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70年扶贫政策的演进逻辑与基本经验
2020-02-24胡利华朱海嘉
胡利华,朱海嘉
(西南政法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庆 渝北401120)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出台了多个关于民族地区扶贫脱贫的文件及政策,并转化为高度重视民族地区扶贫问题的具体实践。民族地区扶贫工作列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位置,其扶贫政策事关人民根本利益、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政策体系建设。新时期,民族地区扶贫政策的实施,对于推动我国民族地区社会发展发挥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回顾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我国的扶贫政策演进经历了从救济式扶贫、体制改革式扶贫、开发式扶贫、综合性扶贫和精准扶贫五个阶段的逻辑演变”。[1]38-46就其历史经验来看,彰显出鲜明的中国智慧和中国特色,也进一步书写了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人民情怀和治国理政的光辉历程。2019年是脱贫攻坚战进入决胜的关键阶段,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本文梳理、探索新中国70年民族地区扶贫政策的演进逻辑与基本经验,对于我国民族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的扶贫、减贫工作开展具有不可或缺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民族地区70年扶贫政策的演进逻辑
随着脱贫攻坚进入决战决胜的关键时期,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关注民族地区扶贫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帮助民族地区脱贫攻坚。民族地区作为国家扶贫攻坚的“主战场”和难啃的“硬骨头”,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高度关注,相关研究如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掀起了一股新的扶贫研究热潮。从新中国70年民族地区扶贫减贫工作实践入手,贯彻落实民族地区扶贫减贫文件及政策的路径生成,展现国家关注民族地区扶贫工作的生动写照,也见证新中国成立70年我国民族地区扶贫发展的真实历程。从民族地区扶贫文件来看,各地区扶贫政策反映的侧重点不一,出台目的不一,却蕴含着我国民族地区扶贫政策的演进逻辑和发展路径。目前关于民族地区扶贫政策的理论研究还不够深入,特别是从历史角度切入的空间还有待提升。本文通过对民族地区70年扶贫政策的演进逻辑和基本经验的爬疏,发现国内学者对其探究成果的关注焦点放在1978年之后,至今,对1949年到1978年这一阶段的关注较少,存在薄弱环节。本文将运用全局性脉络对我国西部民族地区70年扶贫政策的演进脉络与基本经验进行探索总结,反思其对扶贫开发的价值,从中窥视并分析出其演进逻辑、基本经验与路径方向。
一般来说,由于扶贫视角的差异性,其演进逻辑和基本经验的梳理也各异,但是时间阶段的划分仍是阐释演进规律和基本经验最为清晰的方式,本文以此为视角将新中国70年民族地区扶贫政策的演进逻辑进行五个阶段划分:
(一)1949-1977年,以社会救济式扶贫为主的阶段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人民实现了政治解放,开启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新征程。新中国人民政府致力于发展经济,力图改变中国贫穷、落后的面貌。但是,这时期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低下,人民总体上处于贫困状态,加之由于经济水平和物质基础的限制,政府就民族地区的脱贫问题还暂未提上议事日程,党中央和国务院在民族地区暂时还不能推行大规模扶贫行动。尽管如此,在这一时期,党和人民政府仍重点关注民族地区扶贫问题,着力解决民族地区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实施了一系列普惠性政策措施,例如:开展土地改革、实施三大改造和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等。我国民族地区贫困群众生活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这一时期民族地区救济属于临界生存需求推动的救济扶贫模式。在民族地区农村,通过人民公社化运动进行土地等生产资料的分配,来解决民族地区群众的基本生存问题,减少民族地区赤贫人口数量。在这一重要时期,由于民族地区农村社会生产力长期得不到激发,党中央和国务院根据民族地区落后实际状况出发,对边远落后地区,比如边疆地区和革命老区实施资金和物质救济政策,帮助民族地区发展生产。“从1950年开始,政府无偿拨款帮助各少数民族购买农具、耕牛、粮食等。比如1952年政府拨给广西少数民族地区各种生产救灾款823万元,他们用这些钱购买了耕牛8900多头,添置农具20多万件,购买种子15万斤”。[2]在此前后,党中央和人民政府在民族地区开展“三线建设”,各种政策的实施使民族地区生产力得到发展。总之,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之前,党和政府在民族地区主要采取的是救济式扶贫政策,这不仅符合民族地区实际情况,而且民族地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救济式扶贫政策的实施,为后期民族地区扶贫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二)1978-1985年,以体制改革推动扶贫为主的阶段
1978年12月18-22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结束了党的工作在徘徊中前进的局面,拉开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序幕,可以说,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在中国发展陷入瓶颈的关键时刻,适时做出了调整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失调以及搞好社会综合平稳的重大决策战略,适时启动了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全国人民生活水平,全力推动农村改革的总开关。这一时期,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是由人民公社化集体经营向家庭联产责任承包经营的转化。主要表现时期为1978-1985年间:1978年以前,在我国民族地区农村实行以计划经济为主传统的统购派购型生产制度,然而计划经济严重影响到民族地区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民族地区农村,政府对农产品进行垄断,劳动力、土地、资金流动受到严重阻碍。这种体制严重束缚了民族地区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打击了民族地区农民生产积极性,中国民族地区农民生活处于极端贫困的生活状况。改革开放以后,中国民族地区得到国家扶贫开发政策的倾斜性支持,民族地区经济快速发展,极大激发了民族地区广大群众的劳动热情和生产积极性,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核心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得以确立,民族地区工农业得到发展,民族地区贫困农民脱贫有了新的保障。在以体制改革推动扶贫为主的这一重要时期,党中央和人民政府将工作重点进行转移,更加关注“老、少、边、穷”地区的贫困状况,并做出一系列战略决策。总体来看,党和人民政府针对民族地区实际情况,对民族地区采取了帮扶政策,例如:“在1982年,进行民族地方性专项扶贫工作,在国家专项计划中,“三西”专项计划包括其中,主要有以下三个全国最为贫困集中连片区:甘肃定西、河西和宁夏西海固;在1984年,民族地区集中连片贫困区,党中央和国务院划定了18个区进行重点扶持”。[3]由是观之,此阶段,党中央和人民政府采用的是救济式开发式扶贫政策,但是这是一种输血式救贫方式,也是一种暂时性救助模式,对于自然环境恶劣、基础设施差、群众文化素质普遍较低的贫困民族地区,要实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良性发展的美好目标还比较困难。在此前后,党和人民政府还采取了两种救济方式如:区域瞄准和救济式的扶贫方式,但是此两种方式暂时还不能帮助民族地区彻底改善经济、文化的闭塞状态,中国广大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与非民族地区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
1978年,在全国处于贫困状态的少数民族群众仍然占90%。邓小平同志认真分析了这一状况,他认为中国民族地区没有改变贫穷落后面貌是由于当时中国所处环境造成的。“实行改革开放关键之年---1978年,我国农村在此之前长期实行的是以计划经济为主的传统的统购统派型生产制度,此种模式严重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导致生产力水平落后。在国际方面,中国又处于国际封锁之中,种种原因,导致中国仍然没能摆脱贫穷面貌。”[4]对此,邓小平提出改革开放理论,经济体制改革,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成为新阶段我国民族地区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和扶贫事业的新引擎。针对民族地区发展的实际问题,党中央和人民政府于“1979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生活贫困,不但是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个政治问题”。[5]总之,在改革开放初期,这一文件对于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是针对民族地区问题首次开出治病良方的纲领性文件。这一文件的发布在理论上证明了中国民族地区农业的长足发展是在中国共产党坚强领导下做出的伟大创举,亦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在中国大地的创新与发展。也在实践中证明了改革开放初期,在扶贫政策的指引下,民族地区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民族地区群众科学文化素质得到提高,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改善。需要说明的是,在这一时期,“民族地区仍有一部分群众没能摆脱贫困状况,其发展水平与全国非民族地区相比仍有差距。因此,中国民族地区贫困问题依然是困扰党和政府的重点民生问题。”[6]38-46
(三)由救济式扶贫向开发式扶贫转化(1986—2000)
20世纪80年代中期,由体制改革带来的救济式扶贫逐渐减弱,在此阶段,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代了人民公社化体制,这一体制的转变是一次重要的转变,对于民族地区贫困面貌改善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提高民族地区生产力也极具意义。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经济水平强劲增长,与东部沿海城市相比,我国西部民族地区仍处于贫困状态,发展不平衡性凸显,仍有一部分群众的温饱问题仍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甚至不能维持其基本生存需求。基于此,党中央和国务院密切关注我国西部民族地区扶贫工作重点和难点,“1986年党中央和国务院成立了专门的扶贫工作机构,开始大规模增大扶贫投入的力度,实现了中国民族地区由救济式扶贫向开发式扶贫的转变,开启了我国民族地区扶贫工作新纪元”。[7]民族地区的扶贫开发工作已经成为党中央和国务院关注焦点的一部分,随后针对民族地区实际情况,出台了特殊民族地区扶持政策。“1986年,国家首次确定重点扶持贫困县时,一般地区标准为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50元,而民族地区的标准则放宽到200元(农业区)甚至300元(牧区)”。[8]这一标准的实施,进一步凸显了党中央和国务院十年如一日关注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走向,民族地区贫困村县农牧业发展窘境得到突破,制约民族地区农牧业发展的阻碍得到消解。“全国确定的331个国家级贫困县中,少数民族贫困县达141个,占42.6%”。[9]在此文件中,少数民族贫困县在全国贫困县中仍占相当大的比重,少数民族地区扶贫政策有了较大改变,开始逐渐探索出适合民族地区自身发展的扶贫道路。1994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出台《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该计划宗旨是在20世纪最后七年集中优势力量解决八千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依据“四进七出”(即凡1992年年均纯收入低于400元的县全部纳入国定扶贫县扶贫范围,高于700元原国定贫困县一律退出国家扶贫范围)标准,开发式帮扶国家重点扶持的592个贫困县,以达到二十世纪末基本解决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目标”。[10]在此阶段,通过实施八七攻坚计划,通过大规模开发式扶贫,我国贫困人口进一步减少,但是我国民族地区贫困人口分布的地域集中,在全国有四大极端民族贫困地区:青藏高原区、秦巴山区、西南的喀斯特岩溶岩区、西北的黄土高原区,此四区都为我国中西部地区,此四区土地都较为贫瘠,自然环境相对于平原地区则都表现得相对恶劣,交通设施极为不便,且都为我国少数民族集中连片区域。进入新阶段,“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在2001-2005期间就基本实现,就“八七攻坚计划”的实施效果可以看出,我国少数民族集中连片贫困区贫困人口锐减,减贫成效明显,我国大部分民族地区贫困状态得到很大改善,但是仍有小部分贫中之贫、困中之困仍然还未得到解决,这些地区脱贫的难度更大,脱贫任务更为艰巨,而且这些区域其中绝大多数为少数民族贫困区。鉴于少数民族贫困区的特殊情况,党和政府加强了对这些民族区域的扶持力度。具体举措为:“1999年初,国家民委联合国家计委、财政部共同发起实施一项边境建设工程——兴边富民行动”。[11]兴边富民行动在民族地区的实践推行,使我国民族地区粮食和农业生产以及农民纯收入快速增长,进一步缩小了我国民族地区与非民族地区的贫富差距,民族地区减贫成效显著。总之,在此阶段,民族地区由救济式扶贫到开发式扶贫转化,这一转变是历史性的转变,是时空场域的大转变。民族地区通过大规模开发式扶贫,贫困人口进一步减少,贫困面貌进一步改善,为民族地区下一阶段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民族地区脱贫减贫每一步都走得异常艰难,脱贫攻坚是一场持久战,必须从全局改革中找到突破深层结构的办法,因此,探索性改革仍在继续推进。
(四)2001-2012年:重点扶持特困民族地区
当民族地区改革的车轮驶入21世纪,中国民族地区扶贫驶入快车道,以改变民族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巩固温饱问题为目标的民族地区扶贫工作进入到一个崭新阶段。这一阶段,党中央和国务院重点扶持特困民族地区,这将以更大力度促使民族地区改变贫困面貌。此阶段,扶贫区域将从县缩小到村,为解决民族地区深度贫困问题,将村落作为精准扶贫的主要对象。特别是在民族地区贫困区农村,由于恶劣的自然环境和条件,交通设施落后,民族地区贫困区减贫困难重重。为此,党中央和国务院决定重点扶持特困民族地区。具体而言,国务院根据民族地区实际情况出发,颁布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并对民族地区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如“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发展等,这一系列举措,极大改变了我国民族地区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面貌。2001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颁布出台了《2001-2010年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此纲要旨在大力推进以民族地区农村为基本单位的开发进程,进一步凸显民族地区扶贫之工作重点;并将民族地区扶贫工作重点进行转向,转向了少数民族集中连片特困区---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扶贫指向。国务院此举是贯彻落实邓小平同志“两个大局”战略思想的需要,缩小东西部发展不平衡的差距;努力改善西部民族地区群众贫困面貌。“到2005年,国家将少数民族贫困村优先列入整村推进的扶贫开发规划”。[12]整村推进的扶贫开发规划政策实施,标志中央扶贫工作由上一阶段的县域开发式扶贫向村域性扶贫转化,以更大力度优先推进民族地区村域扶贫转化,确定了民族地区以村为单位的对象性扶贫。
“少数民族地区贫困群众从2010年的5040万人,减少到2013年的2562万人,贫困发生率由34.1%下降为17.1%,减少17个百分点”。[13]总的来说,2001-2011年,中国民族地区扶贫工作力度加大,民族地区扶贫场域更加精确,扶贫场域缩小,扶贫工作成效显著,扶贫面貌改善,民族贫困区人民生活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民族地区扶贫也逐渐摸索出一条适合民族地区的发展路径。这一阶段,民族地区的扶贫工作聚焦特困民族地区,重点发力、持续用力,也取得了较好效果,贫困人口持续减少,贫困面貌逐渐改善。但是,从该时期扶贫效果来看,民族地区由于其致贫原因复杂,深层次矛盾突出,其扶贫道路仍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五)精准扶贫阶段(2013年至今)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聚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担当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首次提出精准扶贫思想,这是针对不同的贫困区域,不同的贫困状况,因时因地对贫困对象精准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打好扶贫攻坚战,民族地区是主战场,并强调要创新思路和机制,把整体推进与精准到户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扶贫效能”。[14]习近平总书记这一重要讲话,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实现精准脱贫指明了方向。在这一阶段,党和政府要按照精准脱贫要求对民族地区每一村、每一家、每个人定点帮扶,建立程序高效有序的网格化扶贫模式。一个时期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民族地区的扶贫政策关注都以整个区域为对象,没有精准识别到户,到单个人的个体,对个体情况缺乏真正的了解。
进入新时代,民族地区扶贫工作开始细化落实到每一个具体家庭和每个人。根据国家精准扶贫工作的要求,民族地区开始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经过有效管理,使民族地区扶贫工作有效开展。2015年10月16日,中央首次提出“五个一批”的脱贫政策,这是针对民族地区脱贫实际情况提出的,此政策为民族地区脱贫攻坚的决胜提出最佳良策。“五个一批”政策自提出以来,在民族地区实践,取得较好的成效。2018年8月10日,重庆云阳土家族通过实施“五个一批”政策,真正做到因村施策、因户施法,扶贫扶到点、扶到根上,顺利通过了国家专项评估审查,实现了我国民族地区高质量脱贫摘帽。民族地区在精准扶贫思想的指引下,根据民族地区发展的实际情况,针对性解决民族地区突出矛盾和问题,恰当发挥科学、高效、便捷的精准扶贫管理体制的优势,坚持物质扶贫与精神扶贫同向并轨,增强民族地区扶贫内生动力。在坚持民族和区域相结合的基础上,通过振兴民族本土优势产业和发展特色经济,运用互联网等新兴媒介载体,运用多种渠道改变民族地区贫困面貌,实现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健康有序发展。精准扶贫,贵在精准,不仅要精准到户,还要精准到人、要精准施策。2019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赴重庆视察,主持召开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指出:“两不愁三保障”是民族地区摆脱绝对贫困的标志,也是民族地区贫困人口脱贫的核心指标。民族地区作为国家扶贫工作中“难啃的硬骨头”,民族地区扶贫面临双重压力,一方面,在这关键时期如何让民族地区剩余人口脱贫是一大难题,另一方面,民族地区已脱贫人口如何长期保障他们不返贫这也是一大难题。对于民族贫困区今明两年做好脱贫攻坚工作而言,要求到2020年完成“两不愁三保障”的既定目标,解决民族地区深度贫困问题。总之,破解民族地区的“贫中之贫、困中之困”问题是国家最紧迫的攻坚战之一,尤其民族地区精准扶贫体现了新时期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人民追求幸福美好生活的愿望逐渐得到实现。精准扶贫思想的提出是国家减贫治理方式的深刻变革,是补齐经济社会短板的重要举措,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也不能少;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也不能掉队的庄严承诺”。[15]此阶段,精准扶贫中呈现的历史与现实问题逐步得到根本解决,民族地区脱贫成果得到巩固,为新时代转型背景下的减贫战略提供了有力支撑,为夯实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决策依据。
二、新中国70年中国民族地区扶贫实践的历史成就
新中国70年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建设实践证明,中国民族地区扶贫开发所取得的举世瞩目的成就归因于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民族地区扶贫开发政策的强有力支持。没有党和国家政策的支持,就不会有新中国70年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实践的巨大收获,也不可能有今天民族大繁荣、大团结的局面。民族地区扶贫开发政策是对民族地区扶贫工作的理论指导,民族地区扶贫开发是实践建构、政策和实际的有机合体,是党的方针和政策的有机统一,是完美诠释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统一,是党心和民心的高度契合,是历史与现实的统一。本文以重庆少数民族地区重庆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为例进行例证:
重庆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地形复杂,地势崎岖、险峻,群山绵延,是集少数民族自治县、三峡库区淹没县、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为一体的特殊县份。重庆石柱县作为武陵山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因其“两高五差”是该县贫困的主要原因。“两高”即贫困人口占比高和贫困发生率高,“五差”即生产条件差、交通条件差、住房条件差、产业结构差、部分贫困群众发展意识差。“2019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考察,主持召开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深入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学校、农村,实地考察了解重庆少数民族自治县脱贫攻坚情况”。[16]
(一)贫困人口大规模减少
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族地区贫困人口大规模减少。重庆石柱土家族经过持续多年的扶贫工作,其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进展,2019年4月,重庆石柱县成功退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重庆市石柱县在扶贫战役中累计实现85个贫困村、16426户、60201人脱贫,其贫困发生率由2014年的12.7%降至0.87%,今年,石柱县以零漏评、零错退、群众认可度97.91%的成绩一举摘掉国家级贫困县的帽子。这不仅是重庆石柱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突破,而且也是全国少数民族地区在新时代脱贫攻坚中所取得重大成就的成功范例之一,这对改善和发展少数民族地区贫困面貌和保障中国少数民族地区农民发展权做出了重大贡献。
(二)人民生活质量大幅度提升
新中国农村的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制度和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具体表现如下:过去,重庆石柱土家族处于武陵山区,山地地形,群山绵延,地势西高东低,导致交通设施极为不便,经过长时间的发展,石柱县农村公路通达率达到了100%。贫困村农民出行问题得到很大程度改善。在重庆石柱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工作中,重庆石柱利用互联网等新兴媒介,实现网络服务贫困村全覆盖,实现石柱网络扶贫之路,由过去依靠“输血”扶贫向“造血”扶贫转变。除此之外,重庆石柱通过落实“两不愁,三保障”政策,重庆石柱土家族地区通过建立企业、村集体、贫困户利益联结体,实施饮用水安全得到保障,确保群众“两不愁”。全县通过落实各个学段建档立卡户贫困学生教育补贴政策,全县无一人因贫失学。全县全面保障基本医疗服务体系,民族地区贫困群众参保率达到100%,无一人因贫弃医;通过危房改造和异地搬迁政策,民族地区贫困群众住房得到保障。重庆石柱土家族自治区通过落实“两不愁,三保障”工作,使得该县经济发展能力逐年增强。
(三)扶贫、减贫取得卓越成就
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族地区扶贫、减贫工作取得重大成就,有效推动了民族地区贫困人口下降。2019年,重庆石柱县以零漏评、零错退、群众认可度97.91%的成绩一举摘掉国家级贫困县的帽子,这是少数民族在扶贫、减贫开发事业中做出的重大贡献,为全面夺取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扶贫脱贫的胜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交上了一份满意答卷。新中国70年,重庆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在脱贫事业中所取得的成绩,向其他深度贫困的民族地区提供了一个成功减贫、脱贫的范例,为其他民族地区贡献了新的智慧和方案。2019年是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重庆石柱县土家族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其他民族地区脱贫、减贫智慧与经验,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引下,从石柱自身发展实际情况出发,因时因地制宜,探索出一条适合石柱土家族的发展之道、脱贫之道。从新中国70年,民族地区脱贫、减贫实践来看,民族地区脱贫任务任重而道远。民族地区作为全国扶贫的主战场,作为扶贫攻坚中的“困中之困”,难啃的“硬骨头”,各级组织和人民仍要持续发力,打赢这场扶贫攻坚战。到2020年,扶贫工作仍未结束,万里长征只走完第一步;这只是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和贫困县摘帽的一个关键节点,下一步要将防止返贫现象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脱贫重在提高质量与巩固成果。
三、新中国70年中国民族地区扶贫经验总结
新中国70年,中国民族地区通过大规模扶贫开发实践所积累的大量减贫经验,既为我国脱贫攻坚的社会实践和实现全体人民共享小康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也为世界上其他国家民族扶贫减贫事业提供了有效的经验借鉴,新中国70年,民族地区扶贫历程是一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不断进步的发展史,也是民族地区贫困群众和全国人民共同繁荣的奋斗史。基本经验如下:
(一)坚持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发动群众的积极参与
中国民族地区的扶贫开发,是在党和政府的强有力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下进行的,主要是在我国民族集中连片区,以贫困群众为主体,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扶贫体制,是中国民族地区扶贫取得成功的基本制度保障。中国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是在党和政府领导和组织下开展的,党和人民政府在民族地区扶贫开发的领导作用主要表现如下:将民族地区扶贫置于国家改革和发展之中进行设计和调控,将民族贫困地区减贫寓于国家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通过改革和发展为民族地区减贫创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因此,可以这样认为,新中国70年,民族地区扶贫工作所取得的成就与坚持离不开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群众的积极参与。在民族地区扶贫实践工作中,党的各级组织和政府组织党员干部深入民族地区贫困人群中,向群众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特别是针对民族地区的扶贫开发政策,是民族地区“贫中之贫”“困中之困”得以解决的关键因素。
(二)坚持民族地区减贫政策的有力保障
在民族地区,实行有效、实际及可行的减贫政策是中国民族地区扶贫和减贫工作取得胜利的重要保证。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2019年,党中央和国务院针对民族贫困地区实际情况,颁布了多个民族地区扶贫文件,为中国民族地区扶贫减贫事业开出了破题药方。从民族地区扶贫政策的演进逻辑来看,从1949年开始到2019年,中国民族地区演进逻辑可以清晰的分为五个阶段:第一阶段:1949-1977年,以社会救济式扶贫为主的阶段;第二阶段:1978-1985年,以体制改革推动扶贫为主的阶段;第三阶段:1986—2000年由救济式扶贫向开发式扶贫转化;第四阶段:2001-2012年,重点扶持特困民族地区的阶段;第五阶段:精准扶贫阶段(2013年至今);从以上五个阶段逻辑演进可以窥探出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民族地区扶贫减贫工作的有力支持。其科学合理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有力推动了民族地区扶贫开发事业的进程,极大地改变了民族地区的贫困面貌。
(三)坚持民族地区扶贫模式的有效创新
在民族地区扶贫开发事业中,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在多年民族地区扶贫过程中,始终根据民族地区致贫原因、致贫特点、因时因地制宜,动态考察民族地区发展变化,不断创新扶贫模式和特点。根据民族地区扶贫政策,不断优化民族地区产业结构,提高民族地区资源利用效率,提高民族地区扶贫效率。坚持民族地区扶贫创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坚持民族地区扶贫机制创新;民族地区要将乡村振兴战略与精准脱贫攻坚战相结合,实现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机制创新。第二,坚持和完善民族地区扶贫开发治理结构创新;民族地区实现了乡村治理结构的优化,公共资源的优化配置。将民族地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相融合,推进扶贫开发治理结构创新,利用“任务型乡贤”治理模式提升民族地区基层乡村治理模式创新。第三,坚持民族地区扶贫资金管理创新;民族地区不断创新扶贫资金工作理念与管理模式,在实践中逐步摸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模式,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民族地区实现了由输血式扶贫到造血式扶贫的转变,将传统农业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第四,坚持注重引进科技人才创新;运用更多科技成果,在民族地区要将科技作为民族地区脱贫攻坚的重要支撑,坚持以服务民族地区群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发展、助力打赢民族特困地区脱贫攻坚战。新时代,助力民族地区脱贫攻坚,要提高扶贫效率,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地开展民族地区扶贫工作的实践创新。在笔者看来,民族贫困区,无论是实施扶贫战略和优化治理结构,还是加强扶贫资金的有效管理,都无一不渗透着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民族贫困区扶贫开发工作的心血,也最终将形成“党和政府领导、群众为主体、社会广泛参与”的基本扶贫体制,构成了中国民族地区扶贫成功的经典案例。
总之,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国务院通过对民族地区扶贫的政策性指导,在党和政府的大力推动下,有效地为中国民族地区减贫事业写下了辉煌的一笔,创造了一个又一个民族地区减贫奇迹,取得了宝贵的扶贫经验,为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减贫事业提供了弥足珍贵的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