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五个突破
2020-02-24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作为新时期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开启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新征程。当前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审计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监督体系之一,如何在促进国有企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审计“助推器”作用,笔者认为应从五个方面突出重点,强化审计监督,不断提升审计质效。
一、统筹优化审计方式,拓展审计深度广度
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实行审计全覆盖,审计监督任务重、要求高,必须加强审计工作统筹,不断拓展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提升审计工作质效,切实发挥好“经济卫士”功能。各级审计机关要认真落实审计署制定的关于审计“两统筹”工作要求,努力探索审计组织方式和审计年度计划“两统筹”。一方面,统筹审计管理模式,强化审计项目统筹,实现政策跟踪、预算执行、专项资金、经济责任审计等不同类型审计项目之间统筹融合和关联事项融会贯通,探索融会式、嵌入式、“1+N”等审计项目组织方式,努力做到“一审多果”“一果多用”,扩展审计覆盖面。另一方面,要加强宏观政策研究分析,研判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掌握国有企业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不同特质。各级审计机关要做好沟通协调,加强审计信息和成果共享,优化审计组织方式,充分运用现场审计与大数据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提升国企审计工作效率。
二、深入开展审前调查,科学制订审计方案
全面深入调查和了解国有企业基本情况,这是确保国企审计工作质效的重要环节。一要深入了解企业历史沿革、企业性质和行业特点、企业规模和现状。二要调查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重要销售收入和成本、现金流量、固定资产总额等。三要调查企业落实重大党和国家政策部署、企业发展战略(规划)、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经营机制、高新技术研发、管理模式等情况。根据充分的审前调查,针对不同企业的不同特点、行业、地域的不同情况,因企制宜、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增强审计监督的针对性,提高审计监督质量和效果,制订合理、操作性强、针对性强的审计实施方案。四是要根据国企不同性质和特点确定审计方案重点事项。流通类应以流动资产为重点,突出企业资产负债、往来账款、库存商品等方面。生产企业应以产品成本、销售为重点,突出企业投资和营销、成本控制、资本运营、内控制度等方面。投资类企业应重点突出企业投资决策管理、风险控制、投资收益、呆账坏账等。
三、突出审计重点,关注经济责任履行
严格按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合理确定审计重点。一是突出审计贯彻执行或落实重大经济工作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重点围绕国有企业落实党和国家决策部署、主管单位制订的重大经济工作计划,确定审计对象重点内容,审查被审计单位对重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是否存在不作为和假作为,是否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建立相关机制制度,检查具体内容及其分解、组织落实情况,执行进度以及取得的实际效果等;分析影响重大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难点,分析原因并提出建议。二是突出审计企业战略发展规划的制订、执行和绩效情况。审查企业制订的战略发展规划是否违反国家、行业、主管单位政策规定,审查规划是否科学,是否符合绿色经济发展、节能创新等发展原则。三是重点审计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审查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机制、实施方案是否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及主管部门工作目标制定,是否存在机制制度和管理漏洞;决策制度执行是否依法依规决策、集体决策、民主决策;审查决策事项实施是否按议定结果组织实施,执行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四是突出审计国有企业财务真实合法效益情况,风险管控情况、境外资产管理情况及审计国有企业财务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实的问题,是否存在变更或滥用会计政策,编造虚假利润,随意改变财务核算标准或计量方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不真实等问题;重点分析各类财务指标、预算指标,对财务指标完成、变动原因进行综合评价,充分揭示企业在节能、节支增收、预算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五是突出审计国有企业制订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情况,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国有企业主要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依法行政、廉洁自律情况等。
四、关注改制企业审计,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若干意见》出台以来,国有企业改制改革遗留问题较多,国有资产、资本的流向和转移应作为审计监督的重点。审计应关注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完善,董事和监事制度是否完善有效,主要党政领导干部是否履责,是否存在违规处置资产;应重点关注企业改制后资产管理状况,是否存在改制后企业留守人员履责不力,企业资产缺乏管理,导致资产底数不清,国有资产被私自占用、违规处置等流失情况。对于改制完成企业应突出审计以下几个方面:改制后的地方财政资金补偿情况;改制后税收减免情况;企业历史债务化解核销和减免情况;改制人员的处置的合法性和社会保障情况;改制报废资产处置,改制后国有资产整合管理情况等。
五、切实把握问题导向,精准界定经济责任
审计人员应在充分审计查证和认定事实的基础上,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透过现象看本质,合理判断违规事项表象外的实质性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考核指标等,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包括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管理、分配和使用中个人遵守廉洁从政(从业)规定等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审计评价应当作为审计报告的重点内容,按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湖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准确界定被审计领导干部和其他相关人员对相关问题应承担的责任。把领导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正确把握评价范围的适当性、评价内容的规范性、评价语句的恰当性、评价程度的合理性,评价标准的合法性,并从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