设备也主要围绕视障人群需求配置。而诸如轮椅坡道、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卫生间等也主要针对肢体残障人士、行动不便人士等。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中指出,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这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为我们明确了图书馆无障碍建设服务的对象不仅仅是残障人士、弱势群体,也应面向所有人群和社会团体,即面向人民。
作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社会机构,关心所有社会成员是每一座图书馆应有的使命。面向所有社会成员,开展新理念下的无障碍建设,体现出图书馆对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深刻解读,体现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理解、尊重、关心和帮助,为他们平等地参与社会文化生活提供了机会和条件,也体现出图书馆以人为本的存在理念。
3 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理念下的图书馆无障碍建设的主要 内容
当图书馆的无障碍建设服务对象面对全体人民时,无障碍建设和服务的内容也应丰富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理念下,图书馆无障碍建设服务应包含:建筑无障碍、交通无障碍、准入无障碍、信息无障碍、文化无障碍、心理无障碍等。
3.1 建筑无障碍
建筑设施无障碍应主要遵循图书馆建筑设计、建造等各项国家标准和规范,为残障人士及行动不便人士提供安全便捷的环境设施。诸如设计建造无障碍通道、盲道、残障人专用停车位、供乘坐轮椅的老年人、残障人使用的专用电梯、残障人专用卫生间等;设置针对视障人士的专门指示标识或声音提示;针对老年人、残障人设置适度的灯光照明;服务设施的比例尺寸要结合人机工程学原理进行合理设 置等。
3.2 交通无障碍
交通无障碍除了图书馆内部道路设计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外,最主要的是整个城市的市政交通设计规划要为所有到图书馆的读者提供便利的交通设施。如盲道建设要有城市市政道路盲道与图书馆院区内盲道的对接;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要有多条线路可到达图书馆;除图书馆自建停车场外,还应在图书馆周边建设公共停车场;城市公共自行车站点的设置应优先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场所纳入等等。交通无障碍建设的最终目的是使公众出行无障碍,保障所有人群以多种方式方便快捷地到达图书馆。
3.3 准入无障碍
准入无障碍是指图书馆在读者的入馆上,除了必要的安全检查以及特殊情况下政府部门有专门规定外,不能设置诸如收费、身份户籍、年龄等任何限制性门槛或歧视性条件,阻碍公众的正常进入。准入无障碍就要按照2011年1月文化部、财政部共同出台的《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11]中要求的“全国所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应实现无障碍、零门槛进入”的规定来严格执行。
3.4 信息无障碍
信息无障碍主要是通过具象化的标识标牌及人性化的服务等,为读者提供清晰的导引信息和多形式的语言文字交流等,使读者快速获取想要的各种信息。
针对视、听障碍人群,可印制有关图书馆概况以及文献藏阅等内容的盲文和常规宣传材料;可设立专门的手语工作人员,或招募志愿者为听力障碍人士提供服务;运用多媒体系统和现代信息技术,为视、听障碍者提供特殊的声音或画面服务等。
针对健全人群,信息无障碍主要是提供或及时发布清晰准确的咨询信息、公告等,使公众及时准确了解图书馆的各种信息和动态。制作规范完善的楼层及功能区域标识,为每一个到馆的读者提供方便快捷的导引,使读者在馆内通行无障碍。设计制作规范的图书报刊排架标识,使读者文献自助借阅无障碍等。
3.5 文化传播无障碍
主要针对两类人群,即智力有障碍的公众和文化上不能顺利沟通的人。如城市文化的弱势阶层,偏远山村里受教育有困难的人,或者是文化背景不同的外国游客等。对于这部分群体,应发挥图书馆的社会教育功能,通过设计特别的学习参观活动及文化交流活动等,使他们享受到图书馆服务和文化权利,实现图书馆文化传播的无障碍。
3.6 心理无障碍
是对图书馆工作人员的工作和服务态度提出的要求。要尊重所有前来参观图书馆的读者,让所有的读者都感觉受到热情的服务,诚心为需要帮助的读者提供帮助。对弱势人群的服务,要体现图书馆对他们的关切,更重要的要体现对其尊严和个性的尊重。理解他们的需求,学会如何适宜地帮助他们,让他们从心理上感受到图书馆对他们的接纳、尊重和服务。
另外,图书馆还可以通过从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群体中招募志愿者,来为读者包括同是老龄和残障的读者服务,展现他们服务社会的心愿和能力,增强他们的自信和自尊,这也是图书馆人文关怀的一种体现。
4 结语
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理念下的图书馆无障碍建设,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在深度和广度上进行创新和拓展。在深度方面,应继续坚持做好以残障人士为重心的无障碍建设服务,并结合残障人士需求和新兴科技等,不断挖掘丰富服务的内容和方式,使残障人士切实均等的享受到公共文化建设成果。在广度方面,需扩大视野,将无障碍建设责任延伸到各相关社会职能部门,将无障碍建设服务对象延伸到全体大众,将无障碍建设内容延伸到信息交流、文化传播、心理等多方面,确保大众到图书馆无障碍,在图书馆无 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