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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背景下我国税收风险管理问题浅析

2020-02-25

福建质量管理 2020年6期
关键词:税务机关信息管理纳税人

(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云南 昆明 650000)

一、引言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大数据已然成为这个时代的标志,各行各业在大数据技术的支持下获得的迅速的发展,政府部门利用大数据技术也实现了简化工作流程、提供更优质服务的目标。税收作为国家发展的基石,大数据的运用也必不可少,目前我国逐步推广“金税三期”工程,其主要目的就是将大数据技术运用到税收风险管理中,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促进宏观经济的健康发展。但是税务机关在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税收风险管理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因此国家对于税收风险管理的改革需要进一步深化,加大对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关注度,让税务机关和税收风险管理能更好地适应大数据时代。

二、我国税收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涉税数据难以采集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总是领先于税务机关的税务信息管理系统,导致了税务机关难以采集和处理数据,涉税数据的缺失阻碍着税收风险管理的稳步推进,主要体现在涉税数据的广度与深度上。

1.广度不足。税务机关的涉税信息采集广度不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税务信息管理系统采集的涉税信息不足。税务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来源主要为纳税人自我申报的信息为主,范围小、质量低,加之信息不对称的存在,纳税人会刻意隐瞒一些自身的真实情况,导致税务机关掌握的涉税信息不足。二是信息获取途径单一。信息共享机制的缺失使得“数据孤岛”现象并未消除,税务机关无法通过共享机制来获取更多的纳税人的涉税数据,涉税情况掌握不到位,加大了税收风险。

2.深度不够。税务机关目前的数据来源以申报纳税数据为主,与其他涉税机构的数据采集标准不一致,导致了与纳税人相关的其他外部数据无法有效整合利用,而且税务机关采集的涉税数据大多停留于表面,也无法及时掌握纳税人税务变动的情况,没有时效性,在分析数据时会造成偏差。

(二)第三方数据获取方式落后。第三方数据是税务机关进行税收风险管理的重要依据,但是第三方数据的采集和获取却存在一些阻碍,加之一些社会团体和组织不配合,拒绝提供纳税人的相关信息,使得采集信息的过程异常艰难。针对这一情况,税务机关对于第三方数据的获取虽然采取了相应的解决办法,比如依靠网络人工搜索相关信息,这一方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矛盾,采集到一些第三方数据,事实情况却是由于网络信息不具有完整性和系统性,导致采集到的数据精确度差,耗时长,无法全面满足税务机关的要求。

(三)税收风险识别系统建设不足。虽然大数据技术发展迅速,但是尚未达到成熟阶段,税收风险管理不仅需要进行税收管理平台的建设,更需要税收风险识别系统来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发现风险可疑点。目前,沿海一些省市的税收信息管理平台因为引用大数据技术较早,已经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税收风险识别系统,可以在录入整理信息的基础上进行税收风险可疑点的识别;相比沿海地区的税务机关,内陆省市建立的税收信息管理平台功能较为滞后,只能进行简单的涉税信息的采集、录入和整理,更不用说对数据进行风险识别分析。

(四)缺乏专业型税务人员。专业型财税人员是开展大数据治税的重要保障。税收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涉及到数据采集的流程和方法、数据库的建设和维护、数据信息的比对分析、数据潜在风险的识别、风险的认定和推送等步骤,在对税收信息管理平台的日常维护和运行中,要求税务人员不仅熟知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也要求税务人员能深入理解大数据治税的原理,并具备相关信息管理平台的操作能力和互联网信息化的知识。但是在目前的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大部分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仅能简单掌握一些基本的互联网技术,对于税收信息管理平台的操作也知识照搬以往的经验,并不能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导致大数据优势不能充分发挥,出现知识积累与专业化操作要求相脱节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大数据在税收风险管理方面的有效运用。

三、完善我国税务风险管理的建议

(一)拓宽数据的深度和广度

1.优化内外部信息的获取途径。首先要在税务机关内部建立协作机制,统一办公软件,对所需要采集的纳税人相关信息进行合理、统一的规划,充分发挥大数据技术作为信息搜集的手段,从纳税人的申报数据、财报数据以及发票领用情况等信息入手,形成内部数据库,并保证数据的及时共享。

其次制定信息采集的统一标准,做好各项内部信息的比对和整合,剔除无用信息,加快税务机关内部数据管理信息化的建设,通畅、拓宽信息获取的渠道,加快部门间信息的交流,实现涉税信息采集的最大化。

最后制定涉税信息共享标准,创新涉税信息共享模式。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将相关的政府部门、媒体等机构整合吸纳,打破内外部“信息壁垒”的阻碍,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影响。

2.提高采集信息的质量。在数据采集方面,应合理、科学的设置采集指标,保证采集指标的完整性和逻辑的合理性,从而在源头上把控好涉税数据的质量,同时对已采集的数据信息进行审核,检查其完整性和真实性,对采集数据的质量进行全面的把控。此外应规范信息采集人的采集行为,提高其业务操作水平,制定相应的采集考核奖惩机制。同时实行相互监督机制,安排专人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清理,及时维护涉税信息,从采集层面保障数据的真实有效。

(二)优化第三方数据采集方式。第三方涉税数据相较于税务机关内部采集的数据而言,包含纳税人的相关信息更多,对第三方涉税数据的有效利用更能帮助税务机关进行税收风险管理。地方政府应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税务信息共享平台,将房管部门、财政部门、发改委以及商业银行等非税务机构纳入该税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税务机关与第三方政府机构、社会组织的涉税信息的交互共享,告别传统的网络人工搜索获取第三方数据的方式,促进税务风险管理向信息化、共享化和交互化发展。此外,还应破解纳税人“隐私”难题,加强涉税信息的管理,在第三方数据采集过程中保证纳税人相关的信息不被非法利用。

(三)健全税务机关税收风险识别系统。税收风险识别是税务机关进行税收风险管理的重要前提,西部内陆省市可以学习东部沿海省市的税务风险识别的先进经验,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建立税收风险识别系统。在完善税收风险识别系统的同时也要建立风险预警模型,二者相互结合,设置预警指标,将企业的相关财务与税务数据进行比对分析,自动生成风险报告,把税收风险控制在事前,降低征纳双方的税收风险,堵塞税收管理漏洞,提高纳税人税收遵从度。

(四)加大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首先要合理配置税收风险管理的资源,把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税务工作人员优先分配到税收风险大、规格高的区域,逐级合理配置人才资源,更好的进行税收风险管理。其次税务风险管理部门应将教育培训作为常态化工作,制定合理的人才梯度培养计划,建立完善的人才选拔培训机制,提升风管部门的整体素质;此外还应定期对税务工作人员进行税收风险分析、识别、应对和监控方面的考核,打造一支既熟悉税务知识,又懂大数据分析处理操作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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