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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大学生深陷网贷的法律风险探讨

2020-02-25

绥化学院学报 2020年5期
关键词:网贷借贷贷款

吴 鹏

(中南大学法学院 湖南长沙 410083)

随着消费形式的多样化以及国民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大学生的消费消费形式也发生了质的变化,由线下消费形式转变成线上消费形式,并发展成为“线上消费为主要消费”形式。消费形式的转变为生活带去极大的便利的同时,也隐含了极大的风险在其中。大学生购物不再需要面对面兑付金钱,只需要拿出手机等通讯工具转账到电子银行即可,这种消费模式会非常容易麻痹人的神经,使大学生失去基本的消费意识,引发大学生冲动消费和过度消费。

网络贷款就是基于大学生冲动消费和过度消费的消费行为建立的贷款模式。这种贷款模式专门针对还在校园内的大学生,当大学生掉进网贷的陷阱,就会发生“缺乏辨别合格网贷机构的能力”“还不起网贷从而欠下高额贷款”等风险。有的网贷机构为了追还高额贷款及贷款利息,会不择手段的骚扰此前进行网贷的大学生,甚至拿出大学生私人照片等进行威胁,最终给大学生本人及其父母带去不可弥补的伤害。

网络贷款究其本质也是一种贷款行为,国家相关部门应该严加监管,将违规经营的网贷机构进行处罚或者取缔,同时提高网贷的准入门槛,减少网贷机构的数量。除了监管部门应当严加监管外,政府机构也应该在立法层面加快建立起网络借贷金融立法,真正对网络借贷进行内部规范和治理,使其在运作上能够更为科学和合理。[1]

一、现代大学生深陷网贷面临的风险

(一)助长大学生过度消费恶习。因中国国情与国外不同,中国发展史与国外也不相同,所以中国家庭的现状、中国子女的发展形态会与国外有很大的差别。自古中国就是一个重视亲情、重视家庭的国家,在古代父母和子女如果没有什么意外的话,会一直生活到老的。父母如果有足够的精力和钱财,会包办子女在成长过程中的一切事务,然后等到父母老迈,子女再“理所应当”的继承父母的钱财。这种古老的家庭成长模式,给中国子女带来的最负面的影响就是,无法独立。进入了现代社会之后,人员流动性以及教育水平的提高,使得子女不得不离开父母去远方求学。子女虽然身在外地,但是吃喝用度依然是离不开父母的“支持”。父母按时按月供给子女的生活费用等,一般都是比较固定的,不会有很大的波动。且父母按时供给的生活费用的高低,是以家庭条件为基本参考的。家庭条件不够优渥的子女在走出家门,走到更加丰富、消费水平更高的城市之后,难免会“乱花渐欲迷人眼”,对于自己无法掌控的、新鲜好奇的一切事物,难免产生强烈的占有欲。这时,极度膨胀的消费欲和父母供给的固定不变的、额度较小的生活费用形成强烈的反差,促使大学生走向“过度”消费这一条路。过度消费一旦被接触,就好似猛虎下山一般,再难更改这种恶习。随着社会的发展,近年来出现了“网络贷款”这种可供大学生提前消费、过度消费的渠道,很多大学生为了在物质上完善自身、或者与家庭条件优渥的同学攀比等,频频使用各种校园贷。将精力都花在如何套取更多贷款上,就少了心思在学习、交友等其他事情上。

(二)大学生缺乏辨别合法网贷机构的能力。在第一个“网贷”公司获得极大成功后,后来的网贷公司就会看中“专为校园学生提供贷款”这块“亟待开发领域”,很多网贷公司都是蓄谋已久的,他们利用学生的攀比欲、虚荣心和好奇心等,提供越来越高的贷款额度,同时也提高利息率,甚至设置相比还付利息更加变态的还款方式。在2017年4月份的某一天,在我国福建厦门发生了一起因难以还付校园贷而自杀坠楼的案件。这起案件的经过是,当事人在大学校园内通过校内某公告栏张贴的“网贷”宣传,得知“网络贷款”这种借贷方式。虽然是看不懂利息是怎样计算的,当事人还是从看到的“网贷”平台上借款3000元。没想到几个月后,3000元的贷款竟然“利滚利”滚成了多达50多万元。无力偿还的学生不敢告诉家里的父母,选择了自杀来逃避债务。曾经在武汉某所职业技术学院就读的大学生周某,因为了解到可以“裸贷”进行网络贷款,就拍下自己的裸照交给贷款公司,获得一笔贷款。几个月后,贷款公司将滚利后庞大的还款数字发给周某,要求其偿付贷款及利息。周某偿付不起,网贷公司便以“曝光其裸照”为要挟经常骚扰周某,后在过年时节,网贷公司找到周某的老家威胁其父母,周某不堪骚扰和威胁,选择自杀。

以上两案件都是真实发生过的。校园网贷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打着为大学提供方便消费的口号,做着违法的事情。案件一中,3000元的本金几个月就滚成57万余元的利息,如此高的利息贷款本就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案件二中网贷公司利用裸照进行威胁,侵害了当事人最基本的人权。这种还款官司不论是打到什么法院,网贷公司都不可能取得他们规定好的利息的,当事人只需偿付合法利息即可。但是大多数大学生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甚至是学习法律专业的大学生也没有意识到高额的利息违反了《民间借贷法》。因此可以看出,现代大学生极度匮乏辨别合法网贷机构的能力。

(三)机构花样百出的催款方式。为了拿到贷款公司“应得”的利息,机构会采取威胁、恐吓等方式催收欠款和利息。借贷公司不仅会威胁、恐吓当事人本人,更会威胁、恐吓当事人的朋友或者父母,扰得当事人及其家人不得安宁。花样催收欠款,不仅是打乱了大学生原本的生活和学习节奏,也会扰乱高校的教育管理秩序,更会给借贷大学生的家庭带去极大困扰、甚至是不可挽回的损失。

二、校园网贷平台监管面临的问题

(一)平台数量多。借贷平台的数量逐渐增多,大学生就会面临骗局逐渐增多的现实。网贷平台的监管部门会因为平台数量增多,而疏于监管。原因在于:第一,管不住。平台监管部门不会因为网贷平台的增多而增多,所以当平台数增多,监管部门必然要面对“以一管十”的局面。好比在校学生增多,但是学校来不及招进新的教师,就会出现一个教师所管教学生数量急剧上升的情况,这时教师的精力会额外的被多余的学生牵扯,造成连一个学生都管不好的局面。网络借贷平台数量急剧增加,平台监管部门的精力牵扯过多,总显得力不从心。第二,懒得管。因为“管不住”。所以“懒得管”。懈怠心理是人的本能,当所负重的工作量急剧增加,超出自己曾经的工作重度,尤其是发现仅凭一己之力难以管缚的时候,就直接不去管。监管与其他部门,政府部门之间很少主动协力处理好一件事情,然而是多件“行政推诿”现象。第三,不想管。监管部门私相授受,对待不法网贷平台运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种情况也时有发生。

(二)网贷平台性质存疑,平台监管责任不明确。因为近年来网络平台发展较快,以一种难以想象的速度迅速在大学校园内蔓延开来。我国的监管部门、立法部门还来不及反应,很多惨案已经发生。但是对网贷平台到底属于何种性质,至今在我国还没有个统一的说法,不过目前我国较认可的对网贷平台的定性为“中介机构”。网贷平台只是为大学生和提供贷款的公司提供一个交易的场所,但是由于交易只在平台进行,而借贷金额不由平台发放,导致网贷平台并不属于纯性质的金融机构。我国对于金融机构的监管有多部法律加以规定,并且有专门的部门负责监管,但是对于网贷平台,我国目前还未统一监管体系。在《暂行办法》中,授予银监会监管网贷平台的职能,这本身就不具备合法性,是因为我国银监会的监管对象已有法律明文规定,应是一种典型的金融机构才行。[2]即使退一步说授予银监会监管职能是合法的,现有的制度也很明显是无法合理有效的规制一个非金融机构的,所以我们需要一项专门的法律法规,去规范这一类带有金融性质的中介机构。[3]

(三)平台准入门槛低。因为平台在近几年发展尤快,所以立法部门还没来得及制定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现在网贷平台的准入制度是,只要具备充足的资金,就可以申请设立。甚至都不需要具备充足的资金,只要是有资金,就可以创建一个网贷平台。网贷平台的准入门槛这样低,必然导致网贷平台良莠不齐。我国《公司法》等有关于设立互联网金融公司的准入制度的规定仅限于向工商管理部门与工信管理部门备案即可,新出台的《网贷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还需要银监会备案。[4]但是总体来说,网贷平台的准入门槛还是相当低的,而且当年为了鼓励互联网的发展,国家似乎还故意少设置一些硬性指标,以免平台被硬性指标挡在互联网的门外。如此下去,因为进入互联网的成本非常低,但是利润极高,很多网贷公司打着为大学生提供便利服务的幌子在校园内横行,招摇撞骗,“无恶不作”。

三、大学生网贷法律的防范措施

(一)尽快出台或完善相关法律规制。应尽快出台一部专门的法律来规制网贷平台。原因一:网贷平台带来的危害有目共睹,难以数尽的大学生已经或者正在深陷网贷为之带去的严重后果,有的学生甚至不堪重负选择一条无归的道路。原因二,因为利润空间大,平台准入门槛低,更多的网贷平台还正在形成,其中不乏不法网贷平台。原因三,建立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制,可以筛选出良性网贷平台,鼓励其发展,进而淘汰专为哄骗大学生的不法网贷平台。原因四,一部优良的法律出台会鼓励更多优良的从业者加入,如果出台专门监管网贷平台的法律法规,会鼓励更多想要从事信贷借贷等行业的人才加入,指导其遵纪守法,为大学生借贷提供真正的方便。

(二)政府部门应当严加监管。政府部门应当严肃整顿内部管理风气,首先对于网贷管理等不能产生“行政推诿”现象。政府部门间应当通力合作,齐心协力,将不法、不良网贷平台清除出去,对优良守法的网贷平台予以嘉奖,以示鼓励更多优良的网贷平台设立。政府还应提高网贷平台的准入门槛,只要有充足的资金即可设立的情况不能一而再的发生,我国现今的互联网环境已经趋于成熟,不再需要鼓励更多的人、更多的平台入驻,而是到检测入驻的平台是否合法的时机。对于不合法的网贷机构,要坚决地予以取缔,不能因为私人情感或者私相授受等原因而轻易放过。

结语

本文从网贷平台的发展背景、对“大学生深陷网贷平台的法律风险”的研究意义等角度出发,分点阐述现代大学生网贷平台面临的主要风险、以及校园网贷平台在监管、法律上的缺失,最后提出大学生网贷平台法律上的防范措施。总的意旨即是研究现代大学生网贷平台到底能为大学生生活带去哪些不便之处,不法的网贷平台不仅会污染大学生正常的心理健康,更会毁掉一个本来圆满的家庭,解决掉不法网贷平台势在必行。但是我们不能只知取缔不法网贷平台,还要想办法吸引合法的网贷平台重新设立。首先便是要尽快出台一部完善的法律,其次是要政府间相互配合,鼓励更多合法的网贷平台设立,从而为真正贫困的大学生带去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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