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率先为家政服务业立法
—— 《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施行将大大促进家政服务质量提升
2020-02-24◆杨观/文
◆杨 观/文
“找保姆”是很多家庭遇到的实际问题,家政服务业已成为城市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上海目前800多万个家庭中,正在使用或者有家政服务需求的家庭超过三分之一,可谓家政服务需求旺盛,且呈持续增长。但是“找不到保姆、找到了不放心”,又是家政服务业存在的通病。一方面,家政服务企业“小、散、弱”、无章可循,行业进入无准入门槛,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另一方面,市场基本处于无序状态,服务质量差、消费者不放心、家政服务人员不安心现象突出。
为全面提升家政服务质量,满足群众对优质服务的需求,实现家政服务优质供给,去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后,上海率先在全国做出尝试,创制性推进家政地方立法,制定《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并于2019年12月19日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全票通过。这是全国第一个在省一级层面的家政地方性法规。
为了保障《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的落地实施,上海成立由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共同牵头、23个成员单位组成的市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家政服务业的各项工作。
今年的5月1日,《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
《条例》共七章四十三条,对家政服务人员、家政服务用户和家政服务机构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均作出了规定,为建立健全行业监管机制、推进行业诚信建设、规范行业发展和保障各方权益提供法制保障。
对家政服务人员:《条例》规定,其人格权益受法律保护,有休息的权利,具体休息时间或者补偿办法可以依法协商确定,并在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或者家政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家政服务机构、用户不得扣押家政服务人员身份证、技能证明、健康证明等证件。
同时,也对家政服务人员的行为规范作出规定。根据《条例》,家政服务人员要如实向家政服务机构、用户披露本人的年龄、从业经历、服务技能、健康状况以及有无不良嗜好等情况;不得谩骂、侮辱、虐待、殴打服务对象,不得偷盗、骗取或者故意损毁用户的财物;不得泄露在家政服务活动中知悉的用户的隐私等;家政服务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等不宜从事家政服务疾病,在治愈前不得从事家政服务活动。
为促进家政服务业健康发展,《条例》规定,家政服务人员可以按照上海居住证积分管理的有关规定,申请积分办理,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符合上海落户政策规定的家政服务人员,可以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同时,上海市教育等部门应当将家政服务纳入职业教育计划,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培养家政服务专业人才。这意味着在上海,“阿姨”也有落户、上大学的机会。
对家政服务用户:《条例》规定,用户无论是通过家政服务机构还是自己直接聘请家政服务人员,都有权了解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人员的有关信息,查验相关证件;家政服务机构或者家政服务人员按照家政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关服务。
同样,用户也应当按约支付费用、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尊重家政服务人员的人格,如实介绍与家政服务有关的家庭情况;用户及同住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或者具有其他可能危及家政服务人员人身安全的情形,应当如实告知家政服务人员。《条例》规定,用户不得谩骂、侮辱、虐待、殴打家政服务人员;不得强迫家政服务人员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家政服务;不得强迫家政服务人员提供可能对其人身安全造成损害的家政服务。
对家政服务机构:《条例》鼓励发展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依法与家政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家政服务人员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情形的,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并对其开展培训和管理。与家政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家政服务人员,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者城乡居民社会保险。
《条例》对家政服务中介机构也作了相应规定,家政服务中介机构应当充分了解用户需求和家政服务人员基本情况,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家政服务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那么,消费者在聘用家政服务人员时,如何知晓服务人员专业素质如何、服务机构是否规范、信用评价怎样呢?《条例》以政府立法的形式,为上海建立统一的“家政服务管理平台”保驾护航。
《条例》规定,“家政服务管理平台”要归集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的基本信息、服务和评价信息以及信用信息,并依法为公众提供查询等公共服务;家政服务管理平台在对商业秘密、个人信息予以保护的同时,要与上海“一网通办”平台和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并按照国家规定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有关基础信息和信用信息。
在《条例》正式实施之前的4月27日,这一具有信用监管、公共服务和行业管理等功能的上海家政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已经提前上线试运行。
目前,该平台已形成基础数据库,归集27万余名家政服务人员和409家家政服务机构基本信息。家政服务机构和人员通过在平台上录入基本信息即完成备案,平台除按需实现公共服务外,还可通过对家政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供需信息及服务合同、服务评价、投诉处理等业务信息进行大数据分析,实现行业监测。市民可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微信端小程序、互联网等端口,进行行业政策检索、信用信息查询及服务评价。
《条例》中规定了多项行业扶持政策为家政服务业“赋能”,为此,上海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联席会议的各成员单位也从技能培训、体检、人才培养、商业保险、金融支持等方面合力推出了促进家政服务行业发展的各项举措。比如,市卫健委、市商务委会同市家庭行业协会,推出一般家政、居家家政、养老照护、母婴照护等四类家政服务人员健康体检标准,体检费用根据服务人群的不同,价格每人500~750元不等;市教委指导上海开放大学和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开设家政服务类专科专业,扩大招生规模,开展学历继续教育和技术技能培训,并推荐上海开放大学作为上海领跑学校,其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作为上海领跑专业;市人社局将家政服务领域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鉴定项目纳入本市职业培训补贴目录,并作为紧缺急需项目加大培训费补贴力度,2019年全年已开展家政服务、母婴护理培训2.29万人次。
值得注意的是,为保障《条例》的有效实施,上海市商务委制定并发布了两个配套管理规定,即《上海市家政服务管理平台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市家政上门服务证管理办法(试行)》,分别规范家政平台信息备案、采集和查询,以及家政服务人员上门服务证管理等。截至2019年年底,已有147家企业、11万名家政服务人员实现持证上门服务,基本涵盖规模品牌家政企业,预计将在3至5年内实现全市家政行业持证上门全覆盖。
作为民生领域的一项创制性立法工作,《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的有效实施,对上海提高家政服务质量、促进市场规范、推进民生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