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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戴维森两种意义理论之间的关系*

2020-02-24

思想与文化 2020年1期
关键词:戴维森意图条件

一谈到戴维森的意义理论,我们总会想到他的真之条件意义理论。该理论主张通过给出句子的真之条件来给出句子的意义。在戴维森1967年的论文《真与意义》中,这一思想得到了明确阐述。但是在戴维森1982年的论文《交流与约定》以及1986年的论文《墓志铭的完全错乱》中,情况有所不同。在这些论文中,虽然戴维森仍然认为递归式的真之理论在意义理论中起重要作用,但是在更多的时候,他强调的是说话者的意图在语言交流中的作用,并主张通过识别说话者的意图来理解说话者所说句子的意义。为了方便起见,我称其为“交流—意图理论”。真之条件意义理论和交流—意图理论所阐述的内容完全不同,如何理解这两种意义理论之间的关系是本文讨论的重点,它决定了我们能否合理地理解和思考戴维森的意义理论。

一、戴维森的真之条件意义理论

真之条件意义理论的核心观点是,主张利用句子的真之条件解释句子的意义。这个理论最早可以追溯到弗雷格和早期的维特根斯坦,但真正使其闻名于世的是戴维森。在评论柯克·路德维希(Kirk Ludwig)的论文《意义理论、真和解释》时,戴维森概括了他的真之条件意义理论的核心思想:通过将塔尔斯基的真之定义——将真之定义公理化过程的最后一步去掉,使得“真”作为一个未被定义的初始概念——应用到说话者身上,就可以为解释者提供他理解说话者所需要的东西。①参见Donald Davidson,“Reply to Kirk Ludwig,”Donald Davidson:Truth,Meaning and Knowledge,Urszula Zeglen(ed.),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1999,p.43。虽然戴维森的真之条件意义理论面临着很多质疑,比如利用句子的真之条件能否充分地解释句子的意义,它是否是必要的,真之条件意义理论能否解释自然语言中的所有句子等等,但这些问题不是我在此篇论文中想要讨论的主题。我们唯一需要清楚的是,在戴维森那里,利用塔尔斯基的真之定义给出句子的意义是他的一贯主张。由于戴维森的真之条件意义理论已经为学界所熟知,因此,我不打算在这里讨论这个理论的具体构造过程及其应用。

二、戴维森的交流—意图理论

戴维森的交流—意图理论是其通过分析说话者与解释者之间的交流过程提出来的。在这一过程中,戴维森区分了两种不同的理论,分别是先在理论(prior theory)和当下理论(passing theory)。他说道:

对听者而言,先在理论表达了他如何事先做好准备去解释说话者的话语,而当下理论则是关于他实际上如何解释这个话语的。对说话者而言,先在理论是他所相信的解释者的先在理论,而他的当下理论则是他意图解释者去使用的理论。①Donald Davidson,“A Nice Derangement of Epitaphs,”Truth,Language and History,Oxford:Clarendon Press,2005,p.101.

戴维森的这种表述有些模糊,为准确理解什么是先在理论、什么是当下理论以及如何理解二者之间的关系问题带来了不少困难,但理解这两种理论是理解交流—意图理论的关键。伊恩·哈金(Ian Hacking)认为,戴维森这里想表达的是,解释者以先在理论为起点,然后从先在理论转向当下理论。②参见Ian Hacking,“The Parody of Conversation,”Truth and Interpretation:Perspectives on the Philosophy of Donald Davidson,Ernest Lepore(ed.),Oxford:Basil Blackwell,1986,p.452。达米特不同意哈金的这种看法。在他看来,戴维森的意思不是说解释者从先在理论转向当下理论,而应该是解释者在整个解释过程中都拥有先在理论和当下理论,因为先在理论自身也是在不断地发生变化;并且他认为,哈金之所以误解了戴维森,其中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戴维森使用了一个容易令人产生误解的语词,即“先在”,正是这个语词导致哈金没能理解先在理论和当下理论之间的区分。③参见Michael Dummett,“A Nice Derangement of Epitaphs:Some Comments on Davidson and Hacking,”Truth and Interpretation,Ernest Lepore(ed.),p.459。哈金是否真的是因为“先在”这个语词而误解了戴维森,这个问题很难回答;但应该需要承认的是,达米特对哈金的批评是有道理的。因为戴维森的确曾说过,先在理论可以进行修改,说话者可以因为某种目的而故意修改他的先在理论。达米特自己对戴维森的先在理论和当下理论的解释是这样的:以解释者为例,解释者的先在理论是关于如何一般地理解说话者的理论,而他的当下理论是在对话中如何理解说话者特定话语的理论。④Michael Dummett,“A Nice Derangement of Epitaphs:Some Comments on Davidson and Hacking,”Truth and Interpretation,Ernest Lepore(ed.),p.460.如果达米特的这种解释是合理的,那么先在理论与当下理论之间的区分相当于一般与具体之间的区分。也就是说,先在理论是解释者在试图解释说话者话语之前所拥有的一般理论,而当下理论则是解释者具体解释说话者话语时所拥有的理论。有些学者如凯伦·格林(Karen Green)曾质疑过达米特是否正确地刻画了戴维森的意思①参见Karen Green,“Davidson's Derangement:Of the Conceptual Priority of Language,”Dialectica,Vol.55 No.3(2001):249。,虽然他并没有给出具体原因,但我认为,这种质疑是有道理的。因为在戴维森那里,先在理论和当下理论中的“理论”一词只是对解释者或说话者的解释或说话能力的一种描述,受说话者或解释者的个人特征以及他们所处的具体环境的影响,总是在不断变化之中的。这种变化的先在理论很难被称为某种一般理论。因此,先在理论与当下理论之间的区分也难以表现为一般的理论和具体的理论之间的区分。

我认为,理解先在理论和当下理论的关键在于坚持从说话者与解释者之间的交流过程出发。从说话者这一侧出发,戴维森说道:

说话者希望自己被理解,因此他倾向于用那种他将被某种方式解释的方式说话。为了判断他如何被解释,他形成或使用解释者预备沿着某种路径解释的图像。这个图像的核心是说话者相信解释者为解释他而拥有的解释的最初理论。说话者并不必然采用这种方式说话,以提示解释者采用这个先在理论,他可能故意让解释者改变他的先在理论。②Donald Davidson,“A Nice Derangement of Epitaphs,”Truth,Language and History,p.101.

这段话表明,说话者的先在理论实际上与他对解释者的认识直接相关,他所相信的解释者将采用的解释方式构成了他所拥有的先在理论的核心因素,而解释者预备采用的解释方式则构成了解释者的先在理论。也就是说,首先解释者存在一种先在理论,而说话者关于解释者所拥有的先在理论的理解构成了他自身的先在理论。因此,理解先在理论的关键在于理解解释者的先在理论。在我看来,戴维森的彻底解释理论为这个问题给出了答案。戴维森认为,彻底解释不仅存在于不同语言的对话之中,也存在于同一种语言的对话之中,它要求解释者除了具备形成塔尔斯基式的T-语句的能力之外,还必须满足三种约束条件:整体论、形式化的约束条件以及经验性的约束条件。也就是说,解释者只有拥有彻底解释理论预设的这些知识①注:我在非常宽泛的意义上使用“知识”这个概念。严格来说,这些内容称不上知识,它们是解释之所以可能的必要条件。,才有可能解释说话者所说句子的意义。而这恰恰就是解释者解释的起点,即他的先在理论。由于彻底解释所要求的与经验性的约束条件相关的经验因素因具体解释环境以及被解释主体的不同而不同,因此,解释者的先在理论不断地发生变化,说话者的先在理论也因此而不断变化。至于当下理论,我认为,这比较容易解释。对于说话者而言,它是说话者为了完成自己的某种目的试图让解释者使用的理论;而对于解释者而言,它是解释者通过识别说话者意图并结合具体的经验证据来解释说话者所说句子的意义时实际上所采用的理论。

通过分析先在理论和当下理论,我们可以将交流—意图理论的核心思想概括如下:理解句子的意义是在说话者与解释者的交流过程中完成的;在交流中,说话者意图以某种可以得到理解的方式说话,解释者通过识别说话者的意图,并根据说话者给出的经验证据调整自己的理论,改进解释的方法,解释说话者所说句子的意义。需要承认的是,有些学者对戴维森的交流—意图理论提出过质疑,但这些质疑不是本文讨论的主题。和他的真之条件意义理论一样,我们需要确定的是,戴维森支持这种交流—意图理论。

三、真之条件意义理论与交流—意图理论之间的关系

从内容上看,戴维森的真之条件意义理论和他的交流—意图理论不同。真之条件意义理论阐述的是:当我们给出一个句子的真之条件,那么我们就给出了该句子的意义。而在交流—意图理论中,戴维森明确告诉我们,要想解释说话者所说句子的意义,解释者必须考察说话者的意图。从研究视角上看,这两种理论也有所不同。真之条件意义理论试图通过分析语言的结构,给出一门语言中所有句子的意义,塔尔斯基的真之理论是它的核心。而交流—意图理论试图从说话者与解释者之间的交流出发,考察交流如何能够顺利进行,先在理论和当下理论是该理论的核心。同时,这两种理论与彻底解释之间的关系也不同。根据欧尼·勒普尔(Ernie Lepore)和路德维希的解读,戴维森有两种不同的研究计划,一种是真之条件意义理论,一种是彻底解释。①参见Ernie Lepore and Kirk Ludwig,Donald Davidson:Meaning,Truth,Language,and Reality,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5。前者注重意义理论的形式化工作;后者试图说明解释者在没有任何关于说话者相关知识的前提下如何解释说话者的话语。虽然戴维森本人很可能不同意在这两者之间作严格区分,但严格说来,这两种研究计划的确不同。②注:戴维森之所以不同意在真之条件意义理论和彻底解释之间作严格区分,主要是因为他坚持整体论。他试图以“真”为基础,将真、意义、信念、态度、行为等纳入一个整体框架中去思考。所以,我们可以在戴维森的文本中发现,他时常称自己的理论为“统一理论”。但从内容上说,这两种理论的确有所不同。交流—意图理论明显延续了彻底解释方案,而非真之条件意义理论。如果以上分析是合理的,那么在戴维森的理论体系之中,我们应该承认,交流—意图理论的确与真之条件意义理论有所不同。二者不可化归为一种意义理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追问的是:这两种意义理论之间存在何种关系,它们之间是否相互冲突?

由于戴维森的交流—意图理论发生在后,一种可能的解释是,戴维森对意义理论的思考发生了改变,在提出交流—意图理论之后,他不再坚持使用句子的真之条件来解释句子的意义,而是主张联系说话者的意图,通过结合说话者给出的证据解释他说出的话语。但这种解释明显与戴维森自己的主张不符,因为在发表《墓志铭的完全错乱》这篇论文之后,戴维森仍然在很多地方强调通过利用塔尔斯基的真之理论来解释句子的意义。换句话说,在戴维森本人看来,他的真之条件意义理论与他的交流—意图理论应该是相融贯的。但是戴维森本人并没有详细讨论这个问题,与之相关的论述很多时候都是一笔带过。就目前本人所掌握的材料而言,一个稍微详细一些的论述出现在他回复詹姆斯·希金博特姆(James Higginbotham)的论文《论真与意义的一个视角》中。他说道:

我有时简单地谈到第一意义:它对应于与任何种类的意义都相关的第一意图。正是在这个层次上,一个系统的具有递归特征的真之条件能够希望刻画语言理解的一个方面。③Donald Davidson,“Reply to James Higginbotham,”The Philosophy of Donald Davidson,Lewis E.Hahn(ed.),Illinois:Open Court Publishing Company,1999,p.687.

在这段话中,戴维森所说的“第一意义”指的是在解释过程中处于解释序列首位的意义,一般学者认为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分别是系统性、共享性与约定性;而“系统的具有递归特征的真之条件”很明显指的是真之条件意义理论所阐述的内容。因此,这段引文的第二句实际上表明了真之条件意义理论是在解释句子的第一意义时起作用的。由于戴维森明确表明第一意义与第一意图相对应,而意图又是交流—意图理论中利用的核心概念,因此句子或语词的第一意义必然与交流—意图理论联系起来。如果我的分析是合理的,那么这表明戴维森似乎认为真之条件意义理论和交流—意图理论是解释句子第一意义的两种不同进路,它们应该具有同等的解释效果。

但这种理解思路似乎与戴维森对用词错误(malaprop)现象的分析相悖。用词错误现象指的是这样的一种现象,说话者试图用某种表述表达他的意图,但是他选择的语词是错误的。戴维森经常举的一个例子是这样的:假设某人说出了这样的一句话,“这是墓志铭(epitaphs)上一个完美的精神错乱(derangement)”,但是我们都能理解说话者想要表达的其实是“这是绰号(epithets)的一个完美排列(arrangement)”。在这个例子中,说话者选用的语词是错误的。根据说话者的意图,说话者应该选择的语词是“绰号”与“排列”,而不是“墓志铭”与“精神错乱”。交流—意图理论可以很好地解释这一点。但是如果我们使用真之条件意义理论解释句子“这是墓志铭上一个完美的精神错乱”,那么它给出的意义应该就是,这是墓志铭上一个完美的精神错乱;而不应该是,这是绰号的一个完美排列。这也就是说,真之条件意义理论和交流—意图理论之间的关系应该不是对等的。但可惜的是,戴维森自己对这个问题并没有给出进一步的解释。

不少学者在讨论这个问题时,主张将这两种意义理论的适用范围进行限制,以确定它们的合法地位。比如哈金认为,戴维森在谈到真之条件意义理论时,是站在解释者这一侧讨论问题的;而在讨论用词错误问题时,是立足于说话者与听者两者之间的交流讨论问题的。①参见Ian Hacking,“The Parody of Conversation,”Truth and Interpretation,Ernest Lepore(ed.),p.448。为了进一步阐述二者之间的关系,哈金说道:

我们可以期望戴维森喜欢下面这个故事。当J和K用通用的英语相互交谈时,他们共享关于该语言的一个塔尔斯基式的真之理论(或者被刻画为分享有这样的理论)。J通过那种方式用它去解释K,并且K以那种方式解释J。①参见Ian Hacking,“The Parody of Conversation,”Truth and Interpretation,Ernest Lepore(ed.),p.448。

虽然我们不清楚戴维森是否真的喜欢哈金的这种解释,但毫无疑问,这种解释符合戴维森的真之条件意义理论。问题在于,哈金的解释并没有阐明J和K所共享的真之理论在戴维森的交流—意图理论中到底是哪种理论,处于何种地位。仅仅认为J和K共享相同的真之理论,相对于解释真之条件意义理论和交流—意图理论之间的关系而言,是远远不够的。

比约恩·兰伯格(Bjorn T.Ramberg)采用的解释方法与哈金类似,只不过他们分析的视角不同。兰伯格认为,戴维森的真之条件意义理论是一种共时的、静态的理论,而当戴维森谈到说话者的意图时,阐述的是一种历时的、动态的理论。②参见Bjorn T.Ramberg,Donald Davidson's Philosophy of Language:An Introduction,Oxford:Blackwell,1989,pp.111-112。也就是说,在不考虑时间变化因素的情况下,解释者可以利用句子的真之条件给出句子的意义;但是在考察说话者与解释者之间的交流时,我们必须考虑说话者的意图。需要注意的是,兰伯格的这种解释并没有否认解释者在解释说话者的话语时,仍然需要利用塔尔斯基式的真之理论,只不过这个理论在说话者与解释者的交流过程中,并不是一直保持不变,而是在不断发生着变化。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我们才很容易发现,在兰伯格的解释中,他总是在强调构造真之理论的过程在戴维森的意义理论中并不是一个完全的过程。公允地说,在阐述真之理论并不是完全的以及说话者与解释者之间的交流是一个动态过程这两点上,兰伯格的解释比哈金的解释更具有说服力。但同样的问题是,兰伯格并没有阐明真之理论在交流的动态过程中起怎样的作用,与说话者的意图之间存在何种关系。而如果这些问题不解释清楚,我们也很难得出戴维森的真之条件意义理论与他的交流—意图理论相融贯这样的结论。

四、一种可行的解释方案

在我看来,就戴维森的真之条件意义理论和他的交流—意图理论之间的关系而言,只存在两种可能的解释方案。而且,这两种可能的解释方案是相互排斥的。第一种方案同时承认两种意义理论的合理性,就像哈金和兰伯格所做的那样,这需要我们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第二种方案则试图通过否定其中一种意义理论的合理性,从而保证另一种意义理论的有效性。

由于戴维森同时支持真之条件意义理论和交流—意图理论,我们首先来讨论第一种解释方案。假如真之条件意义理论和交流—意图理论都是合理的,那么这意味着对于句子的意义而言,我们至少有两种不同的解释策略。大卫·刘易斯(David Lewis)对意义理论的说明似乎可以为之佐证。他说道:

我区分两个主题:首先,将可能的语言或语法描述成抽象的语义系统,其中符号与世界的一侧相联;并且第二,凭借对心理和社会事实的描述,这些抽象的语义系统中的某一个正是某个人或某个群体使用的语义系统。①David Lewis,“General Semantics,”Synthese,Vol.22 No.1-2(1970):19.

彼得·斯特劳森(Peter.F.Strawson)也持有类似的观点:

我称之为交流—意图理论家和形式语义学理论家之间的冲突。根据前者,不通过指称说话者所拥有的指向听众的某种复杂类型的意图,给予意义概念一个充分的解释是不可能的……相对立的观点,至少在它的否定方面,认为这种教条只是走错了方向……语言的知识在于掌握语义和语法规则系统,这些规则决定了句子的意义,它们并不是为了交流而形成的一个规则系统。②Peter F.Strawson,“Meaning and Truth,”Logico-linguistic Papers,London:Methuen,1971,pp.171-172.

从刘易斯和斯特劳森的论述中,我们可以发现,对意义的解释可以形成两种不同的理论,一种是刘易斯所说的语义系统或斯特劳森所说的形式语义学;另一种则是基于交流对心理和社会事实的描述,斯特劳森称其为交流—意图理论。按照这种区分,戴维森的真之条件意义理论属于前者,而他的交流—意图理论属于后者。在我看来,刘易斯和斯特劳森的区分是合理的。因为对于一个句子的意义而言,我们可以提出不同的问题:比如“什么是句子的意义?”;同样地,我们也可以追问“为什么这个句子具有这样的意义?”。对应于这两个问题,我们可以形成不同的意义理论。第一种意义理论试图确定句子或语词的意义是什么,体现为一种形式语义学,它回答第一个问题;第二种意义理论试图解释句子或语词为什么具有这样的意义,它回答第二个问题。交流—意图理论是其中的一种。当然,这种区分并没有抹杀这两个理论之间的联系。它并不否认其中的一种意义理论对另一种意义理论的影响。如果我的分析是有效的,那么我们就应该首先放弃第二种解释方案,因为的确可以存在两种不同的意义理论。

在确定存在两种不同的意义理论的基础之上,斯特劳森进一步论证了这两种意义理论之间的关系。斯特劳森的论证思路是从形式语义学出发的。在他看来,形式语义学是讨论句子意义的一种很好的方法,其中的典型代表是真之条件意义理论。他说道:

在我们所认为的构成句子的所有事物中,存在关于意义的一个实质性的核心概念,它或者是根据真之条件得到解释,或者是根据从真之条件简单派生出来的概念得到解释。①Peter F.Strawson,“Meaning and Truth,”Logico-linguistic Papers,p.178.

也就是说,关于某种语言的意义理论应该与“真”相关联。因为意义概念与真之概念之间存在天然的关联关系,从句子的真之条件出发来解释句子的意义是一个自然的选择。斯特劳森的质疑在于,“除非我们满足于对真之概念有一个充分的一般的理解,否则我们难以满足于对意义概念拥有一个充分的一般的解释”②Peter F.Strawson,“Meaning and Truth,”Logico-linguistic Papers,p.180.。也就是说,我们在利用真之条件意义理论解释句子的意义之前,需要首先理解什么是真。但戴维森的真之条件意义理论并没有解释真之概念,而是将“真”作为一个未定义的初始概念,预设了解释者对真之概念的理解。这不符合斯特劳森对真之条件意义理论的要求。当然,这并不是说斯特劳森否认真之条件意义理论。在他看来,真之条件意义理论需要补充的是追问真之概念的一般理解,而最好的解释方式是承认以下论断,即“做出一个陈述或断定的人做了一个真的陈述,当且仅当,在做出这个陈述时,事情如他陈述它们的那样如此这般”①Peter F.Strawson,“Meaning and Truth,”Logico-linguistic Papers,p.180.。斯特劳森的这种理解方式与亚里士多德对真之概念的说明类似。将这个结论与真之条件意义理论结合在一起,我们很容易从句子的真之条件过渡到说话者的陈述或断定的内容之上。斯特劳森认为,正是在这里,交流—意图理论可以起作用。他说道:

在不关注这些言语行为自身的概念时,阐明这些言语行为自身内容的概念是没有希望的……而且这些理论家宣称,除非根据指向听众的意图,否则我们无法解释陈述或断定的概念。因为陈述或断定的基本案例——根据它们,所有其他的变体都必须被理解——是在某种意图下陈述一个句子。②Peter F.Strawson,“Meaning and Truth,”Logico-linguistic Papers,p.181.

斯特劳森的这段话表明:通过真之条件意义理论解释句子的意义需要首先追问真之概念的一般理解;然后通过对真之概念的理解过渡到对句子内容的考察;而在追问句子的内容时,我们必须借用交流—意图理论。这也就是说,我们应该首先利用交流—意图理论确定说话者所说句子的真实内容,然后才可以借助于真之条件意义理论解释句子的意义。因此,交流—意图理论在斯特劳森那里具有优先地位。

在我看来,斯特劳森的论证思路可以完美地解释戴维森的真之条件意义理论和他的交流—意图理论之间的关系。唯一需要注意的是,在戴维森的思想体系中,真是一个无法被定义的初始概念,我们不需要追问真之概念的一般理解。也就是说,斯特劳森论证思路中的第一步可以省略,我们可以直接从追问句子内容的角度思考戴维森的真之条件意义理论和他的交流—意图理论之间的关系。

在戴维森那里,主张利用句子的真之条件解释句子的意义首先是一个理论假设,它需要将塔尔斯基式的真之定义转变为一个经验理论才可能得到证实,而其中的关键步骤就是利用彻底解释方案解释说话者所说句子的意义,观察在这种情况下对句子意义的解释最终能否与真之条件意义理论对句子意义的解释相一致。由于在彻底解释过程中,解释者没有任何与说话者有关的知识,因此他必须通过观察说话者给出的经验线索以及说话者与解释者的周围环境,才能识别说话者的意图,确定说话者所说句子的内容。正是在这里,戴维森的交流—意图理论起重要作用。具体来说,根据戴维森对交流过程的分析,当说话者与解释者交流,说话者意图以某种被理解的方式说话,并因此为解释者提供了经验性的线索。当解释者试图阐明说话者所说句子的意义时,他利用说话者所提供的经验性的线索识别说话者的意图,并确定说话者所说句子的具体内容。如果根据经验性的证据可以判断出说话者所说出的句子真实地反映了说话者的意图,那么解释者便可利用说话者所说句子的真之条件解释所说句子的意义。如果根据经验性的证据判断出说话者所说出的句子没能反映出说话者的意图,而是发生了用词错误现象,那么解释者需要首先根据说话者的意图替换说话者所说句子的部分内容,然后根据新句子的真之条件解释它的意义。在我看来,这种解释与戴维森在《真之结构与内容》这篇论文中的论断相符,即“只有当说话者意图他所说的话语被解释成拥有这些真之条件,这个话语才拥有此真之条件”①参见Donald Davidson,“The Structure and Content of Truth,”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Vol.87 No.6(1990):210。。

五、交流—意图理论优先地位的合理性

如果我在前一节中的论证是有效的,那么这将意味着,在戴维森的意义理论体系中,交流—意图理论具有优先地位,而他的真之条件意义理论则位居次席。这与我们通常的理解完全不一样,因为戴维森的意义理论是以其真之条件意义理论被人所熟知的。在我看来,将交流—意图理论置于优先地位才真正符合戴维森的思想结构。由于篇幅有限,我们仅以戴维森对语言问题的思考为例来讨论这个问题。而之所以选择以语言问题为例来讨论这个问题,因为语言与意义理论关系最为紧密。

什么是语言?一般学者都认为语言是一个符号系统,它受一系列语法和语义等约定规则的限制。塔尔斯基的真之定义即是相对于某一门语言给出的定义。或者说,他所定义的是关于某一门语言的真之概念。戴维森利用塔尔斯基的真之定义来解释句子的意义,因此,他的真之条件意义理论相对应的也应该是某一门语言。这门语言受约定规则的约束,可以被视为意义理论的载体。这是我们基于真之条件意义理论对语言的通常理解。问题在于,戴维森认为,并不存在这样一门受语法和语义规则约束的语言。如果从真之条件意义理论出发,我们无论如何也得不出这样的结论。甚至从直觉上看,这样的结论与真之条件意义理论相悖。在我看来,只有从交流—意图理论出发,我们才能理解这个问题。

从交流—意图理论出发意味着交流过程是分析的重点,而语言则被视为交流的媒介。如果能够证明约定在交流过程中不起作用,那么这将证明语言不受约定的限制。根据第二节的分析,戴维森的交流—意图理论将说话者与解释者交流的过程分析为先在理论和当下理论。我将要论证,无论是先在理论还是当下理论,实际上都无法保证约定在交流中的作用。

根据戴维森的论述,先在理论与说话者的个人言语方式相关,解释者在说话者说出句子之前就必须考虑到说话者的这些特征。这样,先在理论不可能受约定的限制,因为它带有个人的特质,不为他人所共享。更重要的是,即使说话者与解释者分享同一个先在理论,也不能保证交流的成功。因为交流的成功在于说话者与解释者分享同一个当下理论,而不是先在理论。也就是说,即使先在理论受约定的约束,它也无法帮助我们通过约定理解句子的意义。

关于当下理论,戴维森提到了它的一个作用,他说道:

当一个词或短语暂时地或局部地替换了其他某个词或短语的作用……那么这种作用的整个负担及其与其他的词、短语和句子的逻辑关系所具有的全部含义一定是由当下理论所完成的。①Donald Davidson,“A Nice Derangement of Epitaphs,”Truth and Interpretation,Ernest Lepore(ed.),p.103.

戴维森的这句话虽然没有正面回应理解句子的意义与约定之间的关系,但它提到了语词的替换与当下理论相关,如果联系我们之前所举的例子“墓志铭上的精神错乱”,那么我们就可以发现,约定在当下理论中也不起作用。因为解释者用“绰号”替换“墓志铭”时,并没有受约定的影响,他是考察说话者的意图后才做出这样决定的。如果坚持约定规则,那么解释者只能认为说话者想要表达的是“墓志铭上的精神错乱”,而不是我们的通常理解,即“绰号的完美排列”。因为在约定起作用的情况下,“墓志铭”只能被理解为墓志铭,“精神错乱”只能被理解为精神错乱,因此,说话者所表达的内容也只能是墓志铭上的精神错乱。因此,从当下理论出发,我们也可以发现,约定在解释者理解语词或句子的意义时,没有任何作用。这样,交流中的语言不会受约定的影响。因此,在理论上不存在那种受语法和语义等约束规则限制的语言。①参见戴益斌:《无约定的语言——为戴维森辩护》,《世界哲学》,2018年第6期。

可能有人会进一步提出这样的质疑:如果语言不受语法和语义规则的限制,我们如何能构造出一个真之条件意义理论呢?在我看来,只要坚持交流—意图理论的优先地位,这个问题实际上很好回答。从交流—意图理论出发,语言不受约定规则的限制。但是从从属的意义理论即真之条件意义理论出发,语言必然会受一系列约定规则的限制。只不过我们需要清楚的是,这种受约定规则限制的语言是由不受约定规则限制的语言派生而来的;在原初的意义上,它不是必要的。②此篇论文得到了匿名评审专家的很多宝贵意见,在此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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