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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PR机制改革助力利率市场化加速

2020-02-25

福建质量管理 2020年11期
关键词:存贷款基准利率传导

(中央财经大学 北京 100081)

一、研究背景

自2015年起,中国人民银行放开对存款利率的直接控制,名义上基本实现了利率市场化。但在实际操作中,我国银行的存贷款利率决定并未实现真正的市场化,大多数银行仍按照存贷款基准利率定价,存贷款基准利率和市场化金融市场利率并存的双轨问题日益突出。2019年8月中旬,中国人民银行改革LPR形成机制,意在疏通国内利率传导渠道,推进“利率并轨”,增强货币政策的调控效力。

二、文献综述

李宏瑾、苏乃芳(2018)对我国利率双轨制的特征和机理进行了深入分析,认为央行应当在条件成熟时逐步取消存贷款基准利率,顺利推进货币价格调控方式转型。彭兴韵(2019)全面分析了LPR改革的背景、内容与现存问题,认为人民银行应当尽快取消存贷款基准利率、完善MLF利率形成机制。邵彦棋(2019)分析了新LPR机制的优势和作用机理,认为LPR改革将引导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下行,倒逼银行向风险要收益。武兴伟(2020)分析了LPR机制改革的国内外经济环境与必要性,认为本次改革将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降低实体经济融资利率。

三、利率双轨制现象与成因

(一)利率双轨制与利率并轨

利率双轨制是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过渡性制度安排,特指我国利率体系中同时存在存贷款基准利率和市场化无风险利率的经济现象,后者主要是指DR007和SHIBOR等各个货币子市场的基准利率。

与之相对应,利率并轨则是指存贷款基准利率与货币市场无风险利率“合一”,整个金融体系确立唯一的基准利率,银行等机构和市场投资者均参考这一利率水平进行资产定价。

(二)利率双轨制的成因

1.资金市场分割,两利率定价机制并存

从成因上看,我国利率双轨现象的出现主要是因为银行信贷市场和金融市场两个资金市场相互分割,彼此之间不能形成有效联动,并且各自具有自己的利率定价机制。在金融市场上,我国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已基本实现资金借贷的市场化定价机制,然而在信贷市场上,银行存贷款利率仍不能由市场供求决定,人民银行对国内各银行的影响较大。

2.利率传导渠道受阻,彼此间“联动关系”无法发挥作用

我国利率传导途径不畅,银行信贷利率和金融市场利率无法联动,双轨现象由此被动形成。在成熟的金融市场下,利率传导渠道相对畅通,央行根据国内经济状况调整货币政策,通过层层传导最终影响到各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通常为“货币政策—政策利率—货币市场利率—存款利率—商业银行整体负债成本—贷款利率”。然而,我国当前的利率传导在多个环节受阻,一是货币子市场间相互分割,目前尚未形成权威性的基准利率,“货币市场利率-存款利率”的传导效果被弱化;二是我国银行信贷受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限制,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无法根据市场状况自由调整。

四、LPR机制改革促进“利率并轨”

(一)LPR机制改革的具体措施

本次改革主要从四个方面对原有的LPR机制进行了改进与完善。首先,LPR按照公开市场操作利率(1年期MLF利率)加点的方式形成,其中加点部分由各报价行根据自身的资金成本、风险溢价等因素决定。其次,增加5年期以上期限品种,为银行住房抵押贷款利率的定价提供参考,引导长期浮动利率贷款调整定价基准。再次,扩大报价行范围,增强报价行代表性,新增8家城商行、农商行等中小型银行。最后,降低报价频率,调整为每月报价一次,提搞LPR的报价质量,减缓其波动性。此外,人民银行也出台了相应配套措施以促进新LPR的应用。

(二)LPR机制改革疏通利率传导渠道,促进“利率并轨”

LPR形成机制的改革将使我国利率传导效率大为改善,缩短现有的政策传导渠道,跨过货币市场传导与商业银行内部成本传导的中间环节,直接实现政策利率对贷款利率的传导作用。在我国当前的市场发展状况下,这一制度明显将更加有效。

新的LPR机制将按照“LPR利率-资产端利率-负债端利率”的传导渠道最终推动利率市场化的实现。在“LPR利率-资产端利率”环节中,以MLF利率为枢纽、具有一定市场化特征的LPR利率可以绕过隐形利率下限,直接传导至贷款定价中,推动贷款利率的市场化。在第二个环节中,贷款利率将倒逼存款利率实现市场化,一是贷款利率水平在与市场资金的边际负债成本连接后将会有所下调,各银行为保持适度利差将会改善其存款定价方式、降低存款利率水平;二是资产端利率的市场化将会使其面临更大的波动性,商业银行要降低风险敞口,必须改变存款利率定价方式,增强其市场化程度。

五、LPR改革中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LPR机制的市场化程度

目前,我国一年期MLF利率的市场化程度有待提高,这一利率水平由人民银行独立决定而非经过市场交易形成,对市场资金的供求状况反映不足且表现出明显的刚性。

中国人民银行有必要在时机成熟时将LPR与货币市场基准利率挂钩,以便使其充分反映市场资金供求状况。此外,人民银行应切实引导市场不断丰富以LPR为基准的衍生工具种类,推动衍生品交易,扩大其市场影响力与定价能力。

(二)强化LPR的贷款基准作用,加大对不正当行为的惩戒力度

当前,我国贷款定价的“双基准”问题更加尖锐,改革后的LPR不再“绑定”贷款基准利率,两者之间存在着较大差异,且贷款基准利率目前仍占据主导地位。此外,部分银行彼此间通过协同行为设置隐性利率下限,以扩大存贷利差、获取更多利润,阻碍了利率市场化的有效推进。

现阶段,LPR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需要密切依靠人民银行的宏观审慎监管。一方面,切实推进LPR在各银行和不同种类贷款中的应用,强化LPR在我国贷款利率体系中的地位,加快贷款基准利率改革;另一方面,必须严格惩治相互协同以设置贷款利率下限的银行,打击非法串谋行为。

(三)完善商业银行FTP定价机制,提高LPR传导效率

目前,我国大多数商业银行均已采用FTP定价机制,但由于资金市场分割,银行内部分别建立了市场业务FTP曲线和存贷业务FTP曲线,缺乏完善的FTP定价体系。在当前的背景下,人民银行应当积极引导推动各商业银行的存贷业务FTP曲线与LPR挂钩,既可以提高LPR机制对银行贷款定价的引导作用,又能推动银行提高其资产负债管理水平,降低负债经营成本,适应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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