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暴力研究的学术图景:回顾与展望
2020-02-23袁迎春
袁迎春
(贵州民族大学社会学与公共管理学院,贵州贵阳550025)
近些年来,医患关系成为备受关注的社会话题。2018年《中国医生执业状况白皮书》的调查数据显示,2016-2017年有66%的医师经历过不同程度的医患冲突,其中51%的医师遭遇过语言暴力。[1]根据一项全国性问卷调查显示,遭遇过医疗纠纷的居民中有0.78%的居民采用私下报复的暴力方式解决,这些非制度化的解决方式虽然不是主流,却会导致严重的社会后果,[2]因而值得警惕。医患矛盾的产生有着复杂的社会经济原因,[3]而医疗暴力则是医患矛盾的极端体现,制造着社会经济风险。
医疗暴力是一种全球范围发生比较极高的工作场所暴力类型。20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的医疗纠纷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因医疗纠纷而引发的暴力行为时有发生,甚至引发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4]28021世纪以来,“医闹”开始作为一种暴力维权的社会现象出现。“医闹”在中国社会的蔓延,医疗暴力事件不断增加,暴力程度不断攀升,导致人员的伤亡严重,使得医院成了危险的工作场所,从医成了高危职业,医疗从业人员士气低落,医疗从业人员离职动机增强,甚至影响到医生子女的从医意愿。医疗暴力是医疗纠纷解决过程日益激烈化的集中表现,尤其是“医闹”的存在,极大地阻碍了中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医闹”因其违法性及其后果的恶劣性而受到社会关注。2013年温岭杀医案发生后,国家启动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2016-2018年共起诉故意伤害医务人员、在医院聚众滋事等犯罪11 018人。[5]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将“医闹”入刑,开启以刑事手段处置“医闹”的先河。但是医疗暴力在中国社会并未完全得到杜绝,恶性的暴力事件仍时有发生。现有研究多集中于对医疗暴力的现状呈现与解决对策等内容,缺少对国内外医疗暴力的系统梳理。基于此,本文围绕医疗暴力这一主题作出系统性回顾,在此基础上思考可切入的研究主题和方向,以期更为深刻地把握中国的医疗暴力。
一、多元冲突:医疗暴力的国外研究
国外学术界对医患冲突的关注始于20世纪50-60年代。医患双方会因沟通过程、专业知识的不对称、文化、价值观、道德伦理等非物质性因素而产生冲突,也会因经济利益等物质性因素产生矛盾。
(一)医疗暴力的流行病学
流行病学视野下的医疗暴力研究,从发生比例、主要类型、行动主体等方面呈现其基本图景。大量的调查数据呈现了不同国家的医疗暴力发生比例,而基本共识则是:医疗暴力是全球性的现象,发生率不低,但具有地区差异、时间差异,且遍布医院的不同科室、区域,而急诊科则是暴力的主要发生地。关于医疗暴力的类型与主题,相关研究则更为丰富。就医疗暴力的类型而言,可以细分为言语暴力(包括言语辱骂、言语恐吓)、身体暴力、性骚扰等,而包括医生、护士、药剂师、保安人员、服务人员等在内的医院工作人员都面临医疗暴力的风险,并呈现出性别、年龄、岗位、教育程度等方面的差异。就实施主体而言,医疗暴力最主要的实施者是患者及其同伴(包括亲属、朋友、同事等),且施暴者具有相对年轻、男性为主、社会经济地位偏低、有越轨行为史和暴力史等特征。蔓延的医疗暴力,给医疗从业人员的身心和家庭生活都造成了损害,更增加了医疗从业人员防御性医疗的行为倾向。面对不断增长的医疗暴力,研究者们提出了多个方面的具体治理之策,号召采取“零容忍”的立法之策以应对医疗暴力。
(二)医疗暴力的文化差异
Madsen(1964)提出医患之间存在文化冲突,是因为现代医学实践中强调信奉科学,应用复杂技术以及与医生合作的规范与价值观属于中产阶层范畴,而对于具有不同文化特征的患者来说,与医生之间的互动会有困难,并可能造成双方的误解。[6]173-174具体到医疗暴力的文化差异研究,主要涉及三个论题:遭遇主体的性别差异、行动主体的差异、医疗暴力的职业亚文化。首先,医疗暴力遭遇者的性别差异反映的是文化与宗教差异。男性比女性更多地遭遇暴力,是因为在某些宗教社会中,不尊重、侮辱女性在文化上是不被接受的,对女性施加身体暴力在特定社会的传统文化中是不被容忍的,因而施暴者更多地选择言语辱骂的形式表达他们的愤怒或挫败感。[7]其次,行动主体的差异呈现出不同文化体系中家庭结构的差异。在一些社会中,由于家庭结构仍是传统型的大家庭转变,一旦某一家庭成员患病,所有的家庭成员都会去医院陪伴患者,一起解决问题,因而增加了施加暴力的风险。[8]再次,医疗暴力的职业亚文化主要体现在医疗从业人员对暴力的过度容忍,甚至将其视为工作的一部分,而耗时、缺乏正式的报告制度、主管者粗糙和不合逻辑的回应、组织支持的缺乏是影响医疗从业人员采取沉默态度的因素。[9]沉默的亚文化,一方面使得医疗人员不上报暴力遭遇情况,另一方面也间接纵容了暴力的发生。
(三)医疗暴力的阶级冲突
阶级冲突视野中的医疗暴力,将暴力视为知识分子阶层与医生、工人阶级与知识分子阶层之间的斗争。Mishra认为,医疗专业人员的声望虽然仍然很高,但也是在逐年下降,而针对医生的暴力现象也许可以追溯到正在崛起的知识分子阶层。[10]通过回溯历史,Mishra发现,19世纪时知识分子成员人数很少(由土地贵族组成),到了21世纪初,约有45%的人口属于这一阶层。同时,作为不同于工人阶级的有产阶级,更多的知识分子阶层成员接触到医疗行业,并发挥越来越大的影响。在Mishra看来,知识分子阶层具有鲜明的特征:讨厌权力的限制或被控制;知识丰富,更容易获取信息;诉诸组织行动解决问题(即使他们不懂这一问题);希望获得对任何事情的领导权;不喜欢自我批评。知识分子阶层仇恨权力,而医学则被视为具备控制权或权力的职业。知识分子阶层的崛起,成为引发医疗暴力的重要因素,具体表现在:随着病人中知识分子的增加,大部分暴力事件可以追溯到医患沟通不畅,这种沟通不畅主要是因为患者从医生提供的信息与患者从网上获取的信息不一致;患者因患病而处于最脆弱的状态,焦虑、恐惧、质疑情绪蔓延,此时他们需要的是换位思考和人性化的行为,而不是医生或工作人员的挑战;工人阶级常常嫉妒知识分子阶层(很多医生也属于这一阶级),因嫉妒生恨,因恨生暴力。
(四)医患冲突的权力与利益
帕森斯的“病人角色”理论认为,患病是社会角色的偏离,医学则是实现社会控制的重要机制。而医患关系与“师生关系”类似,[11]医患不对称的权力关系既是基于双方的知识差距,借助不对称的权利关系来治愈疾病、恢复健康则是社会系统运行的功能必备。受患者权利保护运动的兴起、专业化的快速发展等因素的影响,医患之间的权力关系遭遇挑战,医患之间的权力平等化则在医疗实践中得到展现。人们开始提倡一种伙伴关系以取代帕森斯式的家长主义式的医患关系设定,提倡从将帕森斯式的“医生为中心”的关系模式转向“患者为中心”的关系模式,而后者已经成为临床医学的主导模式。权力的平等化,没有彻底扭转权力不平等状况,反而成为引发医患之间的纠纷、冲突的结构性因素。医患之间的医疗知识差距是在加大,而不是在缩小,[12]而医疗信息不对称所形成的权力不平等关系仍是医疗事业的核心,[13]患者的结构性劣势地位并没有得到彻底改变,甚至成为引发医患冲突、医患暴力的社会性根源之一。
二、维权行动:医疗暴力的国内研究
国内有关医疗暴力的直接研究,大量的是在治理视角下展开。通过揭露医疗暴力的基本分布、总结特点、分析原因,以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作为研究目标提出解决之策。国内的医疗暴力研究,有流行病学层面的描述性研究,也有微观层面的行动研究。总体来看,研究者更多的是关注在医患纠纷解决的情境中医患双方的博弈策略与行动逻辑。其中,最为典型的是患方的暴力维权行为,或曰“医闹”。这是一种暴力性的私力救济,已经超出了现有法律法规所给予的制度化解决范围,造成财产损失甚至是人员伤亡。
(一)患方的维权抗争行动
患者在医疗纠纷的处理过程中被视为弱势群体。由于医患关系信任的缺失、医疗鉴定制度的不健全、患者及其家属利益表达渠道不畅,以及缺乏解决医疗纠纷的制度化途径,患者及家属往往会放弃成本更高的“走程序”而是利用自己的社会关系动员力量与医疗机构抗衡,采用“闹大”策略来争取自己的权益,甚至最终演变成“医闹”。事实上,相比医方,患方能够动用的资源更为丰富,对抗手段的选择空间也更大,[14]这使得患方虽然在医患权力结构中是处于被动的、弱势的,但是实际行动中却可能是主动的、强势的。彭杰采用赫希曼的“退出-发声”框架,对纠纷发生后医疗消费者的行动进行具体分析,发现医疗消费者维权行动呈现“退出失效,努力发声”的现状,而发声空间受限,发声能力不足,导致医疗纠纷中消费者以个人对抗组织的困境,甚至存在选择极端行动的可能。[15]李元来通过对一起患者及其家属围困医院的个案分析发现,在冲突过程中患方从说、闹和缠的问题化技术、到院方借助110民警的力量, 将患方重新拉入其建构起来的家属学校,再到患方对找记者这种潜在压力策略的应用,展现出“小事闹大”的行动逻辑,而医方则是运用建构情境等一系列去问题化的技术,逐步消解患方所问题化出来的大事,最终在情境争夺过程中将患方重新拉入医疗场以达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目标,并获得了更高的赔偿金额。[16]由此,刺激了其他患者的维权行动,形成示范效应,使得医疗纠纷的暴力化解决始终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二)医方的集体抗议行动
面对医患冲突,不少医院为了尽快恢复秩序,抱着“家丑不外扬”的心理,通过“花钱买平安”处理事端,往往做出巨大退让来满足患者的经济赔偿要求,而那些通过抗议和暴力等“闹事”的方式来解决纠纷的患方,却可能获得丰厚的经济收益,甚至医方无论有无过错也不得不接受高额赔偿,其中部分赔偿金额可能由纠纷发生的科室承担。面对经济压力与安全威胁,焦虑不安的情绪在医疗从业人员中蔓延。遭遇越来越低的信任度、越来越高暴力发生比例,医疗从业人员以相应的行动“回击”——防御性医疗、拒绝诊治、网络表达,甚至是街头抗议等。防御性医疗和拒绝诊治都是相对隐蔽的抗议,而导致的后果则是患方对医护人员、医院的信任度进一步降低。而网络表达、街头抗议则是医护人员主动的公开抗议。就网络表达而言,由于医方往往处于网络舆论的不利地位,人们常常将“医闹”原因归结为医方,而医方往往话语权缺失。于是,医生群体越来越多地借助自媒体平台表达自己对医患纠纷的看法。虽然越来越多地医护人员通过自媒体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试图扭转负面的刻板印象,然而现实作用有限。因此,近些年来有部分医护人员开始采用公开抗议的方式谴责医疗暴力和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17]但是医方的话语权劣势一时难以得到彻底扭转。事情的另一面则是,患方的暴力维权可能使其行动的正义性遭到质疑,而医方却可以积累道义资本,通过街头抗议、媒体发声等手段,推动政府对“医闹”的打击,进而重新扭转医患间的权力关系。[18]然而,这种扭转却是暂时的,也是充满变数的。总体而言,我们更少看到医方直接公开回应的集体行动,其“回击行动”更多的时候是“隐蔽”的。
(三)医患冲突的媒体建构
在相当数量的研究者看来,媒体是加剧医患关系紧张的重要因素。医患冲突的媒体建构研究主要是强调媒体在具体的医患冲突事件中对医患关系、医患形象的呈现与形塑,从而再生产了医患之间的权力不平等。媒体的建构作用在三个方面得到展现:受难的叙事策略、摇摆的形象塑造与失衡的话语建构。第一,受难的叙事策略。媒体在报道医疗纠纷事件时,将受难叙事惯例化,激发公众对患者“痛苦经历”的同情和对医院或医生的愤怒,[19]凸显冲突与强调悲情,模糊了医疗纠纷争议的核心,塑造出“医强患弱”的形象。这种叙事策略不仅会增强患方采取暴力方式解决纠纷的主观动机,再生产了医患之间的权力不平等,[20]更直接地扩大了医患群体之间信任裂痕。第二,摇摆的形象塑造。在媒体的形象建构中,医生的刻板印象徘徊在“白衣天使”与“白眼狼”之间。媒体对医患冲突事件中医患双方的形象塑造是摇摆的,呈现了“受害者”为主导的医生群像和“施暴者”为主导的患者群像,[21]而“医强患弱”与“医弱患暴”两种形象则是并存的。无论是“妖魔化”还是“浪漫化”的新闻报道,都将医生置于“风险制造者”或“风险责任者”的角色中,[22]从而将看似强势的医院和医生置于被动的处境。从“医强患弱”到“医弱患暴”的建构过程,其实是在不断形塑医患的权力关系,不仅可能扩大医患信任鸿沟,甚至成为具体医患冲突事件加剧的诱因。第三,失衡的话语建构。针对具体的医疗纠纷,媒体在选择消息来源时,更多采用政府部门和患者方面的信息,而更少地采用医方的信息,[23]医方话语被强化而患者话语被淹没,[24]新闻框架存在明显的倾向性。“患者失语”与“报道失衡”成为目前医患冲突事件报道的主要症候,媒体的报道缺少对事实本身和医患双方真实诉求缺乏足够的关注,[25]媒体的卷入使得医患冲突事件呈现出复杂化和真相不确定性的特征,[26]增加了医患冲突的化解难度。
(四)职业医闹的生存机制
医疗暴力是全球性的现象,而中国的独特性就在于暴力的极端本质和“医闹”集团的使用,[27]而所谓“医闹”集团则主要是指职业医闹。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滋生了一种以“闹大”为职业的特殊群体。“职业闹大”群体并非是与纠纷有直接利益诉求关系的行动主体,而是以获取高额利润为目的,有预谋、有目的、有组织、有“纪律”的职业化“闹事”群体。“职业医闹”,是参与医疗纠纷以“闹事”谋生的一群人。“职业医闹”的底层色彩浓厚,多是由无业者、老弱妇女、社会闲散人员、号贩子,甚至是带有黑社会背景的人员组成。他们受雇于特定的“医闹”公司,以患者家属身份参与闹事,以参与医疗纠纷谋生。这些人的经济回报比较低,而“医闹”公司的组织者获得更高的收益,但其最终目标都是经济利益,且具有暴力化的特点。“职业医闹”的闹事方式多样化、复杂化、极富策略性,组织规模不小且严密、操作方法严密,分工明确并发展出自己独特的产业链条。④“职业医闹”中有具备比较专业的医疗知识的人员,他们从患者的病历等资料上寻找漏洞,发现医疗行为中的不足和过失,⑤以此作为与医院谈判的砝码,迫使医院就范,获取赔偿。“职业医闹”的存在,无疑增加了医疗纠纷的处理难度。“职业医闹”的出现加速了患者维权行动的暴力化,维权目的逐渐被谋利取代,是医疗纠纷维权的异化,[28]导致“医闹”走向越闹越大的恶性循环。受闹得越大、收益越大的经济利益刺激,⑥“职业医闹”难以得到彻底遏制。
三、评价与展望
上文已经从多个方面梳理了国内外医疗暴力的研究文献,比较全面地呈现出医疗暴力的学术图景。需要对现有研究作一个总体性的评价,并基于这些评价,提出未来研究中可以尝试的议题,寻找可探索的研究领域。
(一)研究评价
1.现象呈现与理论建构
已有的大量的医疗暴力研究,都以描述现象和解决问题为主要目标。就描述现象而言,从医疗暴力的基本分布、主要类型、主要原因、基本特点等方面都做了丰富的工作,展现出医疗暴力的地区性和国际性差异,最终归纳出医疗暴力是全球性现象的基本结论。在较为全面地揭示医疗暴力的基本事实后,研究者们都会尝试提出一些解决医疗暴力的应对之策。但是,无论是宏观性的制度性安排还是微观精细的预防与解决办法往往是千篇一律,这一点在国内的研究文献中尤为明显。然而,对医疗暴力的预防与解决的宏观的制度性安排的分析不仅缺少批判视角,而且多数是介绍性的,更缺少对干预之策的有效性的评估。如果从现象描述的层面而言,现有的国内外研究已经是汗牛充栋,而医疗暴力要得到持续研究,解释更为深刻的社会肌理,就需要进行相关的理论建构。也就是说,不仅要借鉴相关理论视角,更要建构起合适的理论框架,而在这方面现有的研究仍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2.研究对象与研究主题
从现有的研究来看,其研究对象较为单一,以国内的相关研究较为突出。以国外研究而言,部分研究通过基于特定宗教、文化等因素的社会中医疗暴力的调查展示出了医疗暴力的跨文化性;有的研究从阶层分化、对立的角度来思考医疗暴力发生的原因,呈现出特定社会的阶层结构与权力结构。这些对于研究中国的医疗暴力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医疗暴力的地域性研究,虽有呈现文化、宗教、阶层等差异,却主要集中在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中医疗暴力的特殊影响因素的分析缺少足够的研究。就国内的研究而言,针对医疗暴力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患方“闹事”行为及其过程,“医闹”更多的是作为一种维权策略得到研究和关注,而对“职业医闹”等相关群体、“职业医闹”公司、医疗机构等相关组织的考察不多,对于这一群体或组织的组织架构、管理机制、行动策略缺少足够的学术性分析。从研究主题来看,仍停留在对这一社会现象的描述、原因解释和对策建议等方面。虽然有部分研究通过个案研究展现了医疗暴力事件中的各方互动逻辑,将媒体的因素引入,但是对医疗暴力事件中的行动与博弈研究更多地强调了患者的“弱者身份”“底层身份”,更倾向于底层视角,强化了对抗性策略、权力博弈,却没有关注到其中“对抗性合作”的可能。医疗暴力事件与媒体的建构研究看到了媒体形塑医疗暴力事件的重要影响力,却缺少对具体情境的深入观察和参与,而更多的是一种“置身事外的”形象塑造和话语分析,未能很好地将媒体作为事件影响因素或行动工具纳入具体事件的分析。
3.研究方法与研究立场
就研究方法而言,现有的医疗暴力研究,量化分析不少,但是大部分是停留在数据的基本呈现,描述性大于分析性;定性的研究不少,但是多数是法律制度分析和强调原因和对策的一般分析。同时,有关医疗暴力的调查数据资料虽然丰富,却存在过度关注医方的视角,缺少患方的视角,且对医疗暴力缺少一致的定义,缺少明确的、合理的抽样方案,更多地是非概率抽样调查,并且不少研究存在样本规模偏小、有效回收率过低的问题。研究方法的单一,导致相关研究的分析层次不深,虽面面俱到,但缺乏足够深度,使得分析流于现象表层,而比较性、历史性、理论性的相关研究偏少。就研究立场而言,通过比较相关研究发现,医疗暴力的分析呈现出相互矛盾的研究立场。在社会治理的视角下,医疗暴力被赋予了罪化的、负面的标签。因此,很多研究者认为要对这类现象进行严厉打击,通过立法和提高惩罚力度减少甚至杜绝医疗暴力;不少研究者将预防和解决医疗暴力的治理策略作为重中之重。在维权抗争的视角下,医疗暴力则更多地被赋予弱者“为权利而斗争”的正当性,而地方政府、医疗机构、医生似乎就成了被讨伐的对象,被赋予了过多的负面标签,赋予了更强的冲突性、对抗性,淡化了其中妥协、退让等“合作性”因素。实际上,这两种研究立场强化了国家与社会的对立,忽视了合作性互动的可能。
(二)研究展望
整体而言,医疗暴力是全球性的普遍现象,国内外学者基本各自呈现了医疗暴力的本土图景。然而,在全球化时代,研究者们的目光转向国外,寻找可以借鉴的治理经验和建构比较性的研究理论。中国的研究者应当关注的本土情境。事实上,中国医疗暴力的加剧,引起了国外研究者的关注。这些研究者们偏重于数据呈现、简单的原因分析和对策研究,却缺少对中国医疗暴力,尤其是“医闹”发生的具体机制的考察,也没有论证中国本土情境的特殊性。医疗暴力与“医闹”在形式上有所重合,均有一定程度的身体暴力,更为重要的是,中国的“医闹”不仅具有暴力极端性,同时“职业医闹”群体的存在,以及“医闹”自身呈现出的维权色彩与谋利色彩相互交织的情形,则是中国本土情境的产物。“医闹”的出现和增长,是医疗纠纷解决过程日益激烈化的集中表现,给地方治理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国家和政府对“医闹”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并没有使之得到完全杜绝,恶性的暴力事件仍时有发生,这些成为中国的研究者们可以直接感知和分析的对象。
综上,本文提出三点研究展望:
第一,医疗暴力与地方治理秩序的关系研究。“医闹”的出现和增长,是医疗纠纷解决过程日益激烈化的集中表现,给地方治理带来了极大的挑战。自1985年以来,我国相继出台了《医疗事故处理办法》(1987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两部专门性的医疗纠纷处理制度,而《民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也逐步与医疗纠纷产生关联,专门性的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相继在全国铺开,并取得一定的成效。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对医疗纠纷的界定、解决程序与方式等内容多做了更为细致的规定,成为首部全国性的医疗纠纷解决的专门性法规。从法定的协商、调解、诉讼到“医闹”的方式维权;从患者及其亲属与医方利益博弈,到“职业医闹”群体、地方政府的卷入,纠纷处理过程变得日益复杂、激烈,成为国家和地方政府重要的治理对象。地方政府相继制定了各自的医疗纠纷治理之策,甚至一些地方政府将“职业医闹”等作为恶势力进行专项打击。[29]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纠纷解决机制发生了深刻转变,并受到社会变迁、国家治理理念转变、东西方文化碰撞等因素的影响。[30]因此,可以尝试将医疗暴力置于地方治理体系之中,从社会—文化变迁的视角来分析地方治理与医疗暴力之间的关系,思考医疗暴力治理的可能性,以及地方治理秩序的塑造。
第二,医疗暴力的历史社会学研究。采用历史的、变迁的研究视角分析社会事实,是社会学的研究方法之一。基于上述的文献梳理可以发现,大量的医疗暴力研究采用的是规范研究的视角,更多的是一种当代故事或曰医疗暴力的断代史研究,而比较性、历史性的相关研究则偏少。医生是一种古老的职业,医患关系是动态的发展过程,医疗暴力也是一种历史现象。不同时代的医患关系、医患互动的模式,不仅反映出医患双方的权力、地位的变化,也反映出不同时代的社会、文化、政治等因素的影响。从历史社会学的视角来看待医患关系、医疗暴力的变化过程,进行古今对比,可以找到社会变迁过程中医患之间变与不变的内容,可以挖掘出塑造医患关系的社会与文化机制的演变,为当代的医患关系的调节,医疗暴力的缓和提供历史的智慧。
第三,医务社会工作与医患矛盾的化解。社会工作是一种专业化的助人服务,既可以帮助处于困境的个体、群体走出困境,也可以协调不同个体、不同群体之间的社会关系。医疗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在医疗领域开展的专业服务活动,其所涉及的内容不仅包括医患关系的改善,也包括医疗卫生体制和公共卫生政策改革的推动。从改善医患关系,化解医患矛盾的目标出发,社会工作者可以成为医患之间的协调者,促进医患双方的沟通、理解,推动和谐的医患关系的建立。近些年来,随着医患关系的紧张化,医患矛盾的激烈化,推动在医疗机构建立医务社会工作队伍已经成为一种行动共识。当然,医务社会工作的推动,还面临着不少的现实阻碍,包括经济发展水平的区域差异、医务社会工作的社会认可度、医务社会工作的工作范畴等。如何克服这些现实阻碍,充分地发挥医务社会工作的社会功能是一个值得持续思考的重要问题。
注 释:
① 这方面的研究不少,可参见(Pan,Yang et al,2015;Yip,Hsiao,Chen et al,2012;Jie,2012等)。
② 可参见(Hobbs,KEANE,1996;Kaplan,Piskin,Ayar,2013)。
③ 可参见(姚泽麟、赵皓玥、卢思佳,2017;刘宏涛、蒋睿,2017)。
④ 可参见(郑雄飞,2009;杨硕,2010;陈铮、高军,2007)。
⑤ 甚至通过制造假证据与医院交涉,获取高额赔偿,可参见(郑恩同、黄云峰,2007)。
⑥ 政府怕“闹”以及处罚相对较轻也是重要的影响因素,可参见(胡平平,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