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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理标志授权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2020-02-22金多才

河南科技 2020年15期
关键词:注册商标总数标志

摘要: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河南省拥有有效地理标志注册商标87件、共获批地理标志产品116个、共获准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119个,在全国34个省份中的排名分别为第20、第5、第9。河南省地理标志授权存在以下五个问题:第一,河南省拥有的有效地理标志注册商标存在“两个少”和分布不均衡的问题。第二,河南省获批的地理标志产品分布不均衡;第三,河南省获准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分布不平衡。第四,有11件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的名称与获批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不一致。第五,有14件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人与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的持有人不一致。为了切实解决河南省地理标志授权存在的上述问题,本文从五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地理标志;地理标志注册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

中图分类号:D923.4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168(2020)15-0108-05

1 引言

《民法总则》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将地理标志规定为知识产权的客体之一,《民法典》再次以法律的形式将地理标志规定为知识产权的客体之一。依法注册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的地理标志、获批的原产地地理标志和获准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均属于《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地理标志。[1]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自2018年8月1日起,商标管理职责、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职责由重新组建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行使。2018年8月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与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与保护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自2019年4月8日起,河南省地理标志注册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与行政保护职责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使。在新的历史背景下,我国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发生了重大变革。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河南省地理标志的保护,本文就河南省地理标志授权的现状、问题及对策谈谈个人看法。

2 河南省地理标志授权的现状

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全国有效地理标志注册商标总数为5 324件。其中,国内有效地理标志注册商标总数为5 131件,国外在华有效地理标志注册商标总数为193件。河南省拥有有效地理标志注册商标87件,在全国34个省份(含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下同)中的排名为第20。

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我国累计批准地理标志产品2 385个。其中,国内地理标志产品2 324个,国外在华地理标志产品61个。河南省共获批地理标志产品116个,在全国34个省份中的排名为第5。上述116个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需要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可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使用申请,经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

截止到2019年底,全国共获准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2 080个。其中,河南省共获准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119个,在全国34个省份中的排名为第9。符合上述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3 河南省地理标志授权存在的问题

3.1 河南省拥有的有效地理标志注册商标存在“两个少”和分布不均衡的问题

3.1.1 河南省拥有的有效地理标志注册商标数量少。截止到2019年底,全国拥有有效地理标志注册商标数量居前五位的省份是:山东(720件)、福建(492件)、湖北(437件)、四川(382件)、江苏(323件),这5省拥有的有效地理标志注册商标数量约占全国有效地理标志注册商标总数的44.21%(2 354/5 324),约占国内有效地理标志注册商标总数的45.88%(2 354/5 131)。山東、福建、湖北、四川和江苏拥有有效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的数量分别占国内地理标志注册商标总数的14.03%(720/5 131)、9.59%(492/5 131)、8.52%(437/5 131)、7.44%(382/5 131)和6.3%(323/5 131)。河南省拥有有效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的数量约占国内有效地理标志注册商标总数的1.7%(87/5 131)。

3.1.2 河南省单一市场主体拥有的有效地理标志注册商标数量少。截止到2019年底,全国拥有有效地理标志注册商标数量前10位的单一市场主体是:法国波尔多葡萄酒行业联合委员会(133件)、淮安市淮阴区畜禽产业协会(34件)、涟水县农副产品营销协会(25件)、洪泽县洪泽湖农产品协会(23件)、金湖县农产品营销协会(20件)、勐海县茶叶技术服务中心(17件)、平和县特产协会(15件)、静宁县苹果产销协会(14件)、云霄县食品快检中心(14件)、长汀县键安种养技术交流协会(12件)。

截止到2019年底,河南省拥有6件有效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的单一市场主体1个(辉县市农产品发展交流协会),拥有4件有效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的单一市场主体3个(焦作市怀药行业协会、新郑红枣管理协会、延津县果蔬专业技术协会),拥有2件有效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的单一市场主体9个(林州市茶店镇农业服务中心、林州市东岗镇农业服务中心、灵宝市果品产业协会、卢氏县卢氏鸡产业协会、孟津县会盟农业协会、唐河县中药材开发办公室、温县四大怀药协会、信阳市茶叶协会、项城市地方特产发展服务中心),拥有1件有效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的单一市场主体51个。

3.1.3 河南省拥有的有效地理标志注册商标分布不均衡。截止到2019年底,在河南省18个省辖市中,新乡市拥有有效地理标志注册商标15件,排名第1,约占全省有效地理标志注册商标总数的17.24%;南阳市拥有有效地理标志注册商标10件,排名第2,约占全省有效地理标志注册商标总数的11.49%;焦作市和信阳市各拥有有效地理标志注册商标8件,排名第3,分别约占全省有效地理标志注册商标总数的9.20%;郑州市、安阳市和三门峡市各拥有有效地理标志注册商标6件,排名第4,分别约占全省有效地理标志注册商标总数的6.90%;洛阳市和商丘市各拥有有效地理标志注册商标5件,排名第5,分别约占全省有效地理标志注册商标总数的5.75%;开封市、平顶山市、许昌市和周口市各拥有有效地理标志注册商标3件,排名第6,分别约占全省有效地理标志注册商标总数的3.45%;濮阳市、漯河市和驻马店市各拥有有效地理标志注册商标2件,排名第7,分别约占全省有效地理标志注册商标总数的2.30%;鹤壁市和济源市尚未实现零的突破。

3.2 河南省获批的地理标志产品分布不均衡

截止到2019年底,在河南省18个省辖市中,信阳市获批地理标志产品20个[2],排名第1,约占全省获批地理标志产品总数的17.24%;南阳市获批地理标志产品14个,排名第2,约占全省获批地理标志产品总数的12.07%;三门峡市获批地理标志产品11个,排名第3,约占全省获批地理标志产品总数的9.48%;洛阳市获批地理标志产品10个,排名第4,约占全省获批地理标志产品总数的8.62%;焦作市、许昌市和驻马店市分别获批地理标志产品9个,排名第5,约占全省获批地理标志产品总数的7.76%;郑州市获批地理标志产品7个,排名第6,约占全省获批地理标志产品总数的6.03%;商丘市获批地理标志产品6个,排名第7,约占全省获批地理标志产品总数的5.17%;安阳市获批地理标志产品5个,排名第8,约占全省获批地理标志产品总数的4.31%;新乡市和周口市分别获批地理标志产品4个,排名第9,约占全省获批地理标志产品总数的3.45%;开封市获批地理标志产品3个,排名第10,约占全省获批地理标志产品总数的2.59%;平顶山市和济源市分别获批地理标志产品2个,排名第11,约占全省获批地理标志产品总数的1.72%;濮阳市获批地理标志产品1个,排名第12,约占全省获批地理标志产品总数的0.86%;鹤壁市和漯河市尚未实现零的突破。

3.3 河南省获准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分布不均衡

截止到2019年底,在河南省18个省辖市中,洛阳市获准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23个,排名第1,约占全省获准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总数的19.33%;三门峡市获准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12个,排名第2,约占全省获准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总数的10.08%;郑州市获准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10个,排名第3,约占全省获准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总数的8.40%;新乡市和南阳市分别获准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9个,排名第4,分别约占全省获准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总数的7.56%;平顶山市获准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8个,排名第5,分别约占全省获准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总数的6.72%;周口市获准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7个,排名第6,约占全省获准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总数的5.88%;开封市获准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6个,排名第7,分别约占全省获准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总数的5.04%;鹤壁市、商丘市、信阳市和驻马店市分别获准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5个,排名第8,分别约占全省获准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总数的4.20%;许昌市获准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4个,排名第9,约占全省获准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总数的3.36%;安阳市和焦作市分别获准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3个,排名第10,分别约占全省获准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总数的2.52%;濮阳市和漯河市分别获准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2个,排名第11,分别约占全省获准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总数的1.68%;济源市获准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1个,排名第12,约占全省获准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总数的0.84%。

3.4 有11件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的名称与获批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不一致

截止到2019年底,在河南省拥有的87件有效地理标志注册商标中,镇平玉雕、项城小磨香油、项城白芝麻、禹州钧瓷、焦作怀山药、焦作怀菊花、焦作怀地黄、焦作怀牛膝、宝丰汝瓷、宁陵酥梨和桐柏桔梗11件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的名称与获批的地理标志名称不一致。

3.5 有14件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人与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的持有人不一致。

截止到2019年底,在河南省拥有的87件地理标志注册商标中,杞县大蒜、项城白芝麻、灵宝苹果、偃师银条、淮阳黄花菜、西峡猕猴桃、西峡香菇、孟津梨、孟津黄河鲤鱼、辉县山楂、封丘芹菜、延津黑豆和开封菊花14件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人与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的持有人不一致。

4 解决河南省地理标志授权存在问题的对策

地理标志的授权保护是地理标志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前提和基础。为了切实解决河南省地理标志授权存在的问题,应当在以下五个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4.1 解决河南省拥有的有效地理标志注册商标存在的“两个少”和分布不均衡的对策

4.1.1 省辖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地理标志注册商标工作纳入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工作和培育工作的支持力度。地理标志注册商标不仅是提升产品质量和知名度、提高市场竞争力、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而且也是增加产业效益和经济收入的重要抓手。为了切实解决河南省拥有的有效地理标志注册商标存在的“两个少”和分布不均衡的问题,省辖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地理标志注册商标工作纳入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地理标志注册商标工作的支持力度,从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方面大力支持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开展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工作和培育工作;加大对特色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支持力度。省辖市和县级人民政府通过对当地地理标志注册商标工作的顶层设计和具体措施的落实,促进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和培育工作,在增加当地拥有有效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的数量、增加当地单一市场主体拥有有效地理标志注册商标数量的同时,解决河南省拥有的有效地理标志注册商标分布不均衡的问题,促进当地产品的品牌化,实实在在地推进当地的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4.1.2 河南省三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地理标志注册商标规划、计划,实施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和培育行动,指导、协调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的申请工作,深入开展地理标志商标的培育工作。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河南省地理标志注册商标规划、计划,明确规划期内各省辖市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的增加数量、完成目标任务的时间节点、激励措施和问责措施,指导、协调全省的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工作和培育工作。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拥有有效地理标志注册商标较多的新乡和南阳两个市的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地理标志注册商标促进项目的形式给予激励,对拥有有效地理标志较少的濮阳、漯河和驻马店三个市的市場监督管理局进行约谈,对在地理标志注册商标方面未实现零的突破的鹤壁和济源两个市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诫勉谈话和问责。各省辖市和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制定并实施本辖区的地理标志注册商标规划、计划,明确规划期内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的增加数量、完成目标任务的时间节点,以地理标志注册商标促进项目的形式,激励相关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积极申请注册地理标志商标。

4.1.3 相关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积极申请注册地理标志商标。为了增加河南省拥有的有效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的数量、增加单一市场主体拥有有效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的数量,相关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根据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地理标志注册商标规划、计划,在充分挖掘当地地理标志商标资源的同时,要积极申请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尽可能地将未注册为地理标志商标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申请注册为地理标志商标,尽可能为获批的地理标志产品注册地理标志商标。

4.1.4 增加申请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团体、协会和其他组织等市场主体的外延,为提升单一市场主体拥有有效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的数量奠定基础。截止到2019年底,在河南省拥有有效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的64个市场主体中,下列27市场主体的外延过小:封丘县王村乡芹菜产销协会、固始县固始鸡研究所、淮阳县黄花菜管理协会、郏县红牛养殖协会、林州市茶店镇菊花种植协会、林州市东姚小米协会、临颍县大蒜协会、密县市密二花种植专业合作社、南阳黄牛产业协会、内乡县伏牛白山羊协会、内乡县核桃产业协会、内乡县南阳黑猪协会、宁陵县金顶谢花酥梨协会、杞县大蒜行业联合会、确山县养猪协会、商城县黑猪发展协会、台前县吴坝乡大蒜协会、舞阳县麻鸡养殖协会、西峡县猕猴桃生产办公室、修武县延陵大葱协会、鄢陵县民间蜡梅协会、延津县金粒小麦协会、宜阳县大蒜种植协会、虞城县莲藕种植协会、原阳大米协会、柘城县胡芹产业发展协会、柘城县三樱椒协会。由于上述市场主体的外延过小,不具备申请注册更多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的条件。

在设立申请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团体、协会和其他组织等市场主体的过程中,应尽可能地增加其外延,为该市场主体申请注册数量众多的地理标志商标奠定基础。淮安市淮阴区畜禽产业协会、涟水县农副产品营销协会、洪泽县洪泽湖农产品协会、金湖县农产品营销协会和长汀县键安种养技术交流协会拥有数量众多的有效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的原因之一,是其具备申请数量众多的地理标志商标的条件。河南省在设立申请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市场主体的过程中,也有成功的经验。辉县市农产品发展交流协会、潢川县特色产品质量保护管理协会、辉县市大北农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获嘉县嘉禾农业协会、林州市茶店镇农业服务中心、林州市东岗镇农业服务中心、卢氏县林果业生产管理办公室、孟津县会盟农业协会、唐河县中药材开发办公室、桐柏县中药材发展贸易协会、项城市地方特产发展服务中心、延津县果蔬专业技术协会、偃师市农产品行业协会、虞城县张集镇园艺技术协会14个市场主体的外延比较大,具备申请注册数量众多的地理标志商标的条件,为拥有数量众多的地理标志注册商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上述14个市场主体的设立经验具有借鉴、推广价值。

4.2 解决河南省获批的地理标志产品分布不均衡的对策

4.2.1 省辖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纳入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为了切实解决河南省获批的地理标志产品分布不均衡的问题,省辖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纳入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从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方面,大力支持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开展地理标志产品培育工作和保护工作;加大对相关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支持力度。省辖市和县级人民政府通过对当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顶层设计和具体措施的落实,促进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发掘和培育工作,促进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工作,在增加当地获批地理标志产品的数量的同时,解决河南省获批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分布不均衡的问题,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布局区域化、生产标准化、经营规模化、发展产业化,实实在在地推进当地经济高质量发展。

4.2.2 河南省三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划、计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培育行动,指导、协调地理标志护产品的申报工作,深入开展地理标志产品培育工作。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河南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划、计划,明确规划期内各省辖市地理标志产品的增加数量、完成目标任务的时间节点、激励措施和问责措施,指导、协调全省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指导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技术文件的制定。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对获批地理标志产品较多的信阳、南阳、三门峡和洛阳四个市的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地理标志产品促进项目的形式给予激励,对获批地理标志产品较少的平顶山、济源和濮阳三个市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约谈,对在地理标志产品方面未实现零的突破的鹤壁和漯河两个市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约谈。各省辖市和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采取措施,积极发掘当地的地理标志产品资源,实施地理标志产品培育行动,协助申请人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以地理标志产品促进项目的形式,激励相关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积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4.3 解决河南省获准登记的地理标志农产品分布不均衡的对策

4.3.1 省辖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纳入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为了切实解决河南省获准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分布不均衡的问题,省辖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纳入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从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方面,大力支持当地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培育工作和保护工作;加大对相关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支持力度。省辖市和县级人民政府通过对当地农产品地理标志保護工作的顶层设计和具体措施的落实,促进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发掘和培育工作,促进农产品地理标志申请登记工作,在增加当地获准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数量的同时,解决河南省获准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分布不均衡的问题,促进当地农业发展的布局区域化、生产标准化、经营规模化、发展产业化、方式绿色化,实实在在地推进当地的农业高质量发展。

4.3.2 河南省三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规划、计划,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培育行动,指导、协调地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申请工作,深入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培育工作。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河南省农产品地理标志发展规划、计划,明确规划期内各省辖市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增加数量、完成目标任务的时间节点激励措施和问责措施,对获批农产品地理标志数量较多的洛阳、三门峡和郑州三个市的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以农产品地理标志促进项目的形式给予激励;对获批地理标志农产品数量较少的濮阳、漯河和济源三个市的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约谈。各省辖市和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当采取措施,积极发掘当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培育行动,协助申请人申请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以农产品地理标志促进项目的形式,激励、引导符合条件的相关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积极申请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

4.3.3 解决地理标志注册商标名称与获批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不一致的对策。河南省的地理标志注册商标名称与获批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不一致,不仅制约了河南省特色产品的品牌化,而且还影响了河南省特色产品走出省门、走向世界,影响了河南省特色产品知名度的提升,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河南省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无论是省辖市和县级人民政府、省辖市和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还是相关的市场主体,在谋划对相关地理标志进行保护的过程中,统筹规划地理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的协同保护,在申请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和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过程中,要使用统一的名称,避免出现地理标志注册商标名称与获批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不一致的情形。

4.4 解决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与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不一致的对策

河南省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与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不一致,既浪费了行政管理资源,增加了地理标志监督管理和保护工作的难度,又为相关地理标志权之间的冲突埋下了隐患。无论是省辖市和县级人民政府、省辖市和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辖市和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还是相关的市场主体,在谋划对相关地理标志进行保护的过程中,统筹规划地理标志商标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协同保护,在申请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和申请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过程中,由同一市场主体申请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避免出现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与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出现不一致的情形。

5 结语

针对河南省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与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不一致的实际情况,相关的市场主体应当依法按照保护在先权的原则解决二者之间的不一致问题:第一,依法依规变更登记在后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偃师银条、淮阳黄花菜、灵宝苹果、西峡猕猴桃和孟津黄河鲤鱼5个农产品地理标志获准登记的时间晚于其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时间,是获准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与地理标志注册商标发生的冲突,按照依法保护在先权的原则,按照《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变更上述5个農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的持有人,分别将上述5个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的持有人变更为上述5个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人。第二,依法依规转让注册在后的地理标志注册商标。孟津梨、封丘芹菜、延津黑豆、杞县大蒜、西峡香菇、辉县山楂、开封菊花、项城白芝麻8个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时间晚于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时间,是地理标志注册商标与获准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发生的冲突,按照依法保护在先权的原则,按照《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应当将上述8个地理标志注册商标分别转让给上述8个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的持有人。

参考文献:

[1]金多才.地理标志权的特征、法律属性及其归属辨析[J].公民与法(法学版),2009(11).

[2] 沈红星,高为龙,王胜.地标潮涌大别山[N].黄冈日报,201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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