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视阈下企业组织形态和劳动关系新变化及工会应对策略
2020-02-25陈楚庭王学真
陈楚庭,王学真
(1.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广东 广州 510507;2.广东省总工会干部学校,广东 广州 510507)
对“数字经济”的研究发端于美国,1996年美国学者尼格洛庞帝(Negroponte)和唐·泰普斯科特(Don Tapscott)分别在他们的著作中提出“数字经济”概念,引起社会的密切关注。美国商务部在1998年和1999年连续发布名为 《浮现中的数字经济》(Ⅰ,Ⅱ)的年度研究报告,2000年继续发布名为《数字经济》的年度报告,使得数字经济概念在全球得到传播并被广泛接受,给世界各国的社会面貌带来深刻的巨变。
进入本世纪的头十几年里,数字经济在“互联网+”理念指引下得到迅猛发展,对各国经济发展的引领和主导作用不断增强。2016年9月G20杭州峰会上,多国领导人签署数字经济政策文件《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表明推动数字经济创新与合作已成为全球共识。“世界经济加速向以网络信息技术产业为重要内容的经济活动转变。我们要把握这一历史契机,以信息化培育新动能,用新动能推动新发展”[1]。在2016年10月10日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就实施网络强国战略进行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数字化发展带来的历史性机遇并强调,“要加大投入,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互联网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做大做强数字经济,拓展经济发展新空间”[1]。2017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 《政府工作报告》中表示,“推动‘互联网+’深入发展、促进数字经济加快成长,让企业广泛受益、群众普遍受惠”[2]。“数字经济”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表明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作用。
一、数字经济发展方式下的生产要素变革
(一)数字经济的界定
数字经济属于“新经济”的范畴。1996年10月,美国《商业周刊》把“新经济”定义为“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信息技术革命以及由其带动的、以高新科技产业为龙头的经济”[3]。作为以信息为主导的创新经济,数字经济是以新技术驱动的“新经济”,具有快捷性、高渗透性、自我膨胀性、可持续性和高增长的特点,是当今社会追求“持续、快速、健康”的经济形式。
2016年9月,G20杭州峰会制定的《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认为,“数字经济是指以使用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4](p2)。这个定义包含了三个方面的要素:数据是关键的生产要素,信息网络是重要载体,信息通信(ICT)技术是重要的推力[4](p3)。
(二)数据成为关键生产要素
生产要素是经济进行资源配置的对象,是经济学中的一个基本范畴,其基本含义指的是进行社会生产经营活动时所需要的各种社会资源。在人类社会不同时期生产力水平迥异的情况下,生产要素所包含的内容差别很大,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事物被归结到生产要素的内容之中。回顾人类历史发展中生产要素的演变历程,其经历了从二元论发展到三位一体、再到四位一体的过程。而在数字经济发展方式下,数据成为了关键的生产要素。
17世纪的英国经济学家威廉·配第提出了生产要素的二元论,在其作品《赋税论》中指出:“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意味着人类在农业社会时期传统农业经济的生产要素主要是土地和劳动力,这“双要素”是人类长达数千年的农业社会里经济发展的决定因素。在19世纪下半叶第二次工业革命发生后,伴随着资本在社会化大生产的作用进一步得到强化,英国的亚当·斯密(Adam Smith)等经济学家开始将“资本”纳入生产要素中,于是形成了“劳动、土地、资本”的生产要素三元论。法国经济学家萨伊(Jean-Baptiste Say)在前人研究基础上,正式提出了“劳动获得工资、土地获得地租、资本获得利息”的“三位一体”公式。19世纪末第二次工业革命后期,由于管理在生产活动中占据了更为重要的位置,企业利润因为管理水平的差异而有很大的不同,英国经济学家阿尔弗雷德·马歇尔(Alfred Marshall)在其代表作《经济学原理》一书中,将“组织(企业家才能)”作为第四种生产要素,与“劳动、土地、资本”等生产要素并列,正式构建了“四位一体”公式——即在生产中四要素各有作用,“土地获得地租、劳动获得工资、资本获得利息、组织获得利润”[5]。20世纪七八十年代,世界开始迈入“知识经济”时代,奥地利经济学家 J.A·熊彼特 (Joseph Alois Schumpeter)认为,“创新”是通过建立“新的生产函数”实现生产要素的“新组合”,社会经济将会因为不断实现“新组合”而获得发展,从而使得知识、技术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正式进入经济学理论研究。美国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思(Douglass C.North)通过研究发现,在其他物质投入相同的情况下,制度(产权制度、国家制度、意识形态制度)安排不同对经济效率也有显著的影响,“制度”能决定一个国家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因此“制度”也是一种生产要素。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席卷全球,以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已经嵌入人类社会各层面,移动支付、共享经济、网络购物等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正在蓬勃发展,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开始形成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的格局。在数字互联互通的背景下,信息技术运用产生的信息数据爆发增长,形成了海量的数据。它们是各种经济活动的反映,因包含各种各样的信息而潜藏着价值,当一定范围内的数据累积成大规模、高维度的“大数据”时,其不仅能帮助人们更好地组织和规划生产经营,还能有助于更准确地进行判断和预测。如同当前社会经济结构中土地、劳动力、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一样,数据具有潜在的经济价值,能够为社会创造巨大财富,俨然成为当前经济发展中关键的生产要素。
二、数字经济发展方式下企业组织形态变革
(一)大数据的乘数效应
数字经济发展方式下的海量数据构成的大数据及大数据技术具有 “乘数”效应,与其他生产要素相结合,可以带来经济的平方级增长。美国高德纳咨询公司(Gartner Group)认为:“大数据是需要新处理模式才能具有更强的决策力、洞察发现力和流程优化能力的海量、高增长率和多样化的信息资产。”[6]大数据自身潜在的价值蕴藏着难以估量的潜力和能量,被认为是 “未来的新石油”,属于社会基础性战略资源,必成为数字经济发展的支撑。大数据的收集、整理、储存、运用和交换会催生庞大的产业,对大数据蕴藏知识和信息的充分挖掘和有效利用,必定会推动社会经济领域重大而深刻的变革,并深刻改变人们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模式。
(二)企业组织形态从刚性科层到柔性液态转变
新制度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思(Douglass C.North)提出:“组织是一种有目的的实体,创新者用它来使由社会制度结构赋予的机会所确定的财富、收入或其他目标最大化。在追逐这些目标的过程中,组织会逐渐改变其结构。”[7]企业作为一种实体组织,为了能执行管理和经营任务,需要其组织结构明确体制内组织各部分的排列顺序、空间位置、联系方式以及各要素之间相互关系。好的企业组织结构能够提高组织绩效,营造和谐的团队氛围,达成共同的目标。
数字经济时代,数字技术和大数据应用技术对传统组织的冲击是全方位的,孤立、僵化、封闭的企业组织模式已无法满足数字经济时代生产协作网络化、产品服务个性化、市场响应及时化等需求,企业需要从传统的科层制组织结构向扁平化的组织结构转变,构建起异地协同制造、个体积极创新、架构快速迭代的新型组织模式。
为适应网络化协同生产要求,企业搭建互联网平台,形成“平台+个人”的产业分工协作新架构。通过调整组织传递实现信息快速传递获取、资源有效分配、生产协同创新的目标,平台还能帮助企业在全产业链甚至全球范围内更高效地汇聚、更便捷地开放、更有效地配置要素资源,并在很大程度上融合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边界,推动创新创业主体向个人延伸。
人员素养和观念转变要求企业组织模式向以创业小微为基本单元的“创客公地”转变,员工不再是被动接受指令的执行者,而是主动为用户创造价值的创客或动态合伙人。这样劳动者借助新技术对知识和信息的把握更加精准,能力得到进一步发挥,自主性逐渐凸显,自身价值得到充分体现。
变幻莫测的市场环境要求企业必须从以产品为中心向以满足消费者需求为中心转变,构建小型作战单元,加强对客户资源的重视、信息的收集以及营销部门的管理和投入,从而满足不同的消费者需求。这种做法也能够有效增强员工与客户之间的沟通,深入了解客户需求,满足其对产品和服务多样化、个性化、差异化要求,同时让员工参与决策,对产品和服务及时做出相应调整,最大限度提升用户体验,从而达到灵活、敏捷、高效。
(三)液态组织建构的特征规律
现实中,领军企业(像阿里巴巴、京东)选择了企业组织进行液态化变革,引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重塑企业结构形态、管理机制、运行方式,通过增强个体的创造性、独立性、灵活性来提升个体竞争力,进而再塑企业活力。其他企业纷纷效仿,顺势而为,纷纷搭平台、建创客公地、构小型作战单元,以网络化、扁平化、柔性化为主要特征的液态组织成为新的企业组织结构。具体特征表现如下:
第一,结构形态:向边界无限延展的网络化转变。通过互联网等新技术应用,企业开始构建以协作关系为基础的组织模式,并催生出互联网平台这一典型形态,组织模式开始从单个企业向跨领域多主体的协同创新网络转变。
第二,管理机制:向层级缩减的扁平化转变。通过减少管理层级,增加管理幅度,精简管理流程,缩短最高决策层到一线员工之间的距离,增强各层次之间的沟通,组织中的多个单元更可能是协同式的并列关系,而非汇报式的层级关系,企业开始构建扁平化组织。
第三,运行方式:向高效灵活的柔性化转变。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应用,企业开始向多品种、小批量、按需定制的生产方式转变,进而构建快速响应、精准管理、灵活制造、高效服务的柔性化组织。
第四,工作模式:更多虚拟组织开始出现,在线协作的工作模式成为常态。表现为:1.组织在线:将组织架构中的各部门、岗位实时在线,做到权责清晰,扁平可视化;2.协同在线:使工作任务实时在线,工作流协同,做到共享知识与经验;3.沟通在线:实现高效、安全地沟通,工作生活分离;4.业务在线:将业务流程、业务行为实时在线化,为企业决策分析提供大数据支持;5.生态在线:把企业的关系户实现在线化连接,对所有用户的体验进行大数据分析,改进产品,不断提升生产销售效率。
第五,组织运行效率:企业间网络、平台生态体系等柔性生产组织方式的加速发展,对组织运行效率等也产生了显著的影响。传统组织处理一条较重要的业务相关事宜可能需要经过各个部门层层汇报,花费几天甚至一周左右的时间审批和反馈,而数字技术使得信息的无时差传递成为可能,极大地消除了信息传递的鸿沟与障碍,提高了组织效率。
三、组织形态变化所产生的劳动关系新变化
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催生组织结构由刚性科层到柔性液态的转变,液体组织的网络化、扁平化、柔性化、在线化以及高效化,消灭了部分传统工作岗位又创造了新的工作岗位,对于工人的就业产生了连锁性的反应,劳动关系由此出现了新变化。
(一)新工作岗位催生“数字劳动”的出现
2017年的统计数据显示,网络化、平台化、扁平化的企业组织形态成为现实中的优化选择。“目前全球十五大互联网公司均为平台形式的数据公司;全球最大的100家企业中,有60家的主要收入来自平台商业模式。而2016中国独角兽企业榜前15位中,也有11家属于平台经济类型。”[8]“平台经济具有千万量级的商品和服务提供者,更有数十亿级的消费者用户,并对用户形成强大的黏性。”[9]
在此背景下,基于大数据开发与利用的数据知识、数字技术成为企业发展的关键要素,“生产力要素的数字化渗透、劳动关系与交往关系的数字化重构、社会物质生产方式的数字化变革,这些数字经济的附加值主要是通过 ‘数字劳动’来驱动的”[10]。“数字劳动”应运而生。关于数字劳动,本文采用克里斯蒂安·福克斯(Christian Fox)的界定,他所认为的数字劳动包括信息通信技术行业整个价值链上所涉及的各种劳动。常见的数字劳动在空间上是分散的,没有特定的工作场所,可以在任何地方进行,包括私人住宅、公共咖啡馆等等;在时间上也是分散的,没有固定的时间,可以是传统朝九晚五工作时间,可以周末和周日,也可以是随时,虽然往往允许晚上班、早下班,但工作任务却不能因此耽搁,这样的数字劳动具有隐型性。
可以判断出,“数字劳动”会造就“互联网+”数字化时代新的用工形式和就业模式。由于生活不断地被新的方式延伸、重塑和超越,很多人已经接受并习惯数字劳动。这种新型劳动给那些从事高度复杂、技术含量高的撰写分析报告之类的“符号分析”工作的高端劳动者提供了较高的社会地位,他们在数字劳动中大多时候能够自我做主,享有一定程度的创造性,体现了其价值。但是数字劳动对低端劳动者带来的影响不能被忽视,对于他们而言,主要从事重复性的、无技术含量的数据输入和文案工作,他们的劳动通常被隐性化。他们的收入通常不高,不会享受到传统工作场所的福利、培训、晋升等,甚至缺少相应的法律保护,原本可以全身心放松的下班时间,也因为工作进入家庭而延长了实际工作的时长,使人长期处于超负荷的工作状态之中,不利于劳动者的身心发展。
(二)低“数字素养”劳动者的可替代性增强
数字技术短期内通过刺激行业竞争和降低工业品价格带动产业升级的效果十分显著,同时也通过扩大市场规模创造了就业机会,使经济整体上保持增长态势。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数字经济发展与就业白皮书(2018)》的测算结果表明,“我国数字经济总量从2008年的4.8万亿元提升到2017年的27.2万亿元,GDP占比从2008年的15.2%提升到2017年的32.9%”[4](p5)。数字技术的应用使得数字经济领域成为新就业的沃土,并且就业规模越来越大。根据中国信息通信院、美国波士顿咨询公司、腾讯研究院2016—2017年发布的研究报告,从宏观角度来看,数字经济不但没有对实体经济造成重创,导致高失业率,反而能够有效激活经济发展潜能,促进就业结构调整,增加工作岗位,最终拉动了经济复苏发展,提高经济发展效率。
但是,与欣欣向荣、蓬勃发展的现实相悖的是,从长期来看,随着电子信息、人工智能、自动化等前沿科技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工作可由智能机器人进行部分替代。研究报告表明,目前中国55%—77%的工作在未来会由于技能含量低而被技术取代。目前,我国在很多行业已经使用机器人取代重复性高、技术性低的工作,如银行、汽车制造等行业,潮流的趋势是不可逆转的。所以,在数字经济促进经济复苏发展的背景下,必须承认的事实是数字技术对社会各行各业的劳动者素质发起了挑战,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传统劳动者的技能如果不得以提升,就会无业可就,终将被新时代所淘汰。
(三)劳动关系中灵活用工打破了传统雇佣关系
企业液态组织的出现,创造了大量灵活用工的机会并形成规模效应。根据国家信息中心测算,“2016年共享经济平台的正式员工约585万人,通过平台提供服务的劳动人数约为6000万人;2015年—2017年3年间雇佣灵活用工的平均复合增长率超过 20%”[4](p34)。 随着新平台、新业态的不断增长,灵活用工基本不再遵循劳动法律制度中关于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雇佣期限等硬性规定,企业与劳动者更偏向采取弹性化的约束——传统的稳定捆绑式的雇佣关系已经被打破。
当前,我国“灵活用工”的种类有三种:兼职、自由职业者和合同工。相对合同工,兼职和自由职业的比例最大。从事兼职和自由职业的劳动者与平台(用人单位)双方互不隶属,通常不建立固定的劳动关系,似乎劳动者的择业和创业更加自主灵活。但现实是,“数字劳动的国际分工使资本剥削的国际化趋势越来越明显,财富和权力越来越集中到网络大鳄手中”[10]。从事灵活用工的劳动者虽然有择业的自由,但大部分人在工作上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并在工作机会的公平性、工作的自主性、工作的安全保障和工作的稳定性等方面有诸多的不满意,因此,大部分人在实际工作中的就业质量并不高。许多案例表明,与平台企业后“网络大鳄”为代表的资本进行博弈,只有掌握数字劳动知识技能和享有数据资源优势的劳动者才有能力应对和维护自身利益,不具备优势的劳动者则面临被平台淘汰的困境。在劳动者群体中,不具备优势的劳动者占绝大部分。因此,任何社会在数字经济发展中,不及时调整、修正被打破的传统雇佣制度,均可能导致或加剧社会分化,拉大贫富差距,进一步造成更为严重的社会分层和阶级矛盾。
四、企业组织形态和劳动关系新变化下工会的应对策略
数字经济时代来临之快、变化之快,使传统劳动关系的确立与运行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面临经济社会的客观变化,作为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的工会,要及时研判劳动关系发展的新动向和新特征,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抓住职工群众最关系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认真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不断增强数字经济下的服务本领,做好新时代工会工作。
(一)工会需正确认识“数字劳动”新事物并及时研判新问题提出新对策
从狭义上说,数字劳动是适应数字化社会而产生的新的劳动生产模式,是一种新的劳动形态,主要包括数字经济产业的生产、流通与使用过程中所涉及的脑力与体力劳动。数字时代必然会促使传统的劳动生产模式发生 “数字劳动”的客观变化,用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判断,随着数字经济继续发展促进劳动力市场不断变化,数字劳动形态一定还会出现新特点、新形式。
目前,各国数字经济发展的实践表明,数字劳动对于大数据的开发和应用、人工智能技术进步、信息产业的数据生产具有重大促进作用,无数个体劳动者在工作中创造了很大的价值。我国大力发展数字经济,以“互联网+”为抓手,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融合并取得了巨大的成绩,这对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而同时也应该注意到“互联网+”领域的治理还有待精细化,在推动“互联网+”与各个行业融合时,如果忽视数字劳动下产生的法律问题、贫富分化问题则会带来负效益。工会应该在研判过程中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措施供相关政府部门和企业决策时参考,同时要注重维护从事数字劳动普通劳动者的权益,构建和谐、稳定、健康的网络劳资关系。
(二)工会应在着力提高职工数字素养方面下功夫以增强服务群众本领
2015年9月第70届联合国大会发布的 《数字素养全球框架》指出:“数字素养就是为了就业、体面工作和创业,通过数字技术安全适当地获得、管理、理解、整合、沟通、评价和创造信息的能力。”[11]不同于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的文化素养,数字时代的数字素养包括劳动者必备的与听、说、读、写同等重要的能力,特别强调数字劳动者不仅能发现使用表面的数字和数据,更能通过对数字和数据的整理、分析和处理找到隐藏在其背后的规律,并在此基础上作出预测,进而对企业组织的生产、销售、管理、研发等环节起到未雨绸缪的作用。
数字素养造就数字技能,数字技能提升劳动者的价值。随着数字技术向各领域渗透,如果劳动者通晓数字技术的知识与技能并娴熟应用,将会提高劳动生产率与劳动薪酬;相反的,如果不能应用技能,劳动者将成为数字时代的“文盲”,就不得不竞争低水平岗位。数字素养高,具备高技能、多技能的劳动者可以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获得更多更好的工作机会。为此,各级工会应该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增强群众工作本领,创新群众工作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的要求,在数字素养的提升方面积极回应职工及企业家关切,比如利用好职工之家,节约工人为此而付出的时间成本和会计成本,提供相关的针对性强的课程培训,让工人掌握数据分析处理的方法,提高劳动者的数字素养,并使劳动者掌握不易被数字技术所取代的数字技能,享有更广泛的职业发展空间。
(三)工会要努力促进网络空间雇佣关系的稳定以维护劳动者权益
由于灵活用工中的经济地位不平等,个体劳动者在劳资关系中往往处于劣势,因此我国劳动立法从就业、劳动保障、劳动合同等方面对劳动者进行倾斜性的保护。从公平上说,劳动者参与生产过程创造价值,有权要求减少劳动异化和剥削现象,更加平等、合理地分享劳动成果。但是,如果现行法律直接对新的就业模式和用工方式进行规制,数字经济形态发展则会受到限制。因此,在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时还要以包容性态度平衡劳资双方的雇佣关系和合作关系。
基于降低人工成本的考虑,很多企业在经营中希望借助现代新的信息技术的应用,最大程度地取代重复性、不必要的人工劳动。但在现实中数据产品、网络游戏、社交媒体等网络平台背后的劳工问题此起彼伏,雇佣主体不明确,劳动管理非固定化而且以经济性手段为主等,大量劳工矛盾不仅存在而且构成是企业、员工和政府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如此,如何构建数字经济下和谐健康的网络雇佣关系?李克强总理在2017年夏季达沃斯论坛上表示,“在世界经济低迷的大环境中,中国经济之所以能保持平稳发展,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包容性不断增强。”[12]作为包容性发展的积极践行者,在法律法规滞后于数字经济实践、正式的劳动法律关系制度难以覆盖所有的数字劳动者的情况下,基于劳资对等角度,政府需要站在包容性的立场上承担起维护数字经济发展中低收入的劳动者、缺乏长期稳定雇佣关系的劳动者利益的责任,为他们提供充足的法律保障和社会福利保障。而作为劳动者利益的维护者,工会应该通过调查研究,掌握新动向,为政府决策和法律制定提供参考意见,并在各种数字劳动纠纷中切实维护数字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