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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养老保险研究进展与启示

2020-02-25薛惠元万诗雨

关键词:退休年龄老龄化养老金

薛惠元,舒 怡,万诗雨

(1.武汉大学 社会保障研究中心,武汉430072;2.华中农业大学 社会工作系,武汉430070)

一、引言

自1889年德国《老年和残疾保险法》颁布以来,养老保险制度已遍布全球多数国家和地区。20世纪80年代,由于经济滞胀和政府财政压力,各国开始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开源节流”式改革。目前困扰全世界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全球性的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老龄化日益严重的现状引发了关于确保老龄人口退休后生活质量的广泛而深远的讨论。这个主题催生了世界各国在实践中以健康、参与和保障为核心理念的“积极老龄化”战略来不断调整本国养老保险政策。目前海外各国养老保险改革方向主要集中在养老保险相关费率调整、延迟退休政策的制定与实施等方面。

中国已经是世界经济和老年人口增长贡献最大的国家,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过去几十年中,我国开展了许多改革,包括调整养老金的体系、加快发展老年服务业、扩展养老保险覆盖面、建立国家社会保障储备金、延迟退休年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双轨制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等等,但在实践中发现这些政策并不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完美方案,难以在保障性和可持续性之间寻找平衡点。与此同时2016年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社会需要转变观念,发挥老年人的积极作用,不能把老年人看成“社会的包袱”,应看到老年人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引导老年人通过家庭参与和社会参与,发挥正能量,实现积极老龄化,这契合了国外提倡的“积极养老”观念,与国外当前的养老保险改革接轨。鉴于国外养老保险在人口老龄化、经济危机等多重困难下已经展开了较为成熟的改革,如部分国家制定了未来费率提高的计划,日本到2022年养老保险费率预计提升至20%,德国到2030年预计提升至22%。又例如许多国家都针对养老金目前面临的困境设计了个人养老金计划,如英国的个人存托养老金,加拿大的注册养老储蓄计划等。不难发现,海外养老保险的变革与发展的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可为国内学者研究打开视野,提供参考。因此,对海外学者的养老保险研究进展进行总结梳理,可以为我国的养老保险改革实践提供经验与思路,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通过文献搜集与整理,我们概括出了当前海外养老保险最新研究的六个热点问题。第一个热点问题是关于养老保险可持续性的讨论,现收现付养老保险制度(Pay-As-You-Go,简称PAYG)的可持续性是大多数欧洲国家关注的重要议题,公平和效率的兼顾仍然是一直追求的目标。第二个热点问题是关于养老保险收入再分配的讨论。第三个热点问题是养老金替代率的讨论,寻找适度的养老金替代率,使养老保险制度在保障水平与财政承受能力之间寻求平衡。第四个热点问题是养老保险管理服务,如基金管理、机构设置等。第五个热点问题涉及延迟退休的讨论,全面认识这一政策,反思延迟退休现实能否成为缓解老龄化压力的良药。当然也需要对国家背景进行分析,国家背景不同,与之相应的政策观点也不尽相同,各种政策观点的效力关键取决于这些政策所依赖的分析背景。第六个热点问题是积极老龄化理论下养老模式的讨论,对于养老保险未来的发展方向提供启示。

二、海外养老保险最新研究热点问题

(一)养老保险基金可持续性问题研究

养老保险体系的目的是优化个人资源在退休前后的跨期配置。它关系到每个公民的切身福祉,是社会稳定的基石,也是影响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养老保险基金体系的稳定性与经济增长波动、人口结构变化之间相互影响。尤其近年来,由于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显著、经济增长波动起伏,养老保险基金体系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日益受到学界和整个社会的关注。在中国,人口老龄化和经济增长问题更加严峻,人口老龄化使得进入退休及领取养老金年龄的人数快速增加,而在职缴费人数及缴费数额并没有相应增加。短期来看养老基金还有结余,长期我们应该积极应对,防止可能出现的财务危机。因而海外各国养老保险基金的赤字与平衡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于养老保险基金不可持续的原因,海外学者普遍达成共识,即经济风险和人口结构的老龄化会影响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性。如Vukorepa(2015)提出,在高财政预算和养老保险基金制度出现赤字、抚养比不利的国家,养老保险财务可持续性和充足性会更低[1]。Alonso-García 和Rosado-Cebrián(2019)使用综合会计方法分析了金融危机后失业动态对西班牙养老金体系财务健康的影响,发现经济风险是短期内养老金不可持续性的主要原因,长远来看,支出的主要压力在于人口结构的老龄化[2]。海外关于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性研究中,更多的学者对增强养老保险基金可持续性的策略进行了研究,主要集中在积极的移民政策、参数化改革和结构化调整三个方面。

1.积极的移民政策

人口老龄化给许多发达国家的养老保险基金制度带来财务可持续性问题。移民往往是解决这一问题的一个可能办法,因为它可以解决养老保险基金缺给付缺口,增加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以维持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性。如Blake 和Mayhew(2006)从人口老龄化和生育率下降来分析英国国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他们认为有效的移民政策能帮助解决国内生育率低的问题,增加就业人口,促进经济增长,为解决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金支付危机提供物质基础[3]。但也有学者对于移民政策的实际效果提出了质疑,Serrano 等人(2011)以西班牙为例,分析移民流动对现收现付制养老保险制度财务可持续性的影响。研究表明,尽管这些资金规模庞大,但它们并不能解决西班牙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性问题,因此需要进行参数化改革[4]。

2.参数化改革

第二类重要的方法即参数化改革,它自20世纪30年代起就已成为养老保险改革的重要工具。参数化改革即不对公共养老金的基本结构进行调整,而是对诸如缴费率、缴费年限等参数进行调整,不断优化。其中参数化改革离不开的重要工具即养老保险精算。精算是保障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理运行的重要手段,海外学者利用精算模型对养老金财政收支状况进行全面的预测,模拟测算改革方案措施实施后的效果,以更精确和科学地进行参数调整。如Metzger(2018)估计瑞士老年退休金计划的精算资产负债表,将养老金负债与养老金计划的显性和隐性资产进行比较。结果显示,瑞士养老保险制度目前的融资情况不容乐观,为了填补这一资金缺口,学者建议将缴款率从8.4%提高到12%[5]。而Vidal-Meliá 和Boado-Penas(2013)通过编制现收现付养老金制度的精算结余,建立了“供款资产”及“隐性资产”之间的联系,为现收现付制养老金制度提供了一个可靠的偿付能力指标,从而更好地推进参数化改革[6]。Wang 和Peng(2016)通过对2001-2009年美国国家和地方公共养老金计划资金比率变化的实证分析,得出所有的公共养老金计划都有所损失的结论。结果表明,如果要提高养老金计划资金比率,就需要修改投资策略,提高供款比例,要求员工为养老金福利支付更多[7]。

3.结构化改革

与参数化改革相对应的第三类方法则是结构化改革,它更着眼于对公共养老金结构进行调整,如筹资模式、资金管理和运营模式的改变等。目前海外的结构化改革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名义账户模型(Notional Defined Contribution,简称NDC)与多元筹资模式的相关研究。

NDC 方面,Schoyen 和Stamati(2013)论证了名义账户模式的基本逻辑证明是有说服力的,大部分工会和退休人员组织已经认可了它的核心原则——终身收入原则和调整平均预期寿命增长。文章通过梳理瑞典和意大利的案例,指出目前的争论应当主要围绕着参数和层次,而不是名义账户模式的原则[8]。Min 和Seo(2012)则论证了NDC 在未来养老保险的重要地位。他们指出,参数化改革战略需要重复调整养老金给付率和工资税率。由于存在过渡费用和政治接受度低的问题,私有化的可行性并不高。因此,呼吁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的标准征收11.8%的工资税,并指出NDC 模型极有可能是实现养老保险基金可持续发展的新选择[9]。Williamson 等(2012)通过NDC 模型模拟在亚洲代表国家的现行养老情况下的作用,以提高NDC 的可行性和适配性,他们运用NDC 模型分析中国、韩国和新加坡的养老保险制度,指出NDC 模式对中国养老保险基金可持续性的贡献最大,对新加坡养老保险基金可持续性的贡献最小[10]。

多元筹资模式研究方面,有学者展开案例研究,即通过对某一个具体国家的养老保险筹资模式进行测算,以分析未来更适合于该国国情的筹资模式。如Raj 和Saikia(2015)研究了当前印度国家养老金计划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借鉴智利成功的既定供款模式的跨国经验,在不影响印度目前财政状况的情况下,认为政策制定者从既定给付养老金计划转向既定供款计划并引入国家养老金计划是明智之举。其中国家养老金计划是一种纯粹与市场挂钩的产品,它既不保证投资回报的下限,也不承诺最低保证养老金。但在现行所得税制度下,这些缺陷使得国家养老金计划不受欢迎[11]。除案例研究外,还有许多学者通过建立混合模式模型以研究其实际效果。如Alonso-García 和Devolder(2016)研究了部分积累的混合制度,基于同时存在于养老计划的世代数量,他将实际情况分为了事前情况(ex-ante)和事后情况(ex-post),事前情况中不考虑未来市场发展和养老保险缴费率增长,同时还加入了资金流动性以约束。研究表明当经济在事前具有动态效率时,多元化有利于个人,当现收现付制和基金制与事后情况正相关时,多元化不存在吸引力[12]。Brigden 等(2008)研究表明,多元化的投资方式能在很大程度上改善既定给付养老金赤字情况,多管齐下可实现养老保险基金可持续发展[13]。

总体来看,国外学者对养老保险基金可持续性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影响可持续性的因素以及维持可持续性的策略上。策略方面的研究主要是参数化改革和结构改革,其中又以参数化改革为重点。不足之处在于,国外学者对于如人口结构老龄化、财政赤字、经济危机等因素是通过何种机制影响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性方面研究不足,如果能提出一个作用机制,随之提出的针对性政策也会更为有效,而非停留在表面的泛泛之谈。目前中国依然是人口大国,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问题突出,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性问题的重要性将会越来越突出,国内学者应跟踪和关注国外养老金赤字与平衡研究者的最新进展,吸取其中有益的改进措施,设计一个既考虑公平又兼顾效率的可持续的改革方案,以使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既符合我国实际情况又与国际接轨,从而更好地服务中国的经济发展。

(二)养老保险收入再分配功能研究

社会保障通过再分配的功能可以缩小社会贫富差距,稳定经济,保障社会公平,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对于养老保险的再分配功能,国外学者也展开了研究,主要分为三类观点:认为养老保险收入再分配功能是积极的;认为再分配功能是消极的;以及对再分配功能的实际作用呈现中立态度。

1.养老保险收入再分配功能是积极的相关观点

部分国外学者对养老保险的收入再分配功能持积极的态度,即他们认为养老保险的收入再分配功能应当不断扩大,充分发挥其再分配作用以缩小社会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如Nelissen(1998)提出社会保障水平与收入分配差距呈负相关,即社会保障水平越高,对收入再分配的调节效应就越好,收入差距越小。社会保障制度对于减少不平等,缓解贫困,稳定社会具有积极作用[14]。同样的,也有学者以一个具体的国家或地区的养老保险金为例对再分配功能进行了定性研究。Platanakis 和Sutcliffe(2017)研究了2011年10月后美国大学退休金计划成员与发起人之间的财富再分配问题,研究表明该计划在长期内可能可行,但面临中期问题。2011年10月之后,成员在未来失去了65%的养老金财富,相当于减少约11%的总薪酬,而年龄超过57 岁的职工几乎没有损失。未来成员养老金财富的风险性增加了1/3,而发起人未来贡献的现值风险性减少了10%[15]。Hocquet(2016)认为社会保障仍具有很强的收入再分配的功能,对缩小收入差距,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发挥着积极的作用[16]。Rosenberg 和Richard(1975)以菲律宾为例研究发现,发展中国家社会保障的收入再分配具有广阔的空间,发展中国家应该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充分发挥它的收入再分配功能[17]。

2.养老保险收入再分配功能是消极的相关观点

也有学者对此持有相反的观点,他们对于养老保险是否应当具有再分配功能提出了质疑。如Feldstein(2005)认为在制度设计中是否应该优先考虑再分配功能仍有争论。他通过对部分国家的养老金改革后实际上再分配效果以及其相关影响进行了研究,并得出了如上结论[18]。也有学者研究了再分配模式的改变对社会福利的影响从而得出如上结论,如Bagchi(2017)研究了取消税收上限是否能够解决社会保障未来预算问题。结论发现,当税收上限被取消时,福利需要下降4%才能保持社会保障的偿付能力,这会减少劳动力供应、资本存量和产出。取消这一上限改变了社会保障隐含的再分配模式,并对劳动力供应和储蓄造成了更大的扭曲,从而降低了整体福利[19]。Foulon 和Hatchuel(1979)则从社会政策方面分析了再分配功能作用不明显的原因,他们通过对1965年和1970年法国公共基金税收的再分配过程分析,发现再分配的结果不仅取决于制度网络、人口结构的演变及各类收入的增长率,而且这三类因素如果互不适应也会对再分配的结果产生影响,即再分配没有产生更深远影响的原因可能是,社会政策的合并机制往往是孤立的[20]。除此之外,也有学者从家庭等其他角度论证了再分配功能实际作用不明显的结论,Gustman 和Steinmeier(2001)利用美国社会保障管理局的收入历史,对现行社会保障福利公式下的再分配进行了调查,发现如果将配偶和遗属福利考虑在内,并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再分配,那么再分配大约会减半。当夫妻双方都从事大量工作,家庭按收入总额排列时,从高收入家庭向低收入家庭的再分配则很少[21]。

3.养老保险收入再分配功能是中立的相关观点

仍有学者对再分配的功能持中立态度。如Moura 等(2013)以巴西的反事实分析,发现1996-2006年期间的巴西社会保障对收入分配的影响是中立的[22]。不仅如此,Moncarz(2015)也支持类似的观点。他利用家计调查,模拟了阿根廷养老金方案的代际间重新分配劳动收入、缴费和退休福利的终生流动。计算实行社会保障前后劳动收入的预期现值。结果表明,现收现付确定的福利制度在倒退,特别是对私营部门的妇女而言。并提出如果把非正式工作的收入考虑在内,这个制度就会有所进步。而且,在不存在非正规劳动力的理想情况下,该体系变得中立,甚至显示出较小程度的累进[23]。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不同于我们传统认知,国外对于社会保障的再分配功能是存在讨论和质疑空间的。在我们的通常理解中,再分配功能是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功能,同时社会保障也是社会再分配的重要工具之一。然而随着时代发展,人口结构的老龄化等一系列的变化,国外已经开展了养老保险的最新改革,而关于再分配功能是否还是养老保险重要功能的讨论,目前尚未达成一致。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仍然处于发展阶段,中国当前面临的社会和经济挑战包括较大的收入差距、较多的相对贫困人口、大量农民工流入城镇、不断下降的消费倾向、日益严重的老龄化。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社会保障在调节收入分配上的作用比较有限,社会保障制度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发挥的作用有待提高。因此在目前阶段,促进我国公平,维持社会稳定仍然需要养老保险的再分配功能,但随着我国养老保险改革的进一步发展,需要根据社会发展的新特点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重新定位和再审视。

(三)养老保险替代率研究

养老金替代率是指劳动者退休后所领取的养老金与退休前工资收入之比,是衡量退休劳动者生活水平的基本指标之一。近年来,国外学者通过测算养老金替代率来分析养老金的充足性,同时替代率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国家养老保险金的实际效果,合意的替代率能帮助劳动者在退休后的养老生活和在职时差距不大,从而拥有一个健康高质的老年生活。

1.海外各国合意替代率研究

国外学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养老金合意替代率上。如Binswanger 和Schunk(2012)研究了公民对于理想养老金替代率的观点:通过对荷兰和美国的研究,发现1/5 的美国人最低可接受的收入替代率为95%~45%,1/5 的荷兰人最低可接受的收入替代率为75%~60%,荷兰较小的替代率范围,可能反映了其更加紧缩的收入分配[24]。同时也有学者测量了目前的替代率标准下,老年群体实际的退休生活质量。MacDonald 和Cairns(2011)以70%的替代率为模型,设计了一个“标准人”,并计算了他退休后的可领取退休金及实际的退休生活开支,最终得出结论,实际上70%的养老金替代率并不能保证老年群体高质量的退休生活,退休生活的质量除了与养老金替代率有关,也与养老金的合理分配有关[25]。

2.养老金替代率影响因素

国外学者另一个聚焦点在于影响养老金替代率的因素。如Gonand 和Legros(2009)分析了法国养老金改革对于替代率的影响,他们通过利用世代交叠的动态均衡模型,评估法国进行一些养老金改革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及代际再分配效应,结果表明,改革将有效平均退休年龄每十年提高了1.25年,并且到2020年将平均替代率降低了约6 个百分点,这可以稳定年轻人的社会缴款,但会逐渐提高养老金领取者的贫困率[26]。同样,也有学者研究了延迟退休对于养老金替代率的影响,如Kantarci 等(2013)利用职业年金基金、国家养老金和税收制度的实际规则,测算出60-70 岁退休的全部和部分养老金替代率,发现员工推迟退休至65 岁以后的养老金替代率更高[27]。也有学者研究了政治、经济和社会变化对于养老金替代率的影响,如Hicks和Freeman(2009),通过误差修正模型,以18 个发达民主国家的养老保险金替代率为例,研究了经济全球化、失业率、财政因素、政策惯性、政治组织机构对养老金替代率的影响。结果表明,经济全球化(特别是高速发展的贸易开放)、经济增长速度和国内的失业率三个因素对于养老金替代率影响较大[28]。

国外学者普遍达成养老金替代率能在部分程度上反映老年人退休生活质量和养老金财务可持续性的共识,然而Chybalski 和Marcinkiewicz(2016)则提出了质疑。他们从养老金福利水平和金融流动性两个基本标准的角度评估养老金制度的充足率和财务可持续性。研究表明,替代率指标并不足以衡量跨国研究中广泛了解的养老金充足程度。因此,提出了替代(或是互补的)措施,称为综合养老金充足指标[29]。

综上所述,一方面,学者们分别从多个角度研究养老金替代率的适度水平,虽然学者们的研究比较详尽,但也存在着统计口径选取上的不一致性、分析影响因素时参数变量设定存在很大的随意性等不足,从而导致了测算结果的片面性和不完整性;另一方面,也有研究指出,高替代率不代表高质量的退休生活,养老金的分配和合理使用也是重要的因素之一。国内对适度的养老金替代率水平的讨论,很多都是从影响养老金替代率水平的参数出发,如缴费率、缴费年限、退休年龄、基金增值率等。在当前世界经济低迷之际,需要重新审视我国养老金目标替代率,借鉴国际经验,从供给侧的角度考虑个人、社会和政府能负担的养老金水平、个人收入和社会平均收入水平,进而创新养老保险体系。以上关于海外国家尤其是欧盟国家养老金替代率的研究文献,给我们提供了不同的研究思路和视角。

(四)养老保险管理服务改革研究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为了更好地应对经济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所带来的挑战,西方各国纷纷开展了深刻的政府机构改革,其中以服务型政府为目标的转型发展是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对社会保障及其公共服务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而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服务的研究也日益流行起来。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重点在于建立起高效有序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体系。当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模式可以划分为以下三类:第一,国家或中央统筹管理的“统一式”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模式,以美国、英国、加拿大、日本、韩国为代表。第二,以民营或私营为主要运营方式的“自治型”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模式,以德国、法国、荷兰为代表。第三,以公司作为主要运营形式和组成方式的“公司制”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模式,以智利等拉美国家为代表。

在养老保险机构管理服务改革研究上,国外的研究较多集中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建设改革,一个是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内容。

1.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建设改革

在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建设研究上,尽管不少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展已相对成熟,在机构性质、法律地位等方面也已明确,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也比较完善,经办能力建设也比较成体系且水平相对较高,但随着各自社会发展程度、需求的变化,也面临着提升经办管理服务能力的现实需要。关于经办管理服务能力研究,Singh(2009)结合印度社保经办机构的运行实际,运用定量方法总结归纳出了社保经办机构应具备的五种能力,即政策设计能力、服务派送能力、扩展覆盖面能力、使用信息技术能力和变通适应能力[30]。而关于经办管理服务改革的难点和未来的重点,Takayama(2011)通过比较西方十国(德国、巴西、加拿大、韩国、丹麦、美国、日本、荷兰、英国、瑞典)的养老保险制度,认为保险政策的不断变化和保险体系的多层次性,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了新的挑战[31]。

2.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内容

在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内容的研究上,由于寿命的延长,养老金结构的改变,以及个人退休储蓄责任的转移,政府向工人提供他们公共养老金的信息变得非常重要。Kritzer 和Smith(2016)比较了加拿大、瑞典和美国的公共养老金报表,加拿大和美国还要提供一份收入的记录,以便收款人可以验证他们的收入记录是准确的。在这三个国家的调查表明,公众能理解这些声明并认为它们有用[32]。同时,Sapiri 等(2014)以马来西亚员工公共养老金计划为研究对象,分析了工资风险和人口风险对养老金支出的影响。将风险管理与系统动力学方法相结合,确定了所涉及的风险因素,构建了因果关系图,并建立了风险管理与系统动力学模型,研究表明,风险管理和动态模拟方法在分析养老金支出时,可以有效地评估政策变化和决策对风险的影响[33]。

海外学者对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的重视,以及经办管理服务方面呈现出的更加精细化和全面化的趋势,对于我国社保经办机构的完善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随着我国城乡基本养老保险的全覆盖,参保人数呈“井喷式”快速增长,这对我国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的发展却较为滞后,经办能力不足、信息化水平较低等问题突出,直接影响了参保人的切身利益和幸福感的提高。完善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体系,尤其是提升经办机构的服务效能,是保障民众享受优质养老服务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途径,是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提高老年生活水平的迫切要求。因此,国内学术界应结合中国实际,高度重视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研究。

(五)延迟退休问题研究

目前海外涉及延迟退休的文献层出不穷,大多数文献集中在分析延迟退休的合理性、可行性、探讨适合各国延迟退休的方案设计、延迟退休对在职者和退休者就业意愿的影响等方面。

近年来,许多国家纷纷出台调整退休年龄的政策,以缓解养老保险基金面临的支付压力,将养老保险缴费率或税率控制在合理的区间内,以保持经济的活力。在是否要延迟退休年龄这一问题上,可以看到不同的国家表现出不同的态度。一方面,有主张延迟退休的国家,如英国和荷兰。2017年,英国政府宣布提高领取国家养老金的年龄门槛,从2037-2039年分阶段上升至68 岁。英国还提出了32%的原则,即领取养老金的年限占成年人总年限的比重不超过32%。2017年,荷兰再次宣布提高法定退休年龄,从2022年开始,荷兰的法定退休年龄就将达到67 岁零3 个月。另一方面,也有主张提前退休的国家,如波兰政府。2016年12月,波兰政府通过降低退休年龄的方案,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波兰人的退休年龄由现行的67 岁降至女性60 岁,男性65 岁。波兰政府选择了降低退休年龄这一政策改革,释放出了许多新的信号。

本文将从延迟退休年龄的合理性、延迟退休的可行性及延迟退休具体可实施方案三个角度总结国外学者关于延迟退休的讨论。

1.延迟退休的合理性研究

首先是延迟退休的合理性论证。大部分学者都认为延迟退休能增加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减少支出,进而能帮助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性。如Zissimopoulos 等(2017)通过建立模型,测算了到2050 为止,在不同的延迟退休政策下,美国65 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群体在基本养老金、无偿性生产劳动等三个方面所需要的财政支出以及政府可获得的财政收入,以研究延迟退休政策对于缓解政府财政压力的效果。通过研究,他们得出,当退休年龄推迟5年时,政府的财政支出减少的效果最好,将减少10%[34]。

但另一方面,也有学者对延迟退休的不利影响进行了研究,认为是否应该采取延迟退休政策应当再仔细斟酌。如Eso¨等(2011)认为,在当前雇员薪酬与工龄挂钩的工资制度下,延迟退休会导致资历较老的职工人数的增加,引起用工成本的增加,进而影响企业的市场竞争力[35]。Maimaris 等(2010)认为,延迟退休的好处不太可能是普遍的,允许老年人自由进入就业市场可能会带来重要益处,但这取决于不同国家的具体情况,延迟退休不一定适合于所有情形。他同时提出了弹性灵活的退休策略以确保任何提高法定退休年龄的国家政策都不会损害老年人的健康和增加社会不平等[36]。Hofa¨cker(2015)指出激励较年长工人继续工作至退休年龄甚至超过退休年龄的挑战仍然存在[37]。

2.延迟退休的可行性研究

其次是关于延迟退休可行性的讨论。部分学者研究了公民对延迟退休政策的态度,包括劳动者期望的合理退休年龄等。如Hofa¨cker(2015)利用欧洲社会调查第五波(2010/11 波)的最新预期退休年龄数据,研究了当前政策改革在多大程度上符合45 岁及以上高龄劳动者的理想退休年龄。结果显示,接近退休年龄的老年工人仍然打算在设想的65 岁之前退休[37]。Hess(2017)经研究发现,新一代劳动者确实提高了他们的首选退休年龄,并适应了延迟退休的新政策。然而,这种增长的力量在不同的群体和年长员工之间存在差异: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员工比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员工接受度更好[38]。

除了理想的退休年龄外,也有学者研究影响公民对于延迟退休的支持度的影响因素。如Bernal 和Vermeulen(2014)通过实证分析荷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高对有效退休年龄的影响,得出结论,法定退休年龄增长对有效退休年龄的影响主要取决于他们的性别和健康状况[39]。Soidre(2005)认为影响退休的各种推动和拉动因素的力量是按性别而定的,一项就业环境艰辛的工作会把女性挤出劳动力市场,而高回报的工作则会吸引更多男性加入劳动力市场。在某些情况下,“推动”因素与年龄歧视有关。随着人们接近退休年龄,许多人对工作以外的生活有了更积极的看法[40]。Jaime-Castillo(2013)运用多层次统计分析模型选择欧盟15 国的样本进行实证分析,研究了公众对提高缴费、提高退休年龄、允许在公共和私人养老金计划之间自由选择三种养老保险政策改革的偏好,结果发现对某一项改革的支持取决于对不同团结原则的坚持。坚持普遍主义或保守原则的个人更倾向于提高缴费以维持养老金水平,反对推迟退休年龄。坚持自由主义或家庭主义原则的人则反对增加供款,愿意提高退休年龄[41]。

3.延迟退休方案研究

最后,在制定适合各国延迟退休方案问题上,海外学者普遍认为应该推行弹性灵活的退休机制并给予适当的延迟退休激励。Curl 和Havig(2014)通过密苏里州对国家雇员延期退休激励的个案研究发现,享受全额退休金的年龄越大,推迟退休的可能性就越大[42]。Docking 等(2012)针对美国养老金制度对个人的提前退休和延迟退休问题进行研究,结果显示,男性和女性都有两个最佳退休年龄:64 岁和67 岁,同时退休决定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43]。Barrett 和Sargeant(2015)针对英国废除了默认的退休年龄的政策,特别考虑对个人求职或继续工作的影响,以及组织对管理年长员工的需求的影响,提出并论证假设:随着强制退休年龄的取消,越来越多的人可以在65 岁以后工作,企业需要制定政策,应对越来越多的60 多岁、70 多岁及以上的员工[44]。Yeung 和Ho(2015)等研究表明,老年劳动者可以通过资源再分配和监管行为适应身体和认知的改变,政府应通过并推行限制年龄歧视的法令,实行“家庭友好政策”,落实以就业为导向的老龄化政策[45]。

通过文献搜集,可以看出国外学者对于延迟退休的态度大部分还是支持的,同时也论证了延迟退休的合理性;对于延迟退休的可行性,学者的意见主要集中在弹性灵活的延迟退休政策上,同时应当加强激励政策,以消弭公民对于延迟退休的抵触情绪。除此之外,在延迟退休的相关政策上,性别问题也不容忽视。我国在实行了多年的计划生育后,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与世界上许多国家一样,延迟退休年龄是大势所趋。延迟退休可以降低人口预期寿命提高引起的养老金支付压力、应对人口结构转变、促进人力资本的积累和充分利用、增强经济竞争力。延迟退休是应对老龄化的积极措施,鉴于此,国内学者更应该探索出适合本土的延迟退休政策。我国“一刀切”的延迟退休政策应该抱有谨慎的态度,更宜采取的做法是推行弹性灵活的退休制度并给予适当的延迟退休激励。

(六)积极老龄化研究

2002年,世界卫生组织针对当时世界各国人均预期寿命不断延长、老年人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不断改善的情况,在第二次老龄问题世界大会上正式提出“积极老龄化”理念。“积极老龄化”作为“健康老龄化”的升级版,其基本含义是“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创造健康、参与、保障(安全)的最佳机遇”。各国在推行积极老龄化上也进行了结合自身国情的尝试:如美国从最初的健康老龄化、生产老龄化发展到包含“健康”“参与”“保障”三大核心理念的“积极老龄化”,并随之建立起完善的制度。如美国政府针对自身老龄化所具有的一些特点,不断地出台一些相关的老龄化政策,逐步形成了一套覆盖健康、生产和安全的“三支柱”积极老龄化政策体系框架;又如日本采取了保障老年劳动力就业、推进老年资源再开发与再利用、保障老年人的学习和社会参与等政策,为老年人社会参与提供各项保障;韩国经过长期的改革,已经形成了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建立发达的老龄人员雇佣促进机构、制定老龄就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等积极老龄化政策;英国完善了医疗保障制度和社会照顾养老体系,建立医养结合模式,服务于英国健康老龄化的建设,其中社会照顾养老体系从生活照料、物质供给、心理治疗与保健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多元化的养老服务。在这几个国家,老年劳动参与率和退休年龄均较高,养老保险运行较好。可以看到,国外对于积极老龄化的探索是成功的,对于我国未来的养老保障改革也有借鉴意义,下面分别从健康老龄化、生产老龄化、安全老龄化三个方面来对国外积极老龄化的相关研究进行综述。

1.健康老龄化

在健康老龄化上,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2002)的定义,健康是指使环境和行为两个危险因素对于慢性病和功能衰退的影响保持在低水平上,他们在步入老龄时,既能保持健康又能生活自理,极少有人需要高开支的医疗和照料服务,那些现在需要照料的人,他们在步入老龄时必然需要得到全方位的医疗和照料服务。这就需要我们完善卫生医疗系统,发展养老护理服务,促进对老年人健康的全过程预防管理。在健康老龄化方面,海外的研究较多集中在医养结合①(长期照护、整合照料)上。整合照料(integrated care)是在多样化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需求情况下,对传统碎片式医疗卫生与社会服务供给方式的改革。整合照料的核心是“整合”,即通过资金、管理、组织运行、服务供给以及临床服务水平等一系列方法,在医疗和照料之间创建连接与合作。长期照护(long-term care),简称LTC,是指由非正规护理者(家庭、朋友或邻居)和专业人员(卫生和社会服务)进行的护理照料活动体系,以保证那些不具备完全自我照料能力的人能继续得到其个人喜欢的、较高的生活质量,获得最大可能的独立、自主、参与、个人满足及人格尊严。

目前,海外学术界关于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付费机制上。Barr(2010)认为社会保险对长期照护制度作用重大,他认为长期照护的费用分担方式主要分为:纳税人资金、事前社会保险(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以及事后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的特别援助),这3 种模式涵盖了大部分西方国家,且是现行管理体制下最合理的选择[46]。Comas-Herrera 等(2010)以英国作为欧洲长期照护费用分担问题的研究典型,英国已经基本形成了一套成熟的照护体制和机制。筹资通常来自于国家和地方的税收,以及使用者的自付费用,但是政策规定只有少数群体可以获得享受公共资源的资格。资格的审查条件非常严格,一般是以个人需求作为基础[47]。Tanaka(2016)研究表明,如果一名受益人处于某种必需的照料状态,他或她的生活方式或生活质量将需要升级,这会造成个人费用负担的增加,因此私营部门的年金产品需要出台类似相关的“终身照顾养老金”来确保老年人的身心健康[48]。除了医养结合模式的付费机制外,对于医养结合的具体服务内容和建设方式,海外学者也展开了研究。Yeung 和Ho(2015)讨论了医疗保健、就业、积极老龄化和就地老龄化四个相关领域的政策,以日本为例,通过案例研究后发现结合日本实施的住房和交通政策,在日本的老年人能够居家安享晚年,从而实现长期照护的目标[45]。Yung(2016)还提出需要构建舒适的养老社区环境以配合长期照护,为医养结合提供居住和物质基础,从而更好地保障老年人心理健康,提高其社会融入感[49]。

2.生产老龄化

生产老龄化的一个核心概念为“参与”,其指在劳动力市场,就业、教育、健康和社会政策都支持他们,在充分参与社会经济、文化精神生活的条件下,年老时就能按照个人能力、所拥有的工作机会、自身需要和兴趣爱好,继续以有偿或无偿两种方式为社会贡献。这就需要我们加强老年人参与能力,增加老年人参与的机会,为老年人参与提供环境与支持设施。

为实现生产老龄化的目标,首先应做的是破除传统观念上对于老年人的“消极态度”。如Cook(2011)认为,关于老年人,普遍存在的错误观念态度和主观臆断是阻碍老年人社会参与的主要因素,陈旧观念将老年人视为累赘和依赖他人者。其次,应当通过不断完善老年劳动力发挥社会价值的基础设施、相关制度为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活动提供物质基础[50]。针对此,海外学者中有部分支持“终身学习”理论,建设老年大学的研究者。Fernández-Ballesteros 等(2012)等认为应优化第三年龄大学制度,提升老年人精神文化水平,开发老年人人力资源,提高其市场竞争力[51]。Panitsides 和Papastamatis(2013)认为,终身学习对于促进积极老龄化的实现,延迟或缩小老年人对公共养老金的依赖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52]。除此之外,也有学者将研究眼光放在了养老机构在生产老龄化中的作用上。Serrat 等(2015)运用一系列多变量分析模型,考察了机构养老对老年人生活质量影响的作用机制,其中包括社会经济资源和参与其他类型的积极老龄化活动(参与休闲,学习和生产活动)等因素[53]。

3.安全老龄化

在安全老龄化的相关概念中,“保障”是在政策设计上承认社会、财政、人身安全和老年人权利的条件下,老年人一旦生活不能自理和不能保护自己时,他们的保护需要、尊严和照顾需求得到保障,家庭和社区将尽力为其提供支持。这种保障既包括生活、医疗和住房保障,也包括权利的保障,这就需要我们完善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和住房保障体系,消除年龄和性别歧视以及针对老年人的虐待问题,保护老年人的利益。在安全老龄化上,国外许多学者针对养老保险政策中的性别歧视问题展开了研究。如Earles(2013)认为欧盟当前的养老金改革浪潮中看似中性的改革对大多数妇女的影响是不利的,因为这些改革有利于男性的工作模式,不利于女性的工作模式,女性需要牺牲一部分时间以平衡家庭[54]。也有学者研究了改革中老年群体在经济、政治、社会方面的相关权益问题。Guardiancich(2011)通过研究中欧、东欧和东南欧仿效拉丁美洲的养老金改革,发现其公共养老金计划的财政前景显著改善,代价却是老年群体部分权益的被剥夺,如无法保护老年人免受贫困,特别是为数众多的贫困老年下层阶级[55]。

纵观海外积极老龄化政策的研究,可以看到,国家在发展“积极老龄化”的过程中,其相关的配套设施和政策对于改革的成功起着重要的作用。完善的养老设施能为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发挥余热余力提供物质基础,而优秀全面的政策能为老年人提供权益保障。另一方面,除了物质基础外,在改革中如何通过宣传手段改变人们对于老年群体的刻板印象,给予老年群体自由选择养老生活的舆论空间也是必须的。我们应结合海外优秀的建设经验和我国的实际状况,关注人口结构和社会的发展变化,统筹规划各类养老服务制度,适时适度调整政策,优化福利结构,提高政策效率,使老年人的参与全面化和高效化。

三、总结与未来研究方向

不难发现,在养老保险改革实践上发达国家已经比较成熟,其实践和研究成果都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最后我们做一个简短的结论,同时指出我国在养老保险改革领域未来可能的研究方向与应重点探讨的议题。

(一)对海外养老保险最新研究进展的评价

我们发现目前在养老保险领域,国外学者能够深入挖掘近年来世界养老保险中存在的主要难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海外研究主要集中在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性、养老保险收入再分配效应、养老保险替代率、养老保险管理服务改革、延迟退休政策和积极老龄化等方面。一方面,海外养老保险研究的优势和值得借鉴之处体现在:第一,对养老保险基金可持续性的研究上,其中参数化改革中的工具和方法以及名义账户的相关研究结果值得我国学界重点关注和深入研究;第二,对积极老龄化的重视以及对长期护理保险的研究上,中国学者需要探索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积极老龄化政策体系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第三,对养老保险管理服务改革的研究上,目前我国已提出“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经办服务体系”“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继续加强这方面的研究;第四,对移民养老保险政策的研究上,全球化背景下海外相关研究也警醒我国学者重视并研究社会养老保险的国际合作问题。另一方面,也可看到海外对于养老保险的研究仍然存在许多不足,如对可持续性的影响机制探究较少;对再分配功能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理论层面;替代率研究中缺乏统一的统计口径,对于养老保险合意替代率标准的讨论尚未出现定论;在积极老龄化方面,国外在具体操作层面仍有不足,主要还是停留在理论层次,而缺乏关于实地积极老龄化建设的案例研究。

(二)我国未来可能的研究方向

1.养老保险基金可持续性研究

通过对海外研究文献进行总结,我们发现不同时期、不同国家的文献均具有其国情与时代特征。观之我国,我国养老保险未来将面临愈发严峻的考验: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中国养老金精算报告(2018—2022)》数据,2017年我国老年人口占比为16.7%,2030年会升至25%;与此相对应,现在我国养老保险赡养比为2.8:1,到2030年将降至2:1,我国的赡养比持续下降,这对中国养老保险的可持续性造成了巨大的挑战。此时,我国的研究重点之一应是如何确保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中长期可持续性。关于未来养老保险基金可持续性的研究,可以从开源和节流两方面进行。在开源方面,放开户籍限制,鼓励有能力的农村居民以个体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否可行;如何更好地制定和实施灵活弹性的延迟退休政策,以提高我国劳动者延迟退休意愿,降低政策阻力;如何设计出兼顾中央和地方利益的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方案,并尽快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实施;当前我国能否通过开征社会保险税(包含基本养老保险税)来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率;如何完善我国养老保险的缴费激励机制,促进参保人员长缴、多缴,实行累进式的缴费激励机制是否可行;如何通过参数化改革、保险精算等相关工具合理确定我国的养老保险费率,在不增加企业负担的情况下通过做实缴费基数实现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如何拓宽养老保险基金的制度外筹资渠道,比如增设新的消费税税目,明确财政补贴比例,将外汇储备、国有土地出让金等按比例划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否可行。在节流方面,如何建立科学、规范、合理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能否像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那样,只调基础养老金,不调个人账户养老金。

2.具有中国特色的“积极老龄化”相关研究

尽管西方各国学者对于养老保险改革的研究对我国在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上均有借鉴意义,但我们也需看到,虽然各国养老保险改革的目标大都是实现可持续发展,但不同的国家会根据国家本身现有的养老金系统以及经济、政治情况采取不同的改革策略。由于我国的政治制度、社会文化环境及经济发展状况等不同,导致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与西方其他国家有较大区别。这意味着即使我国和海外各国在养老保险改革的未来方向上都认可贯彻“积极老龄化”理念,但具体的法律完善,制度建设以及配套服务措施上都会有所不同。未来探索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积极老龄化”也可能成为我国的养老保险改革研究重点之一,具体来说包括:第一,积极老龄化如何契合于中国的社会与文化环境,中国人所能接受的积极老龄化应该是什么,我们应该通过何种方式以消除人们传统观念中对于老年群体和老年群体再就业的刻板印象,在我国文化社会背景和贯彻积极老龄化中寻找一个完美的平衡点;第二,积极老龄化应该如何建设,如何在服务层面通过完善合理的内容建设保障老年群体的身体健康和劳动能力,如何在养老保险层面为老年群体再就业以及参与社会活动提供制度与经济支持,等等。

3.高质量的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研究

海外的养老保险中关于养老保险管理服务的研究也提出了管理服务改革应当以实现服务全面化、精细化、内容信息化为要求。观之我国,2019年9月,人社部出台了关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指导意见。意见中提到,我国将要在2020年基本建成统一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同时,疫情期间全国各地社会保险业务的“不见面办理”等的政策效果显著,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只跑一趟”改革成果明显,这也证明了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网络化、信息化的优势与可行性。基本建成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后,平台应当继续得到优化,进一步提升平台服务质量。因此,未来我国养老保险领域的研究重点之一是高质量的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其中又以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为核心。具体来说,例如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过程中各地区养老保险基金赤字差异如何平衡;跨省流动的劳动力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如何简化、社会保障卡如何实现全国各地一卡通;在网络化建设过程中,如何及时满足公众对于养老保险公共服务的需求,收集公众对于养老保险网络服务的意见与用户体验;如何解决落后地区的硬件设备问题和降低特殊群体使用门槛,进一步扩大全国养老保险经办管理体系覆盖面;在建设综合性柜员制,实现“一窗办理”的养老保险服务中,如何加强对于相关工作人员的考核与培训,进一步提升其专业水平;以及如何使目前各地的养老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标准化、统一化、规范化,等等。

4.养老保险国际合作研究

在海外养老保险最新研究中,可以看到许多学者都指出了劳动力流动对于养老保险未来的影响。2013年,我国提出“一带一路”的合作倡议,目前我国与各国在各领域的国际合作愈发深入,跨国公司愈发壮大,而跨国就业也成了许多劳动者的新选择。2019年我国对外劳务合作共派出各类劳务人员48.7 万人,年末在外各类劳务人员99.2 万人②。跨国就业的劳动者必须面临的一个困境即跨国的社会保险问题,特别是养老保险问题。在国际上,目前各国往往通过签订双边协议予以解决,截至2019年底我国仅与德国、韩国、丹麦等12 个国家签订了社会保障双边协定,签署的国家还比较少,我国社会保险的国际合作亟需进一步加强。因此养老保险的国际合作研究也将成为未来研究的重点之一。如养老保险在双边协定中的累计计算条款应该如何制定,才能保证在外务工的劳动者能享受到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进一步扩大我国养老保险的国际合作覆盖面,如非洲、东南亚等地区;协定中外国家除养老保险外往往还包括生存年金与遗属保险等,如何解决我国与其他国家在社会保险险种上设置不同的问题;目前双边协定主要受益劳动者群体为海外派遣员工,如何保障非派遣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如何从法律方面保护跨国就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填补法律空白,完善相关法规等。

5.新业态从业人员养老保险问题研究

未来我国经济社会一个可以预见的重要变化就是新就业形态的不断成熟和发展。新就业形态,简称新业态,即随着技术、社会、经济等一系列发展,出现主要以互联网技术和共享经济为基础的新兴就业形态,以快递员、外卖员、平台主播、网约车司机、代驾、微商等为主要代表。由于其具有不同于传统的劳动关系、就业模式,导致目前我国面临新业态从业者数量庞大,而他们的社会养老保险却落实不够的现象。在海外养老保险的研究中可以看到,顺应时代发展,欧洲各国纷纷开展了针对非正规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改革,这为我国养老保险改革提供了借鉴。因此,未来中国养老保险领域的研究重点之一便是如何解决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比如,这部分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应该如何确认;在法律上将其确认为劳动关系,还是认可其为一种新的劳动模式;如何厘清线上平台在养老保险中的责任和义务;如何通过参数改革和激励措施,鼓励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实现全覆盖,等等。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海外的研究为我国未来的养老保险研究和改革提供了可借鉴的宝贵经验,我国学者在未来的研究之路上应汲取国外研究上的不足和教训,不断促进养老保险改革发展。

注释:

①国外的研究多将医养结合称为“长期照护”(long term care)或“整合照料”(integrated care)。

②数据来源:商务部统计数据《2019年我国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简明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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