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用无人机专利运营分析及河南模式建议
2020-02-22涂连梅张擎
涂连梅 张擎
摘要:本文利用专利检索工具和数据库对河南省农用无人机的专利状况和专利运营状况进行检索分析,结合河南农用无人机产业现状,对河南农用无人机专利运营模式提出建议。
关键词:农用无人机;专利申请;技术构成;专利运营;河南模式
中图分类号:G306;S25;F3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168(2020)15-0123-08
无人机自1917年诞生以来,经历了20世纪漫长的萌芽期和酝酿期之后,终于在21世纪初迎来高速成长期,并逐步从军用领域扩展到了民用领域。如今,民用无人机已在应急救援、环境检测、电力巡线、航拍测绘、农业植保等多个领域得到广泛应用。无人机领域近年之火热,从该领域逐年激增的专利申请量便可窥见一斑。截至目前,与无人机直接相关的中国专利申请量就已多达1.6万多件。这1.6万多件中,90%以上是2014年后的新申请,其中,仅2016年的申请量就已突破8 000件,占申请总量半数之多。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发展高效、安全的现代生态农业是中国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农用无人机技术作为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反映农业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在中国现代农业发展中具有重大需求。分析预测表明,中国农业航空产业是一个尚未真正启动的大产业,未来中国农业航空市场的需求将会有爆发性增长,拉动新增机型投入将达到465亿元以上。[1]
河南省作为农业大省,耕地面积大、大田作物种植面积大,农用无人机市场更是前景广阔。同时,河南省自2015年以来对农用无人机(农用航空器)的购置给予了持续、强有力的政策补贴,有效激励了市场发展,吸引到众多省外农用无人机企业纷纷“落户”河南兴建基地,提供相关植保服务,争抢中原农用无人机市场“蛋糕”。
面对巨大的市场诱惑,河南省本土企业虽有近水楼台优势,但依然危机四伏:既要考虑如何从技术、工业设计、品牌等不同层面打磨产品使其脱颖而出,同时也要防范他人利用知识产权武器将自己挤出蓝海。[2]
1 河南农用无人机专利状况分析
1.1 河南省专利申请趋势
通过对河南省农用无人机从1999年至今的相关专利申请的统计分析,结果见图1。
结合表1、图2可以看出河南省农用无人机专利申请数量在全国中的比重来看,可见,河南的年申请量占全国的年申请量的比重较低。从图1中可以看出,2010年以前,河南农用无人机的申请量几乎为零,2012年是一个转折点,从2012年开始有了上升趋势,2013年之后,申请量有了大幅度的提高,这与中国农用无人机的专利申请趋势相符。这说明随着技术的发展,国家政策和技术发展是推动河南的农用无人机产业的主要原因。
1.2 申请人分析
本节对河南省农用无人机产业及其各关键技术的专利申请人进行统计分析,获得各关键技术主题申请量排名前十的申请人,并对各关键技术主题的申请人类型进行分类,最后对河南省重要申请人在各关键技术主题的申请两进行分析。
通过对专利申请人的分析,可以挖掘出在该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的企业,也可进一步了解其发展情况,找出自身与其差距。[3]表2给出了农用无人机河南地区申请人排名。图3显示的是河南农用无人机专利申请人排名前十的情况,由图中可以看出,排名前十的申请中只有一个是高校,其余9个均是公司,这9个公司主要集中在航空公司和农业相关的公司,这主要是他们的无人机技术相对比较成熟,航空公司在自有技术的基础上向周边发展是必然趋势,但是把无人机应用于农业领域具有一定的专业性,为了更好的发展,农业公司必然要参与进来。
1.3 技术构成分析
河南省农用无人机的技术构成见图4,基础领域B64C分类号下,河南的申请量为340件,涉及传动和动力装置的B64D领域为317件,而A01M领域涉及到用于与飞机配合或装于飞机上的为抛投或释放粉状、液态或气态物质,如杀虫剂、除草剂的设备等,与农用无人机的作用是密切相关的,其申请量达到105件,由此可见河南的农用无人机领域处于发展阶段,随着技术的发展,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4]
从图5中可以看出河南农用无人机各专利申请人的优势领域与河南专利申请的优势领域相符。比较明显的一個趋势就是航空公司的专利主要集中B64C基础领域,A01M领域的申请相对不是很突出,而农业科技公司在A01M领域的申请量明显高于航空公司,这与企业的发展方向和需求相匹配。
1.4 技术提升出路
无人机应用于农业技术,开发与飞机配合或装于飞机上的为抛投或释放粉状、液态或气态物质,如杀虫剂、除草剂的设备是关键,即要着重于A01M领域的发展,为了进一步发展该领域,研究与实践相结合是其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需要加强企业与高校的合作开发。[5]
1.5 小结
本节对河南省农用无人机产业几个关键技术主题发展趋势、各技术主题申请人情况等相关内容进行总结,分析河南省在农用无人机产业专利发展情况,找出各个关键技术,得出相关结论。
河南省农用无人机的整体发展趋势要低于我国整体发展趋势,起步晚于中国农用无人机产业,且发展较慢。虽后期发展速度快,但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国内进一步发展还有待提高。农业科技公司是河南省的主要技术来源。
整体来看,河南省农用无人机产业的发展具有一定潜力,具有起步晚,发展稳定的特点,尤其在农药喷洒技术上,高校的资源和实力不容忽视,河南农用无人机企业主要以农业科技企业为主要,申请专利量多,转出率也相对较高。河南省在国内并未形成具有明显优势的技术,总体实力有待提高,可建议高校和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既可为企业提供新的专利发明,也可提高高校的专利转出率,实现双赢。
2 专利运营模式分析
近年来,企业面临的环境日趋复杂,企业决策越来越难及时掌握最新的资讯,而专利资料可以针对新兴科技领域及整个产业部门的发展,提供最重要的核心资讯,因此掌握专利资料对于企业,尤其是科技公司来说,是极为重要的挑战。专利许可与专利转让是农用无人机科技成果专利技术转移的重要方式之一。通过对专利法律状态分析,掌握产业发展趋势,以便找寻可能的授权和合作对象。
2.1 国内无人机专利运营状况分析
2.1.1 专利转让。从图6中可以看出,2011年之前无人机专利转让处于缓慢发展阶段,2011年之后开始逐渐上升,国内逐渐重视专利的重要性,企业逐渐尝试运用技术及专利资源进行战术性和策略性运营实践。随着政府政策不断完善,企业看到其转移带来的直接效益,专利技术转移呈现不断增长的新趋势。
从图7可以看出,无人机的转让技术类别主要集中在分类号为B64C、B64D领域,这与专利申请的技术类别的状况相适应,由于B64C、B64D领域属于基础领域,技术研发较早,技术发展相对比较成熟,因此占比较大。而在农用无人机领域的关键技术领域A01M(用于与飞机配合或装于飞机上为抛投或释放粉状、液态或气态物质,如杀虫剂、除草剂的设备)的转让较少,这是由于该技术属于新技术,发展较晚,且属于核心技术,企业一般都牢牢把握在自己的手中。
2.1.2 专利许可。专利许可作为专利交易中的一种重要形式,技术转让中占一定比重,是技术转移的重要途径。由专利许可态势图8可以看出,整体呈现增长趋势(舍去2018年不完全数据)。2008以前处于初始期,专利许可几乎为零,2009—2013年期间处于缓慢增长期,从2015以后专利许可数量突增,这与农用无人机产业发展有必然联系,也说明技术转移存在风险,企业更注重其转移以后效益,专利质量成为关键问题。
2.1.3 专利有效性。从图9中可以看出中国农用无人机领域有效专利占53.2%,审中专利占36.73%,而无效专利仅占10.07%。从该数据可以看出中国农用无人机领域的专利有效率比较高,说明其创新性比较高。
2.2 河南农用无人机专利运营模式
2.2.1 专利转让。从图10中可以看出,河南在农用无人机领域的转让开始的较晚,2015年以前几乎没有,直到2016年之后才在农用无人机领域出现专利转让的情况,这充分说明河南在农用无人机领域起步较晚,技术相对比较落后,需要进一步投入资金和技术,促进河南农用无人机技术的发展。
从图11和图12可以看出,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郑州供电公司无论是在转让人排名还是受让人排名中均比较高,这充分说明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郑州供电公司在农用无人机领域的技术流动比较大,其技术创新能力较高。
2.2.2 当前法律状态。从图13中可以看出,目前河南的农用无人机领域的专利授权的占55.94%,处于实质审查阶段的占比31.59%,处于无效状态的专利占比较少。这表明河南农用无人机领域的专利有效率比较高,说明其技术创新性比较高,专利的寿命较长,具有长久的发展空间。[7]
3 河南模式探讨
3.1 河南农用无人机专利运营现状
3.1.1 可运营专利数量少。河南农用无人机乃至无人机领域专利申请数量较少,虽然处在有效状态的专利占比较高,但由于省域范围内所拥有的专利数量基数远未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而有效专利的存量和质量是专利运营的基础,较小存量的有效专利通常无法为专利运营提供充足的运营资源支撑。[8]
在有效专利数量较小的情况下,对运营主体的要求会更高,更需要运营主体能够准确筛选出高质量的可运营专利。高質量的可运营专利通常表现为法律权利稳定、保护范围适当且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其中法律权利的稳定是专利可运营的先决条件,[9]因此在专利运营的诸多条件中,如何筛选出可运营的高质量专利是所有运营主体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本文对如何筛选识别可运营专利将做进一步的表述。
3.1.2 运营方式单一。目前河南农用无人机领域的专利运营方式有据可查的仅为专利转让,直至2016年才出现相关领域的专利转让,且专利转让的数量、范围均较小,尚无法称之为产业。同时处在转让活跃度前列的均为生产型主体,转让、受让主体单一。[10]
3.2 河南模式的主要建议
专利运营体现在多方面的复杂性决定了对运营主体的高标准要求,因此选择合适的运营策略成为各类运营主体成功运作专利运营的关键。而在运营实务中,如何选择有效并且可运营的专利是整个专利运营的基础问题和先决条件。而专利运营目的的唯一性即为运营主体最大限度的实现专利权的经济价值,因此通过专利运营来获得预期的直接收益或间接收益成为运营主体选择运营模式的根本宗旨。
3.2.1 准确识别可运营专利。专利运营的核心和前提是有效专利即可运营专利的存量和质量。所谓有效专利不仅表现在法律专利状态的有效性上,同时也表现在专利权属的稳定性即不存在权属上的纠纷和潜在风险。有效专利的数量可以有效增加运营主体的运营资本,增加运营主体获取经济利益的可能性,同时可以利用充足数量的专利来构建恰当的专利网络,在本领域产业链中占据尽可能多的关键节点,促进构建专利标准、专利池等。对于专利运营来讲,更为重要的是专利的质量,专利的有效性是运营的先决条件,而专利的质量则决定了专利具备的参与运营的核心竞争力,低质量的专利如果参与到运营中,则会存在极大的可能浪费运营者的精力和资源。[11]因此选择高质量的有效专利是运营主体通过专利运营获得最大化价值的必要条件。
在运营实务中,运营主体需要具备识别高质量有效专利的能力,从自身拥有专利中、公开的专利文献中筛选出可运营的高质量专利,不仅能够促进专利运营的运转,同时对于生产型或研发型运营主体来说,还可以反向促进运营主体的技术研发过程,为运营主体确立研发方向提供决策意见,避免研发立项的盲目性。[12]
3.2.2 选择适当的运营策略。从上文数据分析中可知目前河南农用无人机产业整体技术含量略低、相关的专利数量和质量状况较为薄弱,同时河南农用无人机的专利运营还处在初级阶段,因此需要选择合适的专利运营策略来配合当前河南农用无人机产业的发展态势。
目前河南农用无人机行业仍处在发展的初期,需要的是较为稳定的经营环境,增强防范专利侵权风险的能力,进而获得发展的黄金时期,因此河南农用无人机行业应采用防御型专利运营策略。所谓防御型专利运营策略主要是指两方面,一方面是指防御竞争对手,另一方面是指防御NPE即非专利实施主体,其中对于河南农用无人机行业来说,最为重要的是防御竞争对手的威胁。[13]
从上文中的数据来看,河南农用无人机产业的有效专利拥有量以及参与专利运营的专利数量较少,与外国申请人和国内一些无人机优势企业相比,明显处于劣势,因此从专利运营层面来说,河南农用无人机行业的专利运营手段应以防御性为主,包括收购有效可运营的专利、进行适当的防御性公开、组建专利联盟等具体策略。[14]收购专利通常包括一般性收购、竞争性收购及剥离性收购,一般性收购即专利转让,生产型主体进行一般性专利收购的目的通常包括避免出现产品侵权纠纷、满足专利诉讼的需要和避免重要专利落入对手手中,而竞争性收购和剥离性收购对于运营主体要求较高,通常处在初级阶段的主体不具备此种能力。
河南农用无人机行业在专利运营领域采取防御型运营策略可为河南农用无人机产业的发展提供相对稳定的经营环境,有效防止出现侵权纠纷,为产业发展争取尽可能长的缓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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