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关注文明出行小细节 维护交通安全大环境
2020-02-22
活动现场带来了京剧表演《三岔口》以及公益微电影《合理用灯,安全一生》首映。通过传统京剧短打武生剧目《三岔口》的表演,讲述了任堂惠在暗中保护三关上将焦赞至三岔口夜宿时,与店主刘利华因误会而引起搏斗的故事,巧妙地点出了本次活动主题——灯光的重要性。
《光盲》《回家的路》和《遥不可急》三部交通公益微电影也在现场进行了首播,让大家重视合理用灯对生命安全的影响。车灯是汽车的无声语言,是透视社会文明的目光。合理、规范地使用车辆灯光,既是行车礼仪,也是安全保障。
以汽车远光灯为例,夜晚行车时,“远光灯”可使对向驾驶人视觉上瞬间致盲,最短也要持续2秒的时间,无数事故就在这2秒之间发生,“远光灯”已经成为夜晚马路杀手。正确使用转向灯、不滥用远光灯,即是守法意识的体现,也是文明驾车素养的体现。
据统计,今年以来公安交警部门查处上海市“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滥用远光灯)的违法行为2063起,同比去年下降53%;“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违法行为155万余起,同比去年上升129%。
关注正确使用汽车灯光
事故发生发时 这道光令人崩溃
10月7日凌晨5点多,姜堰溱潼镇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驾驶人周某驾驶的轿车,与同向行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电三轮驾驶人受伤严重,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
民警勘查现场时发现,周某的轿车与电三轮碰撞后,又撞到了相对方向的一辆轿车。肇事驾驶人周某称,正因对面车道内那辆轿车强光太晃眼,自己没看清电三轮才发生了碰撞。
警方调取周某的行车记录仪发现,事实确实如此。在周某驾驶车子与电三轮发生碰撞的一瞬间,对面的轎车与他交会时,灯光比较刺眼,确实是远光灯状态。通过视频资料和当事人的陈述以及鉴定的结论,能够充分地形成对面轿车在会车时使用远光灯的证据链。
11月30日,姜堰交警大队认定:周某驾驶机动车在视线受影响的情况下,没有保持安全车速,且未采取安全有效的驾驶措施,造成所驾车辆与同车道的电三轮发生碰撞;崔某驾驶机动车在夜间会车时使用远光灯,给对向行驶的车辆驾驶人带来影响;电三轮驾驶人杨某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以致事故发生;杨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周某与崔某分别负该事故次要责任。
希望广大车主牢记这起事故的教训,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慎用远光灯,不要让悲剧重演。
如何正确使用灯光
汽车灯光的使用与行车安全有着直接的关系,正确使用汽车灯光不仅可以保护自身的安全,还能起到提示与警示其他车辆的作用,确保行车安全。
夜间如何正确使用远光灯
市区一般道路和高架道路上的照明设施都比较好,夜晚也很难遇到漆黑一片的道路,一般这样的路况下行车,尽量不使用远光灯。必要时灯光可以交替使用:在一些照明情况不佳的道路中行驶,为了不给对向来车造成影响,远光灯可以伴随近光灯交替使用,有来车时应及时切换。夜间在高速公路行驶时,对前方道路不太清楚时,可以使用远光灯照一下道路导向牌,过后应立即切换回近光灯。
避免使用灯光时的错误方法
比如只要遇到光线不好就一律使用远光灯。还有不应该开的时候都开启,比如在雾天。特别是后者,在雾天时应该开启的是防雾灯,因为雾灯为黄色光源,在大雾中穿透力强,开启雾灯后,可以提醒其他车辆注意,对自己也是一种保护。而远光灯射出的光线会在空气中形成漫反射效果,不仅不会看的更远,反而会加大对来车的影响。
变道不打转向灯为安全埋隐患
实际上,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很多都是因为驾驶人违法变道造成的。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需要变道,一定要仔细观察相邻车道是否空闲,在不妨碍其他车道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应事先开启相应的转向灯,确认预变车道安全的时候,再轻打方向变道,变道切忌猛打方向盘。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每次变更车道,只能变更到相邻的车道;若需变更到相邻以外的车道,应先变更到相邻的车道,行驶一段后,再变更到另一条车道,严禁机动车“一次连续变换两条车道”。
台风暴雨天行车如何正确开灯
驾驶人雨天开车视线受阻,所以即使是白天,也应开启灯光,正确的方法是,小到中雨的时候开启近光灯,大雨时可视情开近光灯和前雾灯,暴雨时则应开启近光灯加上前后雾灯。根据《道路安全交通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关注中老年骑车人出行安全
近日,公安交管部门公布了多起因非机动车和行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交通事故,他们闯红灯、驶入机动车道,甚至走上高速公路,结果被撞身亡,还需要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从调查情况看,还有相当部分骑车的老年朋友,忽视交通安全,发生不必要的伤亡事故。既知危险,就应该尽可能地避免危险的发生,因此建议广大老年朋友,一定要增强自身的交通安全意识,抵制交通陋习,出行时要留有充分的时间,做好充分的准备,不要争道抢行。同时提醒每位儿女,时常与老人聊聊道路交通出现了哪些新情况、新问题,帮助老年人的思想观念适应新变化,遵守法律法规,守好平安幸福。
非机动车行人被撞 仍需负主要责任
9月17日13时许,83岁的卫某骑着自行车闯入闵浦大桥,半路上车辆突然失控倒地,一辆正常行驶的货车躲闪不及发生碰撞,卫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7月10日9时许,60岁的郑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青浦区华志路行驶至嘉松中路时,违法驶入机动车道,结果与同向行驶至此的重型自卸货车相撞,郑某当场死亡。
6月30日17时许,72岁的胡某在青浦区赵重公路穿越机动车道,却突然失控向后倒退摔倒,遭沿赵重公路由南向北行近至此的小轿车碾压,事故致胡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4月21日22时许,62岁的王某步行进入S4沪金高速公路,企图横穿车道,与正常行驶至此的轿车发生碰撞,王某当场死亡。
从这些案例中可以看到,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最突出的违法行为是闯红灯,还有逆向行驶、驶入机动车道、超速行驶、违反让行规定等易致祸违法行为,因此这几起事故中的非机动车或行人方需要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老年人切勿太自信 应杜绝危险行为
在这些案例中,老年人成为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中的重要群体。据统计,今年以来,上海市因非机动车一方严重违法而导致的死亡交通事故,肇事一方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年龄在60岁以上的占比达50%,其中本市户籍老年人占比达84%。上述几个案例中的当事人均为60周岁以上老人,年龄最大的83岁。
从事故案例的分析中发现,很多事故发生的路口车流量较少,闯红灯者都是自认为安全才侥幸通行,造成了惨痛的后果。老年人身体机能减退,行动相对迟缓,反应能力相对较慢,更应当重视过度自信这个问题,时刻牢记生命安全第一、身体健康第一,危险行为不要做,通过路口不要急。
此外,夜间出行的老年人最好能穿着颜色鲜艳的衣服,或者佩戴有反光功能的饰物,让自己被其他交通参与者看到。如果驾驶电动自行车,一定要戴好安全头盔,打开车灯,经常检查确保车灯正常运作。没有安装车灯的自行车也可以考虑自行安装车灯或者黏贴反光条。